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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有貸款財產如何分配

發布時間:2022-04-17 09:11:33

1. 離婚時按揭房產怎麼分配

離婚時按揭房產一般可以按情況分配。分別是:1、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買房按揭貸款,並且登記所有權的,那麼該房屋通常不參與夫妻離婚後的共同財產分割。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那麼登記方需要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2、婚後按揭買房的,那麼可以讓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 離婚對貸款房子如何分割

離婚時貸款房屋的分割如下:婚前貸款買房婚後以一方個人財產償還房貸的離婚時房子應當分配給一方獨自所有;婚前或婚後貸款買房婚後以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償還房貸的離婚時房子應當分配給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 離婚貸款房子怎麼分配

離婚貸款房子分配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房產是一方婚前付首付貸款購買,婚後雙方共同償還房貸的,並且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則離婚時房產歸購買方所有,對另一發償還的部分予以補償;如果房產是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則房產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平均分配。雙方也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4. 離婚後有貸款的房子如何分割

離婚後有貸款的房子分割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房產是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雙方共同償還房貸的,離婚時房產歸購買方所有,並需要對對方償還的房貸部分予以補償;如果房產是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則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5.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房子貸款

貸款房離婚分割時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對於婚後貸款買的房,則房產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而離婚時未償還的房貸部分屬於雙方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對於婚前一方貸款買的房,並且房產登記在個人名下的,應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房產歸一方所有。雙方還可以對房產和債務進行約定,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6. 夫妻離婚後,還在按揭的房子會怎樣分配

當下很多年輕人的住房都是按揭的,然而年輕人的離婚率也是每年呈上升趨勢,所以遇到按揭的房子麻煩就在繼承和離婚分配上,很多人都比較頭疼財產分割問題,今天我們就來談談離婚之後按揭的房子如何分配,一共有四個方案可以走。

其實不管是折現還是要房,我相信每個人的初衷都是善意的,也沒有人願意走到離婚這個地步,能夠協商就做好協商的事項,畢竟這個是止損最有利的方案,不薄了彼此的面子,也讓彼此之後互相往來有個好的開端,當然不能完全的感情用事,為了彼此之後的瓜葛,也還是要明確清楚財產的歸屬人和繼承人的,按揭的房子法律規定明明確確,但是不得不承認按揭的房產分割與一次性付清的房產分割確實麻煩許多。

7. 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分配

離婚時,如果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上還有剩餘貸款,無論哪一方主張要房子,通常情況下,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折價款。至於折價款的金額,法官會先確定該房屋的現價值,然後用房屋現價值減去剩餘貸款後,最後乘以百分之五十。房屋的現價值可由評估機構評估,也可由夫妻雙方同意確認。
另外,如果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問題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第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人民法院也是准許的;第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第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8. 離婚後,貸款買的房子該怎麼分配

夫妻雙方因為感情破裂離婚時,貸款的房子分配情況要分情況而定。

不管是哪一種情況,在法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新婚姻法對房產問題有著深刻的而又嚴密的規定,我們只要緊跟法律的條例,就能快速的將問題解決。同時,兩人在面對婚姻只是都對未來抱有美好的想像,但是事實往往不如人意,這是令人失望的,但是當我們走到感情的盡頭,要結束一段婚姻時,也不能將過去的一切都抹殺掉,曾經的美好也不會就此消失,所以哪怕是財產問題,也要處理的問心無愧。許多人在離婚時因為財產問題掙得你死我活,絲毫沒有了曾經的溫柔和美好,這是完全的否定了自己的曾經,可悲又可恨,在我看來好聚好散才是對這一段無疾而終的婚姻最好的表達方式。

所以,離婚時對於房產的分配問題不要有過多的要求,根據法律條款分配即可,這是最為公正的一種形式。

9. 貸款房產離婚如何分

貸款房產離婚時分割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房產是一方在婚前貸款購買,婚後雙方共同償還房貸的,並且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則離婚時一般房產歸購買方所有,並對另一方償還的部分予以補償;如果房產是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則房產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0.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房子貸款房

貸款房離婚分割時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夫妻雙方在婚後取得的房屋產權後會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般情況下會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則去處理,當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獲得了房屋產權婚後共同還貸的情況下房屋屬於個人財產,當事人也是需要將配偶清償的部分進行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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