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子婚前付首付,婚後還貸,離婚怎麼分割
如果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是他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的補償
如果房產證是兩人的名字,是共同財產,離婚時協商分割
⑵ 婚前男方付的首付,婚後房子才交付,夫妻共同還房貸,這房子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雖然房子是男方婚前付的首付,但是婚後部分還貸,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根據金額劃分各自佔有份額,也就是說這套住房是夫妻共同財產。
⑶ 結婚前男方付首付買的房子,結婚後共同還貸
法律分析:結婚前男方付首付買的房子,結婚後共同還貸的,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⑷ 婚前以女方名義買房,首付是雙方共同付的,婚後共同還貸款,離婚時房產怎麼分
這種情況我們可以認為雙方是有婚意的購房。雖然婚前僅以女方的名義買房,登記在女方名下,但如果能證明買房時間與結婚時間相近,買房是為了結婚,二人結婚後也一直居住在這個房屋內,可以認定房屋屬於有婚意的購房。此種情況下,依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婚姻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參考意見>》二十九、婚前由雙方或一方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有證據表明雙方是以結婚、長期共同生活使用為目的購房,在離婚時應考慮實際出資情況、婚姻關系存續時間、有無子女等情況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予以合理補償。所以此種情況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具體分割時,依據上述規定,通常由產權登記一方獲得房屋所有權,給付另一方折價款,折價款的計算主要以實際出資、雙方結婚時間長短等因素確定。
【法律依據】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婚姻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參考意見>》二十九、婚前由雙方或一方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有證據表明雙方是以結婚、長期共同生活使用為目的購房,在離婚時應考慮實際出資情況、婚姻關系存續時間、有無子女等情況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予以合理補償。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⑸ 結婚前買的房,我自己付的首付,結婚後還按揭貸款的錢也全是我一個人出的,離婚後房子全是我的嗎
結婚前你付了首付,房子是你的。但是結婚後就算房款是你一個人出的,法院上也會判婚後的還款是夫妻共同財產中出的!如果你老公非要爭取那點錢的話,他是可以拿到的
⑹ 婚前首付買房,婚後還貸,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不屬於。房屋所有權以房產證登記的名字為准,沒有加名就不屬於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⑺ 婚前首付一套房子,婚後一直在還款,算個人婚前財產嗎
這套房子是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的,因為是在婚前首付的房子,而且名字上也是屬於你自己的,即便是在婚後一直還貸款,只要房子的產權證上是寫著你的名字,就屬於你的個人婚前財產。
其實女生如果在婚前購買了自己的房子是很有安全感的,因為至少在婆家是不會受欺負,而且也有底氣,即便是和對方吵架了,也還是可以有房子住的,即便是不用回娘家也有地方住。其次就是受委屈了也不用去忍受,想幹嘛就幹嘛,因為你還有一套房子在。
⑻ 男方婚前支付房產首付,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房產應該如何劃分
一段好的婚姻,會讓夫妻雙方邁入一段新的生活當中,相互扶持著走向更好的生活水平,加上孩子的到來,就組建了一個完整的小家庭、那麼很多時候事與願違,是大家所不能控制的,當夫妻雙方的感情破裂,就勢必要牽扯到離婚的問題,離婚問題又勢必牽扯到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問題。那麼如果男方婚前支付房產首付,在婚後是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房子貸款,離婚時房產究竟應該如何劃分呢?下面小編就來仔細講解。
所以,很多女性都逐漸開始在婚前自己買房,讓自己的生活有基礎保障,以防婚姻出現破裂等意外情況,而不至於讓自己一身清貧,因為在婚姻中女性的付出,暫時沒有辦法用金錢來衡量,但無疑在婚姻生活中,付出最多的都是女性,尤其是在這個既要工作出色,又要家庭照顧周全的大環境中。
⑼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後夫妻雙方還貸款,如果離婚,該如何處理
按現在市場價,父母首付部分對應比例是單方財產,婚後還貸部分是共同財產。
比方說首付三成,那麼離婚時,首付方佔比65%,非首付方佔比35%
⑽ 房子是婚前買的,但是婚後一起還貸,算共同財產嗎
簡單地說,該房產歸購房一方所有,如果婚後共同還貸,對應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應當分割。
理論依據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的第十條」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0)房子婚前買付的首付婚後還貸款擴展閱讀
離婚時最難以分割的財產就是房產。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還房貸,離婚後,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據有關部門統計,房產歸屬是「恐婚族」最大擔憂,法院調研也發現,房產分割往往是離婚案件判而難了的死結。
法律顯然有利於實際購房的一方。不過有婚姻專家擔心,這樣規定很容易導致離婚攀升。據了解,日本購房,房貸幾乎伴隨購房者一生,如果離婚,女方甚至可以獲得70%的房產,這樣「顯失公平」的法律,卻能有效約束日本社會家庭穩定。「雖然財產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因素,特別是80後沖動性婚姻增多,再免除其經濟顧慮,有所商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婚前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