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後房子歸女方所有,男方還能繼續還房貸嗎
離婚後房子歸女方所有,男方只要和女方進行協商或者簽訂協議書還能繼續還房貸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離婚協議已經經民政部門登記備案並且對財產進行約定的,按照離婚協議約定處理。只要雙方都同意,可以對某些約定簽訂協議。
【法律分析】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願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後,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口頭協議一律無效,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所以,簽訂房產分割協議就相當於訂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2. 還在還房貸的房子離婚該怎麼處理
有房貸的房子離婚時由雙方自行協商怎麼處理,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但法院不宜判決房產所有權歸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先由一方使用房子,取得房產證後再另行提起訴訟分割房產。房子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 夫妻離婚了房子歸對方,我還要繼續跟對方一起還房貸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應當對財產分割一並作出處理。若協議離婚,雙方可以約定清楚,離婚後房產所屬及還貸問題,若是起訴離婚,法院也會在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房產所屬,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明確離婚時房屋補償計算標準的通知》,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房屋補償的計算公式為:房屋補償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項(包括本息)÷(房屋購買價+全部應付利息)×房屋評估現值(或夫妻認可房屋現值)×50%,您可以以此計算房屋折價款的補償數額。
一般而言,離婚後,房子歸對方,對方應向您支付房屋折價款,您不需要跟對方一起還房貸,但法律也不禁止雙方自行約定雙方共同償還貸款。
若您考慮的是離婚後變更貸款人的問題,如是公積金貸款,雙方可以共同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擔保中心辦理辦理變更貸款人手續,如是銀行商業貸款,雙方可以聯系相關銀行貸款經理,提供相應材料後辦理變更貸款人手續,變更後由得房一方繼續償還貸款即可。
4. 離婚房貸誰還房子就歸誰嗎
【法律分析】:雙方離婚時,對房產分割進行約定,或是經法院判決歸為一方所有, 同時約定或者判決房子的所有人繼續還貸的,那麼房子所有人就要繼續承擔向銀行還款的義務。 不過,如果是夫妻共同房產,婚後按揭購房的,雙方為共同還貸人。 所以,離婚後只有離婚協議書不能解除何一方的還貸義務,因此,需要向銀行申請變更主貸人或者減少共同抵押人。 否則的話,尚未解除還貸義務,另一方仍要按約定還款。另外,實踐中,離婚後還貸時會按以下確定,
1、一方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即婚前一方貸款買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為一方所有, 那麼尚未還清的房貸為個人債務,法院會根據房產的具體情況,判定由個人承擔還貸義務。那麼,也即為房子所有人離婚後要承擔還貸義務。
2、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償還,雙方在結婚後以個人名義買房,銀行的還貸義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因為為共同還貸人,一旦雙方對此做了約定,離婚時要去銀行變更主貸人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5. 離婚後房子按揭怎麼還
離婚後按揭貸款的還款方式主要包括:1、由雙方進行協商,按照協商方案還款;2、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判決。若是屬於房產的按揭貸款,在離婚時,房子的貸款應當由取得房子所有權人進行償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6. 離婚後,貸款買的房子該怎麼分配
夫妻雙方因為感情破裂離婚時,貸款的房子分配情況要分情況而定。
不管是哪一種情況,在法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新婚姻法對房產問題有著深刻的而又嚴密的規定,我們只要緊跟法律的條例,就能快速的將問題解決。同時,兩人在面對婚姻只是都對未來抱有美好的想像,但是事實往往不如人意,這是令人失望的,但是當我們走到感情的盡頭,要結束一段婚姻時,也不能將過去的一切都抹殺掉,曾經的美好也不會就此消失,所以哪怕是財產問題,也要處理的問心無愧。許多人在離婚時因為財產問題掙得你死我活,絲毫沒有了曾經的溫柔和美好,這是完全的否定了自己的曾經,可悲又可恨,在我看來好聚好散才是對這一段無疾而終的婚姻最好的表達方式。
所以,離婚時對於房產的分配問題不要有過多的要求,根據法律條款分配即可,這是最為公正的一種形式。
7. 夫妻雙方離婚後,還在按揭還貸的房子該怎麼辦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想要離婚的話,那麼婚內財產一般情況下都是會進行一個平均分割的,所以就算是婚後的房子在按揭的話也一樣是這個樣子分配的。想要房子的就留房子,不想要房子呢,那一方就會得到一個折現的金額,總體來說,兩個人得到的價值都是一樣的。
這套房子想必也是花了你們很多心血才能夠得到的,那現在輕易的放棄,我想誰都不會同意,誰都想要房子,那這樣子的話,那離婚就會有很大的困難,其實兩個有感情的人,何必走到今天呢?
8. 請問夫妻婚後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房子歸男方所有。女方還有還款義務嗎
您好,若之前你們是共同貸款即房產證上是雙方共同名字,且辦理貸款時候,也是共同貸款,離婚後仍需要雙方共同還貸。若只有男方一方貸款名字,則女方可以自願選擇是否共同還款。
9. 結婚證貸款買房還是離婚後貸款還房子
用結婚證貸款買房的,在離婚時貸款由取得房子的一方繼續償還。在離婚時,需要對房產歸屬進行劃分,此時,如果貸款還沒有償還完畢的,法院會判決貸款由取得房子的一方個人繼續償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0. 離婚後房子判給女方,房子的貸款誰還
法律分析:離婚後房子判給女方,房貸是需要共同還的。離婚時對房產分割進行約定,或是經法院判決歸為一方所有,同時約定或者判決房子的所有人繼續還貸的,那麼房子所有人就要繼續承擔向銀行還款的義務。不過,如果是夫妻共同房產,婚後按揭購房的,雙方為共同還貸人。所以,離婚後只有離婚協議書不能解除何一方的還貸義務,因此,需要向銀行申請變更主貸人或者減少共同抵押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