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貸款買房和婚後貸款買房的區別
申請貸款時不同。婚前只有個人申請,對收入要求比較高。
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同。婚前用公積金貸款的話只能貸一人份,婚後一起用公積金貸款的話可以把兩人的公積金一起貸,最高可以達到兩人份。
產權所屬不同。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徵信審核人不同。婚前只要審核一個人的徵信,婚後買房夫妻二人的徵信都是考察對象。
購房流程不同。婚前買房的話只要出具單身證明,然後走完流程就行了。婚後買房的話需要帶上結婚證,並且簽約和辦房貸都要兩人一起辦理。
拓展資料:
結婚後貸款買房注意事項
共同財產: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准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如何區分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
買房的先後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聯系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根據婚姻法17、18條規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因而,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後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麼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㈡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㈢ 婚前自己買的房子婚後去貸款需要另一方的信息嗎
1、婚前購買的房子應屬於夫妻個人的婚前財產,辦理抵押貸款不需要另一方簽字
2、蓋貸款如果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㈣ 丈夫婚前房產向銀行抵押貸款,需要妻子簽字嗎
1、如果該套房子是婚前付清購買的,貸款不需要妻子簽字,因為這個房子和妻子沒有任何關系。
2、如果這個房子雖然是婚前買的,但沒有付清,還有婚後付的,則房子有妻子一部分,所以妻子要簽字的。
㈤ 房產百科:婚前or婚後 如何貸款買房
最近,一女同學要結婚,為了房子的事情有些犯愁了。女同學的男朋友在認識她前,男朋友的父母就出首付買了一套房子給兒子當婚房,房產證寫她男朋友的名字。兩人要結婚了,房子女同學沒有出錢,自然也不好意思提加名字的事情,再者,房產證加名,得把貸款還清才能加啊!
女同學犯愁了,不加名沒有安全感啊!再著,結婚後,可千萬別他還房貸,最後還要我幫著負責家裡的大大小小的開支,這不是很虧嗎?是不是說出了很多女同胞們的心聲。
其實,像這樣的情況,也不必著急。女同胞們也可以自己買套小房子,作為自己的私人財產。這樣一來,我的這位女同學就可以住在他男朋友的房子裡面,還不用出房租,再將自己個人的房子出租,以租還貸,比較贊吧!問題來了,哪些情況下才能算個人的財產呢?
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注意:這里可能有人會說,這個貸款是完全由個人來償還的,與婚後的另一方無關,我就想要這個房子完完全全屬於自己,那麼雙方可以簽訂一個協議,協議好房子的歸屬問題,並進行公證。
雙方婚前訂立財產協議,並且進行公證,這樣婚後房產歸屬就參照協議來執行。
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視為出資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房產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再由父母贈予自己。按照法律規定,當一方的父母不說明財產是贈予夫妻雙方的話,被認定房產只對一方的贈予。
房子歸屬問題,總是糾紛不斷。買房,尤其是婚後買房,如果想要房子屬於自己,就一定要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將相關的事項提前約定好,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㈥ 婚前買的房子有貸款
法律分析:如果男方婚前購買的房子簽署合同並支付首付的,且住房登記在男方名下,該住房就屬於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住房產權屬於登記人一人所有。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婚後共有財產。離婚時,男女對方可以主張得到婚後還貸數額的一半,還包括婚後還貸起該住房增值部分權益的一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㈦ 婚前買的房子商業貸款 婚後轉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夫妻簽字嗎
法律分析:商業貸款婚後轉到公積金時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因為需要使用的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商業貸款轉公積金步驟如下:
1、需要自籌資金把原銀行貸款結清,原房產撤銷抵押,重新辦理抵押後,公積金中心放款至客戶存款賬戶。
2、交納保證金後,用本人或配偶或其直系親屬的另一套房子做抵押,公積金中心可放款,等還清原貸款後,退還保證金。商業貸款轉公積金成功以後,按照公積金貸款的利率計算利息。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㈧ 個人結婚前買的房子現在個人可以貸款嗎
可以啊,單身買房很正常,不過申請貸款的時候,銀行要審核你開具的的薪資證明,調查你的薪資親口,看你有無還款能力。有的話就會貸給你。不過現在貸款利率調高了,優惠政策也沒有了,首付也提高了幾成,你要考慮清楚。
㈨ 婚前房子抵押貸款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嗎
對於婚前房產需要辦理抵押貸款的,如果雙方沒有關於該房產的財產協議的,該房產屬於個人的婚前財產,個人辦理抵押貸款不需要配偶簽字;如果該房產已約定為雙方共有的,則需要配偶簽字才能辦理抵押貸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㈩ 婚前住房商業貸款婚後怎麼轉公積金 結婚前男方自己貸款買婚房,婚後可以改用女方公積金貸款嗎
不可以的,可以轉為男方公積金貸款,再提取女方公積金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