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貸款買的房子塌了,剩下還未還完的貸款還用還嗎
貸款買房成為了很多人的選擇,這樣的提前消費讓我們提前住上溫馨的住房,閑時將可愛的小狗狗牽到樓下緩緩散步,體驗一下鏟屎官的樂趣,暫緩一下房貸的壓力。如果有一天出現意外,房子塌了,房貸還是需要還的。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繁華的城市有自己的定居住所或是在鄉村裡有一間舒適的房屋,是一件非常值得高興的事情,所以我們每天要積極地工作學習,向著自己心愛的小房子不斷努力,加油奮斗!
B. 地震後,房子倒了房貸怎麼辦
《合同法》規定: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
但現在各商業貸款合同缺乏對不可抗力因素如何解除合同進行條款約束。
各家商業銀行負責人在5月19日對此問題均表示,作為商業運作的銀行,不可能說減免就減免,不過會給客戶提供寬限措施。農業銀行副行長張雲介紹說,由於許多住房成為危樓無法使用,農業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面臨著較大的風險。據不完全統計,地震帶來的個人按揭貸款損失10.5億元。
中國銀行副行長朱民表示,將根據國際慣例逐漸處理個人房貸問題。在現在這一個階段,只能做到不收罰息、不計入個人檔案,不過他也表示「我們會本著人道化的方式處理這一問題」。
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張福榮表示,對於個人貸款業務,工商銀行在這一段特殊階段會採取提供一段寬限期、延長貸款期限、延長貸款的還款期限、對違約客戶減免罰息、對違約客戶不登記違約記錄等措施來減少災區用戶的負擔。
廣東某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對此問題表示,一般情況下地震後房子倒塌,房貸還要繼續還的。「而關鍵的問題是業主是否身故,倘若人死了也沒有遺產,不用還了。要是有遺產,將優先用作還貸。倘若人存活,房子因地震倒塌是不能作為不還款抗辯斷供的理由。」
C. 發生地震,自己買的房子倒塌,那麼買房子的貸款要還給銀行了嗎
如果人在房子沒了,借款人仍有義務清償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銀行人士解釋,貸款是銀行和借款人之間的關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補充。因此,房子沒了,也不能以此為理由來停止月供。
國家會象徵性的給一部分補償、或者安置。因為目前國內沒有形成一種全民的財產保險意識--其實個人財產的風險肯定是要由個人承擔的!這個要看開發商建房時的抗震等級,若地震等級大於房子的抗震等級,那就沒人賠你;國家可能會有些補貼,但這遠遠不止你房子的價值。若地震等級小於房子的抗震等級,這時開發商就得賠你。如果是自建的,那就買保險,保險公司賠你
D. 比如我在銀行貸的款買的商品房 但遇到了地震 房子塌了 那麼這個貸款怎麼辦 我的損失怎麼處理
1、在銀行貸的款買的商品房但遇到地震國家會針對塌房子給政策補助,但是貸款一樣得還。
2、商品房在中國興起於80年代,它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營的住宅,均按市場價出售。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另外,從法律角度來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類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據其銷售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外銷商品房和內銷商品房兩種。
3、房貸,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房貸,是由購房者向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並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發放貸款,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E. 如果是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正在還月供的房子倒塌了或者成了危房,是否還要繼續還月供
律師稱地震後房子倒塌還要還房貸新觀察:別讓假消息亂了救災陣腳 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發生了7.0級地震 ,這場地震摧毀了不少人的幸福家園。據報道,參與救援的空軍人士稱:「看到老房子損毀嚴重,震中區域大概50%房屋倒塌。」不少網友疑惑,如果是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正在還月供的房子倒塌了或者成了危房,是否還要繼續還月供?如果房子在,人沒了,誰來繼續月供?就此問題,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在明律師做客新浪微訪談,對網友的相關疑問進行了解答。他認為,抵押貸款是抵押物權,房屋的滅失,會導致用益物權也隨之消失,但債權還存在,因此從權利的類型看,還是需要還的。在我國現行的貸款合同里,一般不存在地震等不可抗力的附加說明。抵押貸款合同屬於民事合同行為,意思自治,約定優先。即如果合同里約定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房屋滅失的,免除債權的話,從其約定。
麻煩採納,謝謝!
F. 貸款買的房子還了3年地震中塌了,怎麼辦還還么
按揭商品房在4.20地震垮掉了,一個律師就此問題解釋說,「如果人在房子沒了,則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和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的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約定,借款人仍有義務清償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銀行的解釋是,貸款是銀行和借款人之間的關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補充。因此,房子沒了,也不能以此為理由停止還月供。
表面上看這兩種解釋都是合理的,但按照法律和政策條文細摳就會發現這兩種觀點是站不住腳的,首先,這位律師沒有給出購房合同的全部內容,他只是有選擇的為合同中另一方即地產商主張權益,而對於地產商應該承擔的責任隻字不提。我們知道,雅安地區在汶川地震後蓋起的那些商品房,國家規定的相當明確,須能抵抗8——9級的地震,如果地產商不做出這樣的承諾,國家顯然不會允許地產商參與房地產開發。
現在的問題是,地產商承諾了,卻沒有兌現自己的承諾,房子在遭遇7級地震的情況下就倒塌了。地產商顯然是要負全責的。打個比方說,某律師按揭買了一輛賽車,廠家在銷售時承諾,該車的最高安全時速是300公里/小時,但該律師在行駛的時候僅僅將車速開到200公里/小時,該賽車就散了架,那麼責任是該由該律師負擔呢還是該由廠家負擔呢?顯然該由廠家負擔,這不過是個常識性問題罷了。
另外一個不能免責是銀行。賽車最高安全時速300公里/小時,是銀行為該廠家按揭銷售提高信貸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銀行在向客戶提供貸款的時候間接向客戶做出了該賽車最高安全時速300公里/小時的承諾,否則用戶就不可能發生按揭貸款的行為,因為從銀行貸款是要還利息的,沒有人會傻到為一輛質量不合格汽車給銀行送錢的地步。而現在該賽車既然被事實證明是質量不合格產品,那無疑說明銀行和廠家,要麼至少有一方對客戶實施了欺騙行為,要麼就是銀行與廠家聯手欺騙用戶。
就法律規定而言,如果不能判明具體責任人,那麼肇事責任就該由相關連帶方即所有嫌疑人共同承擔,這是有案例的,2001年9月27日,重慶人蔣祥發被高樓墜下的花盆砸成7級傷殘。最後,渝中區法院判令文華大廈B座的50家住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各賠償原告2950元;另有7家住戶因不具有花盆墜落的可能性而被免責。
商品房按揭合同與汽車按揭合同具有同一性,房屋建築質量若與合同規定不相符並導致房屋垮塌,銀行必須與地產商共同承擔責任,除非銀行能夠證明自己沒有跟地產商串通一氣欺騙按揭用戶。退一步講,即便銀行沒有跟地產商串通,但銀行如果知道地產商製造的產品即房子根本不能抵禦8——9級地震,還繼續向用戶提供按揭貸款,也不能免除銀行的責任;還有一種情形是,銀行知情並通報了按揭用戶,在這種情形下向用戶提供了按揭,也同樣不能免除銀行的責任,只不過這一次按揭用戶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另外一個必須清楚的問題是,商品房購買《合同法》中規定的標的物不僅僅是房子,而是指建築物、建築物佔用空間和建築物所佔用空間法律給定的時間周期三大部分,這也就是說,銀行的按揭貸款並不僅僅是針對建築物本身的,其中還包含著建築物佔用空間和建築物所佔用空間法律給定的時間周期。因此即便銀行和地產商都沒有違規行為,樓房倒塌後按揭用戶也不必完全按照合同規定償還貸款。
第一、房子倒塌後,建築物佔用空間問題已經不存在了,與此相關部分的按揭他有權拒絕償還,因為銀行可以收回該建築物所佔空間;第二、房子倒塌後,該建築物所佔用空間法律給定的時間周期事實上已經提前終結,按揭用戶有權拒繳因空間所佔用的時間產生的費用。至於銀行對於該空間未來的時間怎樣利用,那就跟按揭用戶無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