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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汽車貸款保險消費權益

發布時間:2022-04-08 12:56:23

A. 汽車貸款保險問題

貸款買車購買車險流程:

在實際操作中,要求貸款人購買車輛時投保車輛損失險、全車盜搶險、自燃損失險、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其目的是防範車輛本身的風險,如被盜搶,保險公司可以賠付給車主相應的款項,用於償還貸款。

通常情況下,消費者在辦理車貸款大於汽車貸款時所選擇的方式以及找的保險公司不停,都會對購買的車險險種有所不同,有的還要求增加不計免賠險等。

對於這些保險,保險期間至少應與貸款期限相同,而且要一次性交費。

貸款買車需要購買的車險:

1、交強險。這是國家規定必須要購買的保險品種。只要借款人買車,交強險是必買保險,沒有商量的。

2、第三責任險。交強險在賠償方面,額度較低,而如果是借款人購買了第三責任險的話,出事故以後賠償的額度相對會高不少。

3、全車盜搶險。新車購買以後,一定是當寶貝一樣的疼,尤其是好車,當然是怕被偷被搶,這個時候全車盜搶險的購買就很有必要了。有了該保險的保證,借款人不用擔心新車被偷被搶了。

4、車輛損失險。這是最長見的新車購買的險種之一,車在日後的使用過程中有掛上擦傷等,都可以申請理賠,減少借款人用車途中的損失。

5、不計免賠險。

B. 打算貸款買車,購置稅和保險是怎麼算的

車輛購置稅=購車款/(1+17%)×購置稅率(10%)。

車險包括車輛交強險和商業險。車輛交強險:家用6座及以下950元/年,家用6座以上1100元/年。商業險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基本險包括第三者責任險和車損險;附加險包括盜搶險、車上責任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不計免賠特約險等等。

貸款買車所繳納的手續費中一般不包括購置稅和保險,在計算購車成本之前要將這兩項單獨計算,而且貸款買車是強制上全險的。



(2)關於汽車貸款保險消費權益擴展閱讀

貸款買車的具體流程

1,申請人看好擬購車輛後,需要填寫汽車消費貸款申請書、資信情況調查表,並連同個人情況的相關證明一並提交貸款銀行。

2、在收到申請之後,銀行將進行貸前調查和審批。

3、經過審核,符合條件者,銀行會通知借款人填寫各種表格,以及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抵押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和保險等手續。

4、銀行發放貸款

5、借款人將首付款交給汽車商,並憑存摺和銀行開具的提車單辦理提車手續。

C. 貸款買車對於保險有什麼要求嗎

貸款買車一般是要在4s店裡買保險的,第二年可以自己選擇。

D. 貸款汽車保險一定要買三年保險合法嗎

回答:

不合法。

1.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時,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不合理的條件。如果消費者遇到經銷商強制搭售保險的情況,可以撥打12315進行投訴。由於分期付款,銀行對於購買險種有一定的要求,不過汽車經銷商不應該強制消費者在店內購買保險,銷售人員應協助消費者,在消費者選擇的保險公司購買合適險種。

2.按揭貸款是不需要一次性購買三年保險的,只要購買第一年的保險就好,不過保險的第一受益人需要寫放貸方(銀行貸款第一受益人是銀行,廠家金融貸款第一受益人是廠家金融公司)。如果4S有強制買三年保險,就屬於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霸王條款,是無效條款。而且一次性買三年保險對於放貸方是沒有什麼額外的收益的,真正受益的還是4S和與其合作的保險公司。所以如果你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強硬地拒絕。

拓展資料:

貸款汽車保險變化:

這種行為會因為不同的城市的政策而受到不同的影響。以上海為例,在2011年剛開始實施汽車貸款時,便要求所有人在購車時都要交強險、車損險等常規險種外,還要購買盜搶險,否則不予放款。且保險除了交強險以外,必須一次性購買與貸款時間等長的期限,貸款3年保險就要一下子買三年,且第一受益人是銀行。這些規定符合相關政策,銀行並不違規。

到了2016年,上海的大多數銀行已經不強制購買保險了,這一方面得意於市場的成熟與銀行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的轉化,一方面也得益於大數據統計的結論支持即使沒有保險,銀行的風險也並不會明顯提高。實際上,通過貸款的方式向銀行借錢購車,銀行是可以要求購車者為擔保品購買保險的,不過這種保險並非強求。

參考資料:網路-汽車貸款

E. 怎麼解釋汽車按揭保險

貸款買車用不用交續保押金,關鍵看合同雙方協商約定。如果你不同意這個條件的,你完全可以不選擇貸款買車。
但是,貸款購車需警惕續保押金貓膩多。
李女士去年3月份,她在西城一家4S店購買了一款家用轎車,因為當時資金緊張,便辦理了按揭購車。「前幾天我接到了4S店的電話,要求我去4S店入保險,否則將無法取回3000元續保押金。」李女士說,當時她買車的時候,4S店銷售人員並沒有和她講續保押金的事,只和她說,辦理按揭買車需要繳納一定的續保押金。
據李女士介紹,她當時買車的時候問了一下,續保押金是干什麼用的,4S店工作人員只說是以後交保險用的。「當我想繼續了解一下的時候,對方就將話題岔開了,我也就沒再問。」李女士說,直到前幾天,4S店的工作人員給她打電話,說她的汽車保險即將到期,按照規定必須在4S店投保,否則,續保押金將無法取回,她才明白原來續保押金是這么一回事。「我讓他們給我報了一個投保所需的價格,竟然需要6000多元。」
「按照4S店工作人員的說法,因為我的車是貸款買的,所以需要購買指定的四項主險,分別是三者、盜搶、車損和交強險。」李女士說,她按照4S店工作人員提供的四個險種,咨詢了市內幾家保險公司,最便宜的只需要4700元就可以辦理。「在4S店入保險,我要多花1000多元,按揭3年,明年還需要在4S店投保,這么算下來,我要多交2000多元的保費。」
記者按照李女士提供的聯系方式,就此事咨詢了該4S店工作人員。據工作人員介紹,按照合同規定,李女士必須在4S店指定的幾家保險公司投保。「這是因為給車主供貸款的是與我們公司有相關業務的金融機構,我們必須確保保險第一受益人是與我們公司有相關業務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說,辦理按揭的車主不能再私自在外面投保,即使把所有的險種都買了也不行。
對此,記者咨詢消費者協會了解到,4S店經銷商借代辦貸款的名義收取續保押金,強制消費者在貸款期間通過自己指定的保險公司上保險,是一種強買強賣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如果市民在按揭購車時,4S店沒有和車主說明續保押金的具體用途和違約後果,則侵犯了車主的知情權。」工作人員說,市民如遇到這種情況,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對此,消費者協會提醒,市民在購車時要學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要把簽合同僅僅當作是一種形式,不經審查就隨意簽名,而應仔細審查合同內容,對於不明白的或者有異議的條款,必須當場要求銷售者解釋或者修改。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F. 什麼是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

第一條 自抵(質)押合同生效之次日零時起至《借款合同》約定的清償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第90日的24時止這段期間內,投保人連續三個月完全未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貸義務為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於投保人未償還的貸款本金以及貸款利息,向被保險人賠償實現抵(質)押權後的差額部分。

第二條 自抵(質)押合同生效之次日零時起至《借款合同》約定的清償全部貸款本息之日的24時止這段期間內發生以下情形時,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被保險人賠償投保人未償還的貸款本金以及貸款利息:

(一)投保人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者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90日內經鑒定(如治療仍未結束,按第9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達到本條款所附《傷殘等級表》列明的一級至三級傷殘;

(二)投保人自抵(質)押合同生效之次日起180日後(不含第180日)初次罹患疾病導致身故,或者自初次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內經鑒定(如治療仍未結束,按第9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達到本條款所附《傷殘等級表》列明的一級至三級傷殘。

第三條 發生本保險條款第五條約定的保險事故時,經保險人書面同意,對於被保險人發生的以下費用,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另行賠償:

(一)被保險人在追償欠款的過程中需要提起訴訟時發生的訴訟費和律師代理費;

(二)被保險人在實現抵(質)押權的過程中需要提起訴訟時發生的、根據法律規定應由被保險人承擔且不能在處分抵(質)押物所得價款中扣除的訴訟費和律師代理費。

G. 車輛貸款期間保險問題

車輛帶一些款的包,提前的,那個保險的問題其實是一樣的,你自己的話,作為車輛來說的話,你保險的話,其實只要你交了地保險的話,他就要承認的

H. 貸款買車上的保險,第一受益人是貸款公司,那我的利益怎麼保證呢

執法人員表示,該行為加重了消費者義務,顯失公平。在汽車消費貸款行為中,借款為主民事行為,不需要有其他民事行為的存在就可獨立成立。抵押為從民事行為,是金融機構為降低貸款風險將購車人所購車輛作為貸款抵押物所附加的條件。貸款人信用償還能力和借款擔保(即抵押)是《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是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和《汽車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必要貸款購車條件,在此條件外,額外增加對抵押物的保險作為貸款要求,並不是汽車貸款法定必要條件。金融機構降低抵押物價值減損的風險,其法定手段正如《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第五章「風險管理」所規定,可以通過嚴格確定信用等級,合理設置貸款抵押率,建立嚴格的抵押品管理程序和操作要求,強化抵押品的全過程動態監管等辦法來降低抵押物減損的風險。金融機構不應採取加重消費者保險義務的方式來減輕自身規避貸款風險之責。也不應為規避自身風險而額外加重消費者義務、轉嫁保險成本。
強制捆綁保險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平自願原則。《保險法》規定,保險遵循公平原則,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在汽車貸款過程中,除交強險為法定強制保險外,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均應遵循公平自願原則。金融機構對貸款人就抵押車輛購買的險種、保險金額作出強制性規定,與《保險法》的立法原則相違背,也並不是消費者真實意思表示的結果。
首先,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受益人是人身保險的特有概念,不存在於財產保險中。投保人與保險人在財產保險合同中關於以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人(金融機構)為受益人的約定,沒有法律依據,該約定無效,第三人不能依據該約定取得給付保險金請求權。
其次,根據《道路交通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設立的初衷是「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第三者責任險同樣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賠償為目的。因此,將金融機構作為保險受益人,與立法精神相違背。且其無法先於受害人履行優先受償權,因此無現實意義。
再次,根據《物權法》、《擔保法》的規定,對於到期不履行債務或其他約定情形,作為抵押權人對抵押物有優先受償權。《擔保法》第五十一條還規定了「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金融機構作為債權人享受充分的法律保護,其額外對貸款人購買的險種、保險金額作出強制性要求,並將自己列為保險受益人,其加重貸款人義務、轉嫁風險成本不僅缺少法律依據,而且與民法確立的公平、平等、自願的原則相違背。

I. 貸款買車對車險理賠有影響嗎

有影響,貸款買的車出險後可能遭遇索賠難。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貸款買車後車險的理賠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理賠委託書
目前,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都要求貸款車輛出險理賠需要出具有貸款銀行提供的理賠委託書。這個所謂的「理賠委託書」其實涵蓋了兩層意思,一是,銀行證明貸款車的還款記錄良好,二是,銀行作為車輛保險第一受益人放棄了因車險而對保險公司的索賠權益。之所以要求出具理賠委託書是為了減免日後不必要的理賠款支付糾紛。

先修理後報銷
在貸款期間,出現交通事故不是在一定時間內向保險公司報案,而是先找修理廠,修完車後再找保險公司報銷費用,在程序上其實是錯誤的。在交警處理完事故後,車主應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派人查勘、定損,然後才是對車輛進行修理,最後提交單證、賠付。

責任認定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有些車主不願承擔責任,這是很危險的,因為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是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對於在交通事故中自己的那一部分責任一定要承擔,避免留下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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