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子在地震中塌了貸款還要還嗎
法律分析:地震中倒塌房屋要繼續償還房貸。法律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房屋倒塌但是貸款並不消失,所以還需要繼續償還貸款。如果房子在交付之前房子倒塌的話,即便買房者向銀行貸了款,但是因為實際上沒有收到房子,所以損失全部由開發商來進行承擔,其中包括支付的首付和定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二條借款人應當按期歸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歸還擔保貸款的,商業銀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證人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者股權,應當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內予以處分。借款人到期不歸還信用貸款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⑵ 法律上 地震中房屋倒塌還需要還貸款么
銀行不能再主張債權,理由如下:
一、可依合同法不可抗力因素對抗之。所謂不可抗力,在我國《民法通則》上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其中一條就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根據我國實踐、國際貿易慣例和多數國家有關法律的解釋,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圍主要由兩部分構成: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現象,如,火災、旱災、地震、風災、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會原因引起的社會現象,如,戰爭、動亂、政府幹預、罷工、禁運、市場行情等。很顯然,地震就是是不可抗力,雙方貸款合同自然解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二、因為借款人已經用房子做抵押,用於償還貸款保證。」《擔保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同時第五十一條規定: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借款人如果能夠獲得賠償,當然可按《擔保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處理,但是因為風險太大,保險公司已經相繼停掉了地震險。如果借款人沒有投保地震損失的險種,借款人必然沒有途徑獲得任何賠償,那麼銀行將自行承擔相應損失。」
三、存在先例可依,即依汶川地震的處理方案處理,無力償還的債務被核銷。汶川地震後十多天,銀監會就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銀行核銷借款人因地震無力償還的債務。根據當時的通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08年修訂版)》的規定,對於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擔保追償後仍不能償還的債務,應認定為呆賬並及時予以核銷。除了房貸之外,對於銀行卡透支款項,持卡人和擔保人已經在本次災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沒有其他財產可償還的債務,銀行也應認定為呆賬並及時予以核銷。所以,筆者認為可依地震的處理方式參照處理。
⑶ 地震後房子塌了,房貸還要繼續還嗎
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如果人死了,民事主體不存在了,不用還了。不過有遺產的話,要優先用於償還貸款,但以遺產額為限,並且要給你的那些比如沒有能力的親人必要的生活保障。另一種是如果人幸運活著,房子塌了,是不能作為抗辯斷供的理由。如果不還,還可能被法院強制執行,畢竟中國還不能說個人破產了,就可以不還錢了。
如此說來,遭遇此浩劫的房貸族怎一個「慘」字了得。那麼保險公司會賠償嗎?研讀保險單的免責條款,記憶中免責的包括地震、爆炸、戰爭之類的不可抗力,保險公司一分錢都不賠的。
無奈啊!有蠻橫者說,抵押物都垮了,就讓銀行把房子(一堆垃圾)收回去吧。也許在黃金地段的,銀行反倒樂意為之,因為房子包括房產和地皮,地皮還是值錢的。
對於地震塌房的房貸族的出路,首先要相信政府了,災難形勢下,國家會給予特殊政策和幫助。其次,地震之後你的房子沒有了,但是你的地皮還在,還可以繼續在上面蓋房子。如果是別墅就更好辦了,現在廉價一些的建安成本,也就八百到千來元一平方,如果是整棟的高樓,則需要群策群力,打包給發展商,通過特殊時期的特殊政策,如提高容積率等,讓災民有房補償,讓發展商也有利圖。這是一種良好的願望。
面對地震,房子是累贅。有成都的天涯網友說,「地震後,我打算不買房了,有錢就吃喝玩樂,不用再為了一個殼子而累一輩子。」
⑷ 貸款買的房子塌了,剩下還未還完的貸款還用還嗎
貸款買房成為了很多人的選擇,這樣的提前消費讓我們提前住上溫馨的住房,閑時將可愛的小狗狗牽到樓下緩緩散步,體驗一下鏟屎官的樂趣,暫緩一下房貸的壓力。如果有一天出現意外,房子塌了,房貸還是需要還的。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繁華的城市有自己的定居住所或是在鄉村裡有一間舒適的房屋,是一件非常值得高興的事情,所以我們每天要積極地工作學習,向著自己心愛的小房子不斷努力,加油奮斗!
⑸ 房子震塌了,房貸還要還嗎
您好。合同法上的因不可抗力可以終止履行合同,但並非是發生不可抗力,合同就一定終止履行。在按揭中,您把房子抵押給銀行,銀行向您發放貸款,您再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貸。在您和銀行之間有一個貸款合同關系和抵押關系兩種法律關系。在這個貸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抵押物因不可抗力滅失的,並不是您可以終止向銀行履行還貸義務的因素。抵押物因不可抗力滅失,您應該向銀行另行提供抵押物,且繼續還貸。
您和開發商之間是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在房屋轉移為買受人佔有使用後,因地震而使房屋滅失、毀損的,這一風險應由買受人自己承擔。
⑹ 地震後,房子倒了房貸怎麼辦
《合同法》規定: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
但現在各商業貸款合同缺乏對不可抗力因素如何解除合同進行條款約束。
各家商業銀行負責人在5月19日對此問題均表示,作為商業運作的銀行,不可能說減免就減免,不過會給客戶提供寬限措施。農業銀行副行長張雲介紹說,由於許多住房成為危樓無法使用,農業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面臨著較大的風險。據不完全統計,地震帶來的個人按揭貸款損失10.5億元。
中國銀行副行長朱民表示,將根據國際慣例逐漸處理個人房貸問題。在現在這一個階段,只能做到不收罰息、不計入個人檔案,不過他也表示「我們會本著人道化的方式處理這一問題」。
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張福榮表示,對於個人貸款業務,工商銀行在這一段特殊階段會採取提供一段寬限期、延長貸款期限、延長貸款的還款期限、對違約客戶減免罰息、對違約客戶不登記違約記錄等措施來減少災區用戶的負擔。
廣東某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對此問題表示,一般情況下地震後房子倒塌,房貸還要繼續還的。「而關鍵的問題是業主是否身故,倘若人死了也沒有遺產,不用還了。要是有遺產,將優先用作還貸。倘若人存活,房子因地震倒塌是不能作為不還款抗辯斷供的理由。」
⑺ 地震房子塌了貸款還用還嗎
地震中倒塌房屋要繼續償還房貸。法律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房屋倒塌,但是貸款並不消失,所以還需要繼續償還貸款
拓展資料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原則
「三性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這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條規定:「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1、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
2、流動性是指能夠按預定期限回收貸款,或在無損失狀態下迅速變現的能力,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
例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高於短期貸款,效益性就好,但貸款期限長了就會風險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動性也變弱。因此,「三性」之間要和諧,貸款才能不出問題。
一、審查風險
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生的糾紛,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節。
(一)審查內容遺漏銀行審貸人員掛一漏萬,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一項細致的工作,要求調查人員就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考察和調查。
(二)在實踐中,有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而有關審貸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的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很容易造成信貸風險。
(三)許多錯誤的判斷是因為銀行沒有對有關內容聽取專家意見,或由專業人員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導致的。審貸過程中,不僅僅要查明事實,更應當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財務等方面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在實踐中,大多數的審貸過程並非十分嚴謹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