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消費信貸的問題
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
中國在進入經濟轉軌期後,國有企業數量及國有經濟份額下降,國家橫向統籌能力明顯減弱,民營經濟成為就業的主渠道,而民營企業的社會保障十分不健全。並且,中國也面臨著嚴重的老齡化問題,2000年中國老齡人口比重達到總人口的10%,比世界總體人口年齡結構提前10年進入老齡社會,社會撫養負擔明顯加重。同時,中國計劃生育政策造成退休人員/在職人員的比例迅速上升,由1978年的1∶30上升到1997年的1∶4.42,社會統籌養老基金入不敷出,個人必須承擔相當部分的養老支出。加上深化國企改革的力度加大,
大批人員下崗分流,這不僅給下崗職工的家庭生活帶來困難,而且對在崗職工也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居民的理性選擇就是增加儲蓄、削減消費,以備不時之需。
住房價格偏高
市場上針對廣大農民以及城鎮低收入群體的中低檔消費品供給十分有限,消費供給存在著結構性需求缺口。中高檔住房偏多,房價普遍較高,住房價格與人均收入的比例高於許多發達國家,超過了居民的承受能力。北京、上海等城市的房地產價格與紐約、新加坡等發達國家的大城市持平,相當一部分消費者無力購房,住房有效需求不足,有的城市空房率高達40%以上。
居民收入差距較大
由於各種原因,中國社會分配差距還在擴大,不到30%的家庭佔有80%左右的居民儲蓄。高收入家庭的消費需求已經得到很大的滿足,住房、汽車應有俱有,消費傾向下降;低收入家庭有強烈的消費慾望卻沒有必要的支付能力,這正是中國消費信貸增長速度放緩的主要原因之一。
信用體系建設落後
消費信貸最大的風險是信用風險。中國信用體系的不健全,特別是個人信用體系缺失,缺乏一個統一的、完備的個人資信系統,有關個人信用檔案的信息被封閉在不同行業主管部門手中,銀行不能共享;而且還缺乏提供權威個人信用信息的中介機構,使消費信貸的發展面臨制度性約束。而且,消費者信用意識淡薄,一些貸款申請者通常開立高於實際收入水平的收入證明以獲取貸款;還有一些借款人,在有能力還本付息的情況下故意拖欠。銀行、消費者、消費產品提供者之間存在比較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並由此產生風險。
消費交易成本比較高
中國消費信貸的主要品種為住房和汽車貸款,而這兩類貸款的品種有限,基本上都是等額還款方式,市場細分不夠,不能滿足不同收入層次、不同消費需求的消費者需要。長期以來,中國銀行業主要從事以企業客戶為對象的批發性信貸業務,消費信貸尚處於起步階段,銀行還缺乏以千家萬戶為對象 的消費信貸業務的管理經驗和專業人才。因此,銀行在發放消費貸款時對風險不得不嚴加防範,對貸款條件及手續規定甚為嚴格,對每一筆貸款都要求抵押擔保、評估、保險,致使貸款申辦程序手續繁雜,不僅給借款人帶來諸多不便,而且也增加了借款人的交易成本。
缺乏二級市場
從理論上講,消費信貸具有規模小、成本高、風險大的特點。對於中國的住房和汽車貸款而言,信用風險特別令人關注。因為在人均收入突破1000美元、經濟對外開放加速的情況下,中國經濟已經進入了大規模產業結構調整的特殊時期,居民收入的總量增長與個別行業員工收入的減少同時並存,一些行業與地區居民收入的波動性、不穩定性比較嚴重,客觀上造成了住房貸款的違約風險上升。在一些發達國家,商業銀行通常將消費貸款打包出售或者進行證券化處理,將這些風險較高、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在二級市場變現,較好地實現了資產負債、風險和收益的適當匹配。
⑵ 目前在個人消費貸款方面存在哪些問題
目前在個人消費貸款方面存在的問題。
有的人個人消費沒有計劃性,講究精緻的生活,用貸款買奢侈品造成了不能償還的結果。
⑶ 消費信貸的風險因素
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動和道德風險。
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開展程度。中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加之個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征稅機制的不完善,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財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願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各種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銀行採用當面對證或上門察看等原始征詢方式已經不能保證信用信息的時效性和可靠性。此外,一些借款人由於收入大幅下降或暫時失業等市場原因,無法按期
北京現代與深發行推出汽車消費信貸業務
還款,盡管這種情況還不多,但隨業務量擴大,相應的風險將呈上升趨勢。加之,中國個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一旦學生畢業離校,商業銀行就很難查尋到借款人的去向和收入狀況,這種互保方式蘊含的風險自然會顯現出來。銀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潛在風險增大。國內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對同一個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資料分散在各個業務部門,而且相當一部分資料尚未上機管理,難以實現資源共享。通常,僅僅憑借款人身份證、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表現,有無違法紀錄,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由於現階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消費信貸業務的規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對落後,主要仍採用手工辦理,加上從事消費信貸業務的人員緊、網點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筆貸款的審查都與借款人當面調查核對,加上一些業務人員素質不高,審查不嚴,難免有疏漏。同時貸後的監督檢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發現風險不能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致使消費信貸的潛在風險增大。
與消費貸款相關的法律不健全。
「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中國實踐中常常發生「欠債有理」的現象,一些法律法規中似乎也有「維護債務人權益」的傾向。現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者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由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比較分散,均是消費者個人,並且貸款金額小、筆數多,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又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風險控制難以落實。在實際司法過程中,保護借款人或保證人正常生活,而忽視銀行債權法律保護的現象時有發生,也給風險防範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如消費貸款一般額度較小,而小額債務法院一般不受理,受理了也要付出可觀的訴訟費,使銀行利益受損。因此,要從法律上對銀行個人貸款經營給予必要的保護。
借款人多頭貸款或透支,導致信貸風險上升。
國內許多銀行官僚主義嚴重,部門之間缺乏整體的聯動機制,使一些道德水準不高的借款人有機可乘,如公司業務部、房地產信貸部、零售業務部、銀行卡部等基本上是各自為政、自成體系地辦理各不相同的消費信貸業務,且各自都有一套不完整的借款人信息資料,一套核算管理辦法和風險控制措施等,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銀行里多頭借款或透支的現象時有發生,增加了消費貸款風險。
抵押物難以變現,貸款擔保形同虛設。
一旦消費貸款發生風險,銀行通常會把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而抵押物能否順利、足額、合法地變現,就成為銀行化解資產風險的重要環節。由於中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交易費用偏高,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影響了銀行消費貸款的健康發展。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擴大和抵押貸款的增加,這類問題將會變得更加突出。現階段,中國住房一、二級市場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對大量非商品房產進行商業信貸支持,而一旦購房人無力還貸,這些非商品房產抵押又無法進行過戶轉讓,銀行很難得到充分的處置權,貸款抵押形同虛設。
缺乏資產證券化的有效手段,導致銀行流動性風險增加。
資產證券化將不具備流動性的貸款轉化成為具有流動性的資產,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縮小商業資產和負債在期限和流動性方面的差距。而個人住房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等主要消費貸款期限都比較長、金額較大、客戶分散,可商業銀行的負債期限相對較短,在允許銀行參與的資本市場發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銀行無法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長期資金的渠道,從而 形成「短存長貸」的格局,使資產負債期限結構不匹配,流動性風險顯著上升。
利率尚未市場化,消費信貸缺乏相應的風險補償機制。
消費貸款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客戶分散且數量大、客戶風險狀況存在顯著差異。因此,對不同客戶群應採取不同的利率定價,以實現貸款風險收益的最大化。但由於中國利率尚處於管制階段,商業銀行無法通過差別定價的貸款策略,增加對高風險客戶貸款的風險貼水,從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費貸款的平均損失率。
指令性發放消費信貸,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為擴大內需,扭轉宏觀經濟形勢,人民銀行制定了有關指導原則,鼓勵各商業銀行發展消費信貸業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不少違規操作現象,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對高風險、低信用的客戶提供消費貸款,一些地區的基層行甚至為了完成貸款任務,給大量收入無保證的下崗職工發放金額高達數萬元的消費貸款,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⑷ 個人消費貸款的風險因素
1、個人徵信系統不健全個人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個人信用風險,也即個人收入的波動幅度和道德品質修養水平,其中個人信用狀況還與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密切相關。在收入水平較為穩定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開展程度。
2、商業銀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潛在風險增大目前,國內商業銀行雖然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但整體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難以跳出「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怪圈。由於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開辦時間不長,所以在這方面更缺乏先進的管理經驗。通常,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僅僅憑借款人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最為重要的有無違法紀錄和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3、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現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性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維護債務人權益的傾向。不少新法律法規的實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問題。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由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比較分散,均是消費者個人,並且貸款金額小、筆數多,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又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銀行執行債權成本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較大,致使風險控制難以落實。當前城鄉消費信貸業務的迅速發展,呼喚我國消費信貸法盡快出台。
4、盲目營銷,無規劃發放消費信貸,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近年來,為擴大盈利水平,搶占市場份額,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鼓勵分支機構大力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不少違規操作現象,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對高風險、低信用的客戶提供消費貸款,一些地區的基層行甚至為了完成貸款任務,給每個員工下達一定額度的消費信貸任務。不少員工為完成任務,盲目放貸,甚至自己使用貸款進行高風險投資或炒股。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⑸ 抵押消費貸款有什麼缺陷
本期專家郭偉:北京偉嘉安捷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理財師、業務主管、高級理財師。 答:購房人第一套房產若為全款購買,第二套房產選擇按揭貸款購買的話,通過抵押消費貸款是不太劃算的,因為抵押消費貸款的利率一般為基準利率,最低也只能下浮5%~10%,而購房人之前沒有貸款記錄,如果直接使用商業貸款的話,是可以享受下浮30%的優惠利率的,用抵押消費貸款顯然不太合適。 答:目前抵押消費貸款的用途一般為購房、購車、留學、裝修,部分銀行現在可以做個人經營性貸款。在這些用途中,抵押購房用途的成數最高,期限也最長,一般最長可以貸到房產評估值的七成,貸款期限最長可以貸到25年。 答:在客戶辦理抵押消費貸款時,銀行一般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關的用途證明,如買房需提供購房合同、裝修需提供裝修合同等。同時銀監會明確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貸款給企業和個人買賣股票,「切實加強個人消費貸款管理,防止消費貸款變相流入股市」。一旦發現銀行違規操作,銀監會都會進行處罰。 銀行對於抵押消費貸款這個業務一直以來都是審核比較嚴格的,對借款人抵押用途審核比較嚴格,對借款人的資質及還款能力審核,房產的變現能力等都比較嚴格。目前銀行沒有對北京五環外的房產不能做抵押消費貸款的規定,但個別遠郊區縣的房產銀行是不接受的。比如位於北京遠郊延慶、平谷等變現能力差的房屋。如果借款人資質一般,收入不穩定,銀行一般不予貸款。 答:用於抵押消費貸款的房屋不一定是本人的,可以是直系親屬的,一般可以是配偶,父母或直系兄弟姐妹的。如果抵押房產為直系親屬所有的話,需要房產所有人和借款人都到場和銀行面簽,房產所有人如果已婚,其配偶也要同時到場並同意抵押該房產。 答:抵押消費貸款相對於正常的商業貸款來說,最大的缺陷就是貸款期限稍短,一般為10年,如果客戶資質良好,個別銀行是可以貸到25年的,而商業貸款一般最長可以貸到30年。另外就是利率,抵押消費貸款利率一般為基準利率,如果客戶資質好的話可以下浮5%~10%,不能享受商業貸款首套房下浮30%的優惠政策。如果客戶之前的房產是全款購買,且房產證在半年之內,理財師建議客戶選擇補按揭業務,可以享受到商業貸款首套房的政策,但是補按揭貸款需要當時過戶的網簽合同,貸款金額以評估價和網簽合同價就低原則的8成。
⑹ 消費性抵押貸款的常見問題
1,我准備抵押的房產建成年代較早,可以辦理貸款嗎?
答:房齡需在20年以內
2,我能夠獲得多少貸款?
答:我們將根據您的收入,信用記錄,支出,存款及其他資產貸款用途等情況綜合判斷您可獲得的貸款金額。
3,如果我的收入偏低或者年齡偏大,還能申請到貸款嗎?
答:可以,在我行申請住房按揭貸款,如果您的年齡偏大或者收入偏低,可以由一個或者一個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組成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提高資信能力。
4,貸款後,我該如何還款呢?
答:您在我行辦理貸款以後,我行將按照您選定的還款方式,定期自動從您的還款賬戶中扣取每期應還款額,您只需在您的還款賬戶中留足還款金額即可,您可以在我行各網點或我行自助存款機辦理存款,或者通過網上銀行轉賬,在開通銀聯跨行轉賬業務的地區,您還可以通過此項業務的其他銀行的ATM機進行轉賬還款。
5,可以提前還款或者部分還款嗎?提前還款我需要支付費用嗎?
答:在還款期限內,您可以根據自身的資金安排,隨時調整還款計劃,收取費用將根據貸款合同約定執行,您提前部分還款後,還可以選擇兩種還款方式:
1,還款期限不變,還款額相對減少,
2,還款額不變,期限相應縮短。
6,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可否用於購買北京地區以外的住房?
答:借款人向我行申請個人綜合消費貸款,並提供我行認可的抵,質押物及合理的貸款用途證明材料,則貸款可用於購買北京地區以外的住房。
⑺ 貸款的一般問題有哪些,客戶會問什麼問題
貸款一般問題有;
個人貸款,雖說目前很多銀行和金融機構推出的貸款產品不同,但只要是個人貸款,都可以按照擔保條件、貸款用途對產品進行分類。
一、擔保條件:可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兩類。
1、信用貸款,是一種無需抵押擔保,以貸款人個人信用為基礎進行的貸款,像很多市面上的網貸,如花唄、借唄、招聯好期貸等等,還有就是各銀行的信用貸款,如e招貸、融e借等等。
2、擔保貸款,又可分為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和組合擔保貸款,需要一定資產作抵押,或擔保人擔保。
二、貸款用途常見的有個人住房類貸款、個人經營類貸款和個人消費類貸款等三類,還有一些農業貸款、國家助學貸款等。
1、個人住房類貸款:這種都是由銀行推出的,包括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要細分的話,還可以分為一手住房貸款、二手住房貸款等等。
2、個人經營類貸款:一般是用於自主創業的,比如企業主、企業法人、個體戶等可以申請;
3、個人消費類貸款:類型很多,比如購車消費貸款、裝修貸款等等,因為是專款專用,這類貸款都會要求提供貸款用途證明文件。
客戶一般會問的問題;
1;「你們的貸款是合法的嗎?」
2;「你們的利息高不高?」
3;「你們那貸款要什麼條件?」
4;「我現在的情況能貸多少錢?」
5;「我的單為什麼沒有通過?」
6;「如果不能按期還款怎麼辦?」
7;「你們貸款麻煩嗎?。」
8;「有沒有更長時間的貸款?」
9;「你們的還款期限靈不靈活?」
10;「提前結清還收違約金嗎?」
11;「分期還款,能不能一次性結清?」
12;「在銀行有貸款還能貸嗎?」
13;「貸款的事情會讓別人知道嗎?」
14;「企業沒有執照可以貸款嗎?」
以上這些一般都是客戶常問的問題。
⑻ 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有哪些
你好,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有:
1、個人徵信系統不健全。
個人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個人信用風險,也即個人收入的波動幅度和道德品質修養水平,其中個人信用狀況還與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密切相關。在收入水平較為穩定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發展程度。當前,我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有效的個人信用制度,人民銀行的個人徵信系統尚在運行初期,可利用資源儲備不足,商業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加之個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征稅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徵信部門的系統資源不相互共享,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自有凈資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願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各種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銀行採用詢問或實地察看等原始征詢方式已經不能保證信用信息的時效性和可靠性。
2、商業銀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潛在風險增大。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雖然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但整體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難以跳出「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怪圈。由於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開辦時間不長,所以在這方面更缺乏先進的管理經驗。通常,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僅僅憑貸款人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最為重要的有無違法紀錄和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銀行內部在責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據書面上反映的問題進行處理,使得就材料而談貸款的問題更為嚴重。同時在貸款發放上,重放輕管的問題相當突出。由於在放貸時對客戶的實際情況就只停留在資料上,因而發放後更是沒有一套相應的管理措施跟上。有的是一些籠統的管理制度,內容泛泛,面面俱到,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差,使管理客戶的信貸員無法按部就班,致使有些貸款實際上長期處在無人管理的狀態下。
3、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現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性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維護債務人權益的傾向。不少新法律法規的實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問題。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由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比較分散,均是消費者個人,並且貸款金額小、筆數多,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又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銀行執行債權成本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較大,致使風險控制難以落實。當前城鄉消費信貸業務的迅速發展,呼喚我國消費信貸法盡快出台。
4、抵押物難以變現。
當前的經濟環境下,抵押物變現渠道窄、成本高,貸款擔保往往形同虛設。借款人不能按時歸還貸款本息時,銀行通常會把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而抵押物能否順利、足額、合法地變現,就成為銀行化解資產風險的重要環節。由於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交易費用偏高,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影響了銀行消費貸款的健康發展。同時,由於執行上的不規范,引發了大量的道德風險存在,進一步加大銀行的損失。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擴大和抵押貸款的增加,這類問題將會變得更加突出。現階段,我國住房一、二級市場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對大量非商品房產進行商業信貸支持,而一旦購房人無力還貸,這些非商品房產抵押又無法進行過戶轉讓,銀行很難得到充分的處置權,貸款抵押形同虛設。
5、盲目營銷,無規劃發放消費信貸,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
近年來,為擴大盈利水平,搶占市場份額,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鼓勵分支機構大力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不少違規操作現象,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對高風險、低信用的客戶提供消費貸款,一些地區的基層行甚至為了完成貸款任務,給每個員工下達一定額度的消費信貸任務。不少員工為完成任務,盲目放貸,甚至自己使用貸款進行高風險投資或炒股。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⑼ 商業銀行在消費信貸業務中容易遇到哪些法律風險問題
泛鈦客科技FInsight 人工智慧實驗室研究認為:消費信 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動和道德風險,其次是銀行自身管理薄弱的風險。目前銀行、券商、保險、信 托紛紛開展消費金融業務,在消費信貸業務發展過程中,還存在缺乏有效擔保制度、資產證券化有效手段等問題。除了存貸款業務的變化,企業貸款規模大幅增長,期限較長,導致銀行流動性風險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