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年前的銀行貸款
20年了,信用社從未向當事人追討過貸款。也就是說,在這20年,信用社已經放棄了追討這筆債務權力,或者放棄了債權。 至於父債子還也沒有法律依據.
即使信用社向法院訴訟,法院也不會受理,只能調解。因為已過法律訴訟時效期。
如果不想替父還款,你可以這樣答復信用社:
我沒有還這筆款的義務,你(指信用社)可以到法院起訴,有了法院判決,我會按法院判決書執行的。
不要怕,他們也就是嚇唬嚇唬而已,他們不會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的,因為已經20年沒有追逃,不受法律保護了。
補充:
「多謝大家的賜教,幫助很大,不過據說銀行欠款人寫的是他長子的名字咧,這有沒重大關系啊?」
在法律上,欠款人的名字是誰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那個欠條有沒有他長子的親筆簽字或畫押。比如:某某人自己寫一張欠條,寫的欠款人是美國總統,你說美國總統會承認嗎?
再說了,事隔20年了,有什麼證據說這筆錢沒還,若沒還為什麼20年未討要,真正的當事人(某父親)已不在,無法澄清。
即使這筆款是他長子親自簽字畫押的,並且至今仍然未還,從法律角度講,現在也可以不還,因為已過訴訟時效期,視同已經放棄債權。從道義上......。
不多說啦,夠詳細了。
⑵ 信用社上門催收20年前的貸款、怎麼辦
信用社上門催收20年前的貸款,既然20年前的貸款你沒有還款,那就盡快還款唄,貸款不還是不行的。
不還貸款。
不還貸款,貸款到期後遲遲拖欠不還;手頭緊張一直還不上;東躲西藏欠債不還,以上這些行為申請人都是要承擔一定的後果的!
1、個人徵信收到影響
欠錢不還需要繳納罰息還僅僅是第一步,之後申請人的個人徵信還會收到影響。我們都知道現在十分重視信用體系的建設,正在大力構建信用,各個地區、部門、領域的信用信息體系都在逐步落實之中,各項懲戒與激勵措施也都在不斷完善和提升,個人信用在日後的生活中將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如果申請人還不上貸款,那麼在申請人的個人徵信報告上將留下信用「污點」,日後再想申請貸款、信用卡將處處受阻。另外,一些朋友認為找一些不上徵信的小貸公司辦理貸款不就好了,這樣自己的徵信別人也查詢不到,對於有這種想法的朋友,我想說想的太當然。
現在很多金融機構都接入了第三方徵信公司的數據,申請人在其他平台的借貸數據、購物數據、信用卡還款數據等等信息都能輕而易舉的被調取出來,一旦登上小貸公司的共享「黑名單」體系,那麼只要一家拒貸,家家都會拒貸,日後再想貸款就不可能了。
2、 受到頻繁的催收
貸款催收有三部曲:簡訊、電話、上門。前期欠款時,小貸公司的業務員會通過簡訊或電話的形式好心提醒你:應該還錢了。但是到了後期,如果小貸公司一再提醒你、催促你還錢,申請人仍然無動於衷,那麼他們可能會採取簡訊群發的形式,讓申請人的親朋好友都知道你在外面借了錢並且始終未還,讓申請人的聲譽受到損害。
另外,在貸款時有些小貸公司會讓借款人在填寫貸款資料時至少填寫幾個關系比較親近的聯系人,比如申請人的父母、親屬、朋友、同事等,有些需要申請人授權讀取手機通訊錄和運營商網上營業廳的通信記錄。當申請人還不上錢時不但你有可能會遭到「電話轟炸」,就連申請人身邊的家人朋友也有可能會收到騷擾,這將嚴重擾亂你和你家人的生活。
3. 產生罰息和違約金
無論申請人是在哪家申請的小額貸款,都會與借款機構簽訂相應的借款合同,既然簽訂了合同,當然要按照合同辦事,履行自己的還款義務。一旦合同到期後,申請人欠錢不還,那麼首先申請人遭遇到的就是罰息,並且有些機構還會按照合同內容收取一定的違約金,如果申請人還是一直都不還錢的話,那麼隨著時間的推移,申請人的罰息將越來越多,日後申請人還款的壓力也會越來越大!
除此之外,如果申請人還是不還錢,那麼催收人員有可能會上門進行催收,到你工作的公司進行討債,這樣一來申請人的工作飯碗有可能不保,得不償失!
另外,如果催收時申請人的態度十分惡劣,做出一些辱罵毆打催收員等無賴的行為,那麼你就斷送了與小貸公司之間商量的餘地,將自己逼近了死胡同!所以欠錢不還時申請人也要擺正自己的態度,積極與小貸公司協商解決問題,這樣還有可能獲得寬限期。
4. 受到法院起訴
經過一系列的催收活動後,如果金融機構發現始終催收無果,那麼他們可能會到法院提起訴訟,採用法律手段來討回貸款,在這期間申請人可能會收到法院發出的催款函、執行文書等,一旦法院宣判完畢,那麼即使申請人不願意,也必須要執行還款裁決,否則法院會查詢申請人的財產,或對其進行凍結扣押、或依法查封、或進行拍賣,總之,會用申請人所有的財產來償還欠款。
5. 情節嚴重可能坐牢
通常來說,欠錢不還這類事情屬於民事糾紛,但如果在法院執行判決下達後,借款人拒不執行裁決,堅決抵死不認,充當老賴,那就另當別論了,法院會追究刑事,情節嚴重的很有可能會坐牢,如果事情演變到這個地步,那就悲劇了。
不過總得來說,只有惡意欠款才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一般非惡意欠款是不會涉及到坐牢這個程度的。不過,對於借款人來說,欠錢不還不但對自己沒有好處,而且還會連累到自己的家人朋友,實在是一件不值得的是,作為借款人還是按照自己的經濟收入與還款能力去借錢吧。
⑶ 20多年前的信用社貸款還要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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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20年前銀行貸款現在還用還嗎
法律分析:1、如果貸款的時候雙方約定了還款日期,還款日期到期後超過三年的話法院不予保護民事權利,也就是不能再追究其法律責任。2、二十年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了,不過,欠債不還是老賴的行為,只要有證據留下記錄,這筆貸款就是存在的,不論追究與否,建議最好還是還清欠款,做一個誠實守信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⑸ 20年前的貸款為什麼20年後才催還
法律分析:貸款所產生的利息會因為產品細則、信用綜合情況、還款方式與時間等原因,產生不同的費用,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所產生的費用情況也不同。我們在申請貸款時,不能只比較利息,還要綜合查看貸款平台的可靠性,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信息和財產安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⑹ 二十年前的銀行貸款,不還行嗎
按照你這種情況,建議與貸款機構聯系,核實你的貸款情況,建議按時還款,保持良好的徵信記錄。
貸款的的錢不還,會有什麼後果:
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⑺ 20多年前的信用社貸款還要還嗎
我覺得二十多年前的信用社貸款要不要還,取決於徵信。如果上了徵信,那最好還是還一下,另外如果賬目的數量很小,那麼在經濟能力允許的情況下,還是盡快還掉比較好。
假設上了徵信
雖然是二十多年前的銀行壞賬,但如果上了徵信,那麼就會在徵信記錄上留下一個污點。對於現代人來說,徵信的作用很明顯,在買車買房以及做一些七七八八的貸款上都很有用,所以為了徵信好看,我們還是要把這筆債務及時還掉。另外因為是二十多年前的貸款,所以在利息上肯定很多,這一點就需要和銀行進行協商,希望銀行可以適當減免利息,這樣好方便還債務。
⑻ 20年前的貸款為什麼貸款後的一兩年不催還款,現在二十年以後還要還利息
還款是個人應盡的義務。而不是權利。既然有合同約定,自己肯定就要主動還款。怎麼能怪到別人身上說是不催繳還款呢?
⑼ 二十年前在農村信用社貸款一千元到現在不見催還還用還嗎
20年前你在農村信用社貸款1000元,到現在也沒有催你還款,當然需要還款了,只要你欠錢不還,肯定是需要歸還的,如果不還的話,在徵信上也會有不良記錄。
而且一千塊錢也不多,二十年的時間了,你總該有一千塊錢的還款能力吧,建議你還是還上。
徵信不良
徵信出現這六種情況,就不能申請貸款了!
如今,都已經2020年了,個人徵信的重要性想必已經不用多說。
它早已不局限於銀行出借信用卡貸款的重要參考,而是成為了個人信用的一張全面的身份憑證。
我們都知道,徵信不好的人貸款很難成功,那麼,出現哪些情況,會影響到我們申請貸款呢?
01、徵信連三累六
個人徵信的「連三累六」指的是連續三個月出現逾期,並且兩年內總共有超過6次的逾期記錄。
一般來說,徵信出現這種情況,再去貸款的話,成功的幾率是微乎其微的。畢竟逾期一兩次在銀行來看,還可能是概率問題,但如果出現這么多次,大概率就是態度問題了。
02、徵信查詢次數過多
可能大部分人對於徵信不好的理解,都是出現了逾期,壞賬等這類嚴重損害銀行利益的行為。但這就代表其它行為不會損害到徵信了嘛?
也不盡然。徵信其實不僅僅是用來記錄逾期行為的文本,它還是銀行用來評估客戶風險的個人信用參考。
如果貸款人的徵信在一年內被查詢多次,這對銀行來說其實也意味著貸款人具有很大的風險,因為正是有嚴重的資金空缺,所以才會著急的想辦法填補。
所以,如果你的徵信半年查詢記錄就超過了6次,建議也不要再申請借款了,因為大概率都是不會通過的。
03、信用卡透支
這一點的影響其實比較小,但我們還是要提一下。
一般,信用卡的額度消費是沒有什麼明確規則的,如果是正常消費,就不存在任何問題,但如果經常一筆訂單刷掉卡片的80%額度,那還是要多加小心。
如果比較倒霉的話,很可能會被銀行重點監控。
一旦行為被坐實,很有可能會被銀行或整個銀行業拉黑,也直接影響自己往後的借貸申請。
04、大額欠款沒有結清
假如你的名下還有一筆較大金額的欠款沒有結清,那麼這個時候再申請信用卡和貸款,是很難成功的。
這是為什麼呢?因為你名下的欠款已經佔用了你個人的信用額度。
銀行出借貸款信用卡不僅僅要參考個人的信用記錄,還要根據申請人目前的經濟狀況、收入狀況以及當前名下總信用額度,來還判斷你是否還有能力再償還更多的錢。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雖然你的信用沒有問題,但還是不建議再去申請的原因。
05、逾期
假如你目前名下還有一筆逾期未還的款項,這個時候若是再去申請信用卡貸款,也是無法成功的。
換位思考一下。我們常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如果有人借了你一筆錢還沒有還,你還會在這個基礎上再借給他錢嘛?
不過,一般大部分人也不會傻到去往槍口上撞。況且,逾期後即使還款了,還要緩和一段時間呢。
06、名下網貸過多
其實這種情況,跟4的理由相差不多。
如果你名下擁有很多小額網貸,銀行不僅會覺得你是一個沒有自律性的人,還會因為你當下的欠款額度,質疑你的經濟能力和還款能力,從而拒絕你的申請。
看到這里,可能有人不禁會問:為什麼出現這些情況,就不能去申請了呢?
其實也並非不能申請,只是出現了這幾種情況,再去申請貸款,絕大部分可能都會被拒。被拒雖然不算大事,但也是麻煩事。
申請一次就是一筆查詢記錄,多次就是多筆,這樣下去,申請成功的機會豈不是遙遙無期......
所以說,在徵信出現不良記錄的時候,我們要做的頭等大事就是先養好徵信!等到徵信變好了,其它的不都信手拈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