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理組合貸款後,公積金還能提取出來嗎
申請組合貸款後,是不影響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提取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可以提出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㈡ 組合貸款買的房,能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嗎
辦理了組合貸款之後,想要提取公積金賬戶里的余額,有以下幾個前提條件:
1、從來沒有辦理過公積金委託劃扣;
2、組合貸款發放並正常還款6個月;
3、商業貸款尚未結清;
4、公積金貸款部分累計逾期期數在3期以內(不含3期);
如果滿足以上條件,您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償還組合貸款的商業貸款部分。
辦理組合貸款後提取公積金余額需要的資料:
1、貸款銀行審核蓋章的《提取公積金還組合貸款申請證明表》;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4、《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5、還款儲蓄存摺或卡(首次提取應附不少於6個月及以上的還款流水明細,以後提取應附提取日前12個月的還款流水明細)。
此外還要提醒大家,如果您提取公積金余額歸還貸款本金,那麼借款人及配偶每次提取的總金額不得超過商業貸款剩餘金額,且累計提取金額之和不得超過其商業貸款本金。如果是按年提取公積金余額還商貸本息,那麼借款人及配偶每次提取的總金額不得超過此前一年(12期)應償還的月還款額之和,但不包括在此期間以自有資金提前歸還的商業貸款本金,且累計提取金額之和不得超過商業貸款本金。
㈢ 我是組合貸款,請問還能提取公積金嗎
可以的,辦理提取的時候准備好身份證、借款合同、房產證、銀行卡、購房發票、契稅發票、以及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就可以了。
㈣ 一套房公積金貸款未還完,想買二套房能提取公積金余額嗎
第一套房公積金貸款未還完,是不可以提取剩餘公積金買第二套房子的,如果想要用公積金買第二套房子,必須先結清之前的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的條件為: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參考文獻:http://ke..com/link?url=U6fxQTdm6rTQdmWhZfPzd20-_070qs2Tk8HY03i1a
㈤ 組合貸款,可以提取公積金余額嗎
當然能了,既然是組合貸款,那就是商貸加公積金貸呀,那自然可以提取公積金了。公積金可以每年提取一次,留個底數就行。
㈥ 二套房可以公積金組合貸款嗎
符合條件可以申請
借款人申請組合貸款時,還要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的身份;
(2)借款人是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自然人;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5)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6)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7)符合當地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借款條件;
(8)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㈦ 夫妻名下有一套組合貸款的房子,第二套可以取公積金嗎
夫妻名下有一套組合貸款的房子,第二套可以取公積金嗎 ?第二套是可以取公積金的,只要符合公積金的 支取條件就可以
㈧ 申請組合貸款後,公積金余額可以提取出來嗎
申請組合貸款後,是不影響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提取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可以提出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8)組合貸款二套房能提取公積金嗎擴展閱讀:
鄭州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須知》第三條 組合貸款申請條件。申請組合貸款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所購房產為鄭州市區新建合規商品住宅(不含二手商品住宅),且樓盤項目為受託銀行個人住房貸款 准入項目,並已向管理中心備案;
2、符合住房公積金及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條件;
3、本人及配偶沒有尚未結清的個人住房貸款或其它大額債務 ;
4、同意按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擔保;
5、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要求的其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