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老公借他姐的房子抵押貸款,為什麼要用我第三方的身份證
一、銀行為借款人與你老公為貸款人的金融借款糾紛案,
二、借款人與姐姐的民間借貸糾紛案。金融借款到期後應當償還而不償還的,銀行起訴,法院一般判決判決書生效後十日內歸還銀行貸款,不履行生效判決義務,銀行申請強制執行的話,老公名下的車輛會被拍賣或者變賣,如果車輛屬於夫妻財產,而老公欠銀行的錢屬於老公個人債務,可以對法院執行這輛車提出執行異議讓法院不執行這輛車。
3、老公欠銀行的錢在審判或者執行階段都未認定為你們夫妻共同債務,財產不受影響,銀行卡也不會被凍結;住的房子屬於你老公父親的,不會被拿來抵債。
4、老公可以起訴姐姐還錢,判決姐姐還錢後不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要姐姐只有一套房,一般不會被拍賣。
『貳』 我老公是公務員,用他姑姑的房子抵押貸款,現在無力償還會怎樣
只能由他姑姑幫著還貸款,不還,只能變賣他姑姑的房子還貸款。只能由他姑姑幫著還貸款,不還,只能變賣他姑姑的房子還貸款。只能由他姑姑幫著還貸款,不還,只能變賣他姑姑的房子還貸款。只能由他姑姑幫著還貸款,不還,只能變賣他姑姑的房子還貸款。只能由他姑姑幫著還貸款,不還,只能變賣他姑姑的房子還貸款。
『叄』 老公的姐姐用我們的名義向銀行貸款70萬,說她有套房子值100萬,可以嗎
這個最好還是不要操作的,畢竟現在是使用你們的名義申請貸款,一旦你大姑姐還不上貸款的話,這個是需要你來償還的,除非是先把房產抵押在你這,做一個公證,畢竟現在親兄弟還要明算賬的。
『肆』 購房合同是我老公簽的,貸款卻是他姐姐貸的,這房子到底算誰的
不動產產權以登記為准。登記時依據購房合同。房款來源是另一個法律關系(借貸),與產權並無直接必然的關聯。
『伍』 有未還清銀行貸款的房子且戶主是老公他姐,達成一致,我們償還貸款後房子歸我們,還款期間如何保障利益
可以書面約定房子是誰的,或者誰佔多少,最好公證一下,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陸』 老公的姐姐將我和老公現在住的房子抵押給銀行貸款他姐姐要寫個什麼樣的協議給我
辦理貸款時你和你老公都要在相關手續上簽字,如果她不能履約還貸,銀行可直接將該房查封、拍賣。當然、你們可以追究他姐姐的責任,但如果她不願意承擔或無力承擔,寫什麼協議都沒用,最後只有打官司,能不能挽回損失還難說。我說的只是很壞的結局,但願不會如此。記住,抵押貸款都是有風險的。
『柒』 老公姐姐給他6萬搞房子,現在他姐姐買房,說和我們借兩萬,還要讓老公給他貸款,我說不借,是支持,對嗎
當然你做的對,自己有錢就借點,沒錢是不可能給她去貸款。
『捌』 老公姐姐要老公貸款給她們買房用,我卻什麼都不知道
夫妻之間任何事必須商量,我行我素這是不尊重對方。
『玖』 老公和他姐姐買房,我該怎麼辦
這問題看怎樣來說了
分兩點來說
1、買房的事如果是你老公想幫他姐姐買一套 那很正常 親姐弟當然要互相幫助了 如果是這樣的話 你就沒必要生什麼氣 作為一個男人本來就應該照顧好自己的姐姐妹妹。
2、如果你老公真的是想買一套 兩家人一起住 那這件事做的確實有點不穩妥 至少應該先徵求一下你的意見再做決定 不知道你們是否結婚了 如果已經結婚了 那他這事處理的不夠好 如果還沒結婚的話 那他想這樣做 和你商量不商量並不是應盡的義務了 但我個人認為至少做這件事之前應該和另一半打個招呼 商量一下 畢竟不是小數目的錢
不知道你只是因為不喜歡他姐姐 所以單純的不想和他姐姐一家住一起 還是因為擔心今後兩家為房子的事鬧矛盾 所以不想兩家人住一起
如果是前者 那就是清官難斷家務事了 如果是後者的話 你可以和你老公建議 讓他和他姐姐寫一份公證協議 免得以後為房子的事鬧別扭 不過他會不會願意寫就是另一回事了 很多人因為親情的關系不願意寫什麼借條 租賃合同 賬務明細什麼的 怕傷了彼此的和氣 不過也看到很多沒寫這些的後面遇到了更大的麻煩 所以如果從親情角度來說可以不寫 反正大不了就當送他姐姐幾萬塊錢唄 如果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應該寫 免得以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你老公買房前 你就應該把你真實心情告訴他 不過我覺得住一起也不錯啊 互相照顧著 貸款的十五萬你老公會出7.5萬 他姐姐出7.5萬 但房子還是他們共有的 也不會虧太多的 如果你還是放心不下 不妨買房時候讓售房處的人都知道這房子是兩個人如何分擔買下的 這樣就算真鬧上法庭 你至少也有人證。
補充:如果你擔心他以後和他姐姐把房子過戶 不給你分財產 建議你現在搜集一些證據 將來能證明房子是他們合買的 而且是在你們婚內期間買的 這樣就算將來離婚的話 他做了財產轉移 你也可以申請法院協助你調查的 但前提是你多少要有些證據 如果放在家裡不合適就先放到父母家裡去 從現實角度來說 一大家子住幾十年 不可能沒矛盾的 但最好你謙讓點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過去了 睜一眼閉一眼吧 自己實在不願意的話 可以嘗試和你老公商量一下 你們三個人(你 你老公 他姐姐)共同承擔月供 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 這要求也不算過分 畢竟你出錢了 但要好好商量 千萬別吵起來
『拾』 婚後買房因為貸款辦不下來,所以借用老公姐姐的名義購房,兩年後在轉給老公,在這期間,假如我和老公離
如果是房產證寫老公姐姐,貸款人姐姐,還款也是姐姐名義上還, 那麼離婚的話,鬧僵了有可能你沒有份。 但是如果能證明房屋實際出資人屬於你們夫妻倆就有份。
比如買房時寫一份聲明,
比如買房首付,如果是你們出的話,銀行轉賬就比現金有證據,
每個月還貸款,也不要現金給姐姐,可以轉賬等。
總之能證明雖然名字是姐姐的,但是每一分錢都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出的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