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消費信貸的現狀與發展方向 [
我國消費信貸發展的基本情況
1998年以來,我國消費信貸發展迅速,成效顯著,為促進消費、擴大內需以及提高人們消費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消費信貸不僅刺激了消費需求,更重要的是促進了商品銷售,並成為國家對消費市場實施選擇性調控的重要手段。截至2006年4月末,我國消費信貸余額為22655億元,比剛剛起步時的1997年末增加了22465億元,增長了118倍;消費信貸余額占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也由1997年末的不足0.23%上升到10.2%。消費信貸品種呈現多元化發展。從消費領域看,已發展到住房、汽車、助學等多個消費領域;從信貸工具看,已出現信用卡、存單質押、國庫券質押等多種信貸方式;從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的機構看,已由國有商業銀行「一枝獨秀」發展到有條件開辦信貸業務的所有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都在經營此項業務。具體來看,我國消費信貸的發展呈現出以下特點:
貸款總量逐年增長但增速趨緩
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了《關於開展個人消費貸款的指導意見》,消費信貸的發展從此步入快車道。2000~2005年,消費信貸的年均增長率為31.4%,但受到基數逐步擴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消費信貸增長率呈逐年走低趨勢,2000年,消費信貸增長率高達205.4%,而到了2005年這一增長率僅為10.4%。消費信貸快速增長的原因,除了居民消費觀念的變化、金融服務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外,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及消費水平增長較快是近年來推動消費信貸增長的最重要因素。2005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10493元,比2000年增加4213元,年均名義增長10.8%;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從 2000年的37664億元增至67177億元,年均增長達12.3%。消費信貸的增長與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費品零售總額的增長變化趨勢是基本一致的。
消費信貸結構總體穩定但個別品種波動較大
個人住房貸款一直是消費信貸的主體。近年來,隨著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個人住房貸款成為消費信貸發展的重點。為了支持和鼓勵居民購買住房,國家通過重點支持經濟適用房建設、對住房貸款實行優惠利率等多種措施,發展住房貸款。 2000~2005年,個人住房貸款占消費信貸總額的比重基本穩定在80%左右;截至2006 年4月末,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已達19069億元,佔全部消費信貸余額的84%。
助學貸款穩步發展。1999年以來,為配合高校擴招政策及收費制度的改革,國家出台了教育助學貸款政策。2004年,針對國家助學貸款業務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人民銀行配合教育部等部門出台了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經辦銀行、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等一系列新政策,使助學貸款業務發展進入一個新的階段。截至2006年4月末,國家助學貸款余額已達115.75億元,加上商業性助學貸款,各項助學貸款余額已達137.9億元。初步統計,此項信貸業務開辦至今各金融機構累計發放國家助學貸款185億元,約228萬名學生得到幫助完成學業。
汽車貸款風險逐步暴露,波動較大。汽車貸款是商業銀行較早開辦的消費信貸品種之一。1998~2003年,汽車貸款業務迅速發展。2001~2003年,汽車消費貸款余額年均增長148%,佔全部消費貸款余額的比例歷年依次為6.2%、10.8%和11.7%。但從2004 年初開始,汽車貸款風險逐步暴露,金融機構開始控制汽車貸款規模,採取了更為嚴格的風險防範措施,汽車貸款發展步伐放緩。截至2006年4月末,汽車貸款余額為1011 億元,比2004年末下降583億元。
此外,耐用消費品貸款、信用卡消費等其他消費信貸發展比較平穩。截至2006年 4月末,其他消費信貸余額為2298億元,占消費信貸余額的10.14%,其中信用卡透支消費成為一個新的亮點。
消費信貸地區分布極不平衡
消費信貸發展的地域不均衡與整個消費增長的地域分布不均衡相吻合。據統計,佔全國人口近60%的農村市場銷售額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近年來逐步下降, 2000年為38.2%,2005年則降為32.9%。銷售進一步向發達地區集中,東部地區銷售額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已達60%,且比重仍在逐步提高。總體上看,經濟越發達的地區,其消費信貸規模越大。截至2006年4月末,消費信貸余額前六名的省市分別為廣東、上海、浙江、北京、江蘇、山東,其消費信貸余額佔全國的比重高達66%,而西部十二省(區)市的消費信貸余額之和為3126.11億元,僅佔全國的13.8%。
推動消費信貸健康發展的幾點建議
當前宏觀調控處於重要階段,在繼續搞好總量平衡的同時,要重點推進結構調整,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發揮消費對經濟的拉動作用。從國內外經濟發展經驗看,發展消費信貸,是促進消費需求增長的有效途徑。
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穩步提高是促進消費信貸發展的根本
隨著社會公眾金融意識的進一步提高,消費信貸已經成為居民優化儲蓄及消費結構的重要工具。一般而言,對居民個人收入和支出的預期會直接影響到其進行消費信貸的深度和頻率。近年來,雖然消費需求增長較為平穩,但投資需求增長加快,增速明顯快於消費需求,導致消費率持續下降,從2001年的61.1%下降至2005年的50.7%。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續擴大,導致總體消費傾向下降,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尚不完善,也使城鄉居民預防性儲蓄動機明顯增強。這些都直接影響了消費信貸的增長。因此,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應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千方百計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減輕居民教育、醫療負擔,從而增強居民消費能力,改善支出預期,促進居民消費結構升級和擴大消費,為消費信貸的持續發展創造堅實基礎。
加快個人信用徵信體系建設,為促進消費信貸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借款人誠實、守信是消費信貸得以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前提,但我國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的工作才剛剛起步,信用觀念尚在推廣過程中,借款人構造虛假的個人資料,騙貸、逃貸的情況屢有發生,嚴重挫傷了商業銀行發放消費信貸的積極性。如,汽車貸款近年來持續下降與個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有十分緊密的關系。從國外的實踐經驗看,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和商業化可以有效解決這一問題,一方面可以增加居民資產負債狀況的透明度,有利於防範貸款風險;另一方面可以降低金融機構管理成本,提高其開展個人業務的積極性。人民銀行近年來在完善企業徵信系統的同時,加快了個人信息基礎資料庫的建設。目前企業徵信系統已在全國范圍內實現聯網運行,為推動消費信貸的發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下一步的關鍵是要完善個人信息披露的法律依據,盡快制定徵信法規,並出台相關配套辦法,使徵信發展和管理有法可依,為保障信貸資產安全、開展消費信用調查以及依法保護個人隱私等提供製度保障。同時,還應該完善個人信用評級體系建設,促進相關中介機構的健康發展,為金融機構更好地開展消費信貸業務提供服務。
開拓農村消費市場是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重點
消費信貸業務主要在城市開展,這與農村消費水平明顯偏低直接相關。2005年,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僅為城鎮的32.2%,比2000年下降了1.2個百分點。從消費結構看,2005年農村居民恩格爾系數高出城鎮居民8.8個百分點,農村消費結構明顯落後於城鎮。黨中央和國務院已明確提出在「十一五」期間要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高農村居民收入水平、發展農村消費市場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各金融機構應從促進消費信貸長遠發展的角度出發,對農村居民消費需求進行深入分析,大力發展大額耐用消費品信貸等直接推動農村消費升級的信貸品種,同時也要探索開發其他一些適合農村居民消費習慣的信貸新品種。
推動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是促進消費信貸的創新方向
消費信貸期限一般較長,流動性風險和利率風險都較高。除了一般貸款都要面對的利率變動、借款人收入變動等風險因素以外,消費信貸風險的不確定性因素還表現在借款人工作、住所、健康、家庭變故等都可能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產生不利影響。與較長的貸款期限相比,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期限一般較短,一旦商業銀行對經濟金融變化估計不足,未能相應調整現金流量,「短存長貸」風險爆發,銀行就可能被迫折價變現資產或高價緊急融資從而造成損失,出現流動性風險。從國際經驗看,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經過實踐檢驗的比較成熟的結構性融資工具,對推動消費信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通過證券化的途徑,可以將長期的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及其他消費貸款打包出售,回籠資金,有利於降低中長期貸款比重,改善信貸期限錯配狀況,優化利率期限結構,形成合理的收益率曲線。目前,我國的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剛剛起步。經國務院批准,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已經進行了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試點工作,先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了資產支持證券。下一步,在總結相關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可研究探索擴大試點的信貸資產范圍,將汽車貸款、助學貸款、信用卡透支等進行證券化,同時加快推動個人住房貸款證券化進程,為金融機構,尤其是中小金融機構加快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發展拓展空間。-
② 互聯網消費信貸的發展現狀
規模快速增長
互聯網消費貸指的是金融機構、類金融組織及互聯網企業等藉助互聯網技術向消費者提供的以個人消費(一般不包括購買房屋和汽車)為目的,無擔保、無抵押的短期、小額信用類消費貸款服務,其申請、審核、放款和還款等全流程都在互聯網上完成。與傳統消費金融相比,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資金成本更低,同時審批效率更高,在大數據和金融科技的幫助下能夠進一步減少信息不對稱問題。我國互聯網消費信貸規模從2014年的187億元上升至2018年的9.1萬億元,年復合增長率為370%,2019年我國互聯網消費信貸規模約在16.3萬億元左右。
——以上數據來源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消費金融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③ 消費貸款分為哪些品種
1、按揭:按揭是指房產二級市場上的買賣所引發的銀行按揭貸款。買方(借款人)在取得銀行按揭貸款的同時以所購的房產向銀行提供抵押。
2、房產抵押貸款:指借款人以自己(或第三人)擁有所有權的房產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3、股權質押貸款:指借款人以自己(或第三人)擁有的某公司股權為質押物而向銀行申請質押貸款。
4、綜合授信貸款:指借款人憑其獲得貸款銀行評估和認可的自身信用,在一定時期內所獲得的一定額度的貸款。
5、車輛抵押貸款:指借款人用自己(或第三人)擁有所有權的車輛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細節介紹:活用創業貸款
周先生在去年年初,通過銀行取得了汽車貸款,但從嚴格意義上,該貸款不能算是「消費貸款」,而更應該屬於「創業貸款」,因為周先生買車並非為自己享受,而是用於出租營運。
創業貸款是指具有一定生產經營能力或已經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因創業或再創業提出資金需求申請,經銀行認可有效擔保後而發放的一種專項貸款。
據了解,目前向銀行貸款創業在國內早不是什麼稀罕事。除了工商銀行上海分行與柯達公司聯合推出個人助業貸款,為申請開辦柯達快速彩擴店的業主提供信貸融資外,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也與聯華便利簽約,推出了「投資7萬元,做個小老闆」的特許加盟計劃,農業銀行上海金山支行還通過成功發放一筆200萬元的個人創業貸款救活了一家瀕臨倒閉的企業,取得了銀行、企業、個人「三贏」的好效果。
據最近開展的一項專題調查顯示,上海有80%的被調查者表示想嘗嘗「當老闆」的滋味,而要當老闆除了要有一個好的投資項目,還需要必要的啟動資金。創業貸款與高利貸、向親友借錢等方式相比,不失為一條上策,其安全性、穩定性是民間借貸所無法比擬的。
學會抵押貸款
張女士自下崗後,一直想找一條適合自己的生財之道。經過千尋百覓,張女士看中了黃金地段的沿街商業房一處,想購入後出租。但房價至少要90萬,她費盡周折也只籌借到了50萬,此時,她想到了所在地的工行信貸處,在銀行工作人員對房屋進行價值評估後,銀行同她簽署了擬購房子抵押的協議,並向她提供了商用房抵押貸款40萬,期限為10年。房子到手後,她很快就將房子出租,由於地段好,每月租金和還貸的利差讓她有了一筆不菲的收入。
抵押貸款是指按照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而發放的貸款。目前,銀行主要開展的是房屋和汽車的抵押貸款。
目前抵押貸款已很普遍。上海浦發銀行曾聯手「我愛我家」為新樓盤項目做過「押舊換新」的置業升級操作,其中抵押現有房產,用貸出的款項支付購買新樓盤項目的房款,取得了成功。事實上,在購買汽車、大額電器以及出國旅行或做教育投資時,一旦手中資金運轉困難,都可以申請房產抵押貸款。銀行推出的這項業務,解決了不動產難變現的問題,提高了消費者資金運轉能力並滿足了其消費投資需求。專家預測,房產抵押貸款在未來幾年將持續走旺。
利用質押貸款
想開一家柯達彩擴店連鎖加盟店的劉先生,需要9.9萬元的啟動費用。而他目前手中現金只有5萬元,但在銀行有一張10萬元的定期存單,由於提前支取會造成較大的利息損失。在銀行理財師的建議指導下,他辦理了定單質押貸款,獲得了銀行7萬元的貸款。既及時籌齊了創業資金,又避免了提前支取的幾千元的利息損失。
目前,銀行設置了以存單、國庫券、保單、個人信用等信貸資源為質押的個人貸款。現在較普遍的是存單、國庫券質押。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無論辦理何種貸款,都必須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期償還本息,如果不能按時還款,銀行會收取一定的滯納金,並會根據情況採取扣收抵押、質押物,追究擔保方責任等措施。另外,銀行還會將借款人的信用情況記錄為「不良」,信用制度完善後,借款人一旦有了不良記錄,那麼在各家銀行都會遭到「封殺」。
④ 淺談國內金融行業趨勢,從業者如何找到新的突破口
消費金融市場高速增長。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消費金融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統計數據顯示,中國互聯網消費金融從2013 年到2016年,其交易規模從60億元增長到4367億元,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317.5%。截止到2017年中國互聯網消費金融已接近萬億元。預計2018年中國互聯網消費金融將達到19428.9億元。預計2019年中國互聯網消費金融將超33萬億元。
從需求層面看,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費升級步伐不斷加快,特別是隨著90後、00後等青年群體步入社會,居民消費的觀念也逐漸發生改變,提前消費的理念日益普及,消費金融需求快速增長。「90後」已然占據著消費貸款用戶群的半壁江山,佔比高達49.31%。
自2009年我國開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以來,網貸監管就決定了消費貸款的發展速度,特別是近五年來,消費金融兼顧放開與監管兩個方面,互聯網消費金融監管政策從寬松進入到規范階段,從而帶動互聯網消費金融從蓬勃興起階段,進入到到規范成長階段。
⑤ 2019年經濟預測
預測2019年中國經濟,會有很多不確定性因素,難以准確預測,但從今年年底的國家大政方針和經濟政策看,第一,影響力最大的固定資產投資不會減少,應該還在65萬億元左右。第二,國內的內需市場還會擴大,有利於經濟穩定。第三,央行新增貸款的規模不會減少,社會上維持經濟運作的資金不會減少,確保了企業正常運轉。第四,外貿進出口量應該還能維持今年的規模。綜上四點,謹慎預測2019年的經濟應該能維持平穩運行,但增速不會高。
⑥ 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貸款的信用風險管理現狀
個人消費信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消費者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貨幣貸款。耐用消費品或其他費用支出,是指用於購買那些具有較高價值和普及趨勢的生活消費品,以及用於教育、醫療、旅遊等生活消費方面的較高價值費用的支付。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貸款發展迅速,個人消費貸款占銀行貸款總額的比重逐年增長,並逐步成為銀行主要的業務和效益來源之一。
一、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發展現狀
我國最早的個人消費信貸始於20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但受制於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觀念等因素的制約,發展極為緩慢。1997年我國消費信貸總額為172億元,僅佔全部貸款余額的0.23%。為應對當年東南亞金融危機對經濟的不利影響,政府制定和實施擴大內需的政策。為了啟動民間消費需求,中國人民銀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勵商業銀行加大消費信貸的力度。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推動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兩項重要文件:《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關於改進金融服務、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1999年又發布了《關於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正式要求以商業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面向廣大城市居民開展消費信貸業務。
自1997年以來,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有了快速發展,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我國居民消費信貸余額為3.94萬億元,是1997年的229倍。隨著我國銀行消費信貸規模的不斷擴大,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空間不斷拓展,個人住房消費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助學消費貸款、個人旅遊貸款等業務迅速發展,該項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也逐步暴露出來。2009年一季度末數據顯示,我國居民住房消費信貸余額為3.49萬億元,占居民消費信貸余額總額的近90%,仍然是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的主要形式。前幾年,住房消費貸款發展迅速,各銀行為搶占市場份額而放鬆了發放住房貸款的條件,導致不良貸款率有所增長。從國外經驗來看,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一般是在發放貸款後10年左右中逐步顯現,這使得住房貸款潛在風險不可低估。我國現在的個人房貸余額中,超過80%是2000年以後發放的,這意味著,未來幾年內個人房貸風險將有增無減。
個人消費信貸對象涉及不同的個體消費者、經營范圍廣泛、貸款的期限較長、資信調查困難,在一定程度上給銀行帶來了風險隱患。商業銀行應加強對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分析與識別,以便及時採取措施,防患於未然。
二、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成因
消費信貸風險是指銀行消費信貸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貸資金損失的可能性。個人消費信貸存在極大的不確定因素,風險隱含其中。對於消費貸款業務來說,商業銀行所面臨的最主要的風險是信用風險,即因個人消費者不能按照與銀行簽訂的協議行事而對銀行信貸資產收益造成的風險。
1、制度方面
(1)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國至今尚未建立有關規范消費信貸活動的法律規范,特別是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不健全,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消費信貸期限長,客戶分散,不確定因素多,銀行風險控制難以落實,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進行欺詐。此外,關於抵押物的處理、拍賣等問題,銀行在處置個人抵押財產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場保障。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變現成本較大,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由於缺少法律規范,個人消費信貸在實際操作中無章可循、無法可依、隨意性很大,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商業銀行難以通過有效的方式來保全自己的消費信貸資產,增大了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
(2)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
在我國,信用觀念尚未深入人心。目前雖然已經建立個人徵信系統並投入使用,但系統內許多個人信息尚未完善。加上對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的競爭使銀行之間缺乏溝通,從而使得個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夠,信用信息資源無法共享。信息的不對稱又可能致使借款人將貸款惡意挪用,用於經營或投機活動,經營失敗導致貸款償還出現問題。盡管中國人民銀行已經開始了個人信用聯合徵信工作,但是上述工作還僅限於金融部門,信用信息也僅限於金融信息,很難實現其他非金融信息的匯總。
2、銀行方面
(1)銀行消費貸款設計欠缺
有的消費貸款種類自身存在較大的先天缺陷,導致貸款風險從一開始就存在。如2000年興起一時的「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和「零首付」汽車貸款。雖然中國人民銀行已經明令禁止了這種「零首付」,但無指定用途的所謂綜合消費貸款在貸款設計上也存在問題。這種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甚至不受限額,這一設計明顯不是或並非主要是為了借款人消費使用的,更不是為普通消費者著想,它是迎合少數優勢消費群體擴大生產的需要而巧立的名目。
(2)銀行自身管理薄弱
從主觀因素來看,國內商業銀行仍舊在一定程度上不太重視信用風險,對各部門、各職員的考核只注重業績而忽視風險和損失,造成損失後也沒有強有力的責任機制予以制約。一方面部分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由於市場競爭的激烈,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致使潛在風險進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信貸人員素質偏低,工作責任心欠缺。存在著信貸人員貸前調查不深入、貸中審查不嚴、貸後管理不力的鬆懈行為,重貸輕管,重放輕收,崗位責任制沒有落到實處,放鬆了消費信貸資金使用的有效監控。這些都是導致銀行貸款風險顯著增加的原因。
從客觀因素來看,國內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通常,由於客戶分散,銀行僅憑借款人身份證明、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書面信用材料進行篩查,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簡單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由此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而且現階段管理消費信貸業務的規章制度尚不完善,操作手段相對落後,貸後的監督檢查往往跟不上,對消費者個人及其家庭的財務收支缺乏有效的跟蹤、監控機制和經驗。一旦發現風險不能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致使消費信貸的潛在風險增大。
3、消費者個人方面
消費者個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於消費者行為的不確定性和道德風險的存在。目前,我國缺乏完善的家庭財產登記制度,居民收入缺乏透明度,銀行無法確切計算和查證居民收入水平。消費者在申請消費信貸時,有可能為獲取更多的消費信貸而誇大自己的償還能力,風險完全由銀行承擔。另外,消費者在取得消費信貸之後,在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逃避債務,即為道德風險。以助學貸款為例,由於大學生畢業後,社會就業壓力大,人才的流動十分頻繁,原就讀學校找不到人,造成貸款無法歸還,道德風險因素較大。
三、商業銀行防範消費信貸風險的對策建議
1、建立健全消費信貸相關法律法規
為了確保消費信貸市場的有序運行,應該盡快制定和頒布消費信貸法規,明確消費信貸活動中相關主體的職責義務和相關權利,合理分散信貸風險。建立健全消費信貸法規體系,一是盡快制定一部綜合性的《個人消費信貸法》,對與個人信貸有關的問題進行明確規范,充實我國《擔保法》中有關個人消費信貸的條款;二是要用法律條文明確規定對消費者失信行為的懲罰辦法,用法律手段規范消費者的借貸行為;三是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住房制度、醫療制度等相關制度,從而分散和共擔個人信用風險。
2、逐步完善個人信用制度
個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將有利於降低消費信貸的交易成本,抑制由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因此,逐步完善個人信用制度是商業銀行進行消費信貸風險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環節,是商業銀行管理消費信貸風險的起點。完善個人信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會范圍的個人徵信體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學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我國個人徵信系統使用尚處於初級階段,仍需不斷完善。應做到及時更新個人金融信息,做到電子化、集中化、及時化;同時,要加快不發達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全國徵信系統信息,實現信息聯網共享,滿足銀行放貸審核的需要。在建立全社會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檔案的基礎上,各銀行還應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制定具體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以此作為放貸的基本標准,使之從源頭上發揮防範消費貸款風險的作用。譬如,可以建立信用風險評分系統,通過給個人信用打分,嚴格劃分客戶的信用等級。首先對消費信貸的授信對象進行信用評分;然後再根據消費信貸對象的信用記錄、消費信貸的擔保方式、消費信貸項目等方面的情況對消費信貸授信對象的信用評分進行調整,得出該筆消費信貸業務的信用評分,確定其風險等級;對個人的還款意願、還款能力進行預測,為最後的決策作依據。
3、完善銀行內部信貸風險管理體系
必須嚴肅信貸紀律,責任明確到位,一旦出現問題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貸前要嚴把信貸入口,有規劃地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嚴格規范各環節操作流程。在審核貸款申請時,主要側重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個人信用記錄、個人負債比率、個人保險等。抵押擔保並非萬全之策,抵押品也存在風險,要明辨借款人的實際收入水平。貸中,進一步明確各操作崗位的關鍵所在,規范操作,做到任務、許可權和責任的統一。貸後,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後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蹤監控。貸款發放後,銀行要密切關注客戶的還款動態,當有拖延現象時,及時找出原因並採取措施。對於具有還款能力而故意不還者,從信函通知到口頭通知、加收逾期貸款罰息,直至處理抵押物甚至訴諸法律。對於多次惡意拖欠貸款者,要將其列入「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並拒絕再度貸款。對於貸款到期潛逃和下落不明的借款者,應提請公安等有關部門協助查尋。
⑦ 放高利貸的哭了!最高法發布新規:利率紅線從24%降到15.4%
民間借貸迎來劃時代巨變!
8月20日下午3點,隨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新聞發布會的召開,金融科技圈、民間金融圈沸騰了。
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規:民間借貸利率受保護的上限,錨定為一年期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
而今日公布的1年期LPR為3.85%,4倍即為15.4%。
圖片來源:央行官網
此外,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應當認定無效。
來看看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具體有哪些大變化。
巨變1 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民間借貸的利率是民間借貸合同中的核心要素,也是當事人意思自治與國家干預的重要邊界。
最高人民法院在認真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並徵求金融監管部門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經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後決定:
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准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促進民間借貸利率逐步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相適應。
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今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8月20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1年期LPR利率較上期未變,仍為3.85%。
而2015年8月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民間借貸的利率是這樣規定的: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巨變2 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不得放貸營利
在前期調研和徵求意見的過程中,社會各界對於以「民間借貸」為名,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而面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行為意見較大,此類行為容易與「套路貸」「校園貸」交織在一起,嚴重影響地方的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生活安寧。
最高人民法院經認真研究後吸收了這一意見,在人民法院認定借貸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中增加了一種,即第十四條第三項:
「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應當認定無效。
上述修改的依據是國務院1998年第247號令《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2011年修訂)第四條,即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非法發放貸款的活動是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屬於依法應當取締的范疇。
巨變3 嚴格限制高利轉貸行為
在與民營企業家和個體工商戶座談時,多數代表建議要嚴格限制高利轉貸行為,即有的企業從銀行貸款後再高利轉貸,特別是少數國有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後轉手從事貸款通道業務,違背了金融服務實體的價值導向。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認真討論後採納了這一意見,決定對原司法解釋第十四條第一項「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合同無效情形,修改為《規定》第十四條第一項「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進一步強化了司法助推金融服務實體的鮮明態度。
圖片來源:攝圖網(圖文無關)
還有這些變化也很重大
在這次司法解釋修改的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民法典關於「禁止高利放貸」的原則精神,並對相關條款作出對應調整。
一是繼續執行更加嚴格的本息保護政策。
即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是當事人約定的逾期利率也不得高於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即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三是當事人主張的逾期利率、違約金、其他費用之和也不得高於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即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業內:對眾多民間借貸機構會產生較大沖擊
有業內人士透露,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的消費金融機構的產品利率都均超過了15%。
根據捷贏2019年第三期個人消費貸款資產證券化信託受託機構的月度報告,資產證券化信託生效日為2019年8月27日,計息方式為30/365天,該項產品有23.1%的資產筆數的貸款利率在16%以下;76.83%的資產筆數的貸款利率在21%。
根據其入池資產利率特徵來看,在報告期期末,加權平均貸款利率達到20.48%,最高貸款利率達到21%。
此外,根據《安逸花2020年第一期個人消費貸款資產證券化信託服務機構報告》,這一期產品顯示,入池資產的加權平均貸款利率為12.42%,最高貸款利率為24%。
從存續期基礎資產持續購買分布的信息來看,貸款利率分布在0%~10%區間的資產筆數共計113675筆,佔比為29.48%,
貸款利率在10%~20%區間的(不包括10%)的資產筆數共計215116筆,佔比55.79%,貸款利率分布在20%到24%(不包括20%)的資產筆數共計56792筆,佔比為14.73%。但值得一提的是,內部收益率在20%~24%(不包括20%)的資產筆數佔比最高,達到89.92%,在該區間的本金余額佔比達到67.75%。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黃大智認為,民間借貸利率的保護上限一旦設為LPR的4倍,對於眾多的民間借貸機構會產生比較大的沖擊。在現行的情況下,大多數民間借貸的利率基本上都是在24%~36%之間,一旦該政策實施,可能會有大批的民間借貸機構退出這個行業。
在黃大智看來,該項政策也會對金融機構產生較大的沖擊,對於金融機構來說,貸款利率是由風險成本、資金成本、獲客成本來決定的。在風險成本和獲客成本居高不下的情況下,只有盡量控制資金成本。但資金成本又由貨幣政策等因素決定,短期內下跌的空間很小,因此該政策一旦實施,對於消費金融公司來說,其盈利情況和經營情況可能會受到較大沖擊。
不過,黃大智也預測,監管也會給這些機構留有一個緩沖期。而對於利率在24%~36%之間的新增產品,則可能會因此停發。
在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看來,雖然民間借貸保護利率上限進行下調,但如果不能從根本上改善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它們還是要求助於民間借貸,而民間借貸屬於一種市場化行為,也不會因為被保護空間下調就主動降低利率,反而會引發一些潛在的爭議問題。
對於該政策對借貸市場有何影響,沈萌認為,借錢的成本取決於借貸雙方的談判,而不在於法律的規定,貸出方對利率的設定取決於雙方博弈的結果,並不是最高法規定不保護就下調的,畢竟民間融資市場,中小企業或貸款人並不具備談判優勢。
有業內人士坦言,一旦實施政策,對於機構來說業務體量可能會受到限制,各家機構只能向更高的資產類別進行獲客,對於一些相輔相成的機構來說,如銀行的資金成本也要進行相應的下調,機構的風控也會受到相應的改變。
律師:可能會影響網路購物消費貸,尤其放貸主體是網路小貸等
對於民間借貸新規,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律師表示:
最終民間借貸的司法保護上限為年化15.X%,則非法放貸的利率標准就是前述15.X%,若放貸主體為「職業放貸人」(2年內10次)則涉嫌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
換句話說,以前超過年化36%的職業高利放貸行為(2019年10月21日之後)被定為非法經營罪;而新司法保護上限一變,對刑事入罪的標准也就同時變低,直接影響本罪的構成要件里的核心要點。
對於是否影響網路購物消費貸?
肖颯律師認為,有可能,若電商的消費貸放款主體是網路小貸公司、傳統小貸公司,則受到本次利率上限調整的影響,利潤空間大幅壓縮,甚至有些商業模式基本跑不通,面臨巨大挑戰。
若提供資金的是消費金融公司,則基本沒有類似問題,因為消費金融公司是銀監會批準的持牌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放貸早在幾年前就放開了利率限制,形成了金融機構利率市場化。
記者|易望奇 易啟江 謝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