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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銀保監局消費貸款

發布時間:2022-05-08 20:11:11

1. 銀保監會風險提示:不把消費信貸資金用於購房等非消費領域

中房網訊(亞晨/文)3月14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關於警惕過度借貸營銷誘導的風險提示》(以下稱《提示》),提醒消費者遠離過度借貸營銷陷阱,防範過度信貸風險。
其中對涉及誘導消費者把消費貸款用於非消費領域,《提示》指出,誘導或默許一些消費者將信用卡、小額信貸等消費信貸資金用於非消費領域,比如買房、炒股、理財、償還其他貸款等,擾亂了金融市場正常秩序。消費者違規將消費信貸獲取的資金流向非消費領域終需承擔相應後果,「以貸養貸」「以卡養卡」不可取。
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醒消費者要了解消費信貸的有關政策和風險,防範過度信貸透支消費風險,提高法律意識,保護合法權益。樹立負責任的借貸意識,不要無節制地超前消費和過度負債,選擇正規機構辦理貸款等金融服務。警惕貸款營銷宣傳中降低貸款門檻、隱瞞實際息費標准等手段。尤其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不輕信非法網路借貸虛假宣傳,遠離不良校園貸、套路貸等掠奪性貸款侵害。不把信用卡、小額信貸等消費信貸資金用於購買房產、炒股、理財、償還其他貸款等非消費領域。

2. 杭銀消費金融是什麼網貸

杭銀消費金融不屬於網貸。
杭銀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於2015年12月03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貝瑜,公司經營范圍包括:(一)發放個人消費貸款;(二)接受股東境內子公司及境內股東的存款;(三)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四)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五)境內同業拆借;(六)與消費金融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七)代理銷售與消費貸款相關的保險產品;(八)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九)經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3. 杭銀消費金融是什麼貸款平台


杭銀消費金融全稱為杭銀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專門發放信用小貸的公司,為用戶提供純信用消費貸款,無需抵押擔保。在辦理借款時個人的徵信必須良好,如果個人徵信不良,那麼在借款時平台會直接的拒絕,這一點需要大家注意。


用戶在這個平台上借款時不同的用戶得到的授信額度不同,不過用戶在使用後按時歸還,後續授信的額度會提升。為了保證借款後按時還款,用戶在申請借款時最好衡量自己的還款能力,知道自己使用什麼方面的收入歸還。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發生逾期之後會被上傳至徵信中心,個人徵信變不良以後影響各種貸款的辦理,比如車貸或者房貸。再有就是逾期欠款歸還後會在徵信中保存5年的時間,5年以後會自動的消失,如果一直不還會一直在徵信中保存。


杭銀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12月3日,注冊地位於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慶春路38號,登記機關為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股東有浙江網盛生意寶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泰投資有限公司、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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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房地產經營貸監管加碼!浙江將成立工作專班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浙江房地產領域貸款監管力度將持續加大。
近日,浙江銀保監局表示將與地方有關部門加強協作,聯合成立工作專班,共同查處打擊各類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此外,還將督促銀行加大貸款審查和資金跟蹤力度,強化貸款用途硬約束,研究對失信借款人採取有效懲戒。
浙江銀保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重點關注非營商人員的經營性貸款、邏輯上明顯不合理的大額消費貸款、全款付清購房款同時又在銀行辦理房地產抵押貸款等三類貸款。
據了解,去年四季度以來,浙江銀保監局已對轄內銀行涉及房地產信貸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19次,罰款超過1500萬元。
「我們在日常監管中也發現,少數消費者以個人消費貸款、個人經營貸款、小微企業經營貸款名義辦理貸款,但未嚴格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資金,部分貸款資金被違規挪用於購買房產。」浙江銀保監局工作人員透露,「此外,還存在不法社會中介以『包裝貸款』等名義,在消費者實際未經營企業的情況下,鼓動和協助消費者偽造企業經營資料和銀行賬戶流水,用於申請經營貸款的情況。」上述情形,不僅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也會對消費者自身造成不利影響。
對此,浙江銀保監局發布有關風險提示如下:
一、借款人負有如實提供貸款申請資料的義務,消費者如果偽造經營資料、收入證明,將涉嫌以欺騙手段獲取銀行貸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借款人提供虛假資料、虛構資金用途,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即使不構成刑事責任,也會被銀行機構列為重點關注客戶,影響今後金融業務正常辦理。
三、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違反了貸款合同約定、增加了貸款風險,可能會被銀行機構採取懲戒措施,包括提前收回貸款或要求增加風險緩釋措施等,會對消費者資金周轉造成不利影響。
四、不法社會中介收取高昂費用,但同銀行機構往往沒有真實合作關系,並不能確保消費者貸款申請能夠通過,消費者可能面臨資金損失風險。

5. 個人消費貸款嚴禁違規流入股市樓市

近年來,個人消費貸款和信用卡業務快速發展,在激發居民消費潛力、擴大消費規模、促進消費升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出現了產品偏離消費屬性、用途管控弱化、多頭授信普遍等問題,尤其是資金違規進入股市、房市,影響了宏觀調控效果。
如何規范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當前,這一問題再度引起金融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經濟日報記者獲悉,接下來,個人消費貸款的資金流向將受到更加嚴格的把控。
記者獲悉,浙江銀保監局已正式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個人消費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銀行機構加強對個人消費貸款用途管控,確保用途與合同約定一致,嚴禁貸款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樓市以及其它投資性領域。
一位業內人士介紹,「資金流向管控」一直是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的一大難點。「信用卡業務大多採用『受託支付』模式,即銀行把錢直接打到借款人需要付款的商家那裡,資金流向清晰。」某國有大行個人金融業務部相關負責人說,相比之下,個人消費貸款業務則大多採用「自主支付」模式,即銀行將貸款資金直接打入借款人賬戶,再由借款人去支配這些資金。因此,資金究竟流向何處存在很大不確定性。
「目前,各家銀行都規定借款人獲取個人消費貸款的賬戶不得綁定證券投資賬戶。但是,如果借款人將貸款在自己不同的賬戶中周轉幾次,最終進入股票市場,銀行往往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上述負責人說。
針對以上問題,《通知》重申了個人消費貸款用途的「四大禁止性領域」。一是嚴禁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或償還首付款借貸資金;二是嚴禁流入股市、債市、金市、期市等交易市場;三是嚴禁用於購買銀行理財、信託計劃以及其它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四是嚴禁用於民間借貸、P2P網路借貸以及其它禁止性領域等。
與此同時,為了進一步規范業務經營,《通知》還重申了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的「六大合規底線」。一是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個人消費類貸款;二是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產抵押發放個人消費貸款;三是不得對無償還能力的客戶發放消費貸款;四是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五是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放貸或為其提供資金放貸;六是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增信及變相增信。
此外,真對信用卡業務近年來快速發展的「預借現金」「大額分期」業務,《通知》也要求強化資金用途管控,具體規定有三:一是嚴格遵循消費定位,除服務「三農」的信用卡外,不得辦理用於非消費領域的信用卡;二是嚴格預借現金業務管理,預借現金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非預借現金業務授信額度;三是嚴格專項分期用途管控和交易監測,規范與中介機構合作行為,切實防止套現行為。

6. 浙江省發文嚴查房地產開發貸款、住房貸款……

繼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之後,浙江省也發文嚴查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消費類和經營類貸款以及「凍資」等涉房貸款業務。

2月末,人民銀行杭州中支、浙江銀保監局、浙江省住建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信貸審慎管理的通知》,要求浙江各金融機構對2020年以來發放的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消費類和經營類貸款以及「凍資」等業務進行全面自查,並於15日前向當地人民銀行、銀保監部門報送自查和整改報告。

根據北京房地產業協會披露,全款買房期間購房人及其直系親屬申請經營貸和經營貸資金的流向是核查的重點之一;

廣東轄內(不含深圳)已發現涉嫌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問題貸款金額2.77億元、920戶;

而深圳和上海監管部門發布了有關問題的通報,其中提到了部分個人消費貸、經營貸資金流入房地產市場,以及少量首付款資金來源為非自有資金的情況或案例。

來源: 浙江在線

7. 貸款資金嚴禁流入同名賬戶是什麼意思

貸款資金嚴禁流入同名賬戶是貸款資金不能轉賬給公司其他賬戶,只能用於對外支付。這個監管政策指的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消費貸款用途管控,從貸款全流程各環節加強用途真實性審查,確保用途與合同約定一致,嚴禁資金流入股市、債市、金市、期市,嚴禁資金用於購買銀行理財、信託計劃,嚴禁資金用於民間借貸、P2P等。所以,管控的是這一類賬戶。
拓展資料:
1、《關於進一步規范個人消費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銀行機構加強個人消費貸款用途管控,確保用途與合同約定一致,嚴禁貸款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樓市以及其他投資性領域,主要重申了四大禁止性領域:一是嚴禁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或償還首付款借貸資金;二是嚴禁流入股市、債市、金市、期市等交易市場;三是嚴禁用於購買銀行理財、信託計劃以及其他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四是嚴禁用於民間借貸、P2P網路借貸以及其他禁止性領域等。
2、《關於進一步規范個人消費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還根據當前個人消費貸款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重申了相關業務合規底線:一是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個人消費類貸款;二是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產抵押發放個人消費貸款;三是不得對無償還能力的客戶發放消費貸款;四是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五是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放貸或為其提供資金放貸;六是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增信及變相增信。
3、浙江銀保監局稱,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直接面向個人,消費者權益保護尤為重要。《通知》明確要求銀行機構做到六個「不得」:一是不得濫用客戶隱私信息和非法買賣、泄漏客戶信息;二是不得通過盲呼等方式向不特定客戶電話營銷;三是不得對明確表示不願被打擾的客戶再次電話營銷;四是不得違規搭售;五是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催收;六是不得採用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不當行為催收。

8. 監管出手遏制消費貸「異化」流入樓市股市

「消費貸款資金嚴禁進入樓市、股市等違規領域。」北京白領王麗麗(化名)近日在支取自己的個人消費貸款時,發現手機銀行APP上彈出這么一句「警告」,這讓本打算給老家表姐湊上幾萬元購房首付款的她,心裡咯噔一下。

中國證券報記者近日了解到,一段時間以來,各銀行在零售金融領域「攻城略地」,其中尤以消費貸、信用貸和信用卡等業務為主。在業務擴張的同時,一些銀行的貸款業務「異化」,出現資金流入樓市、股市等違規現象,引起銀監部門警覺。浙江、北京等地及時出台相關監管文件,加大現場檢查力度,防範風險。

嚴查資金流向

銀保監會首席風險官、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肖遠企近日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監管部門支持消費信貸發展,這與當前擴大內需、支持消費升級大環境相匹配。「銀保監會也支持金融機構挖掘這一市場。但是,相關業務發展必須符合規律,嚴格按照監管規定和銀行信貸風險管理政策進行。」

在肖遠企看來,近期一些信用卡透支、違約的情況較多,實際上反映出銀行對信用卡透支和信用卡消費風控不嚴格,銀行應對此加強風控。

浙江銀保監局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規范個人消費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銀行機構加強個人消費貸款用途管控,重申了禁止性領域:一是嚴禁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或償還首付款借貸資金;二是嚴禁流入股市、債市、金市、期市等交易市場;三是嚴禁用於購買銀行理財、信託計劃以及其它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四是嚴禁用於民間借貸、P2P網路借貸以及其它禁止性領域等。

北京銀保監局前不久印發的《關於加強銀行卡風險防控的監管意見》要求,轄內商業銀行應加強對信用卡大額透支和現金分期業務的資金流向監控,必要時要求客戶提供發票等購物憑證,確保個人信用卡透支用於消費領域,不得用於生產經營、購房和投資等非消費領域。

另外,此前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開展2019年銀行機構房地產業務專項檢查的通知》,其中檢查內容和要點包括信貸資金被挪用流向房地產領域等。

消費貸亂象

實際上,對銀行消費貸資金用途,信用卡使用等,監管部門早有明確規定。但是,一段時間以來,個別銀行為搶占市場份額,導致消費貸、信用貸業務出現不少亂象。

不過,上海購房者張強(化名)此前在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時,就差點因為消費貸資金去向不明被銀行拒貸。

「監管部門對消費貸資金違規進入樓市、股市等敏感領域,一查一個准,因為後台的數據都是聯網的。比如,你從A銀行申請消費貸並支取,再轉賬給身邊的親戚B,B再轉賬給朋友C。無論這筆資金有多少人經手,對這個『資金閉環』,監管後台都看得一清二楚。只要最後資金用於購房等,哪怕不是你自己購房,而是借給他人購房,此類行為都屬於違規,相關銀行都會被從重處罰。」一家國有大行浙江地區支行負責人表示。

中國證券報記者發現,今年以來,因個人消費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樓市,銀監部門對一些銀行頻開「罰單」。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認為,相關監管部門應加大監督力度,對可疑交易應立即查清,加大處罰力度,對所有放貸機構都一視同仁。

警惕業務風險

專家認為,消費金融業務發展過快所帶來的居民杠桿率快速上升、銀行資產質量惡化等風險,需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最新發布的《2019年二季度中國杠桿率報告》顯示,短期消費貸款依然是拉動居民杠桿率上升的主要動力。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說,個人消費信貸資金違規進入股市、樓市,影響房地產調控效果和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應堅決堵住各種漏洞。

與此同時,部分銀行消費貸資產質量惡化跡象亦需警惕。分析人士認為,個人貸款不良率上升,主要源於信用卡消費貸帶動,這可能與銀行為「搶客戶」降低門檻相關。

中國證券報記者注意到,浙江銀保監局在《通知》中重申,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放貸或為其提供資金放貸。肖颯表示:「這才是有關部門最擔心的問題。如果銀行將核心業務外包,就等於架空了監管體系。」

肖颯建議,無論是銀行還是其他放貸機構,都要對消費貸款嚴格審查,不輕易放貸,金額也不宜過大。做到只對「白名單」用戶進行放貸,對「黑名單」或徵信有問題的用戶,絕不放貸。聯網制度亟待建立,對同時申請多家放貸機構用戶要做到預警處理。

9. 浙江加強房貸審慎管理:全面自查開發貸、按揭、經營貸等涉房貸款

房住不炒要求下,涉房貸款嚴監管仍在繼續。繼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之後,浙江省也發文嚴查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消費類和經營類貸款以及「凍資」等涉房貸款業務。

3月22日,記者獨家獲悉,人民銀行杭州中支、浙江銀保監局、浙江省住建廳2月末已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信貸審慎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浙江各金融機構對2020年以來發放的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消費類和經營類貸款以及「凍資」等業務進行全面自查,並於3月15日前向當地人民銀行、銀保監部門報送自查和整改報告。

目前,浙江已出台一系列樓市調控政策。3月3日,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嚴格防範經營貸、消費貸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法拍房也被納入限購范圍。3月15日,嘉興市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一份第三方統計,2月杭州樓市一改春節淡季常態,成交量突破萬套且創歷史新高。3月初,據媒體報道,住建部官員帶隊赴浙江省杭州市、江蘇省無錫市調研,會商督導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落實情況。此前1月下旬,住建部亦赴上海、深圳等地調研督導房地產市場情況。

房貸佔比提升異常將予以重點關注

《通知》稱,將各金融機構房地產信貸政策執行情況作為宏觀審慎評估(簡稱MPA)、金融機構綜合評價、監管評級的重要內容,與貨幣政策工具運用、金融市場准入、國庫現金管理等政策掛鉤,對房地產貸款增速過快、佔比過高的金融機構強化政策約束。對於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金融機構和房地產企業,各級人民銀行、銀保監、房地產主管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並予以公開通報。

各金融機構應認真落實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各項要求。超出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金融機構應穩步有序落實調整方案,逐步向管理目標收斂。符合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金融機構,應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業務,保持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基本穩定。對於佔比提升異常的金融機構,金融管理部門將予以重點關注,並採取相應措施。

《通知》要求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各金融機構要在堅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的同時,優先滿足居民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合理的信貸需求。嚴格執行審貸標准,強化借款人資格審查。禁止開展任何形式的「轉按揭」「加按揭」業務。商業銀行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金融管理部門將相關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列為現場檢查重點,並加大處罰力度。

嚴防經營貸、消費貸違規流入房市

對於按揭貸款首付資金,《通知》要求,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各金融機構要強化首付款資金真實性審核,嚴格審查購房首付資金來源。嚴格執行收入認定標准和月供收入比要求,多渠道核實借款人真實收入水平,審慎評估借款人還款能力,加強對借款人全口徑償債能力的審查及跟蹤,防止通過假流水、假證明等造假行為虛增償債能力。各金融機構應配合房地產開發企業做好購房人「凍資」資格審查和賬戶對賬,完善內控機制,審慎合規開展相關業務,確保「凍資」賬戶為購房家庭成員名下賬戶,切實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對提供不規范「凍資」業務、弄虛作假的金融機構及相關業務人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對於房地產開發貸款,《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要嚴格審核房地產開發項目合規性,落實房地產開發貸款資金封閉管理要求,根據項目工程進度放款,杜絕超規模超期限放款,防止貸款資金挪用。嚴禁向四證不全、資本金比例不到位的項目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發現開發貸迴流至借款企業或劃轉至股東等問題,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在審慎經營原則下,嚴格規范房企表外短期融資業務。

對於經營貸、消費貸,《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嚴禁發放用於購房首付款或償還首付款借貸資金的個人經營性貸款和消費貸款,嚴禁資金通過流動資金貸款、物業經營性貸款、項目貸款和影子銀行業務等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要加強客戶資質和信用狀況審核,關注客戶獲得經營性貸款借款人資格的時間,審慎發放僅以企業實際控制人身份申請的個人經營性貸款。關注第一還款來源,必要時要求借款人提供納稅信息,不得簡單以抵押物估值代替借款人收入審查。審慎向近期申請過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或購買住房的客戶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審慎開展第三方合作貸款業務,如審核發現為借款人違規獲得經營性貸款提供「過橋」資金、以「空殼公司」包裝借款人資質等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機構,應立即終止業務合作,並及時上報相關線索。

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或採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變相墊付首付款,不得通過任何平台和機構為購房人提供首付融資,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購房人通過其他機構融資支付首付款,不得組織「眾籌」購房,不得協助購房人弄虛作假。

今年以來,多地發布房地產調控政策。僅3月以來,上海市多個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的通知》,標志著上海正式進入個人購房限售城市行列。無錫發布了《關於規范我市二手房交易秩序的通知》,提出要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

10. 浙江房地產經營貸監管加碼!將成立工作專班

浙江房地產領域貸款監管力度將持續加大。

近日,浙江銀保監局表示將與地方有關部門加強協作,聯合成立工作專班,共同查處打擊各類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此外,還將督促銀行加大貸款審查和資金跟蹤力度,強化貸款用途硬約束,研究對失信借款人採取有效懲戒。

浙江銀保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重點關注非營商人員的經營性貸款、邏輯上明顯不合理的大額消費貸款、全款付清購房款同時又在銀行辦理房地產抵押貸款等三類貸款。

據了解,去年四季度以來,浙江銀保監局已對轄內銀行涉及房地產信貸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19次,罰款超過1500萬元。

「我們在日常監管中也發現,少數消費者以個人消費貸款、個人經營貸款、小微企業經營貸款名義辦理貸款,但未嚴格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資金,部分貸款資金被違規挪用於購買房產。」浙江銀保監局工作人員透露,「此外,還存在不法社會中介以『包裝貸款』等名義,在消費者實際未經營企業的情況下,鼓動和協助消費者偽造企業經營資料和銀行賬戶流水,用於申請經營貸款的情況。」上述情形,不僅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也會對消費者自身造成不利影響。

對此,浙江銀保監局發布有關風險提示如下:

一、借款人負有如實提供貸款申請資料的義務,

消費者如果偽造經營資料、收入證明,將涉嫌以欺騙手段獲取銀行貸款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借款人提供虛假資料、虛構資金用途

,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即使不構成刑事責任,也會被銀行機構列為重點關注客戶,影響今後金融業務正常辦理。

三、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違反了貸款合同約定、增加了貸款風險,可能會被銀行機構採取懲戒措施,包括提前收回貸款或要求增加風險緩釋措施等,會對消費者資金周轉造成不利影響。

四、不法社會中介收取高昂費用,但同銀行機構往往沒有真實合作關系,並不能確保消費者貸款申請能夠通過,消費者可能面臨資金損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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