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產證抵押貸款有什麼風險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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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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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為什麼開發商已抵押給銀行的房產還能賣,且能辦出房產證買這樣的房子有什麼風險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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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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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有抵押的房子能不能買,為什麼
能買,但買抵押房子的風險很大,不建議購買,抵押房是開發商為了獲取更多的流動資金,將部分物業抵押給銀行貸款的一類房產。
對於開發商而言,樓盤有抵押房實屬正常,只要在銷售之前還清抵押貸款,將抵押房解押就可以銷售了,一般在一個樓盤銷售的房子中至少有一半的房子是屬於抵押房。
但是,如消費者購買了抵押狀態的房屋,開放商拿到錢把抵押狀態解除了,對消費者沒有大的影響,如果某些開發商,在整個開發過程中資金出現問題,致使拖欠銀行款項,則房屋無法過戶。
(3)有銀行抵押貸款的房子風險擴展閱讀
購房避免風險事項:
1、在購房過程中要想避免這種風險,可以到房管部門進行查詢,因為在建工程要辦理抵押,需要到房管部門進行登記,同時,如果是買了在建的抵押了的房子,要注意資金監管的事情。
2、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除了查詢,還要注意及時網簽並備案。如果是房子出現了除在建工程之外的抵押或者是查封,系統里都有記錄,是網簽不了的,購房者可以及時發現並避免損失。
3、實踐中,許多開發商轉讓已經抵押的房地產時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房地產管理部門發現《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已有抵押記載,造成辦理產權過戶出現障礙,購房者無法順利拿到《房屋所有權證》。
4、為了規范購房法律關系,減少甚至杜絕糾紛,從保護購房者利益的角度出發,較好的辦法是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中增加如下條款:
①出賣人保證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該商品房所屬的在建項目及其所處位置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否則,買售人有權無條件退房並要求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②買受人有權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的任何時間,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以便及時了解該項目的抵押情況。
在買房前,與其事後維權,不如在事前就防範、避免這種風險的發生,以減少後期的各種可能產生的麻煩。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什麼是抵押房?抵押房到底能不能買?
Ⅳ 房產抵押的貸款存在哪些風險以及如何規避
一、當前房地產抵押貸款存在的風險
1、內部操作風險。
一是信貸人員風險意識不夠強,總認為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比保證貸款、信用貸款要好許多,有看得見、摸得著的房產擔保基本不會出現風險。對於我們銀行來說,抵押貸款雖是一種很「保險」的貸款方式,當借款人不能按規定履行還款義務時,銀行可以通過對抵押物行使權力而收回款項。正是由於抵押貸款的這種特點,易造成信貸人員對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的認識不夠,不能正確認識到抵押貸款風險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視了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會危及信貸資金的安全,若抵押的設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素,將會影響其法律效力和實現,並最終給農商行主債權的實現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二是信貸人員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規章制度辦理業務,如在貸款發放之前不進行現場真實性調查、未進行認真的事前盡職調查和貸後評價、未正確評估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和房地產合理的市場價格等因素,往往導致貸款決策失誤,准入不嚴謹,貸後管理失效。
2、抵押物權利瑕疵風險。
一是貸款銀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時,若只辦理了房產抵押登記,而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抵押的房產將無法處置變現。二是光土地使用權抵押,若抵押人購置並抵押的土地在規定期限內未建造廠房或進行項目開發,政府會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就將面臨政策障礙,即使能夠處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3、無效抵押行為風險。
一是按照《擔保法》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包括房地產)不得抵押,否則屬無效抵押行為,可能政府有關部門的規章規定可以抵押並作出擔保承諾,但按照「法律大於地方性法規的效力」原則,抵押行為仍然無效,且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二是共有財產抵押的風險。根據《擔保法解釋》規定,共有財產進行抵押時,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無效。借款人用共有財產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若貸款人沒有要求借款人和財產共有人共同簽字,就會自動喪失抵押權,將會使貸款人行使抵押權利無效。
4、抵押物價值下跌風險。
一是隨著經濟環境、市場狀況不景氣影響,抵押的房地產價值就可能會大幅度縮水,若借款人不還款,銀行在處置抵押品時將會受到較大損失。二是中介評估機構管理不規范,抵押物在估價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人為風險,在借款人申請貸款時,評估機構存在任意性,為滿足借款人申請貸款額度的需要,故意抬高房產評估價格,當房地產抵押物評估值高於實際價值,在處置抵押物還貸時,就會出現不能足額收回貸款本息的損失風險。三是貸款人違規操作,向借款人超規定抵押率發放貸款,增大了信貸資產損失風險。
5、抵押登記不完備風險。
一是銀行未及時辦理抵押手續或抵押手續無效而導致抵押物懸空,抵押權力無效,在發生貸款損失需處置抵押品時,銀行權利無法得到法律保障。二是農商行工作人員未親自參與辦理登記、信息查詢,或在借款人續貸期間未親自辦理抵押查詢,就無法確定抵押房地產是否已查封凍結、是否已「一物多抵」,更無法確定借款人使用假房地產權證騙取銀行貸款,存在較大的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
6、抵押物處置風險。
一是由於我國法律規定及司法環境、保障民生的考慮等問題,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須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造成銀行抵押權有時難於實現。二是擔保法規定,當借款人違約時,抵押權人若將抵押物拍賣,必須先與抵押人協商一致,倘若此時抵押人不同意銀行拍賣抵押物、或根本無法聯繫到抵押人或抵押人不騰空抵押的房產,抵押權人就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起訴抵押人,耗時又費財力,常常受經濟環境不景氣的影響還會出現抵押房產低價無人競買、流拍等情況,往往得不償失。三是租賃權對抗的風險。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若抵押人將抵押物「先租後抵」或「先抵後租」,貸款人不按規定及時與抵押人、承租人三方簽訂抵押物處置補充協議,借款人即便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由於租賃仍然有效,也很難處置抵押房地產。同時,當貸款人拍賣抵押房地產時,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承租人基於租賃合同,具有優先購買權,將可能採取一定措施故意壓低房地產的拍賣價格。
7、抵押物滅失風險。
若貸款人未按規定對房地產抵押物進行貸前足額投保和續保、並明確貸款人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的話,一旦發生諸如火災、自然災害等毀滅性的事故,將造成抵押物的價值滅失,導致貸款人對抵押物的完全失控,存在抵押物滅失的損失風險。
二、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控制措施
1、重視實地調查。
貸前對借款申請人提供的抵押房地產要深入現場、房管部門和土管部門作徹底的調查,對抵押物的市場變現價格進行必要的分析和風險評估,確保抵押物的真實性、合法性。同時,要詳細調查抵押人的房地產在貸前和貸後的租賃情況,及時訂補充協議,確保抵押物處置安全性。
2、合理評估房地產的價格。
農商行抵押資產評估中心要加強市場調查分析,不斷完善抵押資產價值估價制度,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及時調整抵押房地產的參考指導價格;轄內機構信貸人員定期對抵押房地產進行重檢,從多方面評估抵押物的抵押價值變動和變現能力,掌握貸款發放的主動權,根據風險度合理確定抵押率,同時要避免使用評估價值與市場價值偏離度較大的中介機構資產評估報告,對估價偏高的貸款提前進行回收,並在合理評估基礎上重新發放。
3、重視抵押登記手續的合規性。
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前或續貸期間,信貸人員必須親自參與抵押登記手續的辦理和抵押物登記信息的查詢,並及時對抵押房地產辦理足額保險和續保手續,確保銀行抵押權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重視信貸業務知識培訓。
提升信貸人員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操作能力,轉變抵押貸款風險小或無風險的觀念,增強信貸人員對房地產抵押貸款的風險識別能力,牢固樹立起風險防範意識。
5、確保抵押合同的有效性。
在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前,信貸人員要仔細核對抵押房地產的權利歸屬、核對抵押人公司章程、核對抵押人身份和婚姻狀況等資料,要特別關注是否有潛在的財產共有人存在、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權利義務,杜絕因法律規定不能抵押的房地產而設定抵押或因遺漏共有人簽字和董事會(股東會)抵押決議書而造成的抵押無效。
6、重視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
發放房產抵押貸款時,不僅要考慮借款人的第二還款來源(處置抵押的房產),更要重視第一還款來源,要對借款人的財務、非財務和現金流量進行深入分析,全面掌握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資金合理需求和債務償還能力,審慎准入房地產抵押貸款,從源頭上控制貸款風險。
Ⅳ 即將租住的房子,房東說已經抵押給銀行貸款,這個有什麼風險嗎
一般情況根據個人意願進行簽訂,看清合同條款以確定自身利益不受損。可以簽訂 一、自願協商一致依法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房東將租賃房屋向銀行抵押貸款,系房東行使房屋所有權權利的表現,承租人不得干涉。由於用房屋抵押貸款只需要抵押權登記即可,而無需轉移房屋的佔有使用和改變目前的租賃狀況,承租人按合同約定租賃使用房屋是不受影響的。 三、房東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銀行有權對房屋進行變賣或折價來償還借款債務,讓抵押權得到優先實現。 在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情況下,租賃合同繼續對新的所有人繼續有效,直至租賃期限屆滿。 同時,在房屋發生所有權變動的過程
Ⅵ 買的房子是被抵押的房子存在哪些風險
購買被抵押的房子存在風險:
1、重復抵押。
開發商在建設過程中由於資金缺乏,會選擇將部分房源抵押給銀行,獲得銀行的貸款,另一方面又為了加速回籠資金,在未經銀行同意且沒有告知購房者該房源已被抵押的情況下,就對該房源進行出售,這種重復的交易給房屋權屬登記帶來隱患。
2、多方利益沖突。
利益沖突風險往往發生在開發商將房產抵押給多方的情況下。比如開發商將房產同時抵押給銀行、工程方、土地管理部門等多個抵押人,購房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房產,一旦開發商資金鏈斷開無法償還抵押貸款,房屋的歸屬問題處理起來將會錯綜復雜,輕則延誤購房者收房,重則購房者所購房屋產權遭遇轉移。
3、退房難。
開發商惡意隱瞞抵押情況,要麼是補辦解押手續,繼續完成房產交易,要麼是支付違約金,同意購房者退房。但是,通常情況下退房並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維權將會是個漫長的過程。
4、無法辦理不動產證。
房地產開發商在沒有還清債務的前提下與購房者進行交易,購房者不僅面臨著首付款損失的風險,還因為開發商有債務問題,購房者無論是向銀行申請貸款還是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都將不能實現,更別提網簽備案和到房管部門辦理不動產權登,都將會受到阻礙。
(6)有銀行抵押貸款的房子風險擴展閱讀:
如何避免購買到抵押的房產:
1、多渠道查詢產權信息。
在建工程要辦理抵押貸款,必須得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抵押登記,所以購房者可以到房管部門或者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網站上,通過多渠道查詢信息。如果有被抵押的房子,可以要求開發商對自己要購買的房源進行解押。否則,購房後去房管部門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時候,房管部門發現該房屋已被抵押,是無法辦理不動產證的。
2、簽合同要多註明。
為了減少購房糾紛,購房者最好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再簽一份補充協議,要求房屋不能進行抵押,一旦抵押房產便要賠償,房款資金要求申請監管。這些內容要在補充協議中逐一註明,以免自己付了首付款發現房產被抵押,面臨房、財兩失的局面。
3、網簽備案要趁早。
購房者購房之後要盡快去網簽備案,如果發現了房屋已經被抵押,也可以趁早解決,避免更多的損失。買房之後不要拖著不去辦理相關事宜,事情宜早不宜遲。
被抵押的房子風險重重,購買者還是在買房前多查詢、多留心,以避免買到抵押中的房產,一旦遭遇到這類房產也需盡快採取措施,以減少風險的發生,希望以上知識對計劃購房的你有所幫助。
(6)有銀行抵押貸款的房子風險擴展閱讀:
房屋和土地一並抵押的規定,只是為了解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分屬於不同的權利人時的利益沖突,不是要強行擴張抵押權的效力。在因實現抵押權而拍賣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時,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可以一起拍賣,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於未約定的部分,抵押權人對未約定的部分不能優先受償。
房產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購商品住房抵押,貸款銀行為借款人提供一攬子資金服務,滿足其 購買住房、車位、大額耐用消費品、汽車和住房裝修等多種需求的人民幣貸款。
新房貸款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二手房不超過20年;貸款額度是房屋評估值的70%;貸款 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基準年利率是5.94%。
Ⅶ 購買抵押房屋存在哪些風險
購買被抵押的房子存在風險:
1、重復抵押。
開發商在建設過程中由於資金缺乏,會選擇將部分房源抵押給銀行,獲得銀行的貸款,另一方面又為了加速回籠資金,在未經銀行同意且沒有告知購房者該房源已被抵押的情況下,就對該房源進行出售,這種重復的交易給房屋權屬登記帶來隱患。
2、多方利益沖突。
利益沖突風險往往發生在開發商將房產抵押給多方的情況下。比如開發商將房產同時抵押給銀行、工程方、土地管理部門等多個抵押人,購房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房產,一旦開發商資金鏈斷開無法償還抵押貸款,房屋的歸屬問題處理起來將會錯綜復雜,輕則延誤購房者收房,重則購房者所購房屋產權遭遇轉移。
3、退房難。
開發商惡意隱瞞抵押情況,要麼是補辦解押手續,繼續完成房產交易,要麼是支付違約金,同意購房者退房。但是,通常情況下退房並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維權將會是個漫長的過程。
4、無法辦理不動產證。
房地產開發商在沒有還清債務的前提下與購房者進行交易,購房者不僅面臨著首付款損失的風險,還因為開發商有債務問題,購房者無論是向銀行申請貸款還是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都將不能實現,更別提網簽備案和到房管部門辦理不動產權登,都將會受到阻礙。
(7)有銀行抵押貸款的房子風險擴展閱讀:
如何避免購買到抵押的房產:
1、多渠道查詢產權信息。
在建工程要辦理抵押貸款,必須得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抵押登記,所以購房者可以到房管部門或者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網站上,通過多渠道查詢信息。如果有被抵押的房子,可以要求開發商對自己要購買的房源進行解押。否則,購房後去房管部門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時候,房管部門發現該房屋已被抵押,是無法辦理不動產證的。
2、簽合同要多註明。
為了減少購房糾紛,購房者最好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再簽一份補充協議,要求房屋不能進行抵押,一旦抵押房產便要賠償,房款資金要求申請監管。這些內容要在補充協議中逐一註明,以免自己付了首付款發現房產被抵押,面臨房、財兩失的局面。
3、網簽備案要趁早。
購房者購房之後要盡快去網簽備案,如果發現了房屋已經被抵押,也可以趁早解決,避免更多的損失。買房之後不要拖著不去辦理相關事宜,事情宜早不宜遲。
被抵押的房子風險重重,購買者還是在買房前多查詢、多留心,以避免買到抵押中的房產,一旦遭遇到這類房產也需盡快採取措施,以減少風險的發生,希望以上知識對計劃購房的你有所幫助。
(7)有銀行抵押貸款的房子風險擴展閱讀:
房屋和土地一並抵押的規定,只是為了解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分屬於不同的權利人時的利益沖突,不是要強行擴張抵押權的效力。在因實現抵押權而拍賣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時,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可以一起拍賣,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於未約定的部分,抵押權人對未約定的部分不能優先受償。
房產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購商品住房抵押,貸款銀行為借款人提供一攬子資金服務,滿足其 購買住房、車位、大額耐用消費品、汽車和住房裝修等多種需求的人民幣貸款。
新房貸款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二手房不超過20年;貸款額度是房屋評估值的70%;貸款 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基準年利率是5.94%。
Ⅷ 房產抵押的有哪幾方面的風險
基本上所有的商業行為都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的,房產抵押也不例外
一、房產抵押貸款的外部風險
1、評估風險。
隨著經濟的發展,當前可充當抵押物的資產越來越多,並且行業跨度大,因此,對於抵押物的評估,各家銀行紛紛藉助於評估機構。但在利益的驅使下,有的評估機構不惜出具虛假評估報告。借款人申請貸款時,評估費用由借款人支付,評估機構可能故意抬高房產的評估價格,讓借款能夠申請更多的貸款;當銀行拍賣用來抵押的房產時,評估機構又會故意降低房產的評估價格。
2、租賃權對抗風險。
一是抵押物難以處置。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如果「先租後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還貸,由於租賃仍然有效,信用社也很難處理抵押房產。
二是租金收入難以獲得。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前,如果與抵押房產承租人簽訂時間較長的租賃協議,並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賃費;或者借款人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租金將房屋出租給關系人,信用社即使獲得了產權也將很難獲得租金收入用於還貸。
3、登記風險。
一是虛假登記,抵押貸款至有權部門進行登記是保證貸款合同生效和優先受償的必要條件,但當前卻存在重復登記,以及登記部門的個別人員出具虛假登記證明的問題,造成貸款出現糾紛時,信用社無法對抗第三人,權益得不到保護。
二是「一物多押」的風險。我國《擔保法》規定:「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借款人將房產抵押給多個銀行後,一旦破產倒閉,抵押房產將很難處置變現。
4、優先受償風險。
我國《擔保法》規定抵押貸款按規定至有權部門進行抵押登記後,可以優先受償。但這也存在例外情況,一是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2〕16號,明確指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建築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二是稅收優先權。《稅收徵收管理辦法》45條第1款規定:第「稅務機關征稅款,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該規定表明,只要納稅人欠繳稅款的行為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擔保之前,即納稅人欠繳稅款在先,以其財產設定擔保在後,稅收就優先於擔保物權這種私權力。
5、抵押物價值風險。
由於市場經濟的發展,商品價格波動頻繁,特別是近年來房產價格急劇上升,而目前樓市又不景氣,因此房產價值較難以把握,存在較大的市場風險。當前美國的次貸危機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6、變現風險。
一是變現成本大。抵押物的處置大抵要經過起訴、評估、拍賣等幾個環節,每一個環節的費用都要信用社先行墊付,加之本金、利息,往往存在資不抵債的問題。
二是變現能力難度大。
尤其是以鄉鎮房產為抵押物的,由於受鄉情、親情等觀念的限制,當抵押物拍賣時,常出現想買卻不敢買的局面。
三是執行難。
由於一些貸款人誠信觀念和法律意識淡薄,當其經營出現風險時,則開始偷偷低價變賣抵押房產,而一些人由於貪圖便宜,便私下簽訂買賣協議後便實際佔有,這種情況雖然不受法律保護,但信用社起訴申請執行時卻效果不大,往往發生贏了官司輸了錢的情況。
二、房屋抵押貸款的內部風險。
1、風險意識差。
由於長期以來形成的觀念,總認為抵押貸款風險小,所以從貸款調查、審查,以至貸後跟蹤檢查等各個環節都放鬆警惕,把關不嚴,缺乏風險防範意識。
2、責任心不強。
個別信貸員在辦理抵押貸款時,只看下(連審查都談不上)抵押物的所有權證,然後就由客戶自行去相關部門辦理登記事宜,等客戶拿來他項權證時,就直接發放貸款。正因存在如此做法,才使虛假證件、虛假登記的情況層出不窮。
3、貸後管理鬆懈。
由於缺乏風險防範和責任意識,一些信貸員貸後根本就沒有進行跟蹤檢查,致使當抵押物被偷賣、轉移時,還毫不知曉。也正因貸後管理鬆懈,因此當抵押物發生變質、價值降低等情況時,也未能及時採取相措施,最後致使貸款形成風險。
4、缺乏相關法律知識。
當今的經濟是法治的經濟,如果對相關法律知識不了解,最後往往易造成抵押無效或無法實現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