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我用自己的公積金還的房貸,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的房子,在婚後還是用自己的公積金還房貸,房子不完全屬於共同財產。
不過也希望大家能夠正面這個事情,兩個人結婚就應坦誠相待,不要有過多的算計和心機,婚姻應該是兩個人一起努力朝著美好的明天前進,而並非一門心思地在財產上打轉,所以將自己的立場和心態擺平再去面對婚姻就能明白自己的責任與義務,能夠很好的體會來自婚姻的安定和幸福,一起賺取夫妻共同財產,一起努力將生活過的越來越好。
2. 婚前一方首付並按揭了大部分的不動產,婚後怎樣才能不成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規定,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該房屋系你婚前個人財產,不動產的所有權可以屬於你個人所有。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為了避免使用共同財產還貸以及增值部分的分割,你們雙方可以立有協議約定有你個人償還,屬於你個人所有。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3. 婚前自按揭買房婚後也自己還款如果不想成為共同財產需要怎麼做
只要房證是你的名字 ,而且在婚前把欠缺的貸款一次還清,那麼這個房子就是你自己的。不然,用你的工資收人來還貸,那麼房子就是共同財產
4. 婚前自己買房按揭,婚後也自己獨自還貸,屬於個人財產嗎
婚後即使你用個人收入還房貸,你的收入本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這個也是說不清的。提前做個財產公證,證明這套房屬於你個人所有。
5. 婚前購房,貸款未還完,怎麼讓它不成為共同財產
回答如下:
按你說的題目,因該房產是貸款的,且婚後仍處於還款狀態,所以在婚後,該房產將屬於雙方共同共有,但共有的份額是不一樣的。
1、該房產的60%(首付)的權益無可非議地屬於你;
2、從開始還貸至結婚登記時止,期間的還款金額所折算的權益也無可非議地屬於你;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該房產所還款金額所折算的權益雙方各50%;(你說貸款都以你自己的名義還,但結婚後是誰出的錢就講不清楚了)
如果要讓該房產不成為共同共有(你是考慮到今後萬一…………),一是房產證上始終保持是你一個人的名字,二是你的首付收據或發票、婚前還款的銀行回單要放好。如果萬一今後有什麼事情,你最多按以上第3條中的金額給對方補償就行了。
以上僅供你參考。
6. 個人財產如何不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婚後夫妻雙方財產歸夫妻雙方共有,除另有約定的按其約定。但是,以下幾種情況,個人財產不歸夫妻雙方共同擁有。
所以說,夫妻雙方既然成為夫妻了,就不要你的我的分得那麼清楚了,因為如果事事分的都那麼細,誰能保證你沒有其他的心思呢。夫妻要相扶相持,恩愛一生,而不是你猜我猜,最終鬧的都不愉快。
7. 結婚後按揭買的房子,離婚後該怎麼處理
首先,結婚後按揭買的房子,你要想證明不是婚後共同財產很難。一般來說,結婚後按揭買的房子先不說首付是誰出的,但是都成了夫妻,吃穿住用、柴米油鹽醬醋茶都在一起,那麼兩個人的收入自然也沒有辦法分清楚,所以基本上可以認為夫妻兩個是一起還貸,這種推測也比較合情合理,也就是說即使是訴訟離婚,結婚後按揭買的房子也會有很大概率按照婚後共同財產來處置的。不過也有例外,除非有人能提供有力證明,證明這個房子雖然是婚後按揭買的,但是是自己父母出的首付,房貸也是父母在還,甚至房子都不是落戶在夫妻二人的名下的,那麼這個房子自然不會作為婚後共同財產來處置,但是沒有人結婚是奔著離婚去,大概率不會做財產公證,父母給小夫妻買房子也不會想著兩個孩子要離婚,所以想證明不是共同財產還是有點難度的。
最後,就算夫妻兩願意平分,誰要房子誰接受貨幣補償,也要慢慢商討,總之,離婚中最難的莫過於財產怎麼分割了。離婚的時候最難處理的莫過於孩子的監護權和財產分割了,不然也不會有“離婚律師”這個說法,甚至還有電視劇專門演離婚律師的,這已經成為一個行業了,就算夫妻二人對於婚後按揭買的房子認可平分這個處理方式,後續也會出現誰要房子、誰拿錢還是把房子賣了兩個人分錢等爭議。
8. 房子結婚前付首付,父母幫助還房貸,怎麼做婚後才能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房產證寫父母名,第二種房產證如果想寫自己名,等房產證辦下來,再登記結婚。
9. 我未婚,已按揭買房,請問以後結婚後,要怎麼才能把現在買的房永遠變為個人財產謝謝!!!
編輯本段釋義
指以房地產等實物資產或有價證券、契約等作抵押,獲得銀行貸款並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貸款還清後銀行歸還抵押物。
對於中國大陸目前的工薪按揭購房者(即房奴)而言,應解釋為:按住你,再揭一層皮。
編輯本段介紹
按揭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產權轉讓按揭,受益人作為還款保證按揭人在還清貸款後,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屋產權轉讓按揭人,過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權。
編輯本段起源
「按揭」一詞是英文「Mortgage」的粵語音譯,最初起源於西方國家,本意屬於英美平衡法體系中的一種法律關系,後於20世紀90年代從香港引入內地房地產市場,先由深圳建設銀行在當地試行,之後逐漸在內地流行起來,因為在房地產領域頻頻出現並正式運用於文本,其含義逐漸演化成了「抵押貸款」,目前在國內已經被正式稱為「個人購置商品房抵押貸款」。
編輯本段劃分
香港回歸祖國前,香港對按揭的規定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
廣義的按揭是指任何形式的質押(質押是動產的抵押)和抵押;
狹義的按揭是指將房地產轉移到貸款人名下,等還清貸款後,再將房地產轉回到借款人(抵押人)名下。
編輯本段抵押與按揭的區別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擔保法》所規定的抵押與香港的按揭有一定的區別,即這兩個法律對抵押的界定都以下轉移佔有為條件。
由於房屋價值量大,即使在人均收較高的國家或地區,購房者一次籌足購房的款項是有一定困難的。如果所有的購房者都要等到購房款齊備後再買房,少則要十多年,多則要數十年,而且在這漫長的等待時間里還要交付因租用房屋而承擔的費用。
近幾年來,由於金融機構的參與,銀行向購房者發放貸款,使購房者得以提前獲得住房。
對房地產開發公司來說,銀行向購房者發放貸款。使購房者提前買房,有利於房地產開發公司回憶資金的周轉,以獲得更多的利潤。
對銀行來說,如果直接向房地產開發公司發放貸款,開發公司用貸款來建造的房屋並不能很快地全部銷售出去,這勢必影響開發公司的還貸能力。如果直接向購房者發放貸款,購房者將所得的貸款全部用於購房,由於給予購房者的貸款額要低於房價,購房者自己還要投入一筆資金用以購買房屋,又由於購房者在獲取貸款時以購得的房屋作抵押,所以還貸的可靠性得到充分的保證。
這種抵押貸款,對於購房者、房地產開發公司和銀行都是有利的,而且促進了房地產市場的繁榮。因此,近幾年來比較流行。一些房地產開發公司便開始將這種抵押貸款稱為「按揭」,有的售房廣告標明「提供×成按揭」,即是銀行可以提供給購房者的貸款比例,如「六成」就是可以提供房價60%的貸款。銀行為了貸款的安全起見,一般最高只能提供房價70%的貸款。 在流動性過剩,國家有意收縮流動性的時期,銀行可能會將首付的比例提高,比如2007年9月下旬,中國建設銀行等一些商業性銀行,為了解決流動性緊張的問題,將按揭的首付比例提高到了4成。
按揭與抵押貸款不完全相同,對按揭較為貼切的解釋是向購房者提供的購房抵押貸款,其貸款的目的是為了購買房屋(主要是住宅),並不是所有的以房屋為抵押的貸款都可以稱作按揭。
編輯本段提前還貸能不能節約利息支出
提前還貸能不能節約利息支出,就得看是提前幾天。因為銀行的年利率是按360天計算的,而一年卻有365天。因此,對於是1年期的貸款,你若提前還貸,使貸款的實際天數少了360天,你就能節約利息支出;但若使貸款的實際天數大於360天,你就會很冤枉地多支付利息了。
比如,2006年,江小姐用房產抵押向銀行借了一筆50萬元的1年期個人消費貸款,利率為7.254%(在一年期基祭??.58%的基礎上上浮了30%),貸款於2007年3月29日到期。為了節約利息支出,她於今年3月28日提前歸還了50萬元的貸款。還款後,江小姐回家仔細一算,發現有問題,似乎銀行多收了利息。就算到期還款,利息也才36270元,可提前一天還款少佔用銀行資金一天,卻還要多支付利息?後來江小姐電話訊問銀行,才知道自己提前還貸,還吃了虧。原來銀行有規定:1年期的貸款,實行「一次性還清貸款本息」的還貸做法:貸款到期還款,利息按「貸款本金×年利率」計算;貸款提前還款,按「貸款本金×貸款日利率×貸款實際天數」計算利息。銀行對於日利率的計算公式為:年利率÷360天。根據銀行的規定,江小姐若於3月29日貸款到期時歸還貸款,則銀行就按到期還款計算利息,計算公式如下:貸款本金500000元×年利率7.254%×1年=36270元。 而江小姐4月28日還款,銀行則按實際貸款天數364天計算利息,計算公式如下:貸款本金500000元×(年利率7.254%÷360)×實際貸款天數364×1年=36582元。 其中,日利率=年利率7.254%÷360 如此一計算,江小姐提前還款顯然還要多支付利息312元(36582元-36270元),真是吃大虧了。江小姐的吃虧經歷,給我們一個教訓:對於是1年期的貸款,提前還貸並不一定就節約利息支出。提前還貸能不能節約利息支出,就得看是提前幾天。因為銀行的年利率是360天計算的,而一年卻有365天,這之間差了5天的時間;借款的實際天數360天,就是提前還貸與到期還貸利息支出相同的平衡點。因此,你若提前還貸,使貸款的實際天數少了360天,你就能節約利息支出;相反的,若提前還貸,使貸款的實際天數大於360天,你就會很冤枉地多支付利息了。 因此,看似很簡單的貸款歸還之事,其實隱藏著很大的學問,小視不得,也想當然不得。弄清還貸的「真諦」,會讓你節約一大筆開支,使你的銀行借款成本最低化。
編輯本段按揭的風險
按揭作為一種抵押貸款,對銀行來說,本身就存在著風險。以2007年一季度時美國次級按揭的蝴蝶效應引發的全球金融風險來說,由於按揭這種融資方式,部分決定於房市的市場狀況,當市場利率上升,房市低迷時,貸款人的還款能力就有可能受到影響,銀行也就相應面臨著巨大的信貸風險。當風險積聚到一定的程度時,就有可能有朝一日,暴發出巨大的金融風險。9月份部分商業銀行提高按揭首付比例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出於防範這一風險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