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消費貸款的風險因素
1、個人徵信系統不健全個人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個人信用風險,也即個人收入的波動幅度和道德品質修養水平,其中個人信用狀況還與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密切相關。在收入水平較為穩定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開展程度。
2、商業銀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潛在風險增大目前,國內商業銀行雖然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但整體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難以跳出「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怪圈。由於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開辦時間不長,所以在這方面更缺乏先進的管理經驗。通常,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僅僅憑借款人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最為重要的有無違法紀錄和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3、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現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性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維護債務人權益的傾向。不少新法律法規的實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問題。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由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比較分散,均是消費者個人,並且貸款金額小、筆數多,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又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銀行執行債權成本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較大,致使風險控制難以落實。當前城鄉消費信貸業務的迅速發展,呼喚我國消費信貸法盡快出台。
4、盲目營銷,無規劃發放消費信貸,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近年來,為擴大盈利水平,搶占市場份額,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鼓勵分支機構大力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不少違規操作現象,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對高風險、低信用的客戶提供消費貸款,一些地區的基層行甚至為了完成貸款任務,給每個員工下達一定額度的消費信貸任務。不少員工為完成任務,盲目放貸,甚至自己使用貸款進行高風險投資或炒股。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Ⅱ 目前在個人消費貸款方面存在哪些問題
目前在個人消費貸款方面存在的問題。
有的人個人消費沒有計劃性,講究精緻的生活,用貸款買奢侈品造成了不能償還的結果。
Ⅲ 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有哪些
你好,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有:
1、個人徵信系統不健全。
個人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個人信用風險,也即個人收入的波動幅度和道德品質修養水平,其中個人信用狀況還與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密切相關。在收入水平較為穩定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發展程度。當前,我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有效的個人信用制度,人民銀行的個人徵信系統尚在運行初期,可利用資源儲備不足,商業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加之個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征稅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徵信部門的系統資源不相互共享,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自有凈資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願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各種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銀行採用詢問或實地察看等原始征詢方式已經不能保證信用信息的時效性和可靠性。
2、商業銀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潛在風險增大。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雖然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但整體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難以跳出「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怪圈。由於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開辦時間不長,所以在這方面更缺乏先進的管理經驗。通常,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僅僅憑貸款人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最為重要的有無違法紀錄和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銀行內部在責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據書面上反映的問題進行處理,使得就材料而談貸款的問題更為嚴重。同時在貸款發放上,重放輕管的問題相當突出。由於在放貸時對客戶的實際情況就只停留在資料上,因而發放後更是沒有一套相應的管理措施跟上。有的是一些籠統的管理制度,內容泛泛,面面俱到,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差,使管理客戶的信貸員無法按部就班,致使有些貸款實際上長期處在無人管理的狀態下。
3、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現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性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維護債務人權益的傾向。不少新法律法規的實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問題。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由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比較分散,均是消費者個人,並且貸款金額小、筆數多,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又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銀行執行債權成本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較大,致使風險控制難以落實。當前城鄉消費信貸業務的迅速發展,呼喚我國消費信貸法盡快出台。
4、抵押物難以變現。
當前的經濟環境下,抵押物變現渠道窄、成本高,貸款擔保往往形同虛設。借款人不能按時歸還貸款本息時,銀行通常會把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而抵押物能否順利、足額、合法地變現,就成為銀行化解資產風險的重要環節。由於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交易費用偏高,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影響了銀行消費貸款的健康發展。同時,由於執行上的不規范,引發了大量的道德風險存在,進一步加大銀行的損失。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擴大和抵押貸款的增加,這類問題將會變得更加突出。現階段,我國住房一、二級市場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對大量非商品房產進行商業信貸支持,而一旦購房人無力還貸,這些非商品房產抵押又無法進行過戶轉讓,銀行很難得到充分的處置權,貸款抵押形同虛設。
5、盲目營銷,無規劃發放消費信貸,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
近年來,為擴大盈利水平,搶占市場份額,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鼓勵分支機構大力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不少違規操作現象,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對高風險、低信用的客戶提供消費貸款,一些地區的基層行甚至為了完成貸款任務,給每個員工下達一定額度的消費信貸任務。不少員工為完成任務,盲目放貸,甚至自己使用貸款進行高風險投資或炒股。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Ⅳ 個人信用貸款風險點
(一)構架完善和科學的個人信用評級體系
根據貸款機構自身的業務特點和發展戰略,構建自己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可由四部分構成,第一部分是基本情況的評分,這個評分主要是個人的工作經歷、工作單位以及家庭狀況等;第二部分則是業務狀況的評分,也就是在存在信用記錄的情況下,所進行的每一筆業務對應的相應的信用積分;第三部分是有關特殊業務獎懲的積分,例如,在使用信用卡進行透支消費之後,如果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將透支金額全部還回的,可得進行額外的信用分數的獎勵,如果有惡意透支拒不還款的行為,可以進行信用分數的扣分,有情節較為惡劣的人,可以將其加入黑名單;
第四部分是綜合上述三部分進行個人信用評價的整體匯總。
(二)貸款環節嚴格把關
貸款安全是與借款用途的真實與否和前景密切相關的。借款人在借款之前,需要保證借款用合法、前景要足夠客觀、預期的收益良好、並且個人借款的貨款使用方向要不能夠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放貸的前提是明確貸款的用途是和合法和真實的。此外,放貸機構還需要深入分析貸款的投資方向和用途,對市場風險進行全面的衡量。
只有健全、完善內部的信用貸款的管理機制,並且加強對於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的培養,構建科學的個人信用等級評價體系,才可以讓放貸機構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才可以更好的規避因為個人信貸業務所產生的風險。
Ⅳ 個人小額貸款的風險
個人徵信系統不健全個人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個人信用風險,也即個人收入的波動幅度和道德品質修養水平,其中個人信用狀況還與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密切相關。
商業銀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潛在風險增大目前,國內商業銀行雖然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但整體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難以跳出「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怪圈。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
盲目營銷,無規劃發放消費信貸,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近年來,為擴大盈利水平,搶占市場份額,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鼓勵分支機構大力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
Ⅵ 小額貸款風險有哪些 如何規避小額貸款風險
一、個人小額貸款存在哪些貸款風險?
1、個人徵信系統不健全個人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個人信用風險,也即個人收入的波動幅度和道德品質修養水平,其中個人信用狀況還與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密切相關。
2、商業銀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潛在風險增大目前,國內商業銀行雖然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但整體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難以跳出「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怪圈。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
3、盲目營銷,無規劃發放消費信貸,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近年來,為擴大盈利水平,搶占市場份額,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鼓勵分支機構大力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
二、該如何合理規避貸款風險呢?
1、加強准入管理。在授信環節,做到科學核定總量、明確區分種類、嚴格遵循許可權;在用信環節,做到深入調查、詳細審查、充分審議、嚴格審批,提出行之有效的限制條件和管理措施;在審查環節,探索建立獨立審查制度、審查合議制度、審查咨詢制度以及審查監理制度。對正常貸款,以加強維護和深度開發為主,持續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和信用便利;對關注貸款,密切關注不利因素的變動趨勢,確保擔保的有效性和充足性,抓住客戶資產變現、對外融資、改制重組、經營改善等時機相機退出;對可疑貸款,果斷、依法強制清收。
2、加快信貸調整。市場經營條件下常盛不衰的企業不多,有前瞻性地加大信貸退出力度,才能有效防止信貸資產質量惡化。在客戶退出上,要切實實現「三個轉變」:一是由事實風險退出向潛在風險退出轉變。前移風險關口,動態跟蹤各類貸款遷徙變化趨勢,提高對發展趨勢的預見性。二是由被動性退出向主動性退出轉變。統籌規劃,盡早打算,通過催收、核銷、審批控制等手段,主動壓縮規模小、效益低、前景差、風險高的企業貸款余額。三是由戰術性退出向戰略性退出轉變。信貸結構調整不能操之過急,必須掌控好節奏和力度,防止在退出中形成不良。
3、培育合規文化。要注重培育客戶經理良好的職業操守,做到始終不越思想道德這條「防護線」,始終不碰規章制度這條「警戒線」,始終不違犯法律這條「高壓線」。要注重建立與合規文化相適應的激勵約束機制,明確傳遞一種信息,即:獎勵那些善於發現風險、揭示風險、規避風險的員工,懲罰那些違反貸款規則、製造貸款風險、不顧貸款風險的員工,切實在內部形成一種「不以效益為由簡化貸款程序,不以發展為由變通規章制度,不以同業競爭為由放寬准入條件」的良好氛圍。
三、小編結論
雖說小額貸款存在一定的風險,但大家需要清楚的是,不論是貸款或是投資,都有面臨雞飛蛋打的後果。而隨著監管的日漸完善,小額貸款也不像人們固有思想般差勁,很多貸款公司和第三方服務機構都有著良好的職業操守,經受著市場的檢驗。小編唯一要告誡大家的是,貸款一點要選擇正規的機構辦理,並且辦理貸款前正規的貸款機構是不會收取任何費用的。
Ⅶ 個人消費貸款有風險嗎
貸款當然有風險,特別是個人消費貸款,如果沒有及時還上,那將被無數的電話騷擾,你的家人和親屬也一樣。
Ⅷ 五部委規范大學生消費貸,網路貸款會帶來哪些隱患
我國貸款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隱患,尤其是對於沒有賺錢能力的大學生來說,如果過度依賴網路貸款,對於他們的學習和生活會造成非常大的影響。
然後對這些不太懂金融知識的大學生,進行一定的網路訛詐。而在前幾年也因為不少的網路貸款導致一些大學生走向了絕路,甚至是結束掉了自己的生命,所以說國家為了診斷這一狀況,國家又提出了相應的整改措施。現在已經嚴格的要求大多數的網路貸款公司不能夠把這些消費貸款借給這些大學生,不能夠讓這些大學生提前消耗掉他們的未來支出,也要讓這些大學生懂得節約支出的重要性,同時也要對這些大學生進行相應的金融知識教育,讓他們明白其中蘊含的陷阱。
Ⅸ 個人汽車貸款有哪些風險需要注意
隨著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的快速發展,其風險也日趨顯現出來,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因借款人失業、工作變動或出現其他經濟等原因造成借款人還貸能力下降,甚至喪失還貸收入來源而引致的風險;另一個來源於汽車經銷商通過改變貸款用途或惡意詐騙帶來的風險。
2.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汽車消費貸款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比如在貸款期間出現汽車價格下調和利率上揚,會導致風險和收益呈現不對稱性。
3. 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銀行業務經辦的各個環節由於違規操作或管理不力造成的風險。首先體現在貸前調查不細致,不能獲得客戶准確的信息資料。其次體現在貸後跟蹤檢查不落實。缺乏有效貸後監控機制,對所貸款項是否真正用於購車、購車後是否及時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貸款滿一年後車輛是否及時續保等問題落實不到位。
4. 擔保風險:
擔保風險是指借款擔保措施不到位、擔保人不能履行擔保義務、擔保物貶值、損毀等原因使擔保措施不能對貸款提供足夠的保證能力給貸款資金造成的風險。主要體現在:
第一,合作汽車經銷商風險。在經銷商提供擔保與所購車輛作為抵押的個人汽車貸款操作模式下,絕大部分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客戶均由汽車經銷商或運輸公司向經辦行推薦,銀行處處受制於汽車經銷商或運輸公司,不利於從源頭上防範風險。
第二,保險風險。借款人的汽車是作為反擔保抵押給保險人的,一旦借款人產生信用危機,就會拒絕償還銀行貸款。
第三,抵押物風險。汽車貸款以車作為抵押物,隨著車價貶值嚴重和車輛的流動性,一旦客戶無力還貸、故意以汽車抵頂貸款或惡意逃債,銀行追索將十分困難。汽車貸款還存在抵押權與法定優先權相沖突的風險。
Ⅹ 消費信貸的風險因素
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動和道德風險。
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開展程度。中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加之個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征稅機制的不完善,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財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願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各種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銀行採用當面對證或上門察看等原始征詢方式已經不能保證信用信息的時效性和可靠性。此外,一些借款人由於收入大幅下降或暫時失業等市場原因,無法按期
北京現代與深發行推出汽車消費信貸業務
還款,盡管這種情況還不多,但隨業務量擴大,相應的風險將呈上升趨勢。加之,中國個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一旦學生畢業離校,商業銀行就很難查尋到借款人的去向和收入狀況,這種互保方式蘊含的風險自然會顯現出來。銀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潛在風險增大。國內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對同一個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資料分散在各個業務部門,而且相當一部分資料尚未上機管理,難以實現資源共享。通常,僅僅憑借款人身份證、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表現,有無違法紀錄,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由於現階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消費信貸業務的規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對落後,主要仍採用手工辦理,加上從事消費信貸業務的人員緊、網點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筆貸款的審查都與借款人當面調查核對,加上一些業務人員素質不高,審查不嚴,難免有疏漏。同時貸後的監督檢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發現風險不能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致使消費信貸的潛在風險增大。
與消費貸款相關的法律不健全。
「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中國實踐中常常發生「欠債有理」的現象,一些法律法規中似乎也有「維護債務人權益」的傾向。現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者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由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比較分散,均是消費者個人,並且貸款金額小、筆數多,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又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風險控制難以落實。在實際司法過程中,保護借款人或保證人正常生活,而忽視銀行債權法律保護的現象時有發生,也給風險防範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如消費貸款一般額度較小,而小額債務法院一般不受理,受理了也要付出可觀的訴訟費,使銀行利益受損。因此,要從法律上對銀行個人貸款經營給予必要的保護。
借款人多頭貸款或透支,導致信貸風險上升。
國內許多銀行官僚主義嚴重,部門之間缺乏整體的聯動機制,使一些道德水準不高的借款人有機可乘,如公司業務部、房地產信貸部、零售業務部、銀行卡部等基本上是各自為政、自成體系地辦理各不相同的消費信貸業務,且各自都有一套不完整的借款人信息資料,一套核算管理辦法和風險控制措施等,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銀行里多頭借款或透支的現象時有發生,增加了消費貸款風險。
抵押物難以變現,貸款擔保形同虛設。
一旦消費貸款發生風險,銀行通常會把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而抵押物能否順利、足額、合法地變現,就成為銀行化解資產風險的重要環節。由於中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交易費用偏高,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影響了銀行消費貸款的健康發展。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擴大和抵押貸款的增加,這類問題將會變得更加突出。現階段,中國住房一、二級市場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對大量非商品房產進行商業信貸支持,而一旦購房人無力還貸,這些非商品房產抵押又無法進行過戶轉讓,銀行很難得到充分的處置權,貸款抵押形同虛設。
缺乏資產證券化的有效手段,導致銀行流動性風險增加。
資產證券化將不具備流動性的貸款轉化成為具有流動性的資產,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縮小商業資產和負債在期限和流動性方面的差距。而個人住房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等主要消費貸款期限都比較長、金額較大、客戶分散,可商業銀行的負債期限相對較短,在允許銀行參與的資本市場發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銀行無法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長期資金的渠道,從而 形成「短存長貸」的格局,使資產負債期限結構不匹配,流動性風險顯著上升。
利率尚未市場化,消費信貸缺乏相應的風險補償機制。
消費貸款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客戶分散且數量大、客戶風險狀況存在顯著差異。因此,對不同客戶群應採取不同的利率定價,以實現貸款風險收益的最大化。但由於中國利率尚處於管制階段,商業銀行無法通過差別定價的貸款策略,增加對高風險客戶貸款的風險貼水,從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費貸款的平均損失率。
指令性發放消費信貸,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為擴大內需,扭轉宏觀經濟形勢,人民銀行制定了有關指導原則,鼓勵各商業銀行發展消費信貸業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不少違規操作現象,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對高風險、低信用的客戶提供消費貸款,一些地區的基層行甚至為了完成貸款任務,給大量收入無保證的下崗職工發放金額高達數萬元的消費貸款,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