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今天被培訓機構忽悠了在小恆錢包裡面貸了23800元但是我沒跟他們公司簽
摘要 你好,你做了非常明智的選擇。
Ⅱ 被培訓機構忽悠貸款,請問怎麼撤銷貸款,培訓機構說要等貸款發放下來
如下:
1、該教育貸款應該不是該教育機構自營的,該教育機構應該是讓您申請了貸款,之後把所貸款用於其自身經營,因此本案實際上涉及到您與教育機構、貸款公司之間三方的關系。
2、首先,對於您與貸款公司來說,你們之間屬於貸款合同糾紛,對於貸款公司來說,您與對方的貸款合同已經成立並生效,您是合同的相對方,您不能因教育機構的違約行為與貸款公司解約,否則貸款公司有權追究您違約責任。
3、當然上述情形,若您在訂立合同時對該教育貸款的性質、還款要求能重要的內容存在重大誤解,則您也可以積極舉證,以此為由申請撤銷合同。
4、對於你與教育機構而言,您與其之間應該存在一種服務合同的關系,其在為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隱瞞真相或者虛構事實來讓您辦理貸款,侵害了您合法權益且構成了違約,您可以追究其責任。
5、同時,若該教育貸款確屬教育機構自營,則對方「忽悠」您申請貸款,若有欺詐行為,你可以以此為由與之解除合同,對於損失還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建議
1、與教育機構說明情況,要求其承擔責任,對因貸款合同簽訂造成的您的損失進行賠償。
2、對於貸款合同,若貸款公司與該教育機構不是一家或者惡意串通,您只能選擇繼續履行,對於之後的損失可以要求教育機構承擔。
3、當然,您實在不想履行貸款合同,可以積極收集您當初有重大誤解的證據,要求撤銷合同,實踐中這類證據收集比較困難。
4、保存好與教育機構之間的協議等證據。
5、若發生爭議可以起訴,積極舉證。
Ⅲ 培訓機構誘導大學生貸款不退費合法嗎
唉,肯定不合法,但是不好採取救濟措施,看具體情況吧,看這種貸款是不是從銀行貸款的,還是其中有欺騙隱瞞行為,如果有欺騙隱瞞行為,屬於可撤銷民事行為,採納謝謝你
Ⅳ 教育機構誘導貸款可以報警嗎
培訓機構有套路貸情形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認為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會立案偵查,對培訓機構進行調查。
拓展資料: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套路貸」犯罪的本質:
「套路貸」犯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與被害人簽訂「虛假、陰陽借款合同」等明顯對其不利的各類合同,通過「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等方式「強立債權」「虛增債務」,進而向被害人索要「虛高借款」的行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向被害人索「債」過程中,還往往採用暴力、脅迫、「軟暴力」、虛假訴訟等手段。
「套路貸」表象是民間借貸,本質上是以民間借貸為幌子,誘騙或者迫使被害人陷入借貸圈套,通過各種方式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犯罪行為,它與以獲取高額利息為目的的高利貸行為存在根本區別。全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要深刻認識「套路貸」犯罪的本質,依法懲治相關犯罪,切實維護社會治安穩定,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Ⅳ 被教育機構騙了被騙了教育分期貸款了怎麼辦還了一次貸款了剩下的想終止!
如果培訓機構存在涉嫌虛假宣傳,沒有培訓資質,捆綁、強制貸款,培訓合同有免除自己責任、擴大你方責任的霸王條款等,還是違法的
貸款機構存在高額利息、強制貸款等行為的,還是違法
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培訓協議和貸款協議的取消(應該叫解除合同),除了雙方合議解除外,就需要看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了。
Ⅵ 央視揭露0元配音課騙局,貸款上課成家常便飯,到底發生了什麼
大家以前是不是經常在手機或電腦各種彈出的小廣告裡面見過,上面大大的寫著零元學配音,輕松月入過萬的廣告。據央視網的最新的消息曝光:今年剛滿十八歲的小謝,她是一名大學生,原來想趁著空閑的時間做點兼職,勤工儉學。看到網路上招配音兼職,就覺得很適合自己,所以她和這個機構取得聯絡。
針對這類的騙局,僅僅靠消費者擦亮雙眼還遠遠不夠。各大網路平台必須壓實責任,對廣告內容進行有效審核,絕不能放任虛假宣傳甚至騙局在平台上傳播,有關部門也應該關注這類的現象,及時的調查查處涉嫌違法違規的機構學生有色工作有自由的生活。大家對此怎麼看?歡迎留言討論。
Ⅶ 烘焙培訓機構誘導辦理貸款怎麼退
1、該教育貸款應該不是該教育機構自營的,該教育機構應該是讓您申請了貸款,之後把所貸款用於其自身經營,因此本案實際上涉及到您與教育機構、貸款公司之間三方的關系。
2、首先,對於您與貸款公司來說,你們之間屬於貸款合同糾紛,對於貸款公司來說,您與對方的貸款合同已經成立並生效,您是合同的相對方,您不能因教育機構的違約行為與貸款公司解約,否則貸款公司有權追究您違約責任。
3、當然上述情形,若您在訂立合同時對該教育貸款的性質、還款要求能重要的內容存在重大誤解,則您也可以積極舉證,以此為由申請撤銷合同。
4、對於你與教育機構而言,您與其之間應該存在一種服務合同的關系,其在為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隱瞞真相或者虛構事實來讓您辦理貸款,侵害了您合法權益且構成了違約,您可以追究其責任。
5、同時,若該教育貸款確屬教育機構自營,則對方「忽悠」您申請貸款,若有欺詐行為,你可以以此為由與之解除合同,對於損失還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