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共同房產證單方可以拿去抵押貸款嗎 – 安
夫妻共同房產,屬於共有財產,關於共有財抵押規定如下:
第五十四條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但是婚姻法解釋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你這種情況,如果房產證上是兩個人名字的話,單方拿去貸款原則上是過不去的,因為貸款要做抵押登記,相關法規規定: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所以,正常流程理應要有你的同意才可抵押。
如果房產證是一個人名字的話,原則上是共同財產共同同意,不排除登記名字的那方可以單方抵押的。
『貳』 房產夫妻雙方共有 一方可以用來辦抵押貸款嗎
可以,需要夫妻另一方的同意房產抵押貸款還要滿足貸款的要求:
1、房屋性質;住宅,寫字樓,別墅、商品房、成本價房、經濟適用房(對經濟適用房要求嚴)並且產權明晰20年以內;
2、抵押人或借款人並且身體健全;
3、抵押人或借款人徵信近24個月不得連3累6;
4、抵押人或借款人可以證明還款來源以及其他資產;
5、實際用款用途明確;
6、年齡滿足18-65周歲;
7、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如單身需開單身證明);
8、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及復印件。
『叄』 夫妻共同的房產,有一方的名字,有名字的一方私自做房產抵押貸款,抵押合同有效嗎
有效,因為法院都是按章辦事的,只要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他帶上自己的有效的身份證就能做房產抵押了。
『肆』 夫妻共有房產房產證也是夫妻二人名字,請問單獨一方拿去抵押貸款能行嗎
單獨一方不能拿去抵押貸款。夫妻共有財產處置單方處置沒有效。房產證上登記的所有產權人都要同意,簽字才能貸款。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4)共同房子另外一方拿去貸款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伍』 請問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方能否用房屋去做抵押貸款嗎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用於抵押,這樣做是不對的,侵害了另一方的權益,另一方可以請求撤銷,或者如果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話,可以向另一方主張賠償損失。
『陸』 兩個人共同共有房產、一方可以抵押貸款嗎
兩個人共同共有房產,房產共有人認可其有關借款及擔保行為,並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才可以抵押貸款。
『柒』 夫妻倆離婚,共同的房子一方可以拿去貸款嗎
如果你們兩個人已經離婚,共同的一套房子,其中一方當然不可以把它拿去貸款呀,但是最好是兩個人的名字都寫在上面,他就沒辦法做貸款的手續
『捌』 共同擁有的房子,一方也拿去貸款,另一方不簽字只要證件可以嗎
那是不行的
共同擁有的房產
產權是共有的
一方用於貸款抵押
必須是另一方同意
所以必須是本人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