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女方婚前買的房子有貸款婚後算共同財產么
婚前買房是否屬於共同財產,需要視具體的情況來進行判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第一種,若一方在婚前出全款,或者父母出全款購房,且房產登記在該方一人名下,則該房產屬於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第二種,若一方在婚前出了首付,或者由父母出了首付進行購房,房產登記在該方一人名下,婚後進行還貸,該房產仍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但另一方可在離婚時就婚後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主張進行相應的分割。第三,若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或者一方出資購房,但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進行相應的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B. 婚前女方貸款買房子離婚後怎麼分
法律分析:這個要看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婚前貸款買的,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共同還貸款部分平均分割。其餘為女方所有。若婚後貸款買,則可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C. 女生婚前貸款買房子屬於個人財產嗎
若婚後兩人一起還貸款則屬於共同財產,若自己還貸款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D. 婚前買的貸款房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回答:婚前買的貸款房子,屬於房產登記簿上的人的個人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對於房產的處理方法是:可以先由雙方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話,人民法院會判決房子歸婚前買房的一方,房產上未還完的債務也屬於婚前買房一方,對於婚後還款的部分以及這部分的增值會給予另一方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 女朋友在婚前有貸款買的房子,我如果在婚前替她還清房貸,在房產證不寫我名的情況下,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根據您的問題描述,該房產很大概率不會算做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您是在婚前為您女友還清房貸的,該事實發生在結婚登記之前。該行為會被認定為您在婚前自由處分您的個人財產,與後續的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無關。但是,在各項證據材料(例如轉賬記錄清晰,相關聊天記錄比較齊全等)比較明晰的情況下,您可以提起同居析產訴訟、不當得利訴訟或者撤銷贈與合同糾紛等案由進行主張,要求您女友返還由您出資的房屋價款或者對應的房屋出資比例,具體情況需要結合案件證據材料等進行分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F. 女方在婚前貸款買房,現在貸款還未還清,這種情況可以把房子公證為女方的個人財產嗎
如果女方婚前購買房屋並支付首付款,但婚後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則共同償還貸款的本息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應當視作夫妻共同財產,而非女方的個人財產。該套房子無法辦理公證證明系女方個人財產。
【相關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購買的房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該套房產不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無法辦理房產屬於其個人的公證。
G. 女方婚前買的房子還有少量貸款。婚前提前還貸好嗎
先來說一下,如果婚前不還清貸款,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話,離婚時,房子怎麼分。
房屋雖然歸產權登記一方所有,但是該方是需要補償對方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的一半的。
看到了吧,雖然獲得房屋的所有權,但是是需要支付一筆錢出去的。
如果婚前將貸款全部還完的話,房子就完全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的。而且房屋是不因為婚姻關系存續時間的長短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如果手裡有點錢,最好將剩餘的貸款全部還完。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H. 女方婚前買房, 婚後女方還貸, 男方給予家庭開銷,男方在認識女方前的債務,婚後會把房子作為抵押嗎
女方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如果房子是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且婚後也一直是女方用其婚前個人財產還貸,那這個房子就是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女方婚後是用女方婚後的收入還貸,且雙方沒有婚內財產分別所有的財產約定,那麼女方的婚後還貸從法律上來分析其實就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請參考作者寫的一篇文章:楊欣律師:夫妻離婚房產分割指南......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楊欣律師解讀: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的問題。適用新婚姻法司法解釋第十條,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夫妻一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時間是在婚前,即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前。司法實踐中,我們經常遇到為購置婚房,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沒有舉辦婚禮的情況,我國婚姻法認可的婚姻起始日期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時間,而非舉辦婚禮置辦酒席的時間。在這一點上,婚姻法和傳統民俗是少有差別的。如果夫妻一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時間是在婚後,即便其是以婚前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那麼無論該房產是否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一人名下,離婚時該房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2、婚前購房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如果夫妻一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時間是在婚前,但如果並非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即使房產證登記在購房合同簽訂者一人名下,根據上海高院的司法指導意見,「對於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於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若配偶方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對於存在當事人出資數額比例懸殊,且婚後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較短等情形的,也應一並考慮,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不宜拘泥於各半分割。」3、婚後必須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如果購房者婚後仍僅僅是用其個人財產還貸,配偶沒有參與還貸,那麼配偶對這套房子的取得沒有任何貢獻,該房產全部是用購房者個人財產出資,離婚時配偶不僅無權分割房子,更無權要求分割「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現實生活中,經常會有人誤解「婚後個人掙的錢」就是「個人財產」,其實不然。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後夫妻雙方如果沒有協議約定,夫妻雙方任何一方的財產性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為此,婚後即使一方是用「婚後個人掙的錢」還貸,配偶沒有從工資中拿出一分錢參與還貸,在法律上也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不是以其個人財產還貸。除非夫妻雙方曾約定「婚後各自的收入歸各自所有」。4、房屋產權證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如果房產證登記的是對方的名字,問題就變得復雜了,房子有可能是對方的個人財產,也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參照上述上海高院的司法指導意見判斷;如果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那麼該房產毫無疑問是夫妻共同財產。總之,上述兩種情況均不能適用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進行處理。......摘自楊欣律師原創作品:楊欣律師:夫妻離婚房產分割指南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你解決問題。
I. 女方婚前買的房子有貸款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女方婚前買的房子有貸款婚後是否屬於共同財產,需要視具體的情況來進行判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若一方在婚前出全款,或者父母出全款購房,且房產登記在該方一人名下,則該房產屬於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若一方在婚前出了首付,或者由父母出了首付進行購房,房產登記在該方一人名下,婚後進行還貸,該房產仍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但另一方可在離婚時就婚後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主張進行相應的分割;
3、若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或者一方出資購房,但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進行相應的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J. 婚前女方買的房子有貸款,可以做公證屬於女方個人婚前財產嗎
婚前女方買的房子有貸款,可以做公證屬於女方個人婚前財產嗎
您好,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若是婚後用共同財產還貸,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貸款未還清之前不可以變更財產所有人。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未婚夫妻由於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因此結婚前是可以做財產公證的。如果已取得不動產權證可辦理公證,但公證僅能明確目前已支付的首付款以及已還貸款部分,如婚後存在夫妻共同還貸則共同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需確保該房屋與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不相混同,可選擇夫妻雙方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該房屋為一方所有,如簽訂書面協議不現實,可考慮婚後還貸一直由父母賬戶直接向還款賬戶轉賬支付每月應還貸款,其法律性質為父母對你的單方贈與。
財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你們雙方財產的具體信息來確定,一般情況下以下這些財產是個人財產:1.一方婚前就已經獲得的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財產是通過遺囑或贈與合同得到的,而且遺囑或者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雙方中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而以下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婚後夫妻雙方的工資、獎金;2.婚後一方或者雙方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法律明確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般而言,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平均分割,但你們也可以訂立財產協議,對財產歸屬和分割進行約定,後期要分割財產時會按照你們的協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