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對商業銀行的作用
貸款對商業銀行的作用,
太重要了。
貸款,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Ⅱ 貸款對銀行有什麼意義銀行負責貸款的工作人員,主要工作是什麼
1、貸款屬於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是其最主要的業務活動,也是其收益最大的經濟活動,是其利潤的最大來源。
2、商業銀行通過貸款支持社會各經濟部門的生產和流通,促進經濟增長。
3、貸款有不同的類型,如短期、中期、長期貸款,一次性和分期償還貸款,信用和擔保貸款,等等。
4、負責貸款的工作人員要在貸款的各個環節把關,比如貸款申請人的資質審查、貸款條款的設定、貸款利率的設計、貸款的還款追蹤等,從而保證貸款安全收益。
Ⅲ 如何確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對商業銀行有何意義
《商業銀行法》第35條規定:「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商業銀行為保證及時按量的收回貸款,以確保貸款的安全可靠,在長期的實踐中建立了「三查」、「兩分」制度,即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檢查和審貸分離、分級審理。主要是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方面的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貸前調查是為了掌握申請貸款人的資產狀況、經營狀況以及償還能力的有無和大小,從而確定是否向其發放貸款。這一階段是發放貸款的前提和關鍵。貸時審查是在貸前調查的基礎上,從貸款的用途來審核貸款是否合理,進一步確認申請貸款人的償還能力以分析的貸款的風險。並通過審查貸款人的經營狀況和經營潛力以決定貸款數量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貸後審查是前兩各階段的延續和必要補充,其目的主要在於掌握貸款的真實用途,防止貸款被擠占挪用,作到專款專用,並促進貸款人的經營管理以確保貸款本息的按時收回。
Ⅳ 消費信用發展的意義及如何發展.
(1)消費信貸可能促進國家經濟調控政策和控方式發生重大改變。
(2)消費信貸不僅有助於商業銀行調整信貸結構、分散風險,而且能夠敦促商業銀行轉變老的經營思路和套路,通過業務創新,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
(3)消費信貸可以通過消費的市場導向作用,引導企業加快技術技術改造和新的產品問世。
(4)消費信貸可以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促進國民消費意思的轉變。 目前我國的消費信用尚在起步和探索階段,與國家擴大內需、拉動國民經濟增長的宏觀調控方針不適應。宣傳不力,觀念保守,居民預期消費心理嚴重,消費體制影響,消費信用制度和運營機制的不健全,是造成現有狀況的基本因素。要改變這一現狀,應普及消費信用對發展社會經濟、改善個人生活的積極意義,採取適當的收入分配政策以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增強消費者的信心,引導和鼓勵消費需求,實施完善的消費信用制度。金融機構宜研究消費群體,確定目標,介入市場,銀企聯手,擴大資金營運和避免投資風險,改善居民生活和帶動經濟生產發展。我國消費信用的發展:中國的信用消費始於 20 世紀 50 年代, 隨後信用消費一度被取消。銀行以住房為突破 口開展的信用消費起步於 80 年代, 但在當時短缺經濟佔主導地位、市場經濟尚不發達的情 況下, 信用消費並不具備充分發展的經濟基礎和市場條件, 因此信用消費品種單一、 范圍窄、 規模小, 僅處於萌芽和摸索階段 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 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在住房、 汽車等領域 出現了比較旺盛的需求。同時, 隨著買方市場的形成, 消費需求不足成為制約經濟增長的主 要因素, 政府採取多種措施擴大內需, 信用消費作為刺激消費需求的有效手段得到重視和 推廣, 各項旨在鼓勵個人信用消費的政策、法律、法規相繼出台。截至 2003 年末, 全國各 商業銀行人民幣消費貸款余額 15736 億元, 較 1997 年末的 172 億元增長 90 倍, 其中個 人住房貸款余額 11780 億元, 信用消費占各項貸款的比例也由不足 0.13%上升到 10% 。 從提供信用消費的機構看, 目前國內所有商業銀行及信用合作社都已不同程度的開辦了 消費信用業務, 而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是消費信用市場的主體, 其消費信用余 額佔全部金融機構提供的消費信用總額的 88%。從信用消費的品種看, 經過近幾年的發展, 形成包括個人住房與住房裝修、汽車消費與信用卡消費、大額耐用消費品與教育助學、旅遊 與醫療貸款、 個人綜合消費與個人短期信用貸款及循環使用額度貸款等十幾個大類、 上百個 品種的信用消費品種體系 。 我國消費信用的現狀:〈一〉我國商業銀行目前推出的有關信用消費的各種服務 我國目前存在的信用消費主要是各種信用貸款和信用卡服務。信用貸款是無需抵押,無 需擔保, 銀行根據你的信用情況或還款能力提供的貸款, 目前我國的信用貸款主要有個人住 房貸款、個人消費類貸款、個人助業貸款。 住房貸款主要包括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公 積金貸款、個人再交易住房貸款(二手房)等;個人消費類貸款主要有國家助學貸款、個人 耐用品貸款、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等。 信用卡是指由銀行或專門公司發行給持卡人,用於在各地金融機構取現,辦理結算或在 商場、飯店、賓館等消費場所直接消費的一種信用憑證和支付工具。所謂信用,這里有兩個 含義,一是指持卡人本身能守諾言,講信用,本身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在經濟活動和消費活 動中有支付能力。二是指信用卡本身具有金融機構的部分信用功能。目前在中國大陸,已經 發行的信用卡包括三種:借記卡、准貸記卡、貸記卡。 〈二〉我國消費信用中存在的問題 1.信用市場培育不足,信用體系建設亟須法律規范 在西方發達國家,消費者信用早已成為金融和商業活動的重要業務活動內容,以之相適 應,西方各國都有消費信用法,並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例如,美國早在 1969 年 7 月就頒布 和實施了《消費者信用保護法》 ,並在此後十年裡進行了 5 次修改,內容得到不斷充實和完 善;英國也於 1974 年頒布了《消費者信用法》 ,瑞士、日本都有類似的立法。而在我國,目 前對商業信用、銀行信用、國家信用都有法律規范,如《票據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 業銀行法國庫券條例》 等。 但在消費者信用方面僅 1997 年 4 月 28 日由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 《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試行辦法》 ,目前尚無統一法律,信用市場上的法律關系主要依靠 《民法通則》等一般性法律規范進行調整。而消費者信用作為一種特殊的法律關系,僅靠一 些一般法的調整,是很難達到保護消費者的目的。 2.現行銀行卡制度不利於信用消費 目前,調整中國銀行卡業務的主要規范性文件是中國人民銀行 1999 年 1 月 27 日發布的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該辦法雖在 2000 年做了跨行交易收費條款補充規定的通知補充, 但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還有很多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風險責任的承擔上,消費者承擔了過高的責任,消費者合法權利得不到明確保 證各商業銀行現在發行的各種銀行卡, 將持卡的風險完全推給消費者, 由持卡人自行承擔經 授權的支出的責任。銀行業這樣做的依據是《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的規 定, 「發卡銀行可以在章程或協議中自行與持卡人約定發卡銀行與持卡人之間的掛失責任的 承擔。 」這個條款名義上是規定發卡銀行向持卡人提供掛失服務的「義務」 ,實際上是變相賦 予了銀行權利,致使消費者的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 (2)商業銀行向透支的持卡人收取高額利息。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貸記卡透 支按月計收復利,准貸記卡透支按月計收單利,透支利率為日利率萬分之五,並根據中國人 民銀行的此項利率調整而調整。但事實上,自《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發布以來,銀行逾期 付款違約金的比例隨著降息一降再降, 現在日息只有萬分之二點一, 但是實際上銀行一直按 日息萬分之五收取透支利息。 (3)各商業銀行信用卡收費名目繁多、缺乏統一標准。現在各商業銀行基本上都在開 展信用卡業務, 但各行的收費標准卻很不一致, 例如一張工行牡丹信用卡年費只要 25 元, 民 生銀行一張普卡主卡年費就要 100 元、另外還有普卡附屬卡年費 50 元,各種銀行信用卡還 規定有各式各樣的優惠。在這之後,你只要在本年度刷卡 6 次,或者消費滿 3000 元,或者 去國外刷卡 2 次,在滿足這些條件的第二個月,銀行會將返還年費 120%的金額,而事實上 消費者能每年都滿足條件的情況並不多,結果只是支付了高昂的費用。 3.銀行對消費者提供貸款的差別待遇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 5 條規定: 「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該遵循平等、自願、 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因此,從理論上來說銀行對於相同信譽度和償還能力的消費者應 當給予公平的待遇,但在實務操作中,由於銀行承擔貸款的風險,消費者不承擔風險,銀行 有權認定相同信譽和償還能力的個人的信用差別。 而銀行在認定個人信用級別時, 往往又會 考慮到其收入來源、工作是否穩定等問題,從而造成對消費者實質上的不公平待遇。 4.缺乏健全的個人信用評估機構和法律 首先要說明的是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必要性。對於向消費者提供信用資金的金融機構來 說, 防止不良貸款的供給是有必要的, 這就要求在信用供給的前期階段, 對消費者的信用度、 償 還能力作出調查、判斷,進而判斷是否進行信用供給;另一方面,要確立消費信用交易秩 序,設立消費者保護措施,也必須建立健全個人信用評估機制。西方國家一般都有專門的信 用評估機構和健全的相關法律,例如美國的信用局就是美國成人的信用資料檔案庫和清算 所。 信用局並不進行資料的評估, 更不參與信貸決策, 他們只是在金融機構審查信貸申請時, 對借款人的還款意願(willingness to pay)和還款能力(ability to pay)進行風險評估,也就 是評估借款人的「三 c」 ,品德(character) 、能力(capacity) 、以及抵押(collateral)並及時 提供資料,負責資料的准確性。美國還於 1966 年制定了《情報公開法》 。1971 年美國聯邦 議會把 1971 年《消費者信用保護法》第六編規定為《公正信用報告法》 ,根據這兩個法律, 個人擁有對自己情報的控制權、支配權,信用情報機關必須保證所提供情報的公正、真實。 對比而言,國內目前基本上還沒有統一的個人信用評估機構,相應的法律也有還未出台。
Ⅳ 消費信貸對商業銀行發展的意義是什麼
消費信貸是商業銀行主要的收入來源,但同時也是風險最大的,銀行必須要有能力承擔壞賬出現的可能性。
商業銀行的消費信貸,主要指消費者用其個人收入作為擔保向各種金融服務提供者申請借款,金融服務機構,通過對其個人信息核准,確實是否對消費者發放用於滿足消費者消費需求的貸款的一種信用貸款方式。
關於消費方面信貸的債務水平有很多方面決定,比如信貸者的承受能力,償還能力,可支配的收入以及信貸者的信用狀況。自從個人信貸在我國出現,到逐漸發展壯大,經過了很多年的發展。國內商業銀行消費方面的信貸服務經歷從出現,發展壯大,從單一形式的存單質押方式的貸款發展到現在的多品種,多方位的創新。如果單單只從消費這一領域去看,已初步的形成了個人住房信貸為主體, 房屋裝修貸款、汽車消費貸款、休假旅遊貸款、教育助學貸款等補充的多個方位,多個消費領域。如果單單用於信貸的工具來看,出現了國庫券質押、存單質押、信用卡等多種新型方式。從為消費提供信貸服務的機構來看,由原來的僅僅只有國有商業銀行,慢慢的發展到擁有提供信貸服務資格和能力的各種商業銀行。和公司方面的信用貸款業務作比較,消費信用貸款有著:客戶群體更加廣泛、市場的潛力相當巨大、風險相對較小等許多優點。因此,近幾年以來,我國各個商業銀行都在不遺餘力的開發各種具有其自身鮮明特點的消費貸款業務,經過這么多年的努力,已經有了相當的規模。但根據有關的統計顯示,各行各業的消費信貸的總規模剛剛超過信貸總規模的15%,部分中、小城市消費信貸甚至不到總體信貸的5%。從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我們可以發現,消費信貸的規模一般會占銀行信貸30%左右甚至更高,就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來看,消費信貸大概占其商業銀行信貸總額的45%左右,通過這些例子,我們可以清楚看出來,國內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還有許多潛力可挖,同時由於我國消費信貸仍處初級階段,商業銀行的操作經驗不夠豐富,國家法律法規未能及時跟上,所以許多的問題也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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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商業銀行吸收存款的重要性和發放貸款的重要意義
存款是銀行負債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開展銀行資產業務、中間業務的基礎,失去了這個基礎,零售業務利潤和轉型也無從談起。目前,存款仍然是銀行信貸資金和利潤的主要來源,具有穩定性強、成本低的特點,能夠匹配中、長期貸款,只有吸收更多的存款,銀行才能擴大貸款規模,獲取更多利差收入,尤其在轉型時期,它是支撐和開展中間業務的前提和基礎。
另外,儲蓄存款的主體是銀行開展零售業務的基礎。銀行儲蓄存款主要是由居民個人資產構成,具有單筆金額低、客戶群體大的特點,只有積聚了相當數量的客戶群體,銀行才能從中甄別目標客戶,將個人銀行服務從單純的存、取款服務向儲蓄、個人貸款、代理理財並重的多元化服務方向轉變,從這個角度講,儲蓄存款背後的客戶群體為銀行不斷創新金融產品提供了廣闊基礎,為發展個人消費信貸、財富管理、信用卡等中間性收費業務,實現利息收入和手續費收入提供了源泉。現階段,在未完全實現業務轉型的前提下,存款規模小就意味著客戶基礎薄弱,會直接影響零售業務的發展,進而影響業務經營轉型的進程,降低銀行整體競爭力。
Ⅶ 貸款業務對於銀行來說有什麼重要性
銀行主要業務包括三項:資產業務、負債業務、中間業務。其中資產業務主要是指貸款業務,並且目前是銀行主要的收入來源,所以貸款是商業銀行的一項重要業務。
Ⅷ 貸款業務對商業銀行的作用
信貸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贏利手段。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最重要的資產業務,通過放款收回本金和利息,扣除成本後獲得利潤。
由於放款脫離了銀行的控制,不能按時收回本息的風險較大,所以對信貸應在遵守合同法和貸款通則的基礎上,建立嚴格的貸款制度,其主要內容是:建立貸款關系,貸款申請,貸前調查,貸款審批及發放,貸後檢查,貸款收回與展期,信貸制裁等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我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等。按照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
(8)發現消費者貸款對商業銀行有何意義擴展閱讀:
貸款種類:
1、根據貸款主體的不同,貸款可分為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三種。其中委託貸款指委託人提供資金,銀行作為受託人按委託人指定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和利率等條件辦理貸款的手續,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的風險。
特定貸款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銀行發放的貸款。
2、根據借款人信用的不同,貸款還可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票據貼現等種類。
3、根據貸款用途的不同,可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工業貸款、農業貸款、消費貸款和商業貸款等種類。無論何種貸款,除了經貸款人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外,其他的借款人均應提供擔保。
Ⅸ 貸款消費的含義
貸款消費是指金融機構為購買消費品的客戶提供的一種信貸業務,旨在通過信貸方式預支遠期消費能力,來刺激或滿足個人即其消費需求。個人消費信貸通常按償還形式劃分為分期付款和非分期付款兩大類。分期付款一般按周、月償還貸款款項。這種貸款最主要的用途是支付消費者購買汽車、家電等高檔耐用消費品。非分期付款即為在規定的期限內一次還清貸款。住房貸款消費信貸中最重要的一種。1998年以來,為支持廣大內需,我國商業銀行開始大力拓展消費信貸業務,已經開辦的消費貸款種類主要有住房貸款、汽車貸款家電等耐用消費品貸款和助學貸款等。目前在商業銀行貸款結構中,消費信貸比例明顯上升,對促進消費、拉動經濟增長起到了積極作用
以先消費後生產為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