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婚後加女方名字可以嗎
法律問題:婚前男方首付貸款(手機網路「網路現金貸」,尋找最懂你的借錢方式)買房,婚後在房產證為男方一人所有並貸款未還清的情況下,女方能否加名?雙方婚前,男方貸款首付買房,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房產證上能否就寫上男女雙方共同的名字?這樣婚後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包括男方首付部分? 劉律師:還完貸款或者銀行同意可以加名。如果房產證上寫男女雙方的名字屬於共同財產。 孫律師:可以寫雙方名字,如果是婚前支付的首付,算婚前個人財產。 如果您有法律問題,請進入首頁撥打律師咨詢電話,進行律師咨詢。 相關知識——房屋權屬登記辦理時限 購房人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時要提交商品房買賣契約、商品房銷售發票、購房者身份證復印件。如果購房者是本幢房屋第一戶申請產權登記的,則還需提交轉讓方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商品房屋登記備案證明和房屋竣工驗收證明書復印件。 房屋權屬登記由權利人提出申請,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如購房者因故不能親自申請產權登記的,可以委託他人代辦登記,代辦人要提交購房者出具的授權委託書。境外人士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過公證或認證。 只要購房者按照規定,提交的書證材料齊全、手續完備,產權監理處在受理登記後30個工作日內,就會核准產權登記,並通知產權人領取房屋所有證。
B. 男方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加女方名字離婚後歸誰
法律分析: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加上女方名字,證明是婚後還完房貸的,很可能是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男方有證據證明父母幫忙還貸除外),婚後共同還貸和房產增值部分,本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C. 老公婚前貸款買的房,婚後我們在還貸款,如何在房產證上加我的名字
若您在招行貸款期間辦理房產證相關手續,如:增加/變更產權人等,需要結清貸款後重新申請的,具體您可以聯系當地貸款經辦行或者貸後服務中心咨詢確認。
D.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首先很明確購房是婚前行為,所以該房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款部分為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給配偶加名字,確實要再收契稅。由於屬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單獨所有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 至於收費標准每個地方的房管部門要求不一樣。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還完貸款後再加名字,那手續就很簡單走正常的加名過戶手續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房管所辦理,帶上個人身份證,及其產權證,結婚證。如果短期內不打算還款,那麼首先要到貸款銀行開證明,表示銀行同意增加配偶為產權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請加名。
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房產就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他有權利分割。
E. 請問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怎麼添加名字
你們還是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如果想在婚後,添加夫妻一方的名字,可以在辦理房產證過戶的時候,進行名字的添加。
夫妻辦理房產證,需要這樣做。
婚後買房,辦房產證要求夫妻雙方到場。
1、夫妻雙方可以都到場,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託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2、辦理房產證是需要本人去的,提供的材料需保證合同、發票、測繪報告等各個憑證資料的內容一致性,認真核對,確保措辭、各項數據、日期等一致無誤。
3、房產證辦理所需材料:
(1)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
(4)完稅憑證。
一方在場就可以了,因為無論房產證是否是夫妻雙方名字,房屋產權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房產證辦理流程是: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明。
F.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可以加名字嗎
【法律分析】
可以。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子經過財產擁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兩人婚後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的。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房產就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對方有權利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G.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上女方名字,且男方還貸款,離婚如何分
你好,雙方可協商分配,協商不一致可起訴法院判決。
一般來說沒加名字之前,房子會被認定為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只能獲得兩人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的一半。加名字之後是夫妻共同財產,視為對另一方的贈與,但是分割時會根據實際出資、婚姻關系存續時長已經雙方過錯等綜合考慮判斷。
未加名時剩餘的尚未償還的部分不作為夫妻離婚時分割的對象,屬於男方的個人債務。加名之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 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