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前買房,房產證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您好,婚前買房,只有雙方都有廣州的購房資格,是可以在房產證上面寫兩人的名字,算你們共同購買,共同所有,這屬於共有關系,並且即使普通朋友及任意關系的兩人或多人也都可以成為房產證上的共有人。
共有關系又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既可以約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約定共同共有,貸款的時候也可以以兩個人的名義申請。
B. 婚前公積金貸款買房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法律分析:婚前買房合同上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這屬於共有關系。並且即使普通朋友及任意關系的兩人或多人也都可以成為房產證上的共有人。同時,共有關系又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既可以約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約定共同共有。貸款的時候也可以以兩個人的名義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C.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辦房產證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可以。
一般應當按照網簽合同上的名字辦產權證,產權證下來後可以加名字。
但是即便是婚前全款買的房子,一旦寫兩個人的名字,就視為對配偶的贈與,房子就成了夫妻共同財產。
D. 婚前貸款買房,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對於剛剛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來說,婚房的房產證上有自己的名字終歸踏實些,雖說可以在房產證上寫上雙方的名字,但後期一旦牽扯到財產方面,處理起來卻很麻煩。
如果婚前貸款買房,這種情況較為復雜,雖說可以寫上雙方的名字,但還會涉及購房合同,貸款擔保等問題。那麼,婚前貸款買房,可以寫上雙方的名字嗎?
E. 婚前購房,一人貸款,房產證可以寫兩個人名字嗎
這兩個人的名字當然可以,只要買房人樂意就可以,但是要想好了,一旦發生意外,比如離婚這房子的分配是怎樣的你想過沒有。
F. 婚前男方公積金貸款買房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么 屬於
可以的,只要你男朋友願意,父母親也同意,都是可以的。銀行是不管你房產證上寫幾個人的名字的。
G. 婚前買房,男友一人名字貸款,購房合同和房產證上能否寫兩個人的名字
可以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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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終止:
1、因夫妻約定而終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終止共同財產制而實行分別財產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財產制。
2、因離婚而終止
離婚致使婚姻關系消滅,也可導致夫妻共同財產制終止。離婚時,夫妻就共同財產進行協議或依法分割,從而使其成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終止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
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當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及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
夫妻共同財產因上述原因終止時,夫妻共同財產關系消滅,從而夫妻共同財產的清算及財產分割開始。
H. 沒有結婚證貸款買房可以寫兩個人名字嗎
沒領結婚證,貸款的房子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這兩個人就成為房屋共有人,擁有共同擁有房產,共同行使對該房產的權利。
1、《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數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應當領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權證」,已明確了共有人應當領取《房屋共有權證》,以法規的方式作為共有人的強行法律義務。
2、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該「共有人」指的是善意第三人根據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已登記確認的房地產權證書上的共有人,而非因婚姻或繼承等關系取得房地產的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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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屋共有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房屋共有人所享有的權利:
(1)要求分出自己份額權。按份共有人在不影響整幢房屋經營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額,否則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價補償。
(2)處分自己份額權。按份共有人對自己享有的份額有相當於單獨所有權的權利,對按份共有房屋中屬自己的份額可以按自己的意願進行各種處分,如出賣、贈與、拋棄等。
(3)對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額享有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是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賣自己份額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於其他人購買的權利。按份共有人在出賣自己所佔房屋份額時,應預先通知其他共有人。
(4)只有其他共有人明確表示不購買,或者其購買的條件不為出賣人滿意時,才可以出賣給其他人,否則其他共有人可請求法院宣告該買賣行為無效。
2、屋按份共有人負有以下義務:按份共有人按其份額對共有房屋享有權利,同時也要按其份額承擔相應的義務。
(1)應按其份額支付對共有房屋的管理費、修繕費、改良費等費用。
(2)對共有房屋的處分,必須服從全體共有人的意志,如果共有人對共有房產的處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按多數共有人或佔有半數以上份額的共有人的意見處理,但不得因此而損害少數共有人或份額小的共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