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婚有貸款的房子怎麼處理
夫妻離婚貸款房怎麼辦
1、離婚時,對於婚後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歸屬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比較難處理。主要原因在於判決變更產權人,即意味著變更還貸人,如果銀行不予辦理轉按揭手續,則判決得不到執行。若將房屋判決給非產權登記名義方,實質上等於變更債務人,應徵得債權人(銀行)的同意,若銀行不同意,則無法判決。
2、通常情況下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雖然產權登記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無證據證明該房屋是以個人財產辦理的按揭手續,在離婚時也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與通常意義下的房屋並無區別。銀行拒絕辦理轉按揭的手續是沒有理論依據的。
3、一方面,不能以未經債權人(銀行)同意而變更債務人(名義還款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按照上述的分析,這類案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並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
4、另一方面,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任何人作為還款名義人都不影響房屋作為抵押財產對債務進行擔保。法院在判決時也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准,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應該考慮對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堅持保護婦女利益或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5、根據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原則,銀行可以向離婚當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責任。而根據規定,即使法院在離婚判決中或者夫妻雙方離婚協議中對於夫妻之間債權債務的分配,也只在離婚當事人之間產生內部效力。
離婚房子怎麼處理
離婚後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應根據是否對房產擁有完全所有權來決定處分方式。對於擁有完全所有權的房產,即其他人對該房產均不會主張其他權利的,房產的歸屬可由以下幾種方式決定:
1、雙方經過協商,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另一方放棄該房產的,由專門的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的價值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根據婚姻法房產分割細則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
2、房屋增值,雙方都想取得房產但不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採取競價拍賣的方式,由出價高的人取得房屋所有權,並將出價支付給未能取得房產的另一方作為補償。
3、雙方都想放棄該房屋所有權的,可以根據雙方的申請對其房屋評估再拍賣,就所得的款項進行分割。
⑵ 離婚還有貸款的房子應當怎樣處理
離婚還有貸款的房子應當按照以下情況處理:
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離婚時,雙方共同償還。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
但是夫妻之間關於共同債務的約定不得對抗善意債權人,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償還,償還貸款一方可以按照約定向另一方追償。
2、一方婚前用個人財產付首付,婚後共同財產還房貸,不動產登記在付首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協議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⑶ 如果是按揭房離婚了但房產證是倆名字想出賣需要什麼手續
1.可以辦理產權證,不過下來的產權證肯定是兩個人的名字,不能變為一個人的名字。
2.因為購房時寫的兩個人的名字,所以不能直接寫女方一個人的名字。如果還沒有離婚,需要把貸款全部還清,然後到房管局辦理夫妻過戶手續,才能變成一個人的名字
3.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還清貸款,過戶給女方再離婚。離婚協議對於房管局沒有用,因為房子有貸款是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必須要把貸款還清才可以辦理更名手續。離婚協議是基於雙方都認同情況簽訂的一個協議,因為過戶是需要男方配合的,如果他不配合過戶是無法辦理更名手續的,到時才必須要起訴,然後拿著判決書就可以更名活買賣了,前提也是房子沒有貸款。
⑷ 離婚了貸款買的房子怎麼辦
離婚了貸款買的房子可以讓一個人還,或者兩個人同時還錢,兩個人可以分割這套房子,也可以賣掉房子。
⑸ 離婚時,貸款買的房子可以賣掉嗎
情況一、婚前一方辦理按揭手續,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但婚前並未辦理產權登記
這種情況具有很大的爭議,按揭貸款是婚前辦理,而且也沒有辦理產權登記,這樣看來房屋應該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可是,婚後是夫妻二人共同償還貸款,房屋也有著另一方的資金投入,這樣看來應該屬於婚後財產,那實際上是怎樣的呢?
實際上,這種情況仍應將按揭房屋作為婚前財產處理,銀行對特定的購房人即貸款債務人(按揭人)的資信產生信賴,而且該財產權利是由婚前個人繳納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產權證的取得在婚後,房屋仍屬於個人財產,應按照個人財產的方式處理。
情況二、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並已經進行產權登記,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
銀行和債務人之間是建立在對資信狀況特殊的信任基礎之上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為婚姻關系而改變債務人,夫妻用共同財產還貸只是在夫妻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關系,並不改變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的產權是登記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貸款是由哪一方辦理的,房屋就屬於哪一方的財產,對於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離婚後未償還的債務仍為個人債務。
情況三、婚後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對房屋屬於共同財產的性質沒有爭議,問題在於如果要把房屋判給非產權登記方,則涉及到債務是否轉移的問題及是否需要徵得銀行認可的問題。
實際上,不能以未經債權人同意而變更債務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因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並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此外,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法院在判決時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准,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
⑹ 我和我前夫婚內貸款買房,現在我倆離婚了 房本我一個人名字,現在我想賣房,怎麼辦
一、子女結婚前,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為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與子女結婚之後的配偶無關。 這種情況下該房屋或出資屬於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結婚前,父母為子女購房或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給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則視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予,該房屋或出資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要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二、子女結婚後,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予,在子女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⑺ 婚後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該怎麼處理這個房子
離婚後,可以對貸款房子進行估值,根據市場價格,扣除貸款金額與利息後,將剩餘金額平分,而後由獲得房產一方支付給未獲得房產一方。
部分網友在看到這的時候,會有所疑慮,如果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那麼離婚後,另一方是否有權利分配這套房子,答案是肯定的,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只要是婚後購房,即使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依舊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根據相關法律予以平分。
3、如果遇到無法協議情況下,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在離婚時,法院一般建議夫妻雙方能夠友好協商對共同財產進行分配,但如果爭議不斷,無法協商,那麼為了保護未成年子女與無過錯方,那麼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有傾向性的照顧養育孩子方與無過錯方,也就是說夫妻離婚時,如果女方負責撫養孩子,且無過錯,那麼在財產分配上,會適當偏向女方。
⑻ 結婚後按揭買的房子,離婚後該怎麼處理
首先,結婚後按揭買的房子,你要想證明不是婚後共同財產很難。一般來說,結婚後按揭買的房子先不說首付是誰出的,但是都成了夫妻,吃穿住用、柴米油鹽醬醋茶都在一起,那麼兩個人的收入自然也沒有辦法分清楚,所以基本上可以認為夫妻兩個是一起還貸,這種推測也比較合情合理,也就是說即使是訴訟離婚,結婚後按揭買的房子也會有很大概率按照婚後共同財產來處置的。不過也有例外,除非有人能提供有力證明,證明這個房子雖然是婚後按揭買的,但是是自己父母出的首付,房貸也是父母在還,甚至房子都不是落戶在夫妻二人的名下的,那麼這個房子自然不會作為婚後共同財產來處置,但是沒有人結婚是奔著離婚去,大概率不會做財產公證,父母給小夫妻買房子也不會想著兩個孩子要離婚,所以想證明不是共同財產還是有點難度的。
最後,就算夫妻兩願意平分,誰要房子誰接受貨幣補償,也要慢慢商討,總之,離婚中最難的莫過於財產怎麼分割了。離婚的時候最難處理的莫過於孩子的監護權和財產分割了,不然也不會有“離婚律師”這個說法,甚至還有電視劇專門演離婚律師的,這已經成為一個行業了,就算夫妻二人對於婚後按揭買的房子認可平分這個處理方式,後續也會出現誰要房子、誰拿錢還是把房子賣了兩個人分錢等爭議。
⑼ 夫妻離婚後,還在按揭的房子怎麼辦
夫妻離婚後按揭的房子要麼把房子賣了還清銀行的按揭後評分。要麼一方把另外一方的產權購買下來,給對方一定的補償,以後自己把房子保護到自己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