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淺析我國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發展。
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是當前擴大我國國內需求與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途徑之一。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面臨著個人信用制度不完備、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風險防範和風險轉移機制缺失以及產品同質化現象突出的問題。對此文章提出,完善個人徵信體系;大力發展農村消費信貸;建立和完善風險防範和風險轉移機制;改進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市場營銷手段;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使人們轉變消費觀念的對策。
商業銀行 消費信貸業務 個人信用制度
消費信貸,又稱信用消費,是指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或商業企業向消費者個人提供的,主要用來購買勞務、房屋和各種耐用消費品的信貸。消費者能夠通過消費信貸的方式預支遠期的消費能力,提升即期消費水平。1985年,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發放了深圳市首筆同時也是全國首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但之後十餘年間發展一直緩慢,且業務品種只停留在單純的住房消費信貸上。中國人民銀行於1999年3月頒布了《關於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至此,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才開始蓬勃發展。同時,消費信貸業務品種也由之前的單一品種發展到如今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汽車消費貸款、教育助學貸款、住房裝修貸款、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等多種形式。
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發展面臨的問題
(一)個人信用制度尚未健全
個人信用制度,是指在對個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利用、提供與維護管理活動中所必須遵循的規則和准則。它包括個人信用登記制度、個人信用評估制度等。也有人認為,它還包括個人違約風險預警機制及風險管理和風險轉嫁制度。
徵信數據的使用機構覆蓋面窄,只有為數不多的一些大型商業銀行才能分享這些數據,外資銀行、保險公司、村鎮銀行等許多金融機構目前仍無法參與資料庫的共享,亦沒有財力和權力建立與之相應的大型中央資料庫。
個人信用內容不全面,數據更新不及時。目前徵信系統中只涉及到極少數的信用內容,大多為銀行資信記錄以及一些最基本的個人資料,使得數據不能夠全面有效地反映個人資信狀況,加之數據更新比較緩慢,銀行在授信時無法完全信任這些數據。
相應的法律法規滯後。無論是對於徵信機構的准入機制或是規范,還是對於個人隱私的保護和個人違約的懲戒,法律法規的制定遠遠滯後於現實需求。
此外,居民信用意識不強、個人資信評估技術不高、徵信機構發展緩慢等,均是我國個人徵信體系建設目前所面臨的問題。
(二)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且城鄉差距大
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各地區之間的發展不均衡:截至2006年4月末,消費信貸余額前六名的省市分別為廣東、上海、浙江、北京、江蘇、山東,其消費信貸余額佔全國的比重高達66%,而西部十二省(區)市的消費信貸余額之和為3126.11億元,僅佔全國的13.8%。一方面是受到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另一方面,銀行開展此項業務時設置的門檻偏高,且傾向於那些收入較高的客戶群,而忽視了欠發達地區消費潛力的開發以及消費對於當地經濟的帶動作用。
在農村地區,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更為緩慢,原因如下:首先,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設立的網點少,使得農民借貸極為不便;第二,由於農村經濟落後於城市,加之商品流通渠道不暢,大多數銀行都把信貸業務發展的重心放在為農民的生產提供資金上,對於農民的消費需求則不甚重視,消費信貸產品非常有限;第三,農民的消費信貸觀念薄弱。總之,消費信貸在激活農村消費等方面發揮的作用還遠遠不夠。
(三)缺乏有效的風險防範和風險轉移機制
雖然我國商業銀行一直致力於加強制度建設,但是內部管理體系始終存在著缺陷。再加上激勵與約束機制的不完善,使得商業銀行在開展消費信貸業務時面臨較大的操作風險,從而無法有效地加以防範與控制。
缺乏有效的抵押品變現市場,信用擔保制度不完善。商業銀行在發放消費貸款時,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品以降低銀行受損時的損失程度,一旦消費貸款發生風險,銀行通常會把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由於我國拍賣市場、房地產等二級市場尚不完善,抵押品變現費用很高,銀行雖有最終處置權,卻很難將其變現,貸款擔保形同虛設。此外,我國擔保機構缺乏,相關法律法規較少,《擔保法》中多涉及公司貸款的擔保行為,應用於消費信貸業務則操作性不強。
消費信貸風險轉移機制欠缺,相配套的保險體系尚未形成。借款者個人的健康狀況和還款能力的變化,商業銀行往往很難把握。一旦借款者出現無力還貸的情況且未有任何風險轉移的機制,那麼所有的風險都要由銀行自身承擔,這對於銀行開展消費信貸業務十分不利。
(四)產品同質化現象突出
現階段我國消費信貸市場上充斥著大量相似的產品,擁有鮮明特色的產品較少,產品同質化現象比較突出。這是因為我國商業銀行在進行消費信貸業務品種研發與推廣時不重視市場營銷策略,缺乏有效的市場定位,從而不能為最有價值的客戶提供其最需要、性價比最高的服務,並且導致商業銀行在研發消費信貸產品時缺乏創新力。
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發展對策
(一)完善個人徵信體系
以目前央行的個人徵信系統為基礎,盡快建立一個覆蓋全國各類金融機構的個人徵信系統,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實現同業間的數據共享。同時聯合各相關政府部門與商業機構,信息互通,充實系統內信用內容記錄,使之能夠全面、真實地反映個人資信狀況。
借鑒他國成功經驗,提高我國商業銀行信用評估技術水平,建立適合我國應用的個人資信評估模型。例如可以參考國外常使用的5C評估指標,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資本(Capital)、擔保品(Collateral)和行業背景(Condition of business)。
加快徵信的法律法規建設,規范徵信機構的准入與操作,保護徵信過程中的個人隱私,合理地解決徵信過程中的各種爭端,為個人徵信體系建設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大力發展農村消費信貸
農村消費信貸的發展不僅能夠為商業銀行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還是解決三農問題,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縮小城鄉差距以及擴大內需的有效途徑。為了使消費信貸業務在廣大農村地區健康快速地發展,應該適當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強與信用協會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體的合作,積極探索發展聯合信用貸款。同時,加強金融產品創新,以農民的切實需求為出發點,推出真正為農民所需的消費信貸產品。商業銀行還應進一步簡化放貸手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借貸門檻,以方便農民貸款,使農民敢於貸款。
(三)建立和完善風險防範與風險轉移機制
銀行內部建立消費信貸風險管理體系。銀行應加強相關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素質教育,從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管理三個環節入手,建立健全貸款管理責任制度、審貸分離制度和貸款檢查制度,並將商業銀行的利益與職員個人的利益捆綁起來,建立多層次的激勵和監督約束機制。
建立完善的消費信貸擔保制度。首先,完善《擔保法》,應在《擔保法》中增加消費信貸擔保的相關條款。其次,加快培育規范的消費信貸二級市場,完善交易法規,降低交易費用,使商業銀行在借款人無力償還消費貸款的情況下,能迅速變現抵押物。再次,大力發展消費信貸擔保公司,尤其是政府機構性質的消費信貸擔保公司,對配合社會福利制度改革而發生的消費信貸業務進行擔保。
建立消費信貸商業保險制度。將消費信貸與商業保險結合起來,不僅能夠分散商業銀行貸款風險,還能進一步推動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但在制定險種費率時要注意兼顧雙方利益,不能因為費率過高而影響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
(四)改進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市場營銷手段
首先,商業銀行在經營戰略上應該重視合理的市場細分與目標定位,並針對不同的細分市場與目標定位推出各種特色化產品,實行差別服務戰略,滿足不同消費群體的需求。其次,要樹立品牌意識,打造信譽優良的消費貸款品牌,必要時可以嘗試異業結合與品牌聯合,選擇合適的行銷渠道拉近與消費者的距離,正確地運用4P——產品(Proct)、價格(Price)、渠道(Place)和促銷(Promotion)戰略,能夠有力地推動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此外,銀行應加速產品創新,實施業務擴張戰略,進一步提高市場競爭力。
(五)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使人們轉變消費觀念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個人消費信貸處於較低水平,一是受社會保障體系不夠完善的影響,二是受消費觀念的影響。要消除老百姓消費的後顧之憂,讓老百姓放心消費,就必須依賴於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包括醫療、失業、教育及養老保障等各方面。同時,要使人們充分認識到,合理消費有利於經濟的發展。居民消費的適度增長,是經濟規模擴展與經濟向更高層次進化的根本動力。要鼓勵人們適度消費,把消費與勞動生產有機地結合起來,使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真正成為提高人們生活水平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貳』 消費信貸的發展思路
切實提高中下收入居民的實際收入水平。
居民的消費主要是由居民的即期收入水平決定的,即期收入水平有助於消費水平的提高;中下收入居民的消費傾向高於高收入居民的消費傾向,切實提高中下收入居民的實際收入水平可以直接提高國內消費水平。未來兩年內,實際消費可能繼續受居民收入增勢減緩和職工下崗待業的影響持續走低。因此,國家在收入政策上要採取有利措施提高公務員工資、下崗職工生活保障和社會救濟金,同時在分配政策上要進一步縮小收差距,加快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讓居民有錢敢花,從而改變居民的收入和消費預期,以刺激消費的合理增長。
進一步降低利率水平,降低貼現率,促進利率市場化進程。
居民的消費信貸受利率水平的直接影響,消費信貸必須是在低利率的環境下形成,經過七次降息,具有標志性的一年期存款利率由1995年的10.98%降為2.25%,一年期貸款利率由12.06%降為5.85%。為了刺激消費和消費信貸應進一步降低利率水平,從而支持居民適度超前消費;降低貼現率便於形成靈活的市場化的信貸結構。
形成居民信用評估體系。
居民信用評估體系尤其是消費信用評估體系基本沒有形成,而居民信用評估體系是消費信貸的基礎,因此建立消費信用評估體系就顯得必要而迫切.。筆者認為消費信用評估體系的培育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1)通過國家信用的轉移使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的個人信用產生。建議具體由所屬單位人事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利用個人檔案和組織考察對個人進行信用評級,提供相應信用擔保;同時銀行部門提供手續費給提供擔保的同級財政部門建立信用擔保損失准備,所屬單位也要負信用擔保損失責任,從義務和利益的關繫上建立銀行、財政、單位、個人之間的信用框架,由此作為居民信用評估體系的突破點。(2)發展民間信用評估體系。成立民間信用評估機構以及銀行系統聯合成立銀行信用評估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具體進行政策指導。(3)發展民間信用保障體系。居民在使用個人信用時,應由實物保障升華為法律法規保障、個人信譽保障和國家信譽保障。由國家立法建立一整套完備的法律體系對發展民間信用保障體系作出具體規定,明確處罰和償還程序。(4)簡化居民使用個人信用進行消費信貸時的審批手續。簡化審批手續有利於居民經常使用消費信貸。各專業銀行和商業銀行推出的住房和汽車信貸手續繁瑣,辦理時間長,並且要提供本銀行大額定期存單或抵押品,即使條件符合,也要多次往返辦理,尤其大件耐用消費品信貸為甚。
轉變居民消費觀念。
在中國市場經濟已經步入了買方市場和出現通貨緊縮的情況下,提倡適度負債和超前消費就顯得十分重要。首先,必須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居民轉變傳統的消費觀念,從無債消費轉變為適度負債消費,從滯後型消費轉變為適當超前型消費,逐步提高居民的消費信用水平。其次,在市場經濟環境下,要通過市場的力量引導居民逐漸適應超前消費,適應消費信貸,使之成為重要的消費形式。
改變銀行個人消費信貸觀念。
國內銀行對企業信貸業務熟悉,企業信貸一般數額較大,也便於管理,但應指出企業信貸壞帳率高,並且國內投資預期較差,企業慎貸,銀行惜貸,銀行儲蓄總額60000億,銀行儲貸差加大,「多餘」的銀行資金必須尋找新的投放熱點,個人消費信貸就是好的投放領域,因此銀行界應對輕視個人消費信貸的觀念認真思考。
『叄』 我國住房消費信貸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途徑
我國住房消費信貸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住房建設是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發展住房
建設對調整經濟結構,增加社會有效需求,解決居
民住房困難,確保經濟增長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
意義。然而,國家在推行個人住房消費信貸的同
時,個人住房消費卻「熱」不起來,究其原因,不外
乎國家政策的不明朗化,各商業銀行貸款風險的
惡化及個人消費觀念的傳統化這三種主要因素。
作為個人住房消費信貸市場的主體—商業銀行
怎樣將國家政策及銀行效益有效結合,改變個人
消費觀念,既能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又使自己利
潤最大,風險最小,推動住房消費的「火爆」。我想
借鑒美國住房抵押擔保證券市場的發展,對推進
我國的個人住房消費信貸談談自己的淺見。
一、住房消費信貸金觸服務不完替
實現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把住房建設培育
成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是中央政府發展經濟的政
策之一,也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金
融機構調控經濟、服務經濟的職能使得房地產信
貸在住房消費活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商業銀行
雖然加大了對消費信貸的重視程度和投人,但是
顯現的問題又制約著消費信貸的發展。歸納起來
有:.
i、手續繁瑣,效率不高。在現有社會信用環
境和缺乏個人資信查詢檔案制度的情況下,銀行
為規避風險,不得不對貸款人採取原始的資信審
查手段:上門核實身份證明,收人證明等。因涉及
房產登記部門和保險機構,使得銀行審貸過程加
長,效率低下,客戶不滿。
2,貸款額度低,期限短,利率高,付現額度大。
按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條例》規
定,辦理個人住房貸款過程中要涉及到銀行、房地
產商、保險公司、房產交易所、律師事務所、房產評
估所等多個中介部門,同時需繳納一定的辦理抵
押物評估、保險、登記和合同公正費用,加重了貸
款人的經濟負擔。而商業銀行發放個人抵押住房
消費貸款的額度占銀行房地產信貸部貸款額的6%,占貸款總額的1%左右,遠遠低於國際水平。
目前,我國住房抵押貸款的期限短則3一5年,最長
的是20一25年,住房款項付現比例一般為住房總
款的30%左右甚至更高。
3、商業銀行貸款的責任管理模式過於粗放。
各家銀行的基層單位對責任貸款管理強調個人貸
款、小額貸款一旦出現風險,無論何種原因一律由
經辦人負完全責任直至收回方可解脫責任。這種
粗放的管理模式不利於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拓
展,不利於信貸資產質量的提高。所以基層信貸
員寧可發放經過上級行審批,集體承擔風險的個
人住房消費貸款,而不願發放自己承擔風險的個
人住房消費貸款。
4、銀行經營機制轉換不到位,經營收人與成
本支出不劃算。由於發放企業貸款手續相對簡
便,經營成本低。而住房消費貸款客戶面廣、量
大,造成商業銀行放款工作量加大,管理成本增
加,現行的利率規定使銀行貸款期限越長,收益反
而越小,加上此項貸款風險預警手段不足,使銀行
開辦此項業務積極性不高。因此商業銀行熱衷於
企業的「批發貸款」,而影響到住房消費貸款的深
人開展。
二、商業銀行的對策
面對住房消費貸款供不應求的局面,商業銀
行應積極調整信貸政策,在貫徹國家房改貨幣化
政策、提高人民住房水平的同時,應解放經營觀
念,提高盈利水平。
1、解放觀念,提高服務質量。我國傳統的消
費觀念—不貸款消費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住房
消費信貸的發展。因此,商業銀行不但要大力宣
傳住房消費信貸,包括向政府宜傳以需求政策支
持,向社會宜傳以增加客戶,解放居民的消費觀
念,改變過去那種「住房等分配,消費不負債」的落
後消費觀念。而且還應解放自己的經營觀念,提
高自身的信貸管理水平。商業銀行應加強住房貸
款的集約化經營,組建以個人住房貸款為主要業
務的經營中心,選擇部分經營環境較好,管理水平
琴高,客戶比較集中的基層經營機構,集中辦理個
人住房貸款營梢、咨詢、受理申請等,以有效地控
制業務風險,降低業務成本,進一步提高業務的集
約化經營水平。
2,精確計算貸款風險,完善住房金融配套服
務體系。商業銀行應設立精算部門,專門計算貸
款風險系數。特別是住房消費信貸,由於其年限
較長,風險系數較大,受市場風險、政策風險、利率
.36·
風險等系列影響,發生違約可能性較大,因此,商
業銀行應建立一套科學的計算方法,爭取將風險
降到最小化。同時,商業銀行完善金融住房配套
服務體系的首要條件是建立個人信用檔案制度減
少因手續繁瑣而影響了效率。其次,商業銀行應
提高消費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降低付現比
率,減少貸款過程中涉及到的房地產商、保險公
司、房產交易所等中介部門,從而減輕貸款人的貸
款支出,減輕經濟負擔。然後,建立多種住房貸款
形式,減少限制條件。最後,改變粗放型的貸款責
任管理模式,明確責任,提高貸款效益,積極開展
住房消費貸款業務,為完善住房信貸建立一個良
好的體系。
三、建立我國住房抵押擔保證券市場
美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產生於大蕭條時期,
是抵押貸款二級市場不斷發展的結果。所謂住房
抵押貸款二級市場是指已形成的住房抵押的轉
移、買賣的市場。沁世紀印年代中期,由於對金
融業的管制不斷放鬆,非銀行金融機構不斷侵人
傳統商業銀行領域,在開立支票存款帳戶、發放工
商貸款和消費貸款等領域與商業銀行全面展開競
爭,而非銀行金融機構沒有受到商業銀行那麼嚴
格的限制,相對而言,商業銀行因對吸收的存款繳
納存款准備金和保險金而使資金成本偏高,在競
爭中處於不利地位。儲蓄機構和商業銀研所面臨
的困難,迫使他們開拓新的業務領域,於是將期限
和利率大致相同的同質住宅抵押貸款等金融資產
聚集成一個集合基金,然後發行以集合基金直接
擔保的抵押擔保證券,住房蝶款的證券化,使銀行
貸款的風險減小。美國於1968年發行了第一張抵
押轉遞證券,由於這種抵押轉遞證券比單獨的抵
押契約具有更大的流動性,因此那些不喜歡冒險
的投資者寧願投資於這種證券,也不願投資於一
個單獨的抵押契約。
為增加對居民抵押市場的資本供給和為活躍
的二級市場提供支持,國會創建政府國民抵押放
款協會(Ginnie Mae)聯邦住房抵押貨款公司(Fred-
die Mae)和聯邦國民抵押放款協會(Fmnie Mae)這
三個機構。與這三個實體聯系的證券是公認的機
構轉遞證券,政府國民抵押放款協會發行抵押轉
遞證券,在利息和本金按時支付方面,由美國政府
的信用來擔保,它的發行是由Gitmie Mae批準的放
款人來發行的,如:儲蓄銀行、商業銀行、抵押銀行
等。吸有當基礎抵押契約由Ginnie Mae制定了保
險標准,並被聯邦房地產管理局(FHA)、退任軍人
管理局(VA)或農民住房管理局保險或擔保的抵押
契約才能進人由Ginnie Mae擔保的抵押集合基金。
Ginnie Mae擔保的證券稱做抵押擔保證券(14185),
它占抵押轉遞證券的最大部分。聯邦住房貸款抵
押公司發行的參與證(PC)保證利息和本金的及時
償還、但大多數Freddie Mae參與證僅保證利息的
按時支付,而定期償還本金象聚集時一樣被傳遞。
聯邦國民抵押放款協會於1981年發行了第一張抵
押轉遞證券在利息和本金按時支付方面都給予保
證。美國住房接觸應力證券是直接以抵押資產為
基礎,通過提供兩個層次的信用即資產本身信用
和衍生信用來構造的。
參照美國住房抵押貸款擔保證券市場的基礎
條件,結合我國當前實際情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
人手:
1、深化金融改革,建立抵押貸款的二級市場。
在國有銀行商業化的同時,應大力發展保險公司,
社會養老基金、抵押銀行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建立
多項投資機構,將保險金、養老金、住房公積金等
引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市場,為二級市場業務的
開展提供長期而廣泛的基金來源。
為保證二級市場正常合法有序的進行,我國
應建立一些保護法規,如《住宅金融法》、《住房抵
押貸款保險法》等。
2、盡快成立政府專門機構,使其致力於發展
住房抵押貨款二級市場。組建由國務院直接領
導,中國人民銀行和證監會牽頭政府機構專門負
責住房抵押貸款及其證券的保證保險和標准化。
規范發展我國的資產評估業和資信評估業,大量
培育證券、房地產估、財務等各方面專業人才。
3、加強開發,新的貸款種類,提高住房抵押貸
款的證券化程度,改變過去形式單一的貸款條件,
建立多種類型的貸款,為建立貸款二級市場提供
前提條件。
4、我國在建立了住房抵押擔保證券市場後,
應加速住房抵押消費貸款證券化的過程,以此促
進住房消費,激活房地產業,拉動內需,改善銀行
資產負債結構,減輕經營風險,自動實現社會閑置
資金在住房消費信用方面的配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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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你寫好了
『肆』 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貸款的信用風險管理現狀
個人消費信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消費者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貨幣貸款。耐用消費品或其他費用支出,是指用於購買那些具有較高價值和普及趨勢的生活消費品,以及用於教育、醫療、旅遊等生活消費方面的較高價值費用的支付。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貸款發展迅速,個人消費貸款占銀行貸款總額的比重逐年增長,並逐步成為銀行主要的業務和效益來源之一。
一、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發展現狀
我國最早的個人消費信貸始於20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但受制於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觀念等因素的制約,發展極為緩慢。1997年我國消費信貸總額為172億元,僅佔全部貸款余額的0.23%。為應對當年東南亞金融危機對經濟的不利影響,政府制定和實施擴大內需的政策。為了啟動民間消費需求,中國人民銀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勵商業銀行加大消費信貸的力度。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推動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兩項重要文件:《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關於改進金融服務、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1999年又發布了《關於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正式要求以商業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面向廣大城市居民開展消費信貸業務。
自1997年以來,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有了快速發展,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我國居民消費信貸余額為3.94萬億元,是1997年的229倍。隨著我國銀行消費信貸規模的不斷擴大,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空間不斷拓展,個人住房消費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助學消費貸款、個人旅遊貸款等業務迅速發展,該項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也逐步暴露出來。2009年一季度末數據顯示,我國居民住房消費信貸余額為3.49萬億元,占居民消費信貸余額總額的近90%,仍然是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的主要形式。前幾年,住房消費貸款發展迅速,各銀行為搶占市場份額而放鬆了發放住房貸款的條件,導致不良貸款率有所增長。從國外經驗來看,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一般是在發放貸款後10年左右中逐步顯現,這使得住房貸款潛在風險不可低估。我國現在的個人房貸余額中,超過80%是2000年以後發放的,這意味著,未來幾年內個人房貸風險將有增無減。
個人消費信貸對象涉及不同的個體消費者、經營范圍廣泛、貸款的期限較長、資信調查困難,在一定程度上給銀行帶來了風險隱患。商業銀行應加強對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分析與識別,以便及時採取措施,防患於未然。
二、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成因
消費信貸風險是指銀行消費信貸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貸資金損失的可能性。個人消費信貸存在極大的不確定因素,風險隱含其中。對於消費貸款業務來說,商業銀行所面臨的最主要的風險是信用風險,即因個人消費者不能按照與銀行簽訂的協議行事而對銀行信貸資產收益造成的風險。
1、制度方面
(1)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國至今尚未建立有關規范消費信貸活動的法律規范,特別是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不健全,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消費信貸期限長,客戶分散,不確定因素多,銀行風險控制難以落實,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進行欺詐。此外,關於抵押物的處理、拍賣等問題,銀行在處置個人抵押財產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場保障。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變現成本較大,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由於缺少法律規范,個人消費信貸在實際操作中無章可循、無法可依、隨意性很大,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商業銀行難以通過有效的方式來保全自己的消費信貸資產,增大了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
(2)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
在我國,信用觀念尚未深入人心。目前雖然已經建立個人徵信系統並投入使用,但系統內許多個人信息尚未完善。加上對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的競爭使銀行之間缺乏溝通,從而使得個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夠,信用信息資源無法共享。信息的不對稱又可能致使借款人將貸款惡意挪用,用於經營或投機活動,經營失敗導致貸款償還出現問題。盡管中國人民銀行已經開始了個人信用聯合徵信工作,但是上述工作還僅限於金融部門,信用信息也僅限於金融信息,很難實現其他非金融信息的匯總。
2、銀行方面
(1)銀行消費貸款設計欠缺
有的消費貸款種類自身存在較大的先天缺陷,導致貸款風險從一開始就存在。如2000年興起一時的「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和「零首付」汽車貸款。雖然中國人民銀行已經明令禁止了這種「零首付」,但無指定用途的所謂綜合消費貸款在貸款設計上也存在問題。這種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甚至不受限額,這一設計明顯不是或並非主要是為了借款人消費使用的,更不是為普通消費者著想,它是迎合少數優勢消費群體擴大生產的需要而巧立的名目。
(2)銀行自身管理薄弱
從主觀因素來看,國內商業銀行仍舊在一定程度上不太重視信用風險,對各部門、各職員的考核只注重業績而忽視風險和損失,造成損失後也沒有強有力的責任機制予以制約。一方面部分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由於市場競爭的激烈,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致使潛在風險進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信貸人員素質偏低,工作責任心欠缺。存在著信貸人員貸前調查不深入、貸中審查不嚴、貸後管理不力的鬆懈行為,重貸輕管,重放輕收,崗位責任制沒有落到實處,放鬆了消費信貸資金使用的有效監控。這些都是導致銀行貸款風險顯著增加的原因。
從客觀因素來看,國內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通常,由於客戶分散,銀行僅憑借款人身份證明、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書面信用材料進行篩查,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簡單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由此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而且現階段管理消費信貸業務的規章制度尚不完善,操作手段相對落後,貸後的監督檢查往往跟不上,對消費者個人及其家庭的財務收支缺乏有效的跟蹤、監控機制和經驗。一旦發現風險不能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致使消費信貸的潛在風險增大。
3、消費者個人方面
消費者個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於消費者行為的不確定性和道德風險的存在。目前,我國缺乏完善的家庭財產登記制度,居民收入缺乏透明度,銀行無法確切計算和查證居民收入水平。消費者在申請消費信貸時,有可能為獲取更多的消費信貸而誇大自己的償還能力,風險完全由銀行承擔。另外,消費者在取得消費信貸之後,在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逃避債務,即為道德風險。以助學貸款為例,由於大學生畢業後,社會就業壓力大,人才的流動十分頻繁,原就讀學校找不到人,造成貸款無法歸還,道德風險因素較大。
三、商業銀行防範消費信貸風險的對策建議
1、建立健全消費信貸相關法律法規
為了確保消費信貸市場的有序運行,應該盡快制定和頒布消費信貸法規,明確消費信貸活動中相關主體的職責義務和相關權利,合理分散信貸風險。建立健全消費信貸法規體系,一是盡快制定一部綜合性的《個人消費信貸法》,對與個人信貸有關的問題進行明確規范,充實我國《擔保法》中有關個人消費信貸的條款;二是要用法律條文明確規定對消費者失信行為的懲罰辦法,用法律手段規范消費者的借貸行為;三是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住房制度、醫療制度等相關制度,從而分散和共擔個人信用風險。
2、逐步完善個人信用制度
個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將有利於降低消費信貸的交易成本,抑制由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因此,逐步完善個人信用制度是商業銀行進行消費信貸風險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環節,是商業銀行管理消費信貸風險的起點。完善個人信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會范圍的個人徵信體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學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我國個人徵信系統使用尚處於初級階段,仍需不斷完善。應做到及時更新個人金融信息,做到電子化、集中化、及時化;同時,要加快不發達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全國徵信系統信息,實現信息聯網共享,滿足銀行放貸審核的需要。在建立全社會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檔案的基礎上,各銀行還應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制定具體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以此作為放貸的基本標准,使之從源頭上發揮防範消費貸款風險的作用。譬如,可以建立信用風險評分系統,通過給個人信用打分,嚴格劃分客戶的信用等級。首先對消費信貸的授信對象進行信用評分;然後再根據消費信貸對象的信用記錄、消費信貸的擔保方式、消費信貸項目等方面的情況對消費信貸授信對象的信用評分進行調整,得出該筆消費信貸業務的信用評分,確定其風險等級;對個人的還款意願、還款能力進行預測,為最後的決策作依據。
3、完善銀行內部信貸風險管理體系
必須嚴肅信貸紀律,責任明確到位,一旦出現問題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貸前要嚴把信貸入口,有規劃地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嚴格規范各環節操作流程。在審核貸款申請時,主要側重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個人信用記錄、個人負債比率、個人保險等。抵押擔保並非萬全之策,抵押品也存在風險,要明辨借款人的實際收入水平。貸中,進一步明確各操作崗位的關鍵所在,規范操作,做到任務、許可權和責任的統一。貸後,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後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蹤監控。貸款發放後,銀行要密切關注客戶的還款動態,當有拖延現象時,及時找出原因並採取措施。對於具有還款能力而故意不還者,從信函通知到口頭通知、加收逾期貸款罰息,直至處理抵押物甚至訴諸法律。對於多次惡意拖欠貸款者,要將其列入「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並拒絕再度貸款。對於貸款到期潛逃和下落不明的借款者,應提請公安等有關部門協助查尋。
『伍』 消費信貸的問題
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
中國在進入經濟轉軌期後,國有企業數量及國有經濟份額下降,國家橫向統籌能力明顯減弱,民營經濟成為就業的主渠道,而民營企業的社會保障十分不健全。並且,中國也面臨著嚴重的老齡化問題,2000年中國老齡人口比重達到總人口的10%,比世界總體人口年齡結構提前10年進入老齡社會,社會撫養負擔明顯加重。同時,中國計劃生育政策造成退休人員/在職人員的比例迅速上升,由1978年的1∶30上升到1997年的1∶4.42,社會統籌養老基金入不敷出,個人必須承擔相當部分的養老支出。加上深化國企改革的力度加大,
大批人員下崗分流,這不僅給下崗職工的家庭生活帶來困難,而且對在崗職工也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居民的理性選擇就是增加儲蓄、削減消費,以備不時之需。
住房價格偏高
市場上針對廣大農民以及城鎮低收入群體的中低檔消費品供給十分有限,消費供給存在著結構性需求缺口。中高檔住房偏多,房價普遍較高,住房價格與人均收入的比例高於許多發達國家,超過了居民的承受能力。北京、上海等城市的房地產價格與紐約、新加坡等發達國家的大城市持平,相當一部分消費者無力購房,住房有效需求不足,有的城市空房率高達40%以上。
居民收入差距較大
由於各種原因,中國社會分配差距還在擴大,不到30%的家庭佔有80%左右的居民儲蓄。高收入家庭的消費需求已經得到很大的滿足,住房、汽車應有俱有,消費傾向下降;低收入家庭有強烈的消費慾望卻沒有必要的支付能力,這正是中國消費信貸增長速度放緩的主要原因之一。
信用體系建設落後
消費信貸最大的風險是信用風險。中國信用體系的不健全,特別是個人信用體系缺失,缺乏一個統一的、完備的個人資信系統,有關個人信用檔案的信息被封閉在不同行業主管部門手中,銀行不能共享;而且還缺乏提供權威個人信用信息的中介機構,使消費信貸的發展面臨制度性約束。而且,消費者信用意識淡薄,一些貸款申請者通常開立高於實際收入水平的收入證明以獲取貸款;還有一些借款人,在有能力還本付息的情況下故意拖欠。銀行、消費者、消費產品提供者之間存在比較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並由此產生風險。
消費交易成本比較高
中國消費信貸的主要品種為住房和汽車貸款,而這兩類貸款的品種有限,基本上都是等額還款方式,市場細分不夠,不能滿足不同收入層次、不同消費需求的消費者需要。長期以來,中國銀行業主要從事以企業客戶為對象的批發性信貸業務,消費信貸尚處於起步階段,銀行還缺乏以千家萬戶為對象 的消費信貸業務的管理經驗和專業人才。因此,銀行在發放消費貸款時對風險不得不嚴加防範,對貸款條件及手續規定甚為嚴格,對每一筆貸款都要求抵押擔保、評估、保險,致使貸款申辦程序手續繁雜,不僅給借款人帶來諸多不便,而且也增加了借款人的交易成本。
缺乏二級市場
從理論上講,消費信貸具有規模小、成本高、風險大的特點。對於中國的住房和汽車貸款而言,信用風險特別令人關注。因為在人均收入突破1000美元、經濟對外開放加速的情況下,中國經濟已經進入了大規模產業結構調整的特殊時期,居民收入的總量增長與個別行業員工收入的減少同時並存,一些行業與地區居民收入的波動性、不穩定性比較嚴重,客觀上造成了住房貸款的違約風險上升。在一些發達國家,商業銀行通常將消費貸款打包出售或者進行證券化處理,將這些風險較高、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在二級市場變現,較好地實現了資產負債、風險和收益的適當匹配。
『陸』 消費信貸的現狀與發展方向 [
我國消費信貸發展的基本情況
1998年以來,我國消費信貸發展迅速,成效顯著,為促進消費、擴大內需以及提高人們消費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消費信貸不僅刺激了消費需求,更重要的是促進了商品銷售,並成為國家對消費市場實施選擇性調控的重要手段。截至2006年4月末,我國消費信貸余額為22655億元,比剛剛起步時的1997年末增加了22465億元,增長了118倍;消費信貸余額占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也由1997年末的不足0.23%上升到10.2%。消費信貸品種呈現多元化發展。從消費領域看,已發展到住房、汽車、助學等多個消費領域;從信貸工具看,已出現信用卡、存單質押、國庫券質押等多種信貸方式;從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的機構看,已由國有商業銀行「一枝獨秀」發展到有條件開辦信貸業務的所有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都在經營此項業務。具體來看,我國消費信貸的發展呈現出以下特點:
貸款總量逐年增長但增速趨緩
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了《關於開展個人消費貸款的指導意見》,消費信貸的發展從此步入快車道。2000~2005年,消費信貸的年均增長率為31.4%,但受到基數逐步擴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消費信貸增長率呈逐年走低趨勢,2000年,消費信貸增長率高達205.4%,而到了2005年這一增長率僅為10.4%。消費信貸快速增長的原因,除了居民消費觀念的變化、金融服務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外,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及消費水平增長較快是近年來推動消費信貸增長的最重要因素。2005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10493元,比2000年增加4213元,年均名義增長10.8%;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從 2000年的37664億元增至67177億元,年均增長達12.3%。消費信貸的增長與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費品零售總額的增長變化趨勢是基本一致的。
消費信貸結構總體穩定但個別品種波動較大
個人住房貸款一直是消費信貸的主體。近年來,隨著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個人住房貸款成為消費信貸發展的重點。為了支持和鼓勵居民購買住房,國家通過重點支持經濟適用房建設、對住房貸款實行優惠利率等多種措施,發展住房貸款。 2000~2005年,個人住房貸款占消費信貸總額的比重基本穩定在80%左右;截至2006 年4月末,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已達19069億元,佔全部消費信貸余額的84%。
助學貸款穩步發展。1999年以來,為配合高校擴招政策及收費制度的改革,國家出台了教育助學貸款政策。2004年,針對國家助學貸款業務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人民銀行配合教育部等部門出台了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經辦銀行、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等一系列新政策,使助學貸款業務發展進入一個新的階段。截至2006年4月末,國家助學貸款余額已達115.75億元,加上商業性助學貸款,各項助學貸款余額已達137.9億元。初步統計,此項信貸業務開辦至今各金融機構累計發放國家助學貸款185億元,約228萬名學生得到幫助完成學業。
汽車貸款風險逐步暴露,波動較大。汽車貸款是商業銀行較早開辦的消費信貸品種之一。1998~2003年,汽車貸款業務迅速發展。2001~2003年,汽車消費貸款余額年均增長148%,佔全部消費貸款余額的比例歷年依次為6.2%、10.8%和11.7%。但從2004 年初開始,汽車貸款風險逐步暴露,金融機構開始控制汽車貸款規模,採取了更為嚴格的風險防範措施,汽車貸款發展步伐放緩。截至2006年4月末,汽車貸款余額為1011 億元,比2004年末下降583億元。
此外,耐用消費品貸款、信用卡消費等其他消費信貸發展比較平穩。截至2006年 4月末,其他消費信貸余額為2298億元,占消費信貸余額的10.14%,其中信用卡透支消費成為一個新的亮點。
消費信貸地區分布極不平衡
消費信貸發展的地域不均衡與整個消費增長的地域分布不均衡相吻合。據統計,佔全國人口近60%的農村市場銷售額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近年來逐步下降, 2000年為38.2%,2005年則降為32.9%。銷售進一步向發達地區集中,東部地區銷售額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已達60%,且比重仍在逐步提高。總體上看,經濟越發達的地區,其消費信貸規模越大。截至2006年4月末,消費信貸余額前六名的省市分別為廣東、上海、浙江、北京、江蘇、山東,其消費信貸余額佔全國的比重高達66%,而西部十二省(區)市的消費信貸余額之和為3126.11億元,僅佔全國的13.8%。
推動消費信貸健康發展的幾點建議
當前宏觀調控處於重要階段,在繼續搞好總量平衡的同時,要重點推進結構調整,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發揮消費對經濟的拉動作用。從國內外經濟發展經驗看,發展消費信貸,是促進消費需求增長的有效途徑。
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穩步提高是促進消費信貸發展的根本
隨著社會公眾金融意識的進一步提高,消費信貸已經成為居民優化儲蓄及消費結構的重要工具。一般而言,對居民個人收入和支出的預期會直接影響到其進行消費信貸的深度和頻率。近年來,雖然消費需求增長較為平穩,但投資需求增長加快,增速明顯快於消費需求,導致消費率持續下降,從2001年的61.1%下降至2005年的50.7%。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續擴大,導致總體消費傾向下降,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尚不完善,也使城鄉居民預防性儲蓄動機明顯增強。這些都直接影響了消費信貸的增長。因此,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應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千方百計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減輕居民教育、醫療負擔,從而增強居民消費能力,改善支出預期,促進居民消費結構升級和擴大消費,為消費信貸的持續發展創造堅實基礎。
加快個人信用徵信體系建設,為促進消費信貸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借款人誠實、守信是消費信貸得以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前提,但我國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的工作才剛剛起步,信用觀念尚在推廣過程中,借款人構造虛假的個人資料,騙貸、逃貸的情況屢有發生,嚴重挫傷了商業銀行發放消費信貸的積極性。如,汽車貸款近年來持續下降與個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有十分緊密的關系。從國外的實踐經驗看,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和商業化可以有效解決這一問題,一方面可以增加居民資產負債狀況的透明度,有利於防範貸款風險;另一方面可以降低金融機構管理成本,提高其開展個人業務的積極性。人民銀行近年來在完善企業徵信系統的同時,加快了個人信息基礎資料庫的建設。目前企業徵信系統已在全國范圍內實現聯網運行,為推動消費信貸的發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下一步的關鍵是要完善個人信息披露的法律依據,盡快制定徵信法規,並出台相關配套辦法,使徵信發展和管理有法可依,為保障信貸資產安全、開展消費信用調查以及依法保護個人隱私等提供製度保障。同時,還應該完善個人信用評級體系建設,促進相關中介機構的健康發展,為金融機構更好地開展消費信貸業務提供服務。
開拓農村消費市場是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重點
消費信貸業務主要在城市開展,這與農村消費水平明顯偏低直接相關。2005年,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僅為城鎮的32.2%,比2000年下降了1.2個百分點。從消費結構看,2005年農村居民恩格爾系數高出城鎮居民8.8個百分點,農村消費結構明顯落後於城鎮。黨中央和國務院已明確提出在「十一五」期間要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高農村居民收入水平、發展農村消費市場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各金融機構應從促進消費信貸長遠發展的角度出發,對農村居民消費需求進行深入分析,大力發展大額耐用消費品信貸等直接推動農村消費升級的信貸品種,同時也要探索開發其他一些適合農村居民消費習慣的信貸新品種。
推動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是促進消費信貸的創新方向
消費信貸期限一般較長,流動性風險和利率風險都較高。除了一般貸款都要面對的利率變動、借款人收入變動等風險因素以外,消費信貸風險的不確定性因素還表現在借款人工作、住所、健康、家庭變故等都可能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產生不利影響。與較長的貸款期限相比,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期限一般較短,一旦商業銀行對經濟金融變化估計不足,未能相應調整現金流量,「短存長貸」風險爆發,銀行就可能被迫折價變現資產或高價緊急融資從而造成損失,出現流動性風險。從國際經驗看,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經過實踐檢驗的比較成熟的結構性融資工具,對推動消費信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通過證券化的途徑,可以將長期的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及其他消費貸款打包出售,回籠資金,有利於降低中長期貸款比重,改善信貸期限錯配狀況,優化利率期限結構,形成合理的收益率曲線。目前,我國的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剛剛起步。經國務院批准,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已經進行了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試點工作,先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了資產支持證券。下一步,在總結相關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可研究探索擴大試點的信貸資產范圍,將汽車貸款、助學貸款、信用卡透支等進行證券化,同時加快推動個人住房貸款證券化進程,為金融機構,尤其是中小金融機構加快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發展拓展空間。-
『柒』 銀行發力消費貸,在強監管下該如何走出未來
對於很多銀行來說,給個人、公司發放貸款然後收取利息是一個很重要的盈利手段。給公司、企業發放的貸款離我們的生活比較遠,和給個人發放的消費型貸款則離我們息息相關。貸款需要實際上就是周轉需要,幾乎每個成年人都會遇到資金問題,因此這方面的市場是非常廣闊的,不過,個人消費貸款也是一把雙刃劍,如果用的不好,很容易加劇社會動盪。
銀行需要在監管下發展,如今我們社會高速發展,金融體系裡面的主要角色,也就是銀行,也要在發展的過程中改變自己的定位,以符合社會發展的趨勢。
『捌』 消費信貸的風險因素
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動和道德風險。
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開展程度。中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加之個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征稅機制的不完善,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財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願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各種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銀行採用當面對證或上門察看等原始征詢方式已經不能保證信用信息的時效性和可靠性。此外,一些借款人由於收入大幅下降或暫時失業等市場原因,無法按期
北京現代與深發行推出汽車消費信貸業務
還款,盡管這種情況還不多,但隨業務量擴大,相應的風險將呈上升趨勢。加之,中國個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一旦學生畢業離校,商業銀行就很難查尋到借款人的去向和收入狀況,這種互保方式蘊含的風險自然會顯現出來。銀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潛在風險增大。國內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對同一個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資料分散在各個業務部門,而且相當一部分資料尚未上機管理,難以實現資源共享。通常,僅僅憑借款人身份證、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表現,有無違法紀錄,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由於現階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消費信貸業務的規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對落後,主要仍採用手工辦理,加上從事消費信貸業務的人員緊、網點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筆貸款的審查都與借款人當面調查核對,加上一些業務人員素質不高,審查不嚴,難免有疏漏。同時貸後的監督檢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發現風險不能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致使消費信貸的潛在風險增大。
與消費貸款相關的法律不健全。
「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中國實踐中常常發生「欠債有理」的現象,一些法律法規中似乎也有「維護債務人權益」的傾向。現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者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由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比較分散,均是消費者個人,並且貸款金額小、筆數多,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又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風險控制難以落實。在實際司法過程中,保護借款人或保證人正常生活,而忽視銀行債權法律保護的現象時有發生,也給風險防範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如消費貸款一般額度較小,而小額債務法院一般不受理,受理了也要付出可觀的訴訟費,使銀行利益受損。因此,要從法律上對銀行個人貸款經營給予必要的保護。
借款人多頭貸款或透支,導致信貸風險上升。
國內許多銀行官僚主義嚴重,部門之間缺乏整體的聯動機制,使一些道德水準不高的借款人有機可乘,如公司業務部、房地產信貸部、零售業務部、銀行卡部等基本上是各自為政、自成體系地辦理各不相同的消費信貸業務,且各自都有一套不完整的借款人信息資料,一套核算管理辦法和風險控制措施等,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銀行里多頭借款或透支的現象時有發生,增加了消費貸款風險。
抵押物難以變現,貸款擔保形同虛設。
一旦消費貸款發生風險,銀行通常會把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而抵押物能否順利、足額、合法地變現,就成為銀行化解資產風險的重要環節。由於中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交易費用偏高,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影響了銀行消費貸款的健康發展。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擴大和抵押貸款的增加,這類問題將會變得更加突出。現階段,中國住房一、二級市場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對大量非商品房產進行商業信貸支持,而一旦購房人無力還貸,這些非商品房產抵押又無法進行過戶轉讓,銀行很難得到充分的處置權,貸款抵押形同虛設。
缺乏資產證券化的有效手段,導致銀行流動性風險增加。
資產證券化將不具備流動性的貸款轉化成為具有流動性的資產,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縮小商業資產和負債在期限和流動性方面的差距。而個人住房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等主要消費貸款期限都比較長、金額較大、客戶分散,可商業銀行的負債期限相對較短,在允許銀行參與的資本市場發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銀行無法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長期資金的渠道,從而 形成「短存長貸」的格局,使資產負債期限結構不匹配,流動性風險顯著上升。
利率尚未市場化,消費信貸缺乏相應的風險補償機制。
消費貸款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客戶分散且數量大、客戶風險狀況存在顯著差異。因此,對不同客戶群應採取不同的利率定價,以實現貸款風險收益的最大化。但由於中國利率尚處於管制階段,商業銀行無法通過差別定價的貸款策略,增加對高風險客戶貸款的風險貼水,從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費貸款的平均損失率。
指令性發放消費信貸,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為擴大內需,扭轉宏觀經濟形勢,人民銀行制定了有關指導原則,鼓勵各商業銀行發展消費信貸業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不少違規操作現象,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對高風險、低信用的客戶提供消費貸款,一些地區的基層行甚至為了完成貸款任務,給大量收入無保證的下崗職工發放金額高達數萬元的消費貸款,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