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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貸款的案例

發布時間:2022-05-28 20:58:20

① 網評最良心的小額貸款

網評最良心的小額貸款有以下幾種:

1、借唄

「借唄」是支付寶推出的一款貸款服務,按照芝麻分數的不同,用戶可以申請的貸款額度不等。借唄的還款最長期限為12個月,貸款日利率是0.045%,隨借隨還。

2、有錢花

有錢花定位是提供面向大眾的個人消費信貸服務,打造創新消費信貸模式。利用網路人工智慧和大數據風控技術,為用戶帶來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聯網信貸服務,具有申請簡便、審批快、額度高、放款快、安全性強等特點。

3、微粒貸

「微粒貸」是國內首家互聯網銀行微眾銀行面向微信用戶和手機QQ用戶推出的純線上小額信用循環消費貸款產品,2015年5月在手機QQ上線,9月在微信上線。

(1)消費貸款的案例擴展閱讀:

「無擔保小額貸款,手續簡便立即放款」。近年來,告示欄、朋友圈、電話推銷里,可解燃眉之急的小額借貸比比皆是。各種「陰陽合同」、暴力催收、巨額利息的現象屢見不鮮,猖獗的「套路貸」,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挑戰司法權威與司法公正底線。

而一些借款人卻陷入環環相扣的還貸「無底洞」。披著小額貸款等外衣的「套路貸」,實質上是以民間借貸為名,行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之實,陷阱多,危害大,無數人因此傾家盪產,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法制日報》記者選取了3個典型案例,通過以案釋法,提醒大家,貸款套路深,借錢須謹慎。

② 個人消費信貸是什麼意思,舉個通俗或者庸俗的例子。

就是你買東西現沒錢,銀行先幫你買單,前提你要在銀行辦信用卡,你在銀行有信譽,它給先墊錢,到一定期限你再還錢給銀行。

③ 消費貸如何借給親戚買房

因為消費貸是只有在公司上班,有穩定收入並且繳納社保的人才能申請消費貸。所以使用消費貸給親戚買房,首先要本人攜帶身份證、公司證明徵信證明等到中國建設銀行提交消費貸申請,然後在貸款放下來後將貸款借給親屬買房。
一、消費貸的基本規定
貸款對象:適用於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且有消費融資需求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貸款用途:個人消費貸款必須有明確的消費用途,可以用於個人及其家庭的各種消費支出(不包括購買住房和商業用房),如房屋裝修、購車、購買耐用消費品、旅遊、婚姻、教育等消費用途。擔保方式:抵押、擔保、信用。貸款金額:單戶貸款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二、消費貸的辦理流程
客戶申請。客戶向銀行提出申請,書面填寫申請表,同時提交相關材料。簽合同。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後,雙方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並酌情辦理相關公證和抵押登記手續。發放貸款。經銀行批准並完成所有手續後,銀行將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按期還款。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貸款結算。貸款結算包括正常結算和提前結算;正常結清: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本付息)或貸款最後一期(分期還款)結清貸款;提前結清:在貸款到期日前,借款人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貸款的,須按貸款合同約定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經銀行批准後到指定的會計櫃台進行還款。
有以上可知,建議大家不要用消費貸給親戚買房。一旦親戚沒有償還的能力,是需要借貸人自己進行償還的。

④ 女子用信用卡貸款60萬上私教課一事,案件最終的審判結果如何

11月13日,上海閔行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上海一女子月薪8000貸款60萬上私教減肥,後悔了“引起了網友的關注,案件目前已開庭審理。

據悉,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40多歲的市民李女士為減肥、健身,向舒適堡購買了多達747節健身私教課,課程一度排到了2034年,總價高達近60萬元,李女士表示大部分是通過兩家貸款機構和4張信用卡透支完成支付的。

身為工薪階層的李女士月薪約為8000元,現在每月需要還貸三四萬元。今年8月份,李女士被診斷患上了肝血管瘤,醫囑要求不能進行劇烈運動。於是,李女士向舒適堡方面申請退還剩餘課程費用。然而,後者堅持按合同扣除20%違約手續費。雙方協商不成,李女士將舒適堡訴至閔行法院。

顯然,李女士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為自己所犯的錯負責,也應當按合同約定承擔損失,無論是對方威逼誘惑也好,決定權在於自己,沒有清醒的頭腦,就算不在這里被騙也會在別的地方受騙。

⑤ 案例介紹

【案情】2009年2月,原告方某應被告俞某要求到俞某家中做木工,為俞某打傢具、天花、地板等。因人手不夠,方某另外向俞某介紹了幾個木工共同做工,同工同酬。雙方約定:按照農村習慣,方某等人在俞某家中為俞某打傢具、天花、地板等,俞某按照做工天數向方某等人支付報酬,按照當時慣例每人每天以80-85元計算工錢,俞某每天提供午餐一頓及香煙一包。幾天後,方某在對一塊木板實施切割的施工過程中,被木板中飛濺出來的鐵釘刺傷眼睛,造成各種經濟損失計26000餘元。故方某訴訟至法院,要求被告俞某賠償其經濟損失。

【審判】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是僱傭關系,原告受被告僱傭為被告打傢具,提供勞務,被告按原告做工天數支付報酬,原被告間屬於僱傭關系。原告在從事僱傭活動過程中遭受人身損害,被告應承擔賠償責任。

【評析】本案的爭議在於:原、被告之間構成僱傭關系還是承攬關系。僱傭合同與承攬合同均屬於勞務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人身損害發生糾紛,應按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不能適用勞動法。在僱傭合同中,僱主是賠償責任主體;在承攬合同中,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所謂僱傭關系,是指受僱人在雇傭人的指示、監督下,為雇傭人從事僱傭活動,由雇傭人支付報酬的勞動關系。所謂「從事僱傭活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九條的規定,是指雇員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或者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

所謂承攬關系,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四條規定:「不符合《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用工主體因服務或者提供勞務發生的下列糾紛,應當按照僱用關系處理:(一)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二)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三)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夥與受僱人之間的糾紛;(四)提供勞務的勞動者與建築施工或者其他勞務使用人之間的糾紛;(五)外國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在華常駐代表機構與僱用的中國公民之間的糾紛。」

本案中,原告方某等人是在不特定的期間內,按照被告俞某的要求,為俞某打制傢具、天花、地板等特定勞務,雖然方某等人是自己准備工具,所提供的勞務也具有一定的技術含量,但俞某是按照方某等人的做工天數,以每人每天30-33元的工錢支付報酬和提供午餐,做多少天支付多少天的工錢,完全是支付勞動力報酬的方式,而不是以勞動成果作為支付報酬的直接對象,原告並沒有享有勞務報酬之外的額外利益,且被告俞某在一定程度上對方某等人的工作內容、工作進度行使著管理和指揮職能,其工作性質也沒有特定的人身依附性。故原告方某與被告俞某之間應屬於僱傭關系,適用有關僱傭關系的法律規定。

現實生活中,不少人由於對僱傭關系和承攬關系的概念認識不清,缺乏風險防範意識,往往在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後,到法院立案方才覺醒。其實,僱傭和承攬雖然都是提供勞務的形式,是民間經常遇到而又很容易被忽視和混淆的兩個法律關系,但發生糾紛後,兩者的法律性質和訴訟結果卻有天壤之別。

在審判實踐中正確界定二類合同的性質,應注意把握如下區別:1、僱傭合同的標的是勞務服務;承攬合同的標的則是通過一定專業技術而實現的工作成果,承攬人提供勞務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2、僱傭合同的雇員在一定程度上要受僱主的支配,在履行合同中要聽從僱主的安排、指揮;承攬合同的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承攬人獨立履行合同義務。3、僱傭合同中的僱主一般要為雇員提供勞動工具和設備,承攬合同中當事人一般是自備專業工具。4、僱傭合同中,雇員必須在僱主指定的地方工作,承攬合同中,承攬方往往在自已獨立的手工作坊或經濟實體中工作,工作場所一般不受僱主約束。5、僱傭合同中雇員的勞動是僱主的生產經營活動或日常生活活動的組成部份,而承攬合同中的承攬人的勞動與定作人的生產經營活動相互獨立,互不依屬。

⑥ 常用法律案例分析

轉載自北大法律信息網
1\ 關於離婚案件中彩禮款的定性處理(案例分析)
李憲華 柳海峰
【學科分類】婚姻、家庭法
【寫作年份】2009年
【正文】

一、 案情

原告畢某,女,1982年4月8日生,漢族,初中文化,

住東阿縣大橋鎮畢庄村,農民。

被告趙某,男,1982年12月5日生,漢族,初中文化,住東阿縣大橋鎮雙鳳村,農民。

原告訴稱:由於與被告相識之間性格差異較大,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要求與被告離婚。

被告辯稱:我與原告有較好的感情基礎,只因些許小事發生矛盾糾紛,但並未影響我們之間的夫妻感情,故不同意離婚。即使判決離婚,原告亦應退還我彩禮款19000元,鑽戒一枚和借款3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12月原、被告經人介紹相識並訂立婚約,當時原告在家務農,被告在部隊服役。2008年5月14日原、被告自願於東阿縣民政局登記結婚。2008年11月被告自部隊退役。原告訴稱於2008年5月24日至8月12日、10月1日至10月12日先後去被告所在部隊並與被告共同生活,被告不予認可,僅承認退役後曾在原告家中共同居住二天。2008年古歷11月,在媒人撮合下商量催娶事宜,並擬定於2008年古歷12月6日舉行婚禮。此時原告發現自己懷有身孕,但未告知被告。被告在愛為原告送結婚所需棉絮時,因原告嫌棄棉絮質量不好雙方發生爭執,同時二人性格倔犟均不予妥協,致使矛盾愈演愈烈,原訂婚禮亦被迫取消。2009年1月5日被告向本院提起離婚訴訟,2009年1月7日送達前原告告知被告懷孕之事並要求被告陪同前去中止妊娠手術,被告未允,原告獨自做了人流之行為,更加激起原告對被告的不信任感,自此雙方未再謀面。2009年1月22日被告自行撤回起訴,期間被告通過媒人和親戚多次和好工作,但均未奏效。被告稱訂婚時曾給原告見面禮6000元、滿水錢1000元、認家錢1000元,定娶時給與原告催娶錢10000元、滿水錢1000元,原告父親住院時,其父又給與原告2000元,對上述款項原告認可。被告另辯稱原告之弟結婚時曾給原告1000元、退婚後給付原告鑽戒一枚價值1500元,原告主張該1000元款項系被告給其弟的結婚禮金,不屬借款,並否認收取被告鑽戒。審理中,原告堅持離婚訴求,並以已共同生活為由不退還被告彩禮款,被告自認雙方隔閡太深,無和好希望,亦表示同意與原告離婚,但以符合法律條件為由堅持要求應退還彩禮款。因雙方各持己見,致調解不能達成一致。

合議庭合議時,對下列事實無爭議:

1、關於離婚問題:原、被告雖有著良好的婚姻基礎,並自願登記結婚,但在定娶過程中因細微小事產生矛盾,且互不妥協讓步,終至矛盾升級、事態擴大,繼而造成信任危機,對婚姻的存續失去信心,雖經本院多次調解,終未奏效,現雙方均認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之希望,並一致同意離婚,根據《婚姻法》「結婚自由、離婚自由」的基本原則,應依法准予離婚。

2、關於彩禮的范圍問題:一般來說,在定親時說媒人或男女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婚前給付女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首飾等較為貴重的物品屬於實際意義上的彩禮。它與婚約均有直接關聯,明確是以結婚為目的,帶有濃厚的習俗風味。而在訂立婚約後結婚前互相來往中,男方主動給女方的禮品,如煙酒、食品、衣物、少量現金則不認為是彩禮,而理解為一般的婚前贈與。同時對滿水錢、認家錢系女方在定親過程中因改稱謂或某一行為而獲取,付出了一定代價,具有明顯的道德意義,一般情況下亦不按彩禮對待,均按婚前贈與。

3、關於彩禮的認定:本案中,被告主張在訂婚、定娶過程中共給付原告彩禮款19000元(包括滿水錢,認家錢3000元),鑽戒一枚,借款3000元,原告認可收取彩禮款16000元、滿水錢和認家錢3000元、借款3000元,原告認可收取彩禮款16000元,滿水錢和認家錢3000元、借款2000元,主張給其弟1000元系結婚禮金,否認收取鑽戒。雙方爭議並不太大。根據上述界定范圍滿水錢、認家錢應按婚前贈與認定,故本案的彩禮款應局限於16000元。原告主張借款應由權利人主張相關權利。另給其弟1000元,被告雖予否認不屬禮金,但確因原告之弟結婚時給付,在為由該種情形時亦就不會有該款給付的發生,故該款應認定為結婚禮金,應按贈與性質對待。原告否認收取被告鑽戒,被告亦未提交相關證據,故該理由不予採信。

二、關於彩禮款的定性分析:

目前理論界對彩禮款的定性大致有五種意見:一是贈與關系,如《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的規定。贈與行為完成,財產所有權發生轉移,再行索要缺乏法律依據。二是無效民事行為。以給付彩禮以限制婚約違背了《婚姻法》婚姻自主原則,侵害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權,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75條規定:「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所附條件是違背法律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認定該民事行為無效」,故應認定因訂婚給付或接受財物的行為是一種無效民事行為。【《澳門民法典》第1474條做出如下規定:因婚約之一放當事人無能力或反悔而未能締結婚約時,任一方當事人均有義務按法律行為無效或可撤銷之規定,返還曾獲他方或第三人因訂立婚約及對雙方結婚之期待而贈與之物。」】。三是附條件贈與行為。以附條件贈與行為。以結婚為成就條件,若雙方最終締結了婚姻關系,贈與目的實現,贈與行為保持原有效力,雙方未能最終締結婚姻關系,所附條件未能成就,贈與行為失去法律效力。雙方權利義務關系解除,贈與財產回復原始狀態。【瑞士民法典第94條規定,婚約雙方的贈與物,在解除婚約時徑可請求返還。】四是不當得利。女方因婚約取得的財產是一種事實上的佔有行為,並不發生財產所有權轉移,在物權法上表現為用益物權,即他主佔有,這種佔有權根據所有人的意思可以消滅。佔有權消滅之後,所有人根據返還佔有權請求權可要求佔有人返還不當得利,佔有人負有返還義務。因雙方未能結婚,當事人期待的法律關系不能成立,故一方取得財物缺乏法律依據,應按不當得利予以返還。【《德國民法典》第1301條規定,婚姻不締約的,訂婚人任何一方可以依照關於返還不當得利的規定,向另一方請求返還所贈的一切或作為婚約標志所給的一切。」】五是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以婚約的解除為所附條件,若條件不成就,贈與行為繼續有效;贈與物的所有權歸受贈人所有;若條件成就,贈與行為失去效力,雙方權利義務關系解除,贈與彩禮恢復婚約前狀態。【德國、瑞士民法典相關規定】。目前對第五種意見的傾向性越來越大。

誠然,本案涉及的不是婚約的解除,而是對《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的理解與適用。但未明確彩禮法律定性和范圍界定的前提下,僅靠解釋第十條的規定,遠遠解決不了一些具體的審判問題。2007年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出台了《關於審理涉及婚約彩禮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依據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和公平原則,將在婚約財產糾紛中發生的各種情況細化量化,並詳細制定出「不予返還」「減少返還數額」具體情形。值得參考借鑒。

本案爭議最大的問題在於對解釋第十條第一款第(二)項「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應支持返還彩禮款的法律規定。即對該條文中「共同生活」的理解。原告主張登記後隨即去被告服役不對並與其共同居住三個月。「十一期間」又居住十餘天,同吃同住,已構成該法條中「共同生活」的基本條件,故彩禮款不應再行退還。被告對原告上述主張不予認可,僅認可在退役後僅在原告家中住過三日,並與原告有過性關系,但主張偶爾的性行為並不能認為系「共同生活」,故要求原告退還婚前彩禮款。

對「共同生活』含義的理解不盡相同,司法實踐中在認識上也存有差異。有人認為,只要雙方共同居住,無論時間長短,即便是一天,也應視為共同生活。也有人認為,共同居住應當經過一定期限,否則不應認定為共同生活。還有人認為,認定共同生活應當以雙方發生性關系為必要。鑒於現實生活的復雜多樣,對於共同生活的認定,確是一個相當復雜的問題。「共同」是指一同、一道。「生活」《辭海》解釋為1、人的各種活動;2生存活著;3、生計;生涯;4、指工作或手藝。依照原意,共同生活應指意項1即一起參加的各項活動。按一般理解,共同生活應指在一定時間內夫妻或其他家庭成員共同持續穩定的家庭生活,是指雙方真正走到一個家庭中,在經濟上相互撫養,在生活上相互照顧,在精神上相互撫慰,為了共同的生活和發展而進行各項活動的過程。其中即要求雙方履行夫妻之間的實質權利義務,也應要求雙方有相互扶助、共同承擔的經歷。現實生活中,尤其是在廣大的農村地區,人們更看重雙方舉行結婚儀式,只有舉行了該項儀式,人們才普遍接受雙方成為夫妻關系的事實,共同居住生活才名正言順。否則廣大群眾很難認為男女雙方已構成真正的夫妻關系。綜上,「夫妻共同生活」必須有三個構成要件:一是夫妻雙方,二是相互履行夫妻權利義務和共同扶助的經歷;三是有一定的時間期限。參照河南周口中院的「指導意見,該期限不應少於三個月。」

被告給付原告彩禮即非處於自願贈與,又非原告索取,而是出於本地的風俗習慣使然,這種基於婚約所產生的財產流轉關系,一定程度上依附於婚約的效力。無論從法律的公平、正義價值還是道德上的社會友善和和諧去評判彩禮行為,都不免失之公正。如支持男方訴求,則女方什麼也得不到,未免失之公允;如不支持男方訴求,則極易誘發道德危機,甚至引發惡性沖突事件。鑒於贈與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正當理由,應從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和社會公道等民法基本原則出發,考慮雙方當事人的過錯大小等因素,結合實際情況,可判決受贈與人部分返還,全部返還或受贈范圍內適當補償。《全省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2008)有「對一方因彩禮給付造成其生活絕對困難,不足維持當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條件的支持一方請求返還彩禮款的訴訟主張。對適當返還作出的理論依據,德州和部分地區也有了相關案件。故本案考慮到這種特殊情況,亦可作出按比例返還的判決,以10000元為宜。
2\一起汽車消費貸款案例分析
程武龍
【學科分類】民法總則
【關鍵詞】汽車消費貸款、借款、抵押
【寫作年份】2002年

【正文】
一、基本案情
2001年1月4日至1月15日,我行西崗支行分別與大連當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代集團)的五名員工簽定汽車消費借款合同,總金額為67餘萬元。該筆款項全部用於購買汽車,所購汽車的產權單位均為當代集團。當代集團以貸款所購車輛抵押給我行,並辦理了抵押登記,同時又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西崗分公司簽定了保證保險合同。到2001年12月止,貸款余額為58餘萬元,保險公司也以各種理由不履行賠付責任。
2002年1月28日,我行依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向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訴訟保全。經過一個月的工作,到2002年2月25日,五名員工貸款所購車輛全部被查封。2002年3月28日開庭,借款人未到庭,當代集團委託的律師出庭參加訴訟。
本案困難之處在於:(1)2001年12月中旬,我行就已開始查找貸款所購車輛,而當代集團不是說上沈陽,就是說借給了其他單位。我行在暗訪中了解到:車輛基本上不在單位,有時來一會兒就走。(2)立案後不久,當代集團發生重大變化,法定代表人遭綁架殺害,企業基本停業,除值班人員外,已無人上班。
最後在我行的努力下,當代集團賣出了這五台車輛,我行的貸款本息全部收回,金額為63.8萬元。
二、案情分析
本案屬汽車消費貸款糾紛,雖然我行貸款本息全部收回,但是從此案中我們也發現了在開展汽車消費貸款中我行經營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現分析如下:
(一)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應認定為無效
從表面上看似乎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手續齊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均應合法有效,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具體來說,理由有二。
1、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汽車消費管理辦法》第2條的規定:汽車消費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申請購買汽車的借款人發放的人民幣擔保貸款。由此可知,汽車消費貸款對應款項所有權人應為借款人,以該款項購買的汽車應歸借款人所有。本案汽車的產權單位是當代集團,而不是五個借款人。這與上述人民銀行規章第2條不符,因此本案借款合同事實上並不是汽車消費貸款借款合同,而應是一般的借款合同。
2、由於以汽車消費貸款購得的汽車所有權人是借款人,因此若以該款項所購汽車設定抵押作為借款的擔保,則抵押人應為借款人。也就是說當以所購車輛設定抵押時,借款人與抵押人應為同一人。據此,本案當代集團既不應是汽車的所有權人,也不應是汽車的使用權人,因此當代集團不應成為抵押人。由於本案抵押合同的抵押人為當代集團,因此抵押合同應認定為無效。事實上,即使當代集團是汽車的所有權人,同樣不能認定其為員工借款提供擔保而簽定的抵押合同有效。因為《擔保法》司法解釋第4條已明確規定:公司不得為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3、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汽車消費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汽車消費貸款,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可以採取抵押、質押或以第三方保證等形式進行擔保。擔保當事人必須簽定擔保合同。就本案而言,上文已認定擔保合同是無效的,借款人簽定的借款合同是無擔保的。因此依據上述人民銀行規章第15條同樣可以認定本案借款合同不是汽車消費貸款借款合同,而應屬於一般的借款合同。
4、事實上,本案借款合同也不是一般的借款合同,而是無效合同。因為各個合同文本的名稱均為「中國工商銀行汽車消費貸款合同」,同時合同的內容都是對於汽車消費貸款期限、用途、利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等事項的規定,無法將其認定為一般借款合同。
5、《擔保法》第5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因主合同借款合同已認定為無效,反過來依據《擔保法》第5條又可以證明抵押合同是無效的。
(二)不能同時對保險公司提起訴訟
在起訴前,我行曾多次與保險公司交涉,希望能通過其理賠達到清收貸款的目的,保險公司雖然沒以履約保證保險合同無效拒絕賠付,但一直以其他理由不賠償。本案中,我行沒有將保險公司列為被告,主要基於以下兩點考慮:
1、我行與保險公司簽定的履約保證保險合同已明文約定:借款人為汽車消費貸款的最終所有人。而本案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不是汽車消費貸款的最終所有人,借款合同應歸於無效,保險標的不存在了,因此保險公司也就無須承擔履約保證保險責任。
2、保險公司與銀行一樣,相對於汽車消費貸款的借款人而言,屬於優勢群體。因此如果我行與保險公司在法庭上辯論,其將主張依法確認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無效,這將增加本案的難度,最終判決結果也將對我行極為不利。因此,在權衡利弊之後,我行沒有列保險公司為被告。
(三)統一合同文本中的違約期限條件應予修改
對於分期償還借款合同,法律、法規都沒有規定當借款人未按期還款時,視為其餘未到期的貸款全部到期。從訴訟的角度來講,若等到每期貸款到期時才去起訴借款人,將可能造成訴訟不及時,並徒增訴累。因此,在業務開展初期,我行的汽車消費貸款合同一般約定:當借款人連續6期未還款或一年內累計6期未還款,則視為其餘所有貸款全部到期。由於抵押車輛屬於高損耗品,受損害的危險性大,且價格下降幅度較大,因而容易造成抵押車輛貶值,增加貸款風險。所以上述合同對於違約期限條件的約定過於寬松,按此約定履行合同,將可能導致處理抵押物所得不足償還借款合同本息,最終造成我行貸款損失。因此,我行有必要修改統一的合同文本,將借款人違約的期限條件作出更為嚴格的約定。例如,約定借款人連續3期未還款或一年內累計3期未還款,即視為其餘所有貸款全部到期。
三、有關建議
1、本案貸款人與所購車輛的產權人之所以發生了分離,原因是我行業務人員對汽車消費貸款合同缺乏一個整體的認識,從而導致了對汽車消費貸款借款人范圍的理解產生了偏差。由此建議我行:對各個業務部門有針對性地開展一些法律知識培訓,提高業務人員的法律意識,加強業務人員與法律事務人員的溝通。
2、從表面上看,對於由總行統一制定的類似汽車消費貸款這樣的格式合同,業務人員使用起來很方便,即只須在統一的合同文本上填一些諸如名稱、地址、借款金額、利息之類的事項,然後在蓋上我行公章就萬事大吉了。事實上並非如此。在簽訂合同時,我行不僅要核查借款合同與抵押合同的主體對應性,而且還要兼顧兩合同編號等事項之間的一致性。故建議我行信貸人員在訂立合同時,要提高警惕,樹立責任心,不可草率行事。
3、本案借款人未到庭,當代集團委託的律師出庭參加訴訟。由於律師未提出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無效的見解,借款人又未到庭,我行又沒有列保險公司為被告,因此法院沒有認定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無效。但如果我行將保險公司列為被告,形勢對我行將極為不利。因此我行在起訴時,應慎重考慮,不可草率地列所有利害關系人為被告。
4、查封車輛對於我行最後收回貸款本息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對於有較大風險性的貸款或涉訴貸款案件,應首先注意請求法院訴訟保全。

⑦ 舉個日常生活中消費信用的例子,並說說它的優缺點

消費信用亦稱「零售信貸」。銀行或企業對消費者個人提供的信用。從各國信用消費的構成來看,住房信用消費、汽車信用消費和信用卡消費所佔比例在90%以上, 是信用消費的主體部分。
例如:住房信貸:通常稱之為居民住宅抵押貸款,是消費信貸的一個主要品種,在促進住宅消費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一些發達國家,房地產貸款占銀行全部貸款余額的30-50%,對個人發放的住宅貸款占房地產貸款的60%左右。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6-2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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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深圳銀保監局掛出18張罰單 處罰多家銀行「經營、消費貸」

5月21日,深圳銀保監局掛出18張罰單,累計罰沒了相關機構和個人合計約1224萬元。
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到,多家國有大行及股份制銀行的深圳市分行因為個人經營性貸款、個人消費貸款三查不到位、資金被挪用等問題遭到罰款。
其中,被罰最多的是中行深圳市分行,該分行因為個人經營性貸款三查不盡職,信貸資金被挪用;小微企業貸款三查不盡職,信貸資金被挪用;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用途不合理,資金被挪用於繳納地價;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未有效核實貸款用途真實性,資金被挪用於房地產開發;黃金租賃業務管理不到位等五項違法違規行為,合計被處罰款210萬元。
另外,工行深圳市分行因「貸前調查及首付資金監管不到位」被罰180萬元。而建行深圳市分行因為「個人消費貸款三查不盡職,信貸資金被挪用;小微企業貸款三查不盡職,信貸資金被挪用」被罰130萬元。
除了大行以外,一些中小銀行與外資銀行也都「中招」。華夏銀行深圳分行因流動資金貸款發放後轉入房地產開發企業;個人經營性貸款未按要求進行受託支付;發放貸款承接本行逾期貸款,延緩風險暴露這三項違法違規行為累計被罰款100萬元。集友銀行深圳分行因為「貸款三查不到位致使貸款資金被挪用」被罰200萬元。
此前,深圳銀保監局和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處聯合發布了《關於轄內銀行經營性貸款有關問題的通報》,通報了3起典型案例,曝光了經營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套路,其中平安銀行深圳分行、深圳農村商業銀行光明支行被點名。
據媒體此前報道,3月26日,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要求銀行要加強借款人資質核查、加強信貸需求審核、加強貸款期限管理、嚴格貸中貸後管理等。對於違規挪用經營貸的個人和企業而言,其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及時納入徵信系統。
另外,三部門還表示將聯合開展一次經營貸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專項排查,於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並加大對違規問題督促整改和處罰力度。

⑨ 中信銀行場景消費貸是什麼

線上按揭貸款,業務基於消費者「購房」行為,延伸用於車位、倉儲、裝修、購買建材等多個場景,業務覆蓋面廣,是未來信用貸款發展的重點方向,可實現自助式線上貸款申請、自動化額度評估、自動化放款。在提升客戶體驗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銀行的運營成本。
1、 中信銀行信秒貸申請貸款簽約成功之後就會獲得一定的授信額度,是可以將資金提現處理的。
2、 一般情況下用戶在信秒貸簽約成功頁面選擇「立即提款」或者登錄個人網銀進入「個人貸款—我的貸款」,找到已發放的貸款,選擇「提款」;進入提款頁面之後提交提現申請,中信銀行就會將提現金額放款至用戶綁定的銀行卡賬戶裡面。
中信銀行場景消費貸成功案例
1、 在中信銀行新產品上線之後,中信銀行嘉興分行立即與現有合作樓盤進行對接,並從中選取了正在辦理按揭貸款手續,且有車位貸款需求的客戶進行推廣。在得到客戶認可後,開展新產品的首次嘗試。
2、 作為一項全新的線上業務,業務在落地過程中,也遇到了重重的困難。為優化流程,中信銀行總分行從渠道准入、系統配置、客戶選擇等方面全程指導,給予了高效統籌和支持;為提升客戶體驗,中信銀行嘉興分行也迎難而上,主動上門指導客戶手機操作,實時關注進度變化,即時報送業務進展。最終,實現了新業務的落地放款。
3、首筆「固定場景消費貸」業務的落地,體現了中信銀行高效的執行力和統籌能力,以及對業務一線強大的產品和系統支撐力,也體現了分行敢於嘗試的創新精神。接下來,中信銀行嘉興分行將繼續深化渠道合作、拓展合作場景,通過固定場景信用貸線上辦理的優勢,為客戶提供更優、更便捷的服務體驗。
拓展資料:
一、中信銀行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申請條件如下:
1、具有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中信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質押或抵押。
4、能支付所購商品或服務的首付款。
二、中信銀行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申請資料如下:
1、貸款人身份證。
2、貸款人近半年徵信信息,且徵信信息良好。
3、貸款人名下近半年的銀行卡流水,無中斷。
4、貸款人居住證證明(租房合同、房產證、近三個個水、電、費煤氣發票)。
5、貸款人工作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
6、社保、保單、公積金月供也可貸款。

⑩ 個人信用貸款案例2016

現在銀行貸款需要你有貸款目的(現在都是裝修和買車較多),兩證抵押(不動產抵押)。
想要知道貸款的各方面知識,你可以在綱上查閱《大重月》這搏文。
包括:
1、售房單位回購保證貸款方式;
2、房地產開發公司全額全程保證貸款方式;
3、企業法人的全額全程保證貸款方式;
4、個人全額全程保證貸款方式。
以上所有借款人及擔保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必須是原件,確認材料真實性後,復印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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