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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個人消費貸款分別指哪些種類呢
個人消費貸款是指銀行向個人發放的用於家庭或個人購買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與個人消費相關費用的貸款。對於個人消費貸的種類有幾種呢,相信大家還不是很了解呢?
個人消費貸的具體種類如下:
1、個人消費額度貸款,指銀行向個人發放的用於消費的、可在一定期限和額度內循環使用的人民幣貸款。借款人可先向銀行申請有效額度,必要時才使用,不使用貸款不收取利息。在額度有效期內,客戶可隨時向銀行申請使用。
2、個人教育貸款,指銀行向在讀學生或其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發放的用於滿足其就學資金需求的貸款。分為國家助學貸款和商業助學貸款。
3、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指銀行向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大額耐用消費品的人民幣擔保貸款。耐用消費品通常指價值較大、使用壽命相對較長的,除汽車、房屋以外的家用商品。
4、個人汽車貸款,指銀行向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汽車的貸款,包括自用車、商用車、新車和二手車。
5、個人旅遊消費貸款,指銀行向個人發放的用於該個人及其家庭成員參加銀行認可的各類旅行社組織的國內、外旅遊所需費用的貸款。
6、個人醫療貸款,指銀行向個人發放的用於解決市民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傷病就醫時資金短缺問題的貸款。
㈢ 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貸款,是嗎
是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四十條 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拓展資料
前款所稱關系人是指:
(一)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
(二)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個人信用貸款需要滿足的條件
個人貸款資質要達標 貸款機構受理貸款申請後,會從借款人的房產、收入、職業、信用、學歷等方面綜合評定貸款資質。其中,財力、職業、收入都是重要的評判標准,一般來說國企單位員工、公務員等較易獲批,這類人群也常被貸款機構視為「優質客戶」。
貸款資料要完整、真實 申請個人消費貸款,借款人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收入證明以及其他有效財力證明等,這些資料最好在貸前准備好,並且要真實可靠,切忌弄虛作假。
確定好貸款額度、期限 如果借款人以個人信用作保證申請貸款,不過,這些只是貸款機構對最高貸款額度的一個限定,具體能貸多少,還得依據借款人的資質來判定,但是借款人也得結合自身情況確定好貸款額度、期限,以防因還款壓力過大無力還貸。
選對還款方式 借款人選擇還款方式時,應結合自己的還款能力、貸款期限綜合確定。如果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可考慮一次性還本付息,如果在一年以上,且自身收入高、還款能力強,可考慮等額本金,若還款能力一般,則可考慮等額本息。
㈣ 個人消費貸款
個人消費貸款
個人消費貸款是指銀行向申請購買"合理用途的消費品或服務"的借款人發放的個人貸款。
個人綜合消費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不限定具體消費用途的人民幣擔保貸款。
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的貸款期限一般在1~5年,最長不超過五年(工商銀行對貸款用途為醫療和留學的此類貸款,貸款期限最長可為八年);同時需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財產抵押、質押或第三人保證方式(有些銀行僅接受抵押或質押的方式)作為貸款擔保條件;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一般沒有利率優惠。
申請貸款條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貸款到期日一般不超過55周歲;
具有貸款行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有合法、穩定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具備明確消費意向或已簽署了相關消費合同;
能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須提供資料:
有效身份證件和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個人收入證明;
確認消費行為的相應資料或文件(銷售合同、協議或其他有效文件);
個人消費貸款申請表(可從申請行的銷售網點獲得);
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貸款額度:
最高50萬,以所購消費品或服務的價格為上限,並提供相應貸款擔保。
授信期限:
最長借款期限可達5年。
申辦流程:
提出申請——銀行審批——簽署合同——辦妥手續——貸款發放——客戶還款。(以浦發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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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試點消費金融公司提供個人消費貸款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銀監會今日正式頒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較之前5月份出台的徵求意見稿,消費金融公司的出資人條件適度放寬,由之前的資產總額不低於800億元人民幣,適度放寬為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不低於6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8月13日,銀監會為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保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的宏觀經濟政策,加大金融對擴內需促消費的支持力度,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和可持續發展,發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啟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審批工作。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該負責人介紹,正式公布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比徵求意見稿在業務范圍上有了很大的拓寬,增加了代理與銷售與消費貸款相關的保險產品,開展固定收益類轉圈投資業務,同時要求消費金融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據了解,5月12日,銀監會曾發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6月16日徵求意見正式結束,6月底,成都、北京、上海及天津四地已率先開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
㈤ 商業銀行的個人消費貸款都有哪些
1、個人短期信用貸款。是貸款人為解決由本行申辦代發工資業務的借錢方暫時性需要而發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內、額度在2000元至2萬元且不能多於借錢方月均工資性收入6倍的、毋須提供擔保的人民幣信用貸款。該貸款一般不能展期。
2、個人綜合消費貸款。是貸款人向借錢方發放的不限定具體消費用途、以貸款人認同的有效應享受的利益質押擔保或能以合法有效房產作抵押擔保,借款金額在2000元至50萬元、期限在六個月至三年的人民幣貸款。
3、個人旅遊貸款。是貸款人向借錢方發放的用於支付旅遊費用、以貸款人認同的有效應享受的利益作質押擔保或有有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存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提供保證,借款金額在2000元至5萬元、期限在六個月至二年、且提供許多於旅遊項目實際報價30%首期付款的人民幣貸款。
4、國家助學貸款。又分為一般助學貸款和特困生貸款,是貸款人向全日制高等學校中經濟不易的本、專科在校學生發放的用於支付學費和生活費並由教育部門設立「助學貸款專戶資金」予以貼息的人民幣專項貸款。
5、個人購車貸款。是貸款人向在特約經銷商處購買汽車的借錢方發放的用於購買汽車、以貸款人認同的應享受的利益質押或有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還貸本息並存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提供保證,在貸款銀行存入首期車款,借款金額最高為車款的70%、期限最長不能多於5年的專項人民幣貸款。
6、個人住房貸款。是貸款人向借錢方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或城鎮居民修房、自建住房,以貸款人認同的抵押、質押或保證,在銀行存入首期房款,借款金額最高為房款的70%、期限最高為30年的人民幣專項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又分為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委託性個人住房貸款和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三種
㈥ 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有哪些
你好,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有:
1、個人徵信系統不健全。
個人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個人信用風險,也即個人收入的波動幅度和道德品質修養水平,其中個人信用狀況還與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密切相關。在收入水平較為穩定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發展程度。當前,我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有效的個人信用制度,人民銀行的個人徵信系統尚在運行初期,可利用資源儲備不足,商業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加之個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征稅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徵信部門的系統資源不相互共享,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自有凈資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願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各種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銀行採用詢問或實地察看等原始征詢方式已經不能保證信用信息的時效性和可靠性。
2、商業銀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潛在風險增大。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雖然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但整體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難以跳出「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怪圈。由於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開辦時間不長,所以在這方面更缺乏先進的管理經驗。通常,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僅僅憑貸款人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最為重要的有無違法紀錄和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銀行內部在責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據書面上反映的問題進行處理,使得就材料而談貸款的問題更為嚴重。同時在貸款發放上,重放輕管的問題相當突出。由於在放貸時對客戶的實際情況就只停留在資料上,因而發放後更是沒有一套相應的管理措施跟上。有的是一些籠統的管理制度,內容泛泛,面面俱到,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差,使管理客戶的信貸員無法按部就班,致使有些貸款實際上長期處在無人管理的狀態下。
3、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現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性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維護債務人權益的傾向。不少新法律法規的實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問題。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由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比較分散,均是消費者個人,並且貸款金額小、筆數多,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又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銀行執行債權成本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較大,致使風險控制難以落實。當前城鄉消費信貸業務的迅速發展,呼喚我國消費信貸法盡快出台。
4、抵押物難以變現。
當前的經濟環境下,抵押物變現渠道窄、成本高,貸款擔保往往形同虛設。借款人不能按時歸還貸款本息時,銀行通常會把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而抵押物能否順利、足額、合法地變現,就成為銀行化解資產風險的重要環節。由於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交易費用偏高,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影響了銀行消費貸款的健康發展。同時,由於執行上的不規范,引發了大量的道德風險存在,進一步加大銀行的損失。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擴大和抵押貸款的增加,這類問題將會變得更加突出。現階段,我國住房一、二級市場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對大量非商品房產進行商業信貸支持,而一旦購房人無力還貸,這些非商品房產抵押又無法進行過戶轉讓,銀行很難得到充分的處置權,貸款抵押形同虛設。
5、盲目營銷,無規劃發放消費信貸,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
近年來,為擴大盈利水平,搶占市場份額,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鼓勵分支機構大力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不少違規操作現象,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對高風險、低信用的客戶提供消費貸款,一些地區的基層行甚至為了完成貸款任務,給每個員工下達一定額度的消費信貸任務。不少員工為完成任務,盲目放貸,甚至自己使用貸款進行高風險投資或炒股。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㈦ 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貸款的信用風險管理現狀
個人消費信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消費者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貨幣貸款。耐用消費品或其他費用支出,是指用於購買那些具有較高價值和普及趨勢的生活消費品,以及用於教育、醫療、旅遊等生活消費方面的較高價值費用的支付。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貸款發展迅速,個人消費貸款占銀行貸款總額的比重逐年增長,並逐步成為銀行主要的業務和效益來源之一。
一、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發展現狀
我國最早的個人消費信貸始於20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但受制於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觀念等因素的制約,發展極為緩慢。1997年我國消費信貸總額為172億元,僅佔全部貸款余額的0.23%。為應對當年東南亞金融危機對經濟的不利影響,政府制定和實施擴大內需的政策。為了啟動民間消費需求,中國人民銀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勵商業銀行加大消費信貸的力度。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推動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兩項重要文件:《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關於改進金融服務、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1999年又發布了《關於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正式要求以商業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面向廣大城市居民開展消費信貸業務。
自1997年以來,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有了快速發展,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我國居民消費信貸余額為3.94萬億元,是1997年的229倍。隨著我國銀行消費信貸規模的不斷擴大,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空間不斷拓展,個人住房消費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助學消費貸款、個人旅遊貸款等業務迅速發展,該項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也逐步暴露出來。2009年一季度末數據顯示,我國居民住房消費信貸余額為3.49萬億元,占居民消費信貸余額總額的近90%,仍然是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的主要形式。前幾年,住房消費貸款發展迅速,各銀行為搶占市場份額而放鬆了發放住房貸款的條件,導致不良貸款率有所增長。從國外經驗來看,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一般是在發放貸款後10年左右中逐步顯現,這使得住房貸款潛在風險不可低估。我國現在的個人房貸余額中,超過80%是2000年以後發放的,這意味著,未來幾年內個人房貸風險將有增無減。
個人消費信貸對象涉及不同的個體消費者、經營范圍廣泛、貸款的期限較長、資信調查困難,在一定程度上給銀行帶來了風險隱患。商業銀行應加強對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分析與識別,以便及時採取措施,防患於未然。
二、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成因
消費信貸風險是指銀行消費信貸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貸資金損失的可能性。個人消費信貸存在極大的不確定因素,風險隱含其中。對於消費貸款業務來說,商業銀行所面臨的最主要的風險是信用風險,即因個人消費者不能按照與銀行簽訂的協議行事而對銀行信貸資產收益造成的風險。
1、制度方面
(1)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國至今尚未建立有關規范消費信貸活動的法律規范,特別是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不健全,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消費信貸期限長,客戶分散,不確定因素多,銀行風險控制難以落實,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進行欺詐。此外,關於抵押物的處理、拍賣等問題,銀行在處置個人抵押財產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場保障。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變現成本較大,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由於缺少法律規范,個人消費信貸在實際操作中無章可循、無法可依、隨意性很大,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商業銀行難以通過有效的方式來保全自己的消費信貸資產,增大了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
(2)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
在我國,信用觀念尚未深入人心。目前雖然已經建立個人徵信系統並投入使用,但系統內許多個人信息尚未完善。加上對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的競爭使銀行之間缺乏溝通,從而使得個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夠,信用信息資源無法共享。信息的不對稱又可能致使借款人將貸款惡意挪用,用於經營或投機活動,經營失敗導致貸款償還出現問題。盡管中國人民銀行已經開始了個人信用聯合徵信工作,但是上述工作還僅限於金融部門,信用信息也僅限於金融信息,很難實現其他非金融信息的匯總。
2、銀行方面
(1)銀行消費貸款設計欠缺
有的消費貸款種類自身存在較大的先天缺陷,導致貸款風險從一開始就存在。如2000年興起一時的「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和「零首付」汽車貸款。雖然中國人民銀行已經明令禁止了這種「零首付」,但無指定用途的所謂綜合消費貸款在貸款設計上也存在問題。這種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甚至不受限額,這一設計明顯不是或並非主要是為了借款人消費使用的,更不是為普通消費者著想,它是迎合少數優勢消費群體擴大生產的需要而巧立的名目。
(2)銀行自身管理薄弱
從主觀因素來看,國內商業銀行仍舊在一定程度上不太重視信用風險,對各部門、各職員的考核只注重業績而忽視風險和損失,造成損失後也沒有強有力的責任機制予以制約。一方面部分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由於市場競爭的激烈,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致使潛在風險進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信貸人員素質偏低,工作責任心欠缺。存在著信貸人員貸前調查不深入、貸中審查不嚴、貸後管理不力的鬆懈行為,重貸輕管,重放輕收,崗位責任制沒有落到實處,放鬆了消費信貸資金使用的有效監控。這些都是導致銀行貸款風險顯著增加的原因。
從客觀因素來看,國內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通常,由於客戶分散,銀行僅憑借款人身份證明、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書面信用材料進行篩查,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簡單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由此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而且現階段管理消費信貸業務的規章制度尚不完善,操作手段相對落後,貸後的監督檢查往往跟不上,對消費者個人及其家庭的財務收支缺乏有效的跟蹤、監控機制和經驗。一旦發現風險不能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致使消費信貸的潛在風險增大。
3、消費者個人方面
消費者個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於消費者行為的不確定性和道德風險的存在。目前,我國缺乏完善的家庭財產登記制度,居民收入缺乏透明度,銀行無法確切計算和查證居民收入水平。消費者在申請消費信貸時,有可能為獲取更多的消費信貸而誇大自己的償還能力,風險完全由銀行承擔。另外,消費者在取得消費信貸之後,在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逃避債務,即為道德風險。以助學貸款為例,由於大學生畢業後,社會就業壓力大,人才的流動十分頻繁,原就讀學校找不到人,造成貸款無法歸還,道德風險因素較大。
三、商業銀行防範消費信貸風險的對策建議
1、建立健全消費信貸相關法律法規
為了確保消費信貸市場的有序運行,應該盡快制定和頒布消費信貸法規,明確消費信貸活動中相關主體的職責義務和相關權利,合理分散信貸風險。建立健全消費信貸法規體系,一是盡快制定一部綜合性的《個人消費信貸法》,對與個人信貸有關的問題進行明確規范,充實我國《擔保法》中有關個人消費信貸的條款;二是要用法律條文明確規定對消費者失信行為的懲罰辦法,用法律手段規范消費者的借貸行為;三是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住房制度、醫療制度等相關制度,從而分散和共擔個人信用風險。
2、逐步完善個人信用制度
個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將有利於降低消費信貸的交易成本,抑制由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因此,逐步完善個人信用制度是商業銀行進行消費信貸風險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環節,是商業銀行管理消費信貸風險的起點。完善個人信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會范圍的個人徵信體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學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我國個人徵信系統使用尚處於初級階段,仍需不斷完善。應做到及時更新個人金融信息,做到電子化、集中化、及時化;同時,要加快不發達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全國徵信系統信息,實現信息聯網共享,滿足銀行放貸審核的需要。在建立全社會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檔案的基礎上,各銀行還應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制定具體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以此作為放貸的基本標准,使之從源頭上發揮防範消費貸款風險的作用。譬如,可以建立信用風險評分系統,通過給個人信用打分,嚴格劃分客戶的信用等級。首先對消費信貸的授信對象進行信用評分;然後再根據消費信貸對象的信用記錄、消費信貸的擔保方式、消費信貸項目等方面的情況對消費信貸授信對象的信用評分進行調整,得出該筆消費信貸業務的信用評分,確定其風險等級;對個人的還款意願、還款能力進行預測,為最後的決策作依據。
3、完善銀行內部信貸風險管理體系
必須嚴肅信貸紀律,責任明確到位,一旦出現問題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貸前要嚴把信貸入口,有規劃地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嚴格規范各環節操作流程。在審核貸款申請時,主要側重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個人信用記錄、個人負債比率、個人保險等。抵押擔保並非萬全之策,抵押品也存在風險,要明辨借款人的實際收入水平。貸中,進一步明確各操作崗位的關鍵所在,規范操作,做到任務、許可權和責任的統一。貸後,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後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蹤監控。貸款發放後,銀行要密切關注客戶的還款動態,當有拖延現象時,及時找出原因並採取措施。對於具有還款能力而故意不還者,從信函通知到口頭通知、加收逾期貸款罰息,直至處理抵押物甚至訴諸法律。對於多次惡意拖欠貸款者,要將其列入「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並拒絕再度貸款。對於貸款到期潛逃和下落不明的借款者,應提請公安等有關部門協助查尋。
㈧ 如何辦理個人消費貸款
個人綜合消費貸款是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指定消費用途的人民幣貸款,貸款期限分6個月、1年、2年、3年四個檔次,貸款限額為2000元至50萬元。
申請條件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證明)、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個人綜合消費貸款。
1. 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 沒有違法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
3. 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有效權利質押擔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產作抵押擔保或具有代償能力的第三方保證;
4. 開立中國工商銀行個人結算賬戶,並且同意銀行從其指定的個人結算賬戶扣收貸款本息;
5.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金額貸款額度最高為50萬元,由銀行根據借款人資信狀況及所提供的擔保情況確定具體貸款額度。
貸款期限貸款期限分6個月、1年、2年、3年四個檔次。
貸款流程
1. 借款人向銀行提交如下資料:
(1)貸款申請審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3)配偶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
(4)居住地址證明(戶口簿或近3個月的房租、水費、電費、煤氣費等收據);
(5)職業和收入證明(工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銀行代發工資存摺等);
(6)有效聯系方式及聯系電話;
(7)貸款擔保證明資料;
貸款擔保可採用權利質押擔保、抵押擔保或第三方保證。
採用質押擔保方式的,質押物范圍包括借款人或第三人由工商銀行簽發的儲蓄存單(折)、憑證式國債、記名式金融債券,銀行間簽有質押止付擔保協議的本地商業銀行簽發的儲蓄存單(折)等;
採用房產抵押擔保的,抵押的房產應為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名下的自由產權且未做其他質押的住房,並辦理全額財產保險。
採用第三方保證方式的,應提供保證人同意擔保的書面文件、保證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有關資信證明材料等。
(8)在工行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憑證;
(9)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2. 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審核通過後,雙方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並辦理相關公證、抵押登記手續等。
3. 銀行以轉賬方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㈨ 銀行個人消費貸款有哪些分類
個人消費貸款是商業銀行及金融機構以消費者信用為基礎,對消費者個人發放,用於購置耐用消費品或者支付其他費用的貸款。其業務類型分類如下:
個人綜合消費貸,不指定消費用途,只要提供銀行或金融機構認可的質押/抵押擔保;
汽車按揭貸款,在特約經銷商處購置汽車可申請貸款,只用於分期付款賣出;
個人住房貸,銀行或金融機構認可抵押或擔保,發放給個人用於購買普通自住房或自建房;
個人旅遊貸款,款項僅用於個人及家人參加國內、外旅遊項目;
個人教育貸款,是銀行及金融機構對全日制高等高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在校學生發放的貸款,主要用於支付學費及生活費,可細分國家助學貸款和商業助學貸款;
耐用消費品貸款,僅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如家電、廚具、傢具等;
裝修貸,僅用於住房裝修或翻新;
其他衍生貸款產品,因商業銀行及金融機構偏好、風險把控能力、資源整合能力的不同,設置不同類型的消費類貸款。
㈩ 銀行徵信顯示有個人消費貸款余額是怎麼回事
答:說明你在這家銀行有過個貸業務,明細顯示2017年04月已經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