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房子歸女方,有貸款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後,婚後財產屬夫妻共有,可以均分,而夫妻在婚姻期間的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償還。雙方就離婚以及財產分割等事項應當先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並就房屋進行分割以及貸款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㈡ 離婚協議上寫一套按揭房歸女方所有,離婚後男方後悔了,可以起訴法院分割婚內已歸還的房款嗎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如果夫妻二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共同約定好一套按揭房歸女方所有,那麼該離婚協議就是有效的,按照離婚協議的內容,該套房屋就是歸女方所有,女方無需歸還房款。如果離婚後男方反悔了,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㈢ 離婚協議房子歸女方貸款誰還
法律分析:雙方離婚時,對房產分割進行約定,或是經法院判決歸為一方所有,同時約定或者判決房子的所有人繼續還貸的,那麼房子所有人就要繼續承擔向銀行還款的義務。不過,如果是夫妻共同房產,婚後按揭購房的,雙方為共同還貸人。所以,離婚後只有離婚協議書不能解除何一方的還貸義務,因此,需要向銀行申請變更主貸人或者減少共同抵押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㈣ 離婚後房子歸女方所有,男方還能繼續還房貸嗎
離婚後房子歸女方所有,男方只要和女方進行協商或者簽訂協議書還能繼續還房貸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離婚協議已經經民政部門登記備案並且對財產進行約定的,按照離婚協議約定處理。只要雙方都同意,可以對某些約定簽訂協議。
【法律分析】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願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後,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口頭協議一律無效,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所以,簽訂房產分割協議就相當於訂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㈤ 協議離婚後,房子歸女方,可男方還在付按揭的,男方有權要求收回嗎
您好,協議離婚後,房子歸女方,可男方還在付按揭的,男方一般沒有權要求收回。
離婚協議上已經約定了房子歸女方,這時候所有權就是女方的了。如果您想要回的話,建議雙方通過協商方式進行和解,是當事人應首先爭取解決爭議的途徑。當然協商解決是以雙方自願為基礎的,不願協商或者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當事人可以選擇司法程序。一般法院都會按照離婚協議書來判決。所以一般是沒有權利可以要回這套房子的。您也可以通過訴訟去嘗試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主張房子的按揭一直是由您來還,所以主張重新分割,或許可以爭取。
最後,建議您攜帶相關材料具體咨詢相關方面專業的律師來幫您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㈥ 婚後買房寫女方名字,共同還貸款,離婚後房子要怎麼分
夫妻二人如果在結婚後買的房子,雖然寫的女方的姓名,但是也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是共同還貸款,離婚後房子也按照共同財產進行配,當然,如果男方願意把房子給女方,也可以放棄自己的財產權利,多照顧女方一些,但是嚴格說共同財產,男方也享有分配財產的權利。
三、在婚姻里,如果因為第三方插足等婚外情,那麼過錯方就可以少分的財產。現在很多人屬於經濟條件好了,思想就開始犯錯誤,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過錯方被對方抓住了把柄,收集了證據,那麼在財產分配的時候就粘於比較被動的地位,這種情況即便是夫妻共同的財產,可能在財產分配當中也會分得比較少的另一部分,甚至有的還可能會凈身出戶。
㈦ 離婚了,房子給女方,還有貸款,怎麼過戶
㈧ 婚前女方貸款買的房子 婚後一直是女方還貸款 離婚時 怎麼分
婚前女方貸款買的房子為女方婚前財產屬於女方私有財產,根據民法典,新婚姻法和新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婚前財產,繼承所得,被贈與所得,均為所得人私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范疇。婚後一直是女方還貸款,這還款來源是女方的工資收入或共他合法收入的,此款項來源為家庭共同財產中的一部分,這樣子還貸的,此部分房產男方有共享權利,當然婚後所還貸款一直是女方婚前私人財產或其他家人在支付的,那麼部分房產男方也沒份。綜上,離婚時,房子產部是女方個人財產支付的,那麼歸女方獨有,男方無權分割,後續女方支付貸款為工資的,那麼視婚姻持續期的共同財產中支付的,男方也享受二分之一。請中介評估後,女方分割首付及其房產溢價部分,婚後共同財產支付的,二人平均分割,然後出錢的拿房,讓房的拿錢,按以比例分割,也可全部出讓房產給他人,然後按以上所說的比例分割財產。
㈨ 夫妻離婚,一方名下有貸款的房子,可以過戶給另一方嗎
如果在離婚時,一方名下有貸款的房子,正在還貸的話,也是可以過戶為對方的,但必須要再還清所有的貸款之後。因為當初銀行之所以願意貸款給這個人,就是因為他們兩個人是以夫妻的名義來貸款的,對銀行的保障力度更大,很大程度上不會影響銀行的利益,也不會讓銀行產生壞賬風險,銀行才願意貸款。
如果雙方願意協商房子的問題,這樣還好一些,很多夫妻因為分割房子這個問題發生了很大的糾紛,要上訴到人民法院來判決,其實只要兩個人有寬容一點的態度,房產分割並不是難事。
一些貸款的房子如果又要還貸,除了這賣掉平分賣房款外,還可以是得到房子的一方給對方做一些經濟補償,也可以過戶到對方名下。
比如說一方名下有貸未還清的房子,只要把貸款還清,所需要的手續就可以把房子過戶給對方,過程並不是很復雜,只是需要一定的經濟條件,能夠一次性把房款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