㈠ 房貸不還怎麼辦有共同還款人
如共同還款人把你的那部分也還了就沒事了。如逾期不還,銀行多次催收無果,銀行會把房子拍賣變現。如是唯一住房,銀行會給予過渡期。
㈡ 房產證上沒有女方,但是辦理貸款女方是共同還款人,這樣離婚女方能分到房子嗎
您好,不知道首付款是由男方一個人支付的,還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
您說的這種情況,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㈢ 首付買房銀行貸款找不到共同還款人能貸款買房
沒聽說貸款一定要共同還款人的。只要符合條件,一個人貸款很常見
㈣ 貸款中共同還款人問題
我覺得,中介所說的同共還款人就是擔保人!因為第一,正常貸款程序中沒有共同還款人的說法,只有擔保人。只有房子這個固定資產才有「共有人」這一說法。第二,顯然這是對你而特別設定的,否則他怎麼說是因為你不在沈陽工作而要找個「共同還款人」呢,言下之意就是說生活工作在沈陽的人就不需要這個「共同還款人」了。這不就說明對你不大放心嗎?第三,從字面上理解,「共同」意思就是你們倆一起還款,負有共同的責任,一個人還不了,另一個人得繼續還。所以從這三點來看,其實就是擔保人!
所以從上而言,也就是從擔保人而言,你爸是否還另有貸款,或者另外有對外擔保,並不是貸款條件中所禁止的。最主要還是中介方面是不是認可。比如你爸有500萬的凈資產,跟你承擔100萬的共同還款,中介當然願意了,但如果你爸有100凈資產,跟你承擔200萬的共同還款,中介當然就要衡量一下了,還要把你的因素考慮進去。
最後,買房貸款其實是把你的房子抵押給銀行作擔保。中介一般只起來中間作用,但銀行為了規避風險,也有可能要中介承擔一定責任(他們之間也有協議,否則怕中介亂來,美國的次貸危機就是一個例子)。這樣中介沒有房子作為抵押,但他也要規避風險,所以對他認為有一定風險的人,他就要找個所謂的共同還款人來轉移風險,這樣他的做法也就不難理解了。
你說是不是這個道理?
㈤ 住房貸款共同還款人可以找沒有血緣關系的嗎
共有產權可以沒有血緣關系的人。
㈥ 關於銀行貸款共同還款人的問題
貸款主體一般都是一個主借貸人和共同借款人組合起來的,因為一般情況下主借貸人表面上的收入(一般指打卡工資)覆蓋不了您所貸的金額,因此需要其他人來共同承擔,這個其他人就是共同借款人,如果說您這次買房您和您愛人收入能承受負債則不需要其他人共同還款,如果覆蓋不了責需要。另外告訴您下,銀行看的還款能力是您每月收入的一半,即您的還款能力,比如說,您貸款100萬貸款時間為30年,給您做目前基準利息85折,則每個月還款金額為5693.59元,也就是說您和您愛人工資達到11387元每月則可以覆蓋的了,當然這里不包括算您信用卡的負債,有不懂的可以繼續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