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用別人的名字貸款買房,自己還房貸,怎麼證明
借別人的名字貸款買房,自己還房貸怎麼證明?那就需要你銀行還貸時的每一筆流水是自己的賬戶註明了用途的,能夠知道資金的用處去向,是還了房貸,這才能證明
2. 別人用我的名字貸款買房 協議該怎麼寫
協議無論怎麼寫,協議只是約束你和你朋友,只對內有法律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
建議還是不要以你名義買房。
3. 用別人的名字買房協議怎麼寫
去公證處做一份委託公證,內容註明什麼時間過戶等。不建議這樣操作,理由如下:
借名(借用他人名義)買房的法律風險:
1,如果名義產權人事後不承認,真正出資購房人又不能證明雙方之間有委託代理關系和自己真正出資的事實,要想取回房產或收回購房款很難。
2,如果名義產權人在外面有債務,其債權人可以要求查封該房產並要求拍賣,到時真正出資人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3,如果名義產權人意外死亡,其繼承人可以繼承該房產。
4,如果銀行最後查明實際購房人與借款人不是同一個人,也可以依據相關貸款合同,提前解除合同。
5,如果名義產權人偷偷的出售該房產,購買(第三人)因基於對房產登記的信任,購買了此房產,真正出資購房人以後無法追回此房產,且若名義產權人將賣房款揮霍或捲走,真正出資購房人可能會財樓兩空。
總之:由於法律上首先推定房產證上的人是產權人,作為實際出資人要推翻法律上的這種推定,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來證明雙方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同時還必須提供自己才是真正出資的人
4. 別人用我的名字貸款買房,協議怎麼簽訂
朋友用我的名義向銀行貸款買房,商量協議由朋友找律師商議,我怎麼確定那個協議不會偏向我的朋友,在哪些方面我應該是有合法權利的?並且銀行還是貸款的,還款時間很長,怎麼寫才能把那個貸款的義務轉出去,使對我的影響降到最低?我現在還是學生,只想協議能減低我的損失,並且是公平的。可能沒有懸賞分,但是還是希望有關人士能幫助一下,謝謝你!
房產證是寫我的名字的,這樣可以算是有物品做抵押給我嗎?朋友是用我的名義按揭貸款買房,償還時間是30年,可能是近幾年我就要轉回房產權給朋友,這樣我是否要強調「在未還清貸款的時間里,我可以轉回產權,但是要另外給與我等價物品做抵押」?如果這樣我可以簽這個協議嗎?我還有什麼要加入協議里的來保障我的權利?真的是很謝謝你們。
5. 用別人的名字買房子寫協議如何寫
住房權益屬於誰,是看住房房產證或是購房合同登記人姓名是誰,不看別的。
你說的情況,使用他人姓名購買這房子,那麼,只要住房登記人是他人,不是你,那麼住房權益就是那位他人,權益受法律保護。
就產權來說和你是沒有任何關系的。
你和他之間的所謂協議,只能證明你是實際出資人,你可以兩人公證這一份協議,證明你對該住房權益所有人擁有債權,不能主張住房產權,。
說白了,你來不管寫啥協議,住房產權都是他人的,不過,他欠你錢。
6. 用別人的名字買房子寫協議如何寫
你用別人的名字買房子 這是一個很麻煩的事情 因為房產證上面寫的別人的名字之後,房產證的就是別人 所以這個房產的產權就成了別人的 你這個就很容易造成你的財產損失,這是一個很麻煩的事情,不推薦你去這么搞
7. 用別人的名字買房子 ,雙方自行簽協議,並且雙方簽字,是否有效呢
建議最好去公證下,再等一問問這方面的專家。
「借名買房」的實質就是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銀行隱瞞實際情況,進而獲得本不應有的貸款,這是一種欺詐行為。這種行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護,一旦出了問題,雙方都難以如願維權。
「借名買房」的風險還不僅於此。如果「被借名方」存在債務危機,「借名方」就有可能白白損失一大筆財物。「例如,『被借名方』在外面有債務,債權人是可以要求查封其房產的,那麼『借名方』,也就是真正的出資人、還貸方他的利益是肯定要受損的,甚至是房財兩空」,周鑫說。
「被借名方」同樣也存在風險。如果「借名方」不及時還貸,「被借名方」的信用記錄是要受到影響的。等到「被借名方」自己需要買房時,他面臨的政策、利率和首付很可能更高,對他自己很不利。所以,無論「借名」還是「被借名」,都要三思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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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用別人名字買房子協議怎麼寫
一、
1、用他人的名義買房,一定要簽署委託買房協議,協議中要對購房款的出款人進行明確說明,要說明誰是房屋的實際持有人,如果有貸款的話,還需要註明誰是還款人,以及對房屋增值部分的權益如何進行分配。
2、借別人的名字買房風險很大的,大多數掛名買房都是在熟人之間進行的,而且往往關系密切,因而辦理過戶不及時。但隨著房屋價格不斷上漲,「見利忘義」的事情時有發生,出資買房人往往吃了啞巴虧。
3、掛名買房務必盡早過戶,只有過戶完畢,才能確保產權。買房前,最好去律師事務所,出資人一定要與被掛名的人簽一個協議,這樣今後一旦出現糾紛也就有了憑據。權屬處理
二、1、在訟爭房屋上的他項權存續情況下,須征詢他項權人(銀行、典當公司等)的意見,在實際購房人同意出資滌除相關權利後,各方面行確認權屬。
2、貸款購房後,首付款出資人拖延、拒不還貸,名義購房人亦參與了部分實際償還貸款、或借用其名義貸款、購房,亦會給其今後購房、貸款造成不利影響,借名方涉及不當得得等情形可採取釋明當事人應另案主張的處理方式,避免使案件法律關系復雜化,給審判工作增加難度。
3、對訟爭房屋是否涉及其他隱名權利人進行審查,如在購買房屋時,出借方及借用方是否已有配偶。如發現其他隱名權利人,應及時通知其參加訴訟或取得其明確的意見。
拓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第二編第六條前段規定:「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動產應當登記,動產應當交付。」第九條第二款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國家、集體、私人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登記;不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第二十五條規定:「動產所有權的轉讓以及動產質權的設立等,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自交付時發生效力。」
9. 我用別人的公積金貸款買房子,需要寫協議,怎麼寫
首先購房合同上必須有你親戚的名字才可以貸款,給你2條建議
1.做析產協議99%是你你親戚1%
2.找個單位掛名自己上一個公積金
10. 借人名義買房,貸款用他的名字,首付貸款我自己付,約定5年過戶,協議怎麼寫
一、這種方式購房,風險會比較大,不建議這樣購買,即使有這樣的協議,法律也未必支持。
二、請謹慎借用他人名義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