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時按揭的房屋如何分割
購房時,只有一方出資購買的,此房子屬於購房者的個人財產。不管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只要是個人財產購買的,都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由於房子的增值部分屬於房子價值的一部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如果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單獨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個人財產購買,夫妻共同還貸的,此時就需要考慮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了。也就是說,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予以分割。
2. 離婚時按揭的房子怎麼分割
離婚時按揭貸款所購買的房屋的分割如下:婚前按揭買房婚後以一方個人財產償還房貸的離婚時房子應當分配給一方獨自所有;婚前或婚後按揭買房婚後以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償還房貸的離婚時房子應當分配給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 婚前房子貸款離婚後如何分割
雙方應當先就房產分割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訴訟離婚,由法院在訴訟中審理並作出裁判。對於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登記在其名下的房子,婚後由雙方共同還貸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 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 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 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 離婚貸款買的房子怎麼分割怎麼算
你說的這個情況是這樣,
將房子做一個評估,
看值多少錢。
或將房子賣掉,
能賣多少錢!
然後,看首付是誰付的,裝修誰出的錢。折成原房款的比例。從房子現在評估或賣房的總價中扣出。誰付的錢歸誰!
房款剩餘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
5. 離婚房子是貸款買的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離婚時貸款購買的房屋可以按照以下辦法進行分割:1.變價分割,將共有的房屋進行買賣,賣房所得的財產雙方可以均分。2、折價賠償,即約定房屋歸一方所有,其要對另一方要按照市場價格支付金錢。3、實物分割,可以約定幾層屬於男方所有,幾層屬於女方所有,如果是套房的話可以約定,男女共同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6. 離婚有貸款的房子怎麼分
離婚時貸款購買的房屋,可以按3個辦法分割。例如:1、變價分割。需要房屋所有人把共有的房屋放在房屋交易市場進行買賣,賣房所得的財產再讓夫妻雙方平均分配。出現特殊情況的,也可以按具體情況處理;2、折價賠償,即約定房屋歸一方所有,其要對另一方要按照市場價格支付金錢;3、實物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7. 貸款買房子離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1、變價分割,將共有的房屋進行買賣,賣房所得的財產雙方可以均分。
2、折價賠償,即約定房屋歸一方所有,其要對另一方要按照市場價格支付金錢。
3、實物分割,可以約定幾層屬於男方所有,幾層屬於女方所有,如果是套房的話可以約定,男女共同使用。只要在不影響共有財產的使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均可以對共有財產進行實物分割則實物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