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為什麼房屋產權有50年和70年之分
區別1、土地規劃用途不同
按規定,我們平常的住宅建設用地的最高產權年限是70年;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以及綜合用地,最高為50年。由此可見,50年產權的房子和70年產權的房子的土地規劃用途是不一樣的。
區別2、生活成本不同
一般來說,70年產權的房子的水電費是按照民用標准來收取的;而50年產權的房子是商業用途,因此水電費是按照商業用水用電的標准來收取,價格要貴很多。這樣一來,50年產權的房子的日常生活成本自然就更高了。
區別3、貨款要求不同
70年產權的房子可以選擇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且最多可貸款30年;而50年產權的房子則只能選擇全款或使用商業貸款,且最多隻能貸款10年。由此可見,70年產權的住宅最高可貸款年限要長於50年產權的房屋。
區別4、購房政策不同
一般來說,限購政策主要是針對住宅類產品,因此70年產權的房子會受限購政策的影響;而50年產權的房子是商業性質,是不受限購政策影響的。
區別5、落戶情況不同
按照各個城市的有關規定,只有購買滿足一定面積要求的住宅類產品才能落戶。因此,只有普通住宅才可以落戶。
簡單來說,產權為70年的房子是住宅屬性,可以落戶。但是50年產權的房子是商業辦公屬性,所以一般來說不能落戶口。如果你是為了孩子未來上學的問題而買房的話,那麼就要好好比較這兩類房子了。
② 50年產權的房子可以組合貸嗎
不可以。
50年產權的房子只能選擇全款或使用商業貸款,且最多隻能貸款10年,利率一般上浮20%~40%之間(每個城市不一樣)。
有些城市的公寓還有實行氣球貸,也就是貸款10年,但可以按20年的月供還款,可以減輕供樓者每月的還款壓力,最後一個月還清所有本金即可。例如公寓首付5成,不限貸,只要你付得起首付,供得起樓,可以無數次貸款。
③ 50年產權的房子是否可以抵押貸款
首先,請確認該房子是否有土地證與房產證。
其次,一般純住宅用地的產權為70年,商住綜合一體的為50年,商業用地的房子就是40年。
所以呢,50年產權的貸款應該是沒什麼問題的。但現在有個大虧啊,二套房的利息高很多哦!
④ 50年產權的房子能辦房貸雲南信用社
可以:
農村信用社有貸款還能貸款買房:
1.農村信用社有貸款,還是可以通過貸款買房的;
2.前提條件是,有充足的還款來源,徵信良好,無過分逾期記錄的還是可以辦理貸款業務的;
3.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基本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除自然人和不須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農村在貸款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該賬戶內保留有一定數額的支付保證金;
4.自願接受貸款社的信貸及結算的監督檢查,能夠保證定期向貸款社報送經營計劃和相關業務、財務報表、申請保證、抵押貸款的,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貸款保證人、貸款抵押物或質物;
5.貸款保證人必須是在農村信用社開設存款賬戶並具備良好的經濟效益和資信度的企業或經濟實體。
⑤ 房子產權50年和70年區別
1、土地性質不同:70年產權的土地一般是居住用地,就是用來蓋住宅項目的,買這種土地上的房子一般不會因為土地產生糾紛。50年產權的土地有可能是工業用地、綜合用地等,土地性質發生變更時房子可能會受到影響。
2、價格不同:70年產權房子的居住用地價格會比50年產權的工業和綜合用地貴一些,房子的價格也相應的會更高一些。但是在實際居住的時候,70年產權房子的水電費、物業費等多項收費會比50年產權房子低很多。
3、能否續簽:70年產權到期後可以自動續簽,補交部分款項即可。50年產權到期後可能會不能續簽,如果相關政策發生改變,房子可能就打水漂了。
4、貸款不同:70年產權的房子只要證件齊全是可以辦理貸款的,但是50年產權的房子由於土地的問題可能不能貸款,即便能貸利率也會高很多,首付比例也相應的高一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⑥ 買50年代建的房子可以貸款嗎
買50年代建的房子只要是房產證手續齊全,是可以貸款的。
⑦ 全款購買50年產權的房子能抵押貸款嗎
不管是50年產權的房子還是70年產權的房子,只要全款購買,房本下來後都是可以再抵押貸款的。但具體來講需要和銀行溝通,看銀行是否同意給您進行貸款。
⑧ 50年產權的房子為什麼能貸款25年
50年產權但性質為住宅能貸款多少年:
無論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房屋的使用「年限」是從屬於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就是從開發商與國土和房產部門實際簽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那一年開始算起,購房人實際上享受不到70年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期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提前一年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續期的應重新簽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國家收回的,也要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補償。
從上述說明能夠清晰看出,無論買50年或70年產權的房屋,其結果是一致的,如果細化一點,只是在下次續期(土地使用權)上早一點晚一點而已,不存在吃不吃虧的問題。
⑨ 房屋產權50年的,離到期只有18年,能不能貸款
房屋產權50年離到期只有18年能不能貸款可以貸款可以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