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買房,男友一人名字貸款,購房合同和房產證上能否寫兩個人的名字
可以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男朋友買房子的時候獨自簽的貸款合同擴展閱讀:
財產終止:
1、因夫妻約定而終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終止共同財產制而實行分別財產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財產制。
2、因離婚而終止
離婚致使婚姻關系消滅,也可導致夫妻共同財產制終止。離婚時,夫妻就共同財產進行協議或依法分割,從而使其成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終止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
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當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及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
夫妻共同財產因上述原因終止時,夫妻共同財產關系消滅,從而夫妻共同財產的清算及財產分割開始。
Ⅱ 一個朋友結婚前貸款買了房子,購房合同上寫的自己一個人的名字,後來結婚了。在簽貸款合同上簽了夫妻兩個
結婚前購買的房子,假如貸款就房子所以權一個人承擔貸款,女方也沒有簽字的話,女方就不能享有這套房子,你這個事應該是婚前男方全款買房,婚後貸款,銀行需要提供信息的時候女方提供資料,之後在貸款的合同上簽字的是吧?目前房產證上面任然就男方一個人的名字對吧?但是貸款應該是雙方共同承擔對吧?還有當時辦理貸款男方是把房子作為抵押給銀行是嗎?這樣就得出示女方共同還款的記錄。要是現在貸款還沒還清,或貸款還清了。女方得提供證據房子押給銀行他們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證據才能享有房子的共同享有權,要不房子還是男方所以,就算打官司也得看找什麼樣的律師,好的律師能給女方爭取到最大的利益。一般情況房子還是屬於男方所以。貸款還款證據,銀行出示的女方還款記錄一定要查找到。建議找一個好的律師幫忙處理!要不就會讓狼心變的更自大。看不起這樣的男人。
Ⅲ 和我戀愛三年的男朋友為了和我結婚,用了自己所有的積蓄和我一起買了房子准備簽合同貸款,但是我發現我並
結婚你的找一個合適的,不僅是喜歡那麼簡單。
第一個:你們能在一起三年說明在你心裡覺得你們是合適的,而且經受了三年的考驗。只是時間久了也許激情褪去需要面對婚姻你緊張了。
第二個:如果他在知道你有男朋友的情況下還好你戀愛你的從新審視這個人,不要因為你喜歡他看到的都是好的一面。你的理智的去了解這個人。
結婚是這一個合適的,你分析下兩個人那個適合你。考慮下將來
看你怎麼考慮了,經濟真的很重要。如果婚後因為經濟問題爭吵你就會覺得愛情沒這么填甜蜜了只有累。將來的養孩子,你的孩子的生活環境和教育問題,這就的得看父母的綜合實力了。
Ⅳ 男朋友在上海購買房子時簽合同我沒簽字,房子過戶時加我名字可以嗎
你這屬於在投機取巧。在購房簽字時你不簽字,那叫躲避債務。現在叫做共享利益,那是不可以的。權利與義務也是對等的。你不承擔貸款的責任,就不能共享房產的利益。
Ⅳ 我男朋友是貸款買房的,我們結婚後要共同還貸,我想在房產證上加我的名字,要辦什麼手續
房本上的名字是按簽約合同時的人名發放的,如果當時簽合同的時候沒有你的名字就無法加上去了。只要結婚後是共同還貸,房子就屬於共同財產了。但如果你們的婚姻出現問題的話,也不是按房子的市值同等分割的。也是看誰先購房的且是否能提供共同承擔貸款還款的證明來分割的。如果你不放心,則最好能在婚前公正好為共同財產
Ⅵ 我與男朋友共同付了首付買房,預購合同只簽了男友一個人的名字,貸款
您好,這樣的情況有可能是不允許的。如果您是一次性付款寫幾個都沒有問題,況且您還需要公積金貸款。因為寫2個人的名字話,那麼購房合同上面就要體現兩個人的名字,那麼做貸款的話銀行會需要2個人都提供收入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如果是工商銀行,有可能還需要近6個月的銀行工資流水單。(根據地區不同有可能不需要)這樣的話雖然您的男朋友可以作為主貸人,也就是主要貸款人出現,一般來說只要他的收入也就是收入證明上面的工資數字滿足月供的2.2倍就可以被視為合格。但是如果合同上面寫了2個人的名字那麼你們兩個人就形成了共同借款人的關系。就是共同借款,共同還款。現在銀行政策比較嚴格,如果雙方在一家公司可能銀行會通過。我建議你們還是咨詢一下你們要辦理貸款的銀行,問問清楚!因為各地的政策都不同,雖然大同小異,但是有可能就是您關心的這一點不一樣!如果做商業貸款,那麼久100%沒問題了!希望可以幫到您!
Ⅶ 房子是男方買的,用單身證明辦理了貸款,貸款審批期間能領結婚證嗎房子屬於婚前財產嗎
貸款審批期間能領結婚證,但是婚前取得房屋財產權的才屬於婚前財產,並且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7)男朋友買房子的時候獨自簽的貸款合同擴展閱讀
案例:
2005年,小邱在婚前購入上城區一房屋,房屋總價40萬元,小邱付了20萬元的首付,婚後和丈夫共同按揭。
2010年,小邱離婚,婚姻存續期間按揭還款為77206.17元,房子漲至93.3萬元。
法院判決,此房為小邱所有,她要支付給丈夫婚後共同財產還貸部分的一半金額38603.09元,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的補償金額7萬元。
離婚時,一般法院判決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按揭是夫妻共同償還的,這共同還掉的部分就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要歸還一半給另一方,按揭增值的部分也要償還給另一方。
Ⅷ 我和男朋友還沒有登記 剛貸款買了個房子 是以他的名義貸款的 合同上也只有他的名字 以後我們共同還款的 。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解答:
一般情況下,購房合同上是誰的名字,就是誰的產權。你們婚前購買寫在男方的名下,那就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你所支付的部分只能視為債務。
但是你可以要求在產權證上加名,現在婚後加名的不用任何稅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