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後貸款買的房子,如果離婚怎麼分
結婚之後貸款買的房子只有你們兩個人共同的財產,如果是離婚了,應該五五分一直說平分,如果兩個人在一起,那麼就好好的生活,如果離婚了,那麼房產屬於你們兩個人共同的財產,應該平分才能夠體現出兩個人的價值。
2. 婚後能以個人名義貸款買房子嗎
可以,一個為主貸人,另一個為共同貸款人。目前,最常見的就是貸款買房,但是不管是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都對貸款額度有一定的限制,對還貸也有要求,需要貸款人的收入是每個月還款額度的兩倍。
一、需要提供的資料:
1、申請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原件及復印件3份(如申請人與配偶不屬於同一戶口的需另附婚姻關系證明)。
2、購房協議書正本。
3、房價20%或以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申請人家庭收入證明材料和有關資產證明等,包括工資單、個人所得稅納稅單、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銀行存單等。
5、開發商的收款帳號1份。
二、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3. 婚後可以偷偷買房嗎
法律分析:婚後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就算偷偷買了房子,你依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索要屬於自己的那一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 婚後怎麼偷偷買房
自己不告訴加人唄 或者說是合夥租的工作室 用來創業用的 有本事有錢的 就不用這么多借口了
5. 婚後貸款買房,房子只寫丈夫的名字,用結婚證貸款,請問房子有沒有可能被偷偷抵押掉
不太可能!除非一般的民間借貸;(比如高利貸)
一般正常的銀行抵押借貸,必須出具單身證明、離婚證、或者結婚證及戶口簿;
前兩種均不需要配偶到場簽字,如果你是出具結婚證就必須要你到場簽字認可,
夫妻債務需要共同承擔;
你如果不放心,可以至該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做一份產調查詢一下即可;
產調可以准確拉出該房屋的相關抵押、他項權利等信息;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6. 婚後丈夫偷偷買房子我有份嗎
假如是以別人的名譽購買,你是毫無份額的,加入就是自己的丈夫購買,你可以有份額的。因為那屬於與夫妻共有財產。這是婚姻法裡面的規定。
7. 婚後按揭買房房產證寫的女方的名字,她有權偷偷賣掉嗎
婚後按揭買房房產證寫的女方的名字,她沒有權偷偷賣掉嗎的;因為婚後房產屬夫妻雙方共有。。。
並且他也賣不了的,因為按揭房的房產證是在銀行中抵押保管的。他沒有房產證,也沒有人會賣的。
即使有房產證他賣了,也不能過戶的。因為他去過戶需出示單身證據,或者離婚證原件。
因為現在交易房產及過戶都規范化了,所以他賣不掉房產的。
8. 結婚了,想偷偷個人貸款買房可以嗎需要什麼證件
根據婚姻法,這是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不過辦理個人貸款是可以的,具體流程可以咨詢相關銀行。為避免後期不必要的麻煩,還是建議夫妻雙方商量一下。
9. 婚後可以以個人的名義貸款買房嗎
婚後可以通過個人的名義買房,但如果要證明該套房子是自己的個人房產的話,前提條件是買房的這筆資金是個人財產。
所以,買房的時候就要保留相關的證據,能證明買房是用個人財產而不是用夫妻共同財產的,這樣的話,在離婚的時候該套房產才會被界定為個人房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9)婚後偷偷貸款買房子擴展閱讀:
(一)夫妻一方所有不動產的情況
男女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了不動產,而且這個不動產的產權只登記在了出資人子女名下,那麼該不動產就被視為該方父母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因此這種情況下該不動產是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
(二)夫妻雙方共有不動產的情況
1、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況
男女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了不動產,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者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則認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屋歸夫妻共同共有。
2、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況
男女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如果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了不動產,而且該不動產只登記在了一方子女名下,這種情況下該不動產並不當然的認為是該方子女的個人財產,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有約定,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認為該不動產是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3、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產,並已辦理房屋產權登記,不論房屋產權登記在誰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依法平均分割。而且房產證上可以寫夫妻二人的名字,根據2011年國稅局的最新規定,不會對夫妻房產證加名征稅。
(三)婚後買房產權歸於其他人所有的情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了以一方父母或他人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因為房改房一般都與一定的職工身份相關,也就是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取得房改房的產權,而身份資格又是不能轉移或變更的。
所以此時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下,屬於一方父母或他人所有,夫妻雙方當時的出資只能作為債權處理,也就是當夫妻任何一方提出要求時擁有產權的父母或者他人應當歸還出資方對該房改房的購買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