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女子莫名被貸款1200萬,其貸款合同是誰偽造的
近日,來自成都的程女士最近去銀行辦事,在列印了一份個人徵信報告時,卻意外發現自己在浦發銀行成都分行有兩筆各600萬元的貸款,合計1200萬元。浦發銀行在調取了當年兩份貸款合同的復印件,讓他們感到難以置信的十,合同上的簽名和手印根本不是程女士本人的。隨後銀保監局將介入調查根據調查結果,發現兩次貸款的貸款方均為汶川順發電熔冶煉有限公司,合同也是他們公司代表和銀行工作人員所簽。
㈡ 偽造貸款合同算不算偽造證明文件
偽造貸款合同算偽造證明文件
偽造借款合同:
認為構成貸款詐騙罪。根據《刑法》第193條的規定,貸款詐騙罪的手段有:「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本案中邵某、王某通過偽造貸款合同的手段直接騙取信用社的貸款,符合前述第(五)項即「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的規定,應認定為貸款詐騙罪。
㈢ 如何根據合同偽造貸款
偽造合同貸款的量刑:構成貸款詐騙罪,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㈣ 公司貸款,偽造合同,受託支付是假的,錢又從受託支付方打回到公司法人自己的卡上,貸款未還,是金融詐騙
是的。
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5條,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㈤ 簽訂虛假合同在銀行辦理個人消費貸,金額20萬,套現購房,違法嗎會受到什麼處罰
違法的,屬於金融詐騙,根據金額判刑的
㈥ 幫助客戶偽造銷售合同騙取銀行貸款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可能需要,你去一個叫 中國訴求網 的網站上看看,上面好像有很多相關案例,你可以參考下哈,網路上搜索一下就行
㈦ 消費貸款算詐騙罪嗎
1、消費貸款,是貸款的形式,與詐騙罪無關。
2、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還有些打借條之後偽造還款收條的,詐稱已經還款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
3、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㈧ 個人虛假購銷合同消費貸款30萬元有什麼法律責任
可能構成騙取貸款罪,或者貸款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