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想賣房子,但對方不能貸款怎麼辦
可以找人擔保
簽好合同
分期付款
也可以抵押東西
如果你不急用錢的話也可以先以租賃的形式租給他
把租金算作房價
就當是分期付款
B. 買二手房賣方出現房子不能貸款怎麼辦
最好的方法是找到辦不下來的原因,然後加以改進,在改進後再申請。
購房人原因
若是個人原因導致二手房辦不下來,比如因為不良信用記錄、因為工資不高、因為手續准備不齊全等,建議補齊材料,或者換家銀行申請。
中介原因
如果銀行中介漏交資料導致貸款沒辦下來,購房人可以申請維權。
賣家原因
如果是賣家隱瞞房屋真實信息,比如一些二手房的房齡太老,超過了25年,那麼許多銀行是不會接受這類房子辦理房貸的;還有就是可能房屋面積小、所處地理位置差,沒有什麼變現能力,這樣也是會被拒貸的。還有就是隱瞞產權情況,房子涉及了多個產權人,而共有產權人不同意賣房導致貸款無法辦理。
總之,二手房貸款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很多,借款人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找出被拒的原因,然後再申請貸款。
C. 房齡超過多少年不能貸款買
正常來說貸款年限是30年,商貸是30年-房子年限=貸款年限,這個不是很死板的,一般可以浮動5到10年。公積金貸款。竣工不滿五年的房子都可以貸30年,超過五年統一隻能帶15年,那怕是60年代或70年代的房子,而商貸房子超過20年銀行為了降低風,都不好做貸款了。一般住房貸款對於面積沒有嚴格要求,但對於房產年限有一定的要求。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D. 賣房買家貸款下不來,房子已過戶怎麼辦
正規的渠道情況下,這種事情是不可能發生的。目前的二手房正常交易流程都是銀行貸款審批通過後,買賣雙方再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如果說銀行的貸款並未審批通過,那麼就不可能先去辦理過戶,在不專業的中介也不可能犯這個錯誤。
二手房交易全流程:
在銀行審批貸款額度及期限通過之後,雙方才會去辦理過戶手續,過完戶,買方在拿新的房產證到銀行辦理實質的抵押登記,同時銀行發放貸款,支付給賣方。也就是說過戶在貸款審批之後,貸款沒有審批,根本不會過戶。
買房貸款辦下不來的原因:
1、開發商的原因。
大家在購買新房的時候有很多手續都是開發商代為辦理的,開發商如果沒有落實按揭貸款銀行、沒有及時報送按揭貸款材料等,也會使銀行按揭貸款無法辦理。當然了,這樣的情況比較少,開發商為了賣房賺錢,沒有誰希望客戶的貸款辦理不下來。
2、銀行原因。
雖然現在銀行可以辦理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等多種貸款方式,但也存在有的銀行嫌棄組合貸款,其貸款的利率有限且辦理的流程復雜。
3、購房者原因。
貸款辦理不下來的大多數原因是在借款人身上,比如借款人未能及時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虛假材料致使銀行按揭不能辦理;個人收入證明、銀行流水等有問題,不符合銀行的貸款條件;貸款人個人信用問題等。
E. 房齡超過15年的二手房能不能申請貸款
這種情況在重慶是無法獲得貸款的,各地銀行要求不一樣,銀行是以評估公司出具的報告為准,一些評估公司可以變通,將房齡更改。通常情況下:
1、房齡10年以內的二手房可以貸總評估價的70%
2、房齡15年以內的二手房可以貸總評估價的50%-60%
3、房齡15年以上的二手房,銀行不予貸款。
F. 房子超過多少年不能貸款買
一般來說,超過多少年的房子不能按揭這個約定,每個銀行不盡相同,但是一般是以15年為界限,但是地點好,易變現,則不受15的了限制。
G. 房子賣了,已經過戶了,但是買方的銀行貸款下不來,怎麼辦
1、建議自己咨詢一下買方的貸款行,如果有銀行的批貸通知單,需要買方籌集房款及賠償違約責任,確定貸款是否批。
2、可以要求買方及中介公司履行合同,既然約定了日期拿房款,肯定也約定了每逾期一日賠償多少違約金了,如雙方仍推脫,可以到法院起訴中介及買方,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銀行拒絕放款的原因
理論上過完戶,買方拿新的房產證到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同時銀行放款。但是在這個環節有兩種可能銀行會拒絕放款:
1、一是銀行在放款環節時發現買家當初提供貸款審批的資料存在作假情況,且情況較為嚴重,比如全套虛假的銀行流水,比如虛假婚姻情況(假離婚騙作首套房多貸款),比如稅務票據作假等等,這些嚴重的作假情況都可導致銀行不放款。
2、二是在放款環節時,買方在他行出現逾期欠息的情況或者存在大額民間借貸訴訟情況,此時買方的還款能力較貸款申請時發生嚴重的變化,為了控制信貸風險,銀行就可能會拒絕本筆放貸。
H. 賣房子,對方貸款遲遲不下怎麼辦
你可以電話或者櫃台咨詢銀行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問清楚是什麼原因導致的貸款下不來,如果是自己的原因的話,那就沒辦法了,如果是銀行銀行的原因,在稍等一段時間應該就可以了,畢竟銀行貸款的審批過程都比較嚴謹和麻煩,時間長也很正常的。
I. 賣房後對方貸款遲遲不下來
法律分析:如果是銀行原因,比如額度緊張無法放款,那麼購房者可以和賣家協商解除購房合同,並且不必承擔違約責任,賣家應該無條件退還購房首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