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開發商把房子抵押在銀行,還沒解押,現在能買嗎
被抵押房產是可以依法轉讓的。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後續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由此可見,將在建房產抵押給銀行是合法的。
但是,按有關法規規定,將抵押房地產出售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通知抵押權人並經其同意。二是如實告知買受人。
在實踐中,有幾種合法交易模式:
1、發展商對抵押房逐步還款,逐步銷售。先還款,後銷售,保證出賣的商品房處在已解除抵押狀態。
2、目前通行做法是,開發商在履行告知的前題下,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後,由抵押人自籌資金,一次性提前歸還出賣房屋的對應的款項,由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塗銷,再辦理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在抵押人取得完全產權之前,買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買方資金的安全性較高。
3、買方和開發商簽訂合同後,買方、開發商和提供貸款(銀行)三方約定,由買受人將購房款存入銀行指定帳戶,專門用以歸還房地產開發商所應支付給銀行的貸款。銀行出具證明辦理抵押塗銷。
4、買受人在購買房後,辦理了部分購房款按揭貸款,在貸款清償之前,買受人又將其房產再次轉讓的,原買受人在與次位買受人簽訂合同後,共同向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手續(此項業務非所有銀行都有)。 【來源於北-京-鑽-誠】
『貳』 我購買的房子被開發商抵押貸款了
法律分析:如果貸款抵押合同先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並辦理了抵押登記的,開發商未告知購房者的,出售轉讓行為無效;另外,根據較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依據上述規定進行索賠。在必要的情況下,購房者可向法院起訴,追究開發商的相關責任,還可要求開發商支付未按時辦理備案的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叄』 購房合同簽訂後銀行審批也下來了卻被告知房子已被開發商抵押給銀行做再建抵押貸款了,銀行不能發放貸款。
摘要 您好,購房合同簽訂後銀行審批也下來了卻被告知房子已被開發商抵押給銀行做再建抵押貸款了,銀行不能發放貸款這種情況,若開發商未在簽訂合同時告知你房屋被抵押的事實,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
『肆』 買的房子被開發商抵押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1、開發商對抵押房逐步還款,逐步銷售。先還款,後銷售,保證出賣的商品房處在已解除抵押狀態。
2、開發商在履行告知的前提下,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後,有抵押人自籌資金,一次性提前歸還出賣房屋的對應款項。由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塗銷,再辦理買賣合同登記備案。
3、買方和開發商簽訂合同後,買方、開發商和提供貨款三方約定。由買受人將購房款存入銀行指定賬戶,專門用以歸還房地產開發商所應支付給銀行的貸款。
4、買受人在購買房後,辦理了部分購房款按揭貸款,在貸款還清之前。買受人又將其房產再次轉讓的。原買受人與在次位買受人簽訂合同後,然後共同向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伍』 先買的房子後被開發商抵押貸款怎麼辦
摘要 抵押房是開發商為了獲取更多的流動資金,將部分物業抵押給銀行貸款的一類房產。對於開發商而言,樓盤有抵押房實屬正常,只要在銷售之前還清抵押貸款,將抵押房解押就可以銷售了。一般在一個樓盤銷售的房子中至少有一半的房子是屬於抵押房。樓盤有抵押房並不表示開發商樓盤有問題,也不代表開發商實力不好,這只是企業運作資金所採取的某種方式而已。
『陸』 自己貸款買的房子,開發商還能再次把房子抵押給銀行嗎
自己買的房子,開發商是可以抵押給銀行的啊,但是前提是你不知情的情況下啊,因為開發商回款的話,會採用這樣,但是交房的時候,他會解除抵押。
『柒』 全款買的房子被開發商抵押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首先可以根據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與開發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要求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開發商只有在取得抵押權人(即貸款銀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將作為抵押物的房屋轉讓給購房人,否則,其轉讓行為無效。在此情況下,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並賠償其因此所遭受的利息及其他損失。
『捌』 購買的房子被開發商抵押給銀行了,買房子的時候不知情該怎樣處理呢
因為有抵押,所以辦理產權證肯定不好辦理,但因為你支付全款,而且已經居住,應該會認定你對房屋有產權,你可以解除合同,然後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也可以繼續居住該房屋,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