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誰能告訴我,一起買的房子按份共有,主貸是我,想離,我啥也不要,只求以後的和我沒關系怎麼辦
房子共同所有,那麼債務也同樣。所以最好是私下協商
1、房子轉貸給第三人,折現後交給他(商業貸款可以,不過手續很復雜)
2、明確房子及債務全部歸女方所有
離婚後一定得簽署離婚協議書,避免更多的糾紛,如:債務、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
B. 按份共有的房子可以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嗎
你的問題應該咨詢,你想貸款的地方本人觀點是不可以的。
C. 未還清貸款在辦房產證時可以辦按份共有嗎
當然可以,只要所有的產權人同意。與是否貸款無關。
D. 未婚情侶買房時,都可以按份共有嗎還是和貸款的銀行有關系呀
未婚男女共同買房四種情況及房屋產權歸屬問題
1、雙方共同出資,支付首付、貸款
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分割應該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在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一方付首付,雙方共同還貸
由於一方單獨付首付,房屋歸產權登記多為支付首付一方。而婚後共同還貸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部分,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即對婚後還貸的款項及部分,進行分割。共同還貸的款項數額,銀行對賬單即可證明。
3、一方父母付首付,子女婚後共同還貸
一方父母付首付並將房屋登記在兒子名下,這種情況會被認為是父母對他們兒子一人的房屋贈與,也就是說離婚時房子將歸男方,無論女方是否有共同還貸。
但有一點,婚後共同還貸的錢以及部分還是有的。對於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及相對應的財產部分,離婚時應當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這條規定充分考慮了男女雙方在物質付出上的公平,但對於女方在家庭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且無法量化的付出並沒有給予過多考慮。
4、雙方父母共同付首付,子女婚後還房貸
按照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認定該不動產為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有證據證明贈與一方的除外。至於房貸部分,共同還貸的錢以及部分就由男女雙方公平分配。
E. 房屋按份共有,可否我把個人部分抵押貸款
房屋共有權人可以貸款。
根據當前的情況知道,共有權房產的一切權屬於每個共有人,共有權房產也是能用來抵押貸款的,不過有必定的條件限制。只有在取得另外的共有人的書面同意之後,取得同意的共有人就能將此房產用於抵押貸款了。能看出,想要用共有房產作抵押來貸款,需要共有權人全部同意才能,並且還要書面同意。
不過,在使用共有權房產抵押貸款時,若是以按份共有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時,應以借錢方一切的份額來抵押貸款;若是以共同共有的房產設定抵押時,該房產為抵押物,如該抵押物需要變現時,那麼另外的共有人負有連帶責任。
所以,共有權房產也是可以辦理抵押貸款的,不過,辦理流程要相較私人房產麻煩很多,因為,在辦理抵押前一定要經過每個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才可。
F. 在簽房產合同時辦了共同共有,現在辦房產證能辦按份共有嗎
購房合同和房產證名字必須是一致的,如果還沒有進行房產證的辦理,房產證上的名字必須和購房合同上的名字是一致的。下面具體說明一下:
1、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房產證名字必須是統一的。如果是貸款買房,銀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統一,否則不予辦理。如果是夫妻購房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佔份額,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
2、如果是婚前購房並且全款付清的情況下,提出共有產權時,可以在合同上寫兩個人的名字,在辦理房產證時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如果是貸款買房,就必須要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來進行辦理,確保購房合同、貸款合同以及房產證上的姓名統一,其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
3、房產證的產權人是根據購房合同的主體來定的,所以必須是同一個人,或者是幾個人共同共有。得看具體情況,尤其是合同網上備案的。要在房產證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換新合同。如果原合同已備過案,應由開發商申請撤回,改簽新合同後重新備案。
G. 我買的房子 是兩個人的名 按份共有。目前有貸款。其中一個人放棄房子
你倆可以一起書寫一份協議,註明該住房產權為你一人所有,
雙方簽字按手印,註明年月日,就可以了。不需要辦理過戶。
《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