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購買二套房能不能用公積金貸款
購買第2套房是否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這個其實得看實際情況。比如說如果你購買的首套房是商業貸款的,並且首套房還處於按揭期,這個時候去購買個人的第2套住宅房,是可以選擇用公積金貸款的,不過貸款時的利率會上浮10%。假如說第一套房的商業貸款已經全部結清,那麼無論你首套房是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都是可以選擇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2套住宅房。但是如果你的首套住宅房是公積金辦理的貸款,那麼第2套住宅房子不可以繼續用公積金貸款。
其次我們得注意一下個人的使用次數是否有限制,因為公積金是不能無限次的用於貸款買房的,住房公積金本身是員工的一種福利政策,如果說我們使用公積金的次數已經超過了兩次,那麼未來無論是買房或者是換房,那我們都是沒有辦法再次使用公積金辦理貸款的。所以在使用公積金的時候,自己也一定要慎重一些。
② 南寧: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住房價值30%
觀點網訊:2月18日,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南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中指,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住房價值的20%,即可貸額度不高於住房價值的80%;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住房價值的30%,即可貸額度不高於住房價值的70%。
此外,該《實施細則》與現行公積金貸款政策相比的主要變化有:取消最低月還款額的限制要求。在以往實行的貸款政策下,每一筆貸款的最低月還款額有限制要求,借款申請人收入越高,需要承擔的月還款額也就越大,相應的貸款年限就要縮減,還款壓力較大。《貸款實施細則》中取消了最低月還款額的限制,有利於借款申請人根據自己的收入情況選擇適合的貸款年限,降低了還款壓力。
其次,放寬再交易住房及商轉公貸款對房齡的限制條件。申請再交易自住住房貸款或商轉公貸款的,所購住房房齡不能超過30年。自住住房的房齡以工程竣工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的竣工時間或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原始檔案顯示的登記時間為依據。
完善部分貸後變更事項。在還款期間內,經借款人申請,南寧公積金中心審批同意後,可以對原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約定的部分內容進行變更和補充,主要內容包括還款賬戶變更、還款方式變更、貸款期限變更、抵押人變更、擔保人變更、聯系信息變更和其他變更。
通過第三方機構提供擔保,公積金貸款可實現(預)抵押辦結即可放款。
③ 南寧: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額提至60萬元
1月19日,澎湃新聞從廣西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南寧現就制定《南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公示時間30天。《實施細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社會公眾如有意見或建議,可於2022年2月15日前進行反饋。
《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提出,南寧首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從60萬元提高至70萬元,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從50萬元提高到60萬元;近五年內存在提供虛假資料、虛假承諾等情形,個人徵信信息存在不良記錄,信用卡近一年內連續逾期2 期(含)以上等多種情況不予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等。
1月15日,國家統計局公布2021年12月份70個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南寧新房環比下降0.2%,同比上漲1.7%;二手房環比下降0.4%,同比下降1.9%。南寧新房價格已經連續5個月下降;二手房價格已經連續6個月下降。另據克而瑞數據顯示,南寧2021年12月份房價為12923元/平方米;2021年南寧商品住宅成交均價13093元/平方米。
廣西北部灣六城可在南寧購房申請貸款
根據《實施細則》,在南寧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可向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在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城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職職工,且戶籍地在南寧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圍內的,購買南寧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可向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實施細則》明確,南寧每筆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由南寧公積金中心按照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住房價值、首付款比例、還貸能力系數、信用狀況等規定進行測算,綜合評估借款申請人實際情況後,取最低值確定(向下取整為1000元的整數倍)。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首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為70萬元,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為60萬元。公積金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在貸款還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余額倍數×繳存時間系數×風險防控系數
繳存時間系數按借款申請人連續正常繳存公積金的時間確定:1.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介於6個月和23個月時,繳存時間系數為0.8;2.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介於24個月和35個月時,繳存時間系數為1;3.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介於36個月和59個月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2;4.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為60個月及以上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5。
風險防控系數根據申請貸款時南寧公積金中心的資金運用率(指南寧公積金中心公積金貸款余額占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率)確定:1.資金運用率不超過85%時,風險防控系數為1;2.資金運用率超過85%但不超過90%時,風險防控系數為0.9;3.資金運用率超過90%但不超過95%時,風險防控系數為0.8;4.資金運用率超過95%時,風險防控系數為0.7。
兩人及以上借款申請人在上述公式中分別獨立計算其貸款額度後再合並加總。
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實施細則》明確,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借款申請人在南寧市行政區域(鐵路分中心的借款申請人在購房所在地的行政區域內,以下統稱「本行政區域」)無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南寧對認定為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包括(一)借款申請人在本行政區域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二)借款申請人在本行政區域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並已還清的;(三)借款申請人在本行政區域無住房但在全國范圍內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並已還清的;(四)借款申請人購買危舊房改造住房還建項目的,如在本行政區域有兩套(含)以上住房或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的,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不受住房套數限制。
認定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情形,則不予貸款,包括(一)借款申請人在本行政區域內有兩套或以上住房的;(二)借款申請人在全國范圍內使用過兩次或以上公積金貸款的。
《實施細則》規定,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一)個人徵信信息存在以下不良記錄之一的:1.當前貸款逾期的,或擔保人代償的;2.貸款或貸記卡近一年內連續逾期2 期(含)以上的;3.貸款或貸記卡近兩年內連續逾期3期(含)以上的;4.貸款或貸記卡近五年內累計逾期12 期(含)以上的;5.存在呆賬、核銷、止付、被強制執行等的;6.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二)近五年內存在提供虛假資料、虛假承諾等情形的;
(三)因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被取消提取、貸款資格未達到規定年限的;
(四)所涉及的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情形正在查辦階段或不執行行政執法案件責令整改、處罰或處理決定的;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安全情形的。
④ 二套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么
二套房也是可以用公積金貸款的,只不過首付比例會提高的,最少40%起。
⑤ 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第二套房是否能公積金貸款需視情況而定,若借款人在購買第1套房時,也是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並且還完貸款,則在購買第2套房屋時,就不能使用公積金來貸款並用來還房貸。若第1套房是用商業貸款買的,並且正在按揭中,則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⑥ 買第二套房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買第二套房能用公積金貸款,不過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會降低。以鄭州為例,鄭州對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比例的要求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比例應當不超過房產總價的70%。購買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公積金貸款比例應當不超過房產總價的60%。
家庭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在對應最高公積金貸款金額內,綜合還款能力、最長貸款期限和貸款比例確定單筆貸款金額。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或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在對應最高貸款金額內,綜合家庭繳存余額、還款能力、最長貸款期限和貸款比例確定單筆貸款金額。
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的規定。
1、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
2、購買建成時間未超過20年的二手房時,貸款年限最長為20年,購買建成時間超過20年的二手房。貸款年限最長為15年。
3、貸款年限可覆蓋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
⑦ 第二套房可以公積金貸款嗎
第二套房是否可以公積金貸款,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具體如下:
1、一般情況下,借款人在購買第一套房時,是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並且還完貸款,則在購買第2套房屋時,就不能使用公積金來貸款並用來還房貸;
2、第一套房是用商業貸款買的,並且正在按揭中,第二套房可使用公積金貸等。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⑧ 南寧:購買二套房也可用公積金貸款
繼駐馬店對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做出調整後,廣西南寧也推出了公積金新政支持住房需求。今天(2月25日),新京報記者從廣西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獲悉,2月23日,該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對南寧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做出了調整。
其中規定,符合要求的職工個人及家庭,可以在購買第二套住房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都應不低於40%。
「通知」提出,職工個人及家庭只擁有一套住房,且該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第二套住房時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個人及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的,目前無房或所擁有的唯一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住房時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通知」還明確,職工個人及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首付款比例應不低於40%,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最高貸款金額為50萬元,月還款額應不低於家庭收入的35%。
同時,購買危舊房改造住房的職工個人及家庭,屬於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不受住房面積限制;屬於購買還建住房的職工個人及家庭,如未使用或者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的,不受住房套數的限定。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鐵路分中心不在本次調整范圍內。
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標准,「通知」明確,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全國范圍內使用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住房套數的認定標准,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南寧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含五縣)擁有的自住住房套數(不含已賣出、已贈與、已析產的)。
⑨ 買第二套房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買二套房符合條件的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借款人應當信用良好已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一套房沒有使用公積金貸款或公積金貸款已經還清;一套房雖正在按揭中的但使用的是商業貸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⑩ 南寧調整公積金政策:購買二套房可使用公積金貸款
近日,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提出允許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第二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以下為通知全文內容;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實差別化調控政策,促進我市住房公積金事業平穩健康發展,經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做出以下調整:
一、職工個人及家庭只擁有一套住房,且該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第二套住房時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關於住房套數的認定標准,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南寧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含五縣)擁有的自住住房套數(不含已賣出、已贈與、已析產的)。
二、職工個人及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的,目前無房或所擁有的唯一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住房時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標准,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全國范圍內使用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
三、職工個人及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首付款比例應不低於40%,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最高貸款金額為50萬元,月還款額應不低於家庭收入的35%。
四、購買危舊房改造住房的職工個人及家庭,屬於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參照本通知中第三條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住房面積限制;屬於購買還建住房的職工個人及家庭,如未使用或者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濟的,可參照本通知中第三條規定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住房套數的限定。
五、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鐵路分中心不在本次調整范圍內。
六、以上政策調整從發文之日起執行。《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南金管[2017]2號)中的貸款政策與本通知有沖突的,按本通知執行。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