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貸款的房子能被執行嗎
法律分析:房子有房貸,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 關於金錢債務債權案件,若被執行人(債務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後,法院可以執行房產,保障債權人利益。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第二百五十條 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
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㈡ 房子有銀行貸款法院會強制執行嗎
房子有銀行貸款,法院也會強制執行。
銀行有優先受償房屋拍賣款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八條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㈢ 房子抵押貸款無力償還能被執行嗎
法律分析:房子抵押貸款無力償還能被執行。法律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㈣ 如果房子有房貸,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
這個肯定可以啊如果房有貸款法院也照樣強制執行啊。可以讓你把貸款,然後是怎麼協商啊?
㈤ 房子有貸款,法院能強制執行嗎
逾期嚴重的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貸款的錢不還會有什麼後果:
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基本上不會有影響,以後按時還款即可。
㈥ 貸款沒還完的房子法院能執行嗎
貸款沒還完的房子法院可以執行,拍賣所得先用於還銀行貸款。但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為被申請執行人的唯一房屋的,則法院可能不予執行。
㈦ 如果我欠別人的錢法院能把我按揭貸款的房子,強制執行嗎
你多慮了,法院不會的。
你在還按揭,就是說你在還欠銀行的錢,在沒完以前,房子是屬於銀行的,而銀行並不欠他的錢。法院的強制執行,是有條件的,必須保證債務人正常生活的前提下,行使的。
㈧ 沒有還完貸款的房子法院可以執行嗎
貸款沒還完的房子法院可以執行,拍賣所得先用於還銀行貸款。但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為被申請執行人的唯一房屋的,則法院可能不予執行。第一,對其他人享有擔保物權的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可以查封、扣押,也可以採取拍賣、變賣措施;第二,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必須首先清償擔保物權人的債權。因此,對處於按揭期間的房產是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但銀行作為抵押權人,要優先於普通債權人受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㈨ 按揭貸款的房子法院可以執行嗎
法律分析:按揭房子有房貸,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關於金錢債務債權案件,若被執行人(債務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後,法院可以執行房產,保障債權人利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