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買房子付了首付了、也簽訂合同了、結果賣家不賣了怎麼辦
拿著你的購房合同,和你付款票據,先和對方協議,要求辦理過戶,
如果賣家拒絕,你直接上本地法院起訴賣家,要求過戶,以及要求賣家賠償損失,只要你手裡有雙方簽字購房合同以及你有付款票據,官司想輸掉都難。
㈡ 面簽完有一個多月了銀行一直沒有通過,房子賣方不賣了會有什麼後果呢
面簽完有一個多月了銀行一直沒有通過,房子賣方不賣了一般不會有什麼後果的。
因為貸款沒有通過銀行審核,那麼賣房有權收回房子的,具體要看你們的合同條款。
㈢ 資金在監管,銀行貨款己通過,已面簽,還未過戶,房子不要了可以嗎
在這中間還是需要分很多情況來進行討論,到銀行的貸款如果已經通過,同時已經面簽,但是房子還沒有過戶,這個時候如果不想要購買房子,其實已經構成了違約,你是需要賠償一定違約金的。但是有時候只是通過貸款,但是卻並沒有放款的話,那麼還可以跟開發商進行溝通,看是否能夠取消這筆訂單。不過我們一般情況下都是按照面簽來確定的,所以一旦面簽的話,那麼基本上就相當於雙方已經完成了簽約。
個人建議。
因為購買房子這樣的交易是比較慎重的,所以一般情況下,雙方都已經進行過多輪的溝通,就價格,利率以及貸款銀行都進行過長時間的協商交流,如果這個時候你突然放棄不要過戶,那麼對別人產生的損失,你是需要來承擔的。因為在這中間,別人也浪費了大量的人力和時間,特別是有時候會有中介參與到其中。如果你不是特別懂行的話,還是需要人家來從中進行盤旋。
拓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__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九條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債務人可以請求債權人賠償增加的費用。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
㈣ 房子首付付了,貸款銀行也面簽了。4個月開發商打電話過來讓退房。不賣了
是退還是起訴你自己考慮好。開發商讓退房應該給你違約金賠償錢房貸應該撤銷,你自己權衡,如果滿意就退房,如果不滿意就起訴。這事不會就你一戶,如果起訴還是和大夥聯合起來一起弄才有效。
㈤ 買房子面簽完了,賣家不賣了出現合同糾結,法院起訴期間
您好,這類情況屬於賣方違約,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在訴訟期間,您是可以去看另外的房子的,也可以進行交易。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在訴訟中,您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房屋差價的責任,就是後來交易的房子如果價格高於此合同價格,可以要求賣家補齊差價,這是其違約而給您造成的直接損失。
㈥ 房子已經付了首付貸款已經下來 房子不想要了怎麼辦
這個的話,房子如果不想要了,那麼你就要交,違約金,你可以看一下,如果這個房子你能不能轉手把它賣掉?如果轉手可以賣的話,就賣一點
㈦ 按揭買的房子,已經付過2年房貸,現在我不想要了.想賣掉.我該怎麼處理
如果是你按揭購買的房子,已經還了兩年的房貸,現在你不想要了,那麼是可以把貸款房子賣掉的,你可以用買房者的首付款,把房貸一次性還完,然後再由買房者,重新申請買房貸款。
貸款房賣掉。
有些人在買房之後按揭的貸款還沒還清,但是因為某些原因想要賣掉房子,那麼這種情況可行嗎?沒還清貸款的房子是否可以買賣呢?
即按照規定,按揭貸款買房的,應在辦理產權登記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會得到《房屋他項權證》。
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後,《房屋所有權證》由房屋買受人收執,而銀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項權證》。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房產,在貸款未還清之前房產檔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記的記錄,是不允許買賣的。
那為什麼聽說有些人仍然交易了?需要先明確一點,購房人必須取得房屋所有產權才能出售,也就是說首先要確定是否有房產證。所以這里可以分幾種情況來對待。
1、轉按揭
轉按揭是比較簡單的方法,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在二手房買賣中就是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者轉讓給第三人來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委託中介代理公司向銀行方面申請轉按揭事宜,銀行不接待個人辦理申請二手房轉按揭業務。
2、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
比較常見的方式,適用於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者已經還了大部分貸款,剩餘還款數目不大的情況。
一般來說,買房能夠接受首付房產總成交額的30%至40%,賣房可以利用購房者的這些首付將剩餘的貸款結清,然後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進行下一步交易。
3、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貸款
如果上面兩種方式行不通的話,賣家可以考慮用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以結清按揭貸款。
如果想在賣房之前還清貸款,或買方看好但不願意購買貸款未繳清的房產,可以採取這種方式。前提是房主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用來向銀行申請貸款。這樣賣方通過抵押向銀行貸款來付清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賣房之後等買家付了房屋全款再還清銀行抵押貸款。
所以,貸款沒還完,還是可以賣掉房子的。不過要清楚是否有房產證,無產權證房屋買賣風險大。購房者如果買了無證的房子,只有房屋的使用權而沒有房屋的所有權,因此購買時一定要警惕。
㈧ 買房首付沒付完,銀行按揭已辦理下來了,現在不想要了怎麼辦
在你辦理銀行按揭手續簽字以後,你在法律上銀行就已經是你的債權人,而買的房子就是抵押品,現在你首付即沒有付完,還不想要房子,那你只能找到第三方願意承擔你買房還按揭貸款責任的人,你已經付出的首付款肯定是拿不回來了,是不是需要補償新買家更多的條件就看你的本事,當然你也可以直接斷供,讓銀行把房子收回拍賣,不足部分銀行掛賬作為你的債務。
㈨ 買二手房,賣家反悔不賣了怎麼辦
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不存在無效情形,買賣關系是受法律保護的,買賣雙方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付款、過戶等合同義務。房屋沒有完成過戶之前,想反悔,實際是要求解除合同,是否能解除合同,要看《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是否成立;如果沒有約定,要看是否符合《合同法》第94條的法定解除條件,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如果對方存在根本違約,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如果合同約定交付定金一方可以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收受定金一方可以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則願意承擔定金責任的一方,可以反悔不賣或不買房屋。
㈩ 二手房交易,我是買方,房子現在已經過戶,我也辦理了貸款申請下來了,就等銀行放款,突然賣房說不賣咋辦
現在房子新房本是你的 你決定。你是全款付的是吧?,流程有點亂,戶都過了,貸款還沒有下來!!!最終他起訴你,你可以要求相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