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按揭購買的房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人們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對於結婚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關於婚前按揭購買的房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我認為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男方婚前按揭購買房子,需要看雙方是否都出資,如果是登記在兩人名下的房產,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只登記在一方的名下,那麼需要考察出資比例。其次,在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把另一方的名字加上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法院會酌情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割。最後,如果婚前按揭購買的房子都是一方承擔費用的話,包括首付和還貸,那麼該套房產就屬於一方的私人財產。但是在婚後還貸的部分,可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的時候可以一人一半。
一:每個家庭的情況不一樣,所以還是需要專業的律師進行處理。
男方婚前按揭購買房子,需要看雙方是否都出資,如果是登記在兩人名下的房產,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只登記在一方的名下,那麼需要考察出資比例。
關於婚前按揭購買的房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大家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下方進行留言。
2. 婚前按揭買的房子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婚前按揭買的房子離婚後的分配問題,其夫妻雙方是可以先進行協商的,對於協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進行分配的。對於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且房產證登記的是兩個人的名子的情形,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於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貸款買房,在房產證上登記一方名字且婚後共同還貸的情形,該房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其婚後共同還貸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人民法院可以判決對於共同財產部分進行均分,或者是按比例進行分配。對於一方父母出資再婚前購買房產的情形,是視為對孩子的贈與的,對於在房產證上登記一方當事人的名字的,該房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對於在房產證上登記雙方當事人的名字的,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其分配的原則請參考上述分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離婚後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此情形下的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以出資和還貸比例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4. 婚前協議前買的按揭房,男方出方付的首付,結婚時房產證加了女方名字,請問財產怎麼分割
應該平均分配。因為即使男方是婚前按揭購買的房子,並且男方出了首付,但是,只要加上女方的名字,沒有註明房產的份額,就是已經贈與女方一半房子的產權,婚後夫妻的經濟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自然也有女方的一般財產。所以就應該平均分配房產了。
5.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是否需要做財產公證
1、您可以去做婚前財產公證,可以更加明確權威的證明該房子屬於您的個人財產。
2、您也可以不去,該房子由於房證上的所有權人是你,該房產還是您的婚前個人財產。
沒有問題的,該房產不會因結婚以及婚姻關系存續長短而發生所有權人的改變。
3.如婚前房產證已辦出來,不需要做公證,因為按房產證上的日期與結婚證上的日期,能判斷出房產是婚前財產。如結婚時房產證還沒辦出來,建議做婚前房產公證。
6. 婚前按揭房可以寫婚前協議嗎
婚前按揭買房婚前協議是合法的。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這僅是對財產而言,不包含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並且是要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7. 婚前按揭買的房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回答:婚前按揭買的房子如果登記在婚前購買一方名下,則屬於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婚後共同還貸部分,配偶一方可以主張分割共同還貸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如果房屋登記在二人名下,可能就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視為原購買一方對配偶的房屋利益的贈與。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三十一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8.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屬於誰的
婚前按揭房的一般歸個人所有。但有特殊情的除外。例如,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且離婚時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判決該房屋歸登記一方,由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