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二套房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二套房是否能提取公積金還需要根據情況而定,需滿足以下條件:
1、在還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後,購買第二套住房又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歸還貸款。
2、在還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後,購買第二套住房如不申請公積金貸款,產權人可以憑第二套住房的產權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在產權證發放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
1、首二套認定方面
17信貸政策出台後,公積金貸款認定首二套的原則依然是「認房不認貸」,即借款人家庭名下在京無住房為首套,如果在京有一套住房,再買則算二套;如果在京無房,在外地貸款買過房,且貸款已經還清,若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北京住宅,則為首套。3月24日起,離婚一年內申請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按二套貸款政策執行。
2、首二套首付比例方面
當17信貸政策後,首套和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依舊為20%,未進行調整。首套房貸款的額度為120萬元,二套房貸款的額度為80萬元。
3、貸款年限方面
信貸政策對商貸和公積金的最長貸款年限進行了調整,由原來的最長30年調整為最長25年。這與借款人所購房屋是首套還是二套、商貸還是公積金、普通和非普通住宅都沒有關系。這將意味著借款人每月的月供壓力更大。
4、二套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方面
在目前,貸款期限在5年(含)以內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利率為2.75%;5年以上的貸款利率為3.25%;第二套住房的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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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未還清,再二套買房按揭貸款,在按揭貸款還款後能提取公積金嗎
只要你的公積金賬戶余額比較多的話,存夠你現在所還款的六個月,其他都可以提取。
Ⅲ 能否提取已經用公積金貸款提取後的余額還商貸的二套房
不能,公積金已經貸款買房了,余額不能繼續提取了,第二套房商業貸款不能用公積金余額還款。公積金余額只能在退休後一次性提取了。
Ⅳ 第一套公積金貸款,第二套商貸,第二套可以提起公積金嗎
不可以,住房公積金貸款是為了改善住房條件的,你已經有了房,不可以在用公積金貸款的,可以用商業貸款。
Ⅳ 第一套房子用公積金貸款沒還完,第二套用商業貸款可以提公積金嗎,因為我的公積金有多餘的
第一套房子用公積金貸款,那麼是公積金,還款的話沒有還完,第二套房是不可以用公積金的第一套房你的。貸款還完的話,那麼以後還是可以用的 。
Ⅵ 二套房的商貸能否轉公積金
二套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答案是肯定的。購買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繼續申請使用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但是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發放公積金貸款。
若借款人在購買第一套房時,是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並且未還完貸款,則在購買第2套房時,就不能使用公積金來貸款並用來還房貸;如果第一套房是商業貸款,並在按揭還貸中,則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首付等規定以第二套房計算。若第一套房的貸款已還清,無論是商貸還是公積金貸,都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
按照各地規定,有些地方銀行「認房也認貸」,而公積金「只認房不認貸」。也就是說,公積金中心只認申請人目前名下房產,不計算其擁有房產和按揭貸款的歷史記錄。那麼如果之前貸款買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類),然後又賣了,現在准備新購一套,申請公積金貸款仍算第一套。
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條件
1.在當地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
2.轉貸業務只接受原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請;
3.申請人需向銀行確定,其購房貸款尚未結清,同時向銀行提出提前結清貸款的申請。一旦銀行同意,就能辦理接下來的轉公積金貸款業務;
4.申請人要保證原商業性購房貸款還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記錄良好並無逾期行為;
5.申請商轉公時,確保所購房產已取得當地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且之前申請人沒有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
6.申請的商轉公貸款額度應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公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和原商業性購房貸款余額內,才能被受理。而商轉公的貸款利率則是按住房公積金的現行貸款利率來執行的。
Ⅶ 商貸買二套房(二手房),可以提取公積金余額嗎
可以的。不管是一手房還是二手房,都可以在辦理了貸款以後申請提取公積金,辦理方式是一樣的。以前是到了可以提取的時候(一般是還款一年以後)到公積金申請提取,現在成都可以提前簽訂委託提取協議,到了時間自動就幫你提取了。
其他地方,建議咨詢下公積金管理中心
希望能夠幫到您!
Ⅷ 二套房商貸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法律分析:不同地區對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提取公積金的條件不同,所以有些城市二套房商貸可以取公積金,有些城市不可以。以武漢市為例,公積金還商貸提取條件是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且貸款未結清的,貸款發放並正常還款六個月後,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償還購房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