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沒有下來可以加女方名字嗎
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沒有下來是可以加女方名字的,這樣會讓你們倆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滿、甜甜蜜蜜啊。
2. 夫妻分居五年,女方貸款買房只寫女方名字,該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呢
引言:夫妻之間感情破裂,分開時在財產分割上產生問題,是很常見的。有一對夫妻已經分居了五年,但是還沒有領離婚證,而女方在分居期間貸款買房,只寫了女方的名字,該房算不算夫妻的共同財產呢?其實這就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同的情況,對這個房子的所有權有不同的考慮。
三、法律只是道德最低的底線法律並不是一個人的最高境界,而是一個人道德的最低底線。倘若男方無視自己的道德,通過法律來佔有女方的財產,女方也可以用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並不是守法的人,就是一個好人,守法的人也大有人渣所在,正如羅翔所說。夫妻雙方之間的感情糾紛是靠自己的道德去規范,自己應該去拿什麼,不應該拿什麼,心中都有一桿秤,所以無論男方還是女方,都應該將自己的道德底線放在首位。
3. 男方公積金貸款買房可以只寫女方名字嗎
法律分析:可以,不影響房產歸屬。男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簽署的購房合同如果只是男方一人姓名,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後辦理房產證時,可以寫一方或者雙方女方姓名。因為房產是看當初購房時簽署購房合同上的名字來定。該房產不是共有房產,是男方婚前購買個人財產,產權歸男方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七十一條 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4. 婚後買房寫女方名字,共同還貸款,離婚後房子要怎麼分
夫妻二人如果在結婚後買的房子,雖然寫的女方的姓名,但是也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是共同還貸款,離婚後房子也按照共同財產進行配,當然,如果男方願意把房子給女方,也可以放棄自己的財產權利,多照顧女方一些,但是嚴格說共同財產,男方也享有分配財產的權利。
三、在婚姻里,如果因為第三方插足等婚外情,那麼過錯方就可以少分的財產。現在很多人屬於經濟條件好了,思想就開始犯錯誤,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過錯方被對方抓住了把柄,收集了證據,那麼在財產分配的時候就粘於比較被動的地位,這種情況即便是夫妻共同的財產,可能在財產分配當中也會分得比較少的另一部分,甚至有的還可能會凈身出戶。
5.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能加女方名字嗎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如果想要加女方名字的,屬於變更擔保合同的行為,需要和銀行協商一致,之後再去銀行辦理變更抵押登記手續,然後就可以加上女方名字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6.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可以加女方名字嗎
法律分析:可以。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本來屬於男方個人,但是婚後加上女方姓名後就變成夫妻共有財產了,倘若離婚,則按照夫妻共有財產分割。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准。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7. 夫妻倆買房子可以寫女方的名字貸款嗎
當然可以寫女方名字貸款呀,本身就是夫妻,又有結婚證,可以寫的。
8. 婚前男方出資貸款買房子,寫女方名字,離婚後 房子怎麼分配 法院會怎麼判
婚前男方出資貸款買房子,寫女方名字,離婚後 如果有證據,房子還是可以分配給男方的 。
9. 我出錢買的房子,合同上寫女朋友的名字,以後這房子應該歸誰所有
房屋產權歸女方,因為婚前房產屬於個人房產,房產證是誰名字,房屋產權屬於誰,婚前買房,產權歸登記方所有,為一個的婚前財產。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房產證的,就是婚前財產。
法律分析
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婚進行財產分割的,其可分割的財產只包括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婚前的個人財產仍屬個人所有,不予分割。婚前一方出資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在財產分割時主張自己利益的,如果房屋產權所有人不承認對方有出資行為,出資一方無法證明其出資或是認定其出資屬於贈與行為的,人民法院不能將其歸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離婚時,未登記房屋產權的一方除非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購買房屋且出資不屬於贈與的,才可能主張分割房產。如果該房產是按揭購買,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離婚時房產歸登記一方,但承擔共同還貸責任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進行賠償,房屋剩餘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