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通過中介賣房,但買我房子的人要貸款,但是我要先過戶,在等餘款到我賬戶
對於老百姓來說,房產交易是一件大事情,不管是買房還是賣方,在房產交易時需要辦理的手續、合同都要復雜的多,並且涉及的金額巨大,專業性極強,所以在進行房產交易時稍有不慎就會引發一系列糾紛,很多買賣二手房的朋友都有一個疑問,那就是賣房是先過戶,還是等對方的款打卡上再過戶?
賣房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全款買房,另一種是按揭買房,不同方式手續有所不同。
1、全款買房。全款買房的手續相對來說要簡單一些,如果買賣雙方有一定的購房經驗,並且雙方完全信任的話,甚至可以不需要中介,自己都可以辦理好二手房的交易手續。
一般買家需要對房屋的情況進行充分的了解,看房屋背景是否符合交易,如果買房滿意的話,雙方再協商具體的價格,協商達成一致後,一般需要先支付給賣家一筆定金款,通常定金在十萬元左右,之後買賣雙方再到房屋交易中心支付尾款。如果不放心的話,最好通過房產局進行資金監管,買家先將房款打入到房產局的監管賬戶中,之後簽訂購房合同,在繳納了各種稅費後,買賣雙方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了。過戶成功後雙方再次簽字確認,之後賣家就可以從監管局領取到房款了。
2、按揭買房。相比較全款買房,這種買房方式要復雜的多。首先買房需要向銀行申請辦理貸款,需要提供貸款所需要的相關的證明資料給銀行;然後再通過房屋交易中心簽訂買賣合同,這時需要買房將首付款達到銀行的監控賬戶中;接著需要去銀行辦理貸款抵押手續,並交納各種稅費;最後耐心等待銀行放款,待銀行成功放款後,買賣雙方在到監管局簽訂協議,之後賣家就可以領取到房款了,之後即可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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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我要賣房 但是對方要貸款買我的房 這需要怎麼樣一個流程呢——
對方的貸款跟你沒有任何關系,建議你不要在他貸款的過程中任何一個文件上面簽任何一個名字。
你跟他的交易只是你們房產上的交易,你只要在你的買賣合同上面簽名就可以了,他的貸款跟你沒有任何一毛錢的關系,不建議你介入。
C. 是不是買房子要賣掉過戶別人,必須把貸款還清
不需要的。可以直接讓買主把一部分購房款還貸,也可以讓買主把剩餘未還的房貸接手過去,由他接著還。具體手續辦理還是比較復雜的,建議讓中介幫忙搞定。
D. 我賣房子,買房的人先給我了一小部分房款,剩下的要從銀行貸款給我,房屋中介問我
你要先注意房屋買賣合同,買賣合同中執行的是約定一次性付款條款還是其他條款。
一般二手房買賣的話,都是由購房者按照合同約定先給與出售者定金,然後再通過房屋買賣合同到銀行辦理房貸,房貸款是會支付給房屋出售者(賣方)。
E. 賣房時,對方要求付了首付款就要過戶,說是要房產證去貸款來付餘款,這樣有問題嗎
嗯,主要是看你怎麼約定付款方式,如果約定貸款的也可以,銀行看到過戶手續後會直接把錢打到你的賬戶。
F. 賣房對方貸款什麼時候能拿到錢
首先,買賣房屋,需要把房產過戶到對方名下,對方才能去銀行申請貸款,
其次,銀行貸款需要先審批,審批通過的時候才能放款,等銀行放款的時候,你作為賣家才能拿到錢。
G. 我賣房子,對方沒有足夠的現金,要求先把房產證轉到對方名下然後拿到銀行貸款,再付剩下的房款
這個是不可以的,存在很大問題。
首先: 按照正規的房屋買賣流程,買家在支付首付以後就可以辦理房貸業務。
其次: 如果你直接把產證過戶給他,如果對方拒不繳納房款,你會很被動。
H. 請問池州賣房子要房貸要房貸還清才能賣嗎
現在不管是購買一手房還是二手房,基本上都是選擇轉按揭的方式,但是,在賣房是貸款沒還清可以賣嗎?應該要怎麼買?
是的。賣房子是必須把房貸結清的,因為在申請房貸的時候,房產證是作為抵押物抵押在了銀行。賣房子是必須辦理過戶的,而過戶又必須需要房產證。只有結清房貸後,辦理解除抵押手續,才可以拿到房產證,這樣才可以將房子賣出去。
同時各城市對於二手房交易還有其他規定,如房產證拿滿3年後才可以交易,那麼房貸結清、拿回房產證,不滿足拿證年限也是不能賣房的。
貸款沒還清怎麼賣房?
1、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
這是當下二手房交易中比較多應用的一種模式,適用於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已經經過大量歸還後所剩貸款數目不大的情況。通常情況下,買家會認可首付房產總成交額的百分之三十至四十,賣方則可利用買方的首付把剩餘貸款付清,後撤銷房產抵押的登記,進行下一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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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轉按揭。
「轉按揭」就是把個人的住房出售或者是轉讓給第三人,然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變更抵押物的貸款。不過目前能做轉按揭的銀行很少,北京等城市早就叫停了轉按揭,因此這種方法目前已經很少有人使用。
3、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貸款。
如果以上兩種方法都行不通,那麼賣家可以考慮用其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以結清按揭貸款。等買家付了房屋全款之後再還清銀行抵押貸款。
4、公積金貸款未還清想要賣房。
如果自己有足夠的資金,可以將餘款一次還清,然後進行買賣。買家可以申請商貸或利用他的公積金貸款來買房。
如果自己沒有足夠的資金還貸款,但買房的首付款足夠付清剩餘貸款,那麼可以利用買家的首付款來還清貸款。實施辦法是找一個大型且規范的中介公司或貸款服務公司做擔保,通過資金帳戶還清公積金後,再進行買賣。
如果自己的資金不夠,即使加上買家的首付也不夠還清貸款,可以找大型且規范的中介公司或是貸款服務公司做墊資,然後做中間擔保,再進行買賣。
I. 在房產交易中,賣房人有貸款尾款未付清,怎麼交易
首先要確定是否有房產證。二手房交易以房產證為准,有了房產證才可以上市交易的。如果房產未拿到產權證,就不能辦理過戶手續,也就不能進行房屋的買賣。未還清貸款的房子還處於抵押狀態,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但是,在現實中,可以通過一些方法來實現。
方法一:轉按揭
最簡單直接的一種方法。什麼是轉按揭呢?是指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在二手房買賣中通俗的講就是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者轉讓給第三人來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但在實際操作中,不同銀行有不同規定,具體您還需要咨詢相關的銀行方面。據目前所知,只有建設銀行可以辦理按揭轉讓。同時需要委託中介代理公司向銀行方面申請轉按揭事宜,二手房轉按揭業務銀行不接待個人辦理申請。
方法二: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
這是當下二手房交易中最多應用的模式。這種模式適用於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者原房主已經歸還大部分貸款,所剩貸款數目不大的情況。通常情況下,買家會認可首付房產總銷售額的30%至40%,賣方可以利用買方的首付將剩餘貸款付清,然後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來進行下一步交易。
方法三: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貸款
如果以上兩種方法都行不通,那麼賣家可以考慮用其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以結清按揭貸款。如果賣方想在賣出房產之前將貸款還清或買方雖然看好但不願意購買貸款未繳清的房產,可以採取這種方式,但前提是房主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用來向銀行申請貸款申。這樣房主就可以通過抵押向銀行貸出一定的款來付清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促銷售易的成功。之後等買家付了房屋全款之後再還清銀行抵押貸款。
J. 賣房子需要把貸款付清才能賣嗎
需要還清。以貸款形式購買的住房在房貸未還清之前直接轉賣是無效的。因為貸款沒付清,房產證應該是押在銀行里,那麼是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買方的法律權益得不到保護。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拓展資料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主要有3種:一是借款人方面的風險:個人借銀行(包括住房資金管理機構)的錢用於住房消費,如果不按期還錢便產生了風險,風險產生的原因有兩種: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前者是指借款人有意賴賬、詐騙、假借款、惡意不還錢;後者是借款人因失業、傷殘、死亡、離異等原因導致借款人不能如期還錢。
二是開發項目的風險:開發商經營不善,或挪用資金,造成項目不能完工,形成「爛尾」,借款人購買並用來抵押的房產成了「空中樓閣」;借款人購買的房產存在較大質量問題。這些情況將導致個人貸款的相關合同難以履行,使借款人和貸款行的權益受到侵害。
三是銀行方面也存在風險:對借款人情況審查不嚴;對開發商銷售情況、工程進度、售房款監管賬戶和保證金賬戶的資金流向情況控制不夠;缺乏與房屋土地部門必要的聯系,抵押登記不落實;檔案管理不嚴,丟失重要合同單據,由此造成銀行貸款風險。
在我國開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初期,由於當時住房緊張,法律也不健全,擔心個人出現風險後,無法使借款人遷出,向法院上訴,要求強制執行,但法院考慮到社會穩定,往往不受理這種訴訟。以住房作抵押,客觀上難以防範風險。其次,由於我們的房地產行政管理不能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住房產權證辦理緩慢,沒有產權證,辦不成抵押登記,抵押就做不成。
防範風險需購房者提高法制觀念
防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最根本辦法是逐步建立完善法律體系,提高個人法制觀念,對惡意不還款的人,要有處置力度。政府要對土地的供應加強計劃管理,進而保證住房供應量的穩定、房價的穩定;對開發企業的資質要嚴格審查,保證住房質量達到標准;要建立完善的貸款程序;通過優質服務,提高貸款的效率,而不是簡單地簡化貸款程序。對個人住房貸款實施全過程的管理,特別是貸後管理,建立完善的貸款保證體系。建立住房抵押、質押、保險、擔保機制,利用市場機制來分散和轉移貸款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