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消費貸有什麼風險
如果我們從機構安全的角度來看,目前許多貸款機構跑馬圈地、野蠻生長、重規模輕風險管理的問題長期存在,而且還有部分違規操作導致了當前消費類貸款被濫用,放大了業務風險;如果從用戶角度來看,目前新聞中經常出現的過度消費、惡意欺詐等亂象也是由此滋生的。
拓展資料:
消費貸款亦稱「消費者貸款」。對消費者個人貸放的、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各種費用的貸款。長期以來,商業銀行主要對工商企業或其他各類機構和團體發放貸款,一般不對個人消費支出提供資助。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商業銀行所以大規模開辦消費貸款業務,主要原因在於:金融業競爭日益激烈,為謀求發展,商業銀行需要開拓新的業務領域。戰後西方經濟發展比較穩定,個人有比較可靠的貨幣收入。日益增多的各類徵信機構的出現,使銀行可以較低的成本了解到借款人的信用狀況,保證貸款的安全。西方國家居民為避免通貸膨脹影響,也樂於利用消費貸款。
消費貸款的迅速發展,對於推銷產品、促進生產發展起了重要作用。消費貸款依不同標准劃分為不同的種類。從償還期看,可分為一次償還貸款和分次償還貸款; 從銀行與消費者的借貸關系看,可分為直接貸款與間接貸款; 依據貸款的用途,又分為汽車貸款、住宅貸款、住宅改良或修繕貸款、教育和學資貸款、小額生活貸款、度假和旅遊貸款等。
消費貸款也稱消費者貸款,是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以消費者信用為基礎,對消費者個人發放的,用於購置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貸款。具有消費用途廣泛、貸款額度較高、貸款期限較長等特點;高風險、高收益、周期性(長期性)、利率不敏感性。
種類有居民住宅抵押貸款、非住宅貸款,主要包括汽車貸款、耐用消費品貸款、教育貸款和旅遊貸款、信用卡貸款。
❷ 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有哪些
你好,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有:
1、個人徵信系統不健全。
個人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個人信用風險,也即個人收入的波動幅度和道德品質修養水平,其中個人信用狀況還與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密切相關。在收入水平較為穩定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發展程度。當前,我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有效的個人信用制度,人民銀行的個人徵信系統尚在運行初期,可利用資源儲備不足,商業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加之個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征稅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徵信部門的系統資源不相互共享,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自有凈資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願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各種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銀行採用詢問或實地察看等原始征詢方式已經不能保證信用信息的時效性和可靠性。
2、商業銀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潛在風險增大。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雖然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但整體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難以跳出「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怪圈。由於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開辦時間不長,所以在這方面更缺乏先進的管理經驗。通常,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僅僅憑貸款人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最為重要的有無違法紀錄和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銀行內部在責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據書面上反映的問題進行處理,使得就材料而談貸款的問題更為嚴重。同時在貸款發放上,重放輕管的問題相當突出。由於在放貸時對客戶的實際情況就只停留在資料上,因而發放後更是沒有一套相應的管理措施跟上。有的是一些籠統的管理制度,內容泛泛,面面俱到,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差,使管理客戶的信貸員無法按部就班,致使有些貸款實際上長期處在無人管理的狀態下。
3、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現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性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維護債務人權益的傾向。不少新法律法規的實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問題。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由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比較分散,均是消費者個人,並且貸款金額小、筆數多,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又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銀行執行債權成本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較大,致使風險控制難以落實。當前城鄉消費信貸業務的迅速發展,呼喚我國消費信貸法盡快出台。
4、抵押物難以變現。
當前的經濟環境下,抵押物變現渠道窄、成本高,貸款擔保往往形同虛設。借款人不能按時歸還貸款本息時,銀行通常會把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而抵押物能否順利、足額、合法地變現,就成為銀行化解資產風險的重要環節。由於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交易費用偏高,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影響了銀行消費貸款的健康發展。同時,由於執行上的不規范,引發了大量的道德風險存在,進一步加大銀行的損失。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擴大和抵押貸款的增加,這類問題將會變得更加突出。現階段,我國住房一、二級市場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對大量非商品房產進行商業信貸支持,而一旦購房人無力還貸,這些非商品房產抵押又無法進行過戶轉讓,銀行很難得到充分的處置權,貸款抵押形同虛設。
5、盲目營銷,無規劃發放消費信貸,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
近年來,為擴大盈利水平,搶占市場份額,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鼓勵分支機構大力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不少違規操作現象,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對高風險、低信用的客戶提供消費貸款,一些地區的基層行甚至為了完成貸款任務,給每個員工下達一定額度的消費信貸任務。不少員工為完成任務,盲目放貸,甚至自己使用貸款進行高風險投資或炒股。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❸ 小額貸款風險有哪些 如何規避小額貸款風險
一、個人小額貸款存在哪些貸款風險?
1、個人徵信系統不健全個人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個人信用風險,也即個人收入的波動幅度和道德品質修養水平,其中個人信用狀況還與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密切相關。
2、商業銀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潛在風險增大目前,國內商業銀行雖然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但整體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難以跳出「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怪圈。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
3、盲目營銷,無規劃發放消費信貸,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近年來,為擴大盈利水平,搶占市場份額,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鼓勵分支機構大力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
二、該如何合理規避貸款風險呢?
1、加強准入管理。在授信環節,做到科學核定總量、明確區分種類、嚴格遵循許可權;在用信環節,做到深入調查、詳細審查、充分審議、嚴格審批,提出行之有效的限制條件和管理措施;在審查環節,探索建立獨立審查制度、審查合議制度、審查咨詢制度以及審查監理制度。對正常貸款,以加強維護和深度開發為主,持續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和信用便利;對關注貸款,密切關注不利因素的變動趨勢,確保擔保的有效性和充足性,抓住客戶資產變現、對外融資、改制重組、經營改善等時機相機退出;對可疑貸款,果斷、依法強制清收。
2、加快信貸調整。市場經營條件下常盛不衰的企業不多,有前瞻性地加大信貸退出力度,才能有效防止信貸資產質量惡化。在客戶退出上,要切實實現「三個轉變」:一是由事實風險退出向潛在風險退出轉變。前移風險關口,動態跟蹤各類貸款遷徙變化趨勢,提高對發展趨勢的預見性。二是由被動性退出向主動性退出轉變。統籌規劃,盡早打算,通過催收、核銷、審批控制等手段,主動壓縮規模小、效益低、前景差、風險高的企業貸款余額。三是由戰術性退出向戰略性退出轉變。信貸結構調整不能操之過急,必須掌控好節奏和力度,防止在退出中形成不良。
3、培育合規文化。要注重培育客戶經理良好的職業操守,做到始終不越思想道德這條「防護線」,始終不碰規章制度這條「警戒線」,始終不違犯法律這條「高壓線」。要注重建立與合規文化相適應的激勵約束機制,明確傳遞一種信息,即:獎勵那些善於發現風險、揭示風險、規避風險的員工,懲罰那些違反貸款規則、製造貸款風險、不顧貸款風險的員工,切實在內部形成一種「不以效益為由簡化貸款程序,不以發展為由變通規章制度,不以同業競爭為由放寬准入條件」的良好氛圍。
三、小編結論
雖說小額貸款存在一定的風險,但大家需要清楚的是,不論是貸款或是投資,都有面臨雞飛蛋打的後果。而隨著監管的日漸完善,小額貸款也不像人們固有思想般差勁,很多貸款公司和第三方服務機構都有著良好的職業操守,經受著市場的檢驗。小編唯一要告誡大家的是,貸款一點要選擇正規的機構辦理,並且辦理貸款前正規的貸款機構是不會收取任何費用的。
❹ 個人信用貸款風險點
(一)構架完善和科學的個人信用評級體系
根據貸款機構自身的業務特點和發展戰略,構建自己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可由四部分構成,第一部分是基本情況的評分,這個評分主要是個人的工作經歷、工作單位以及家庭狀況等;第二部分則是業務狀況的評分,也就是在存在信用記錄的情況下,所進行的每一筆業務對應的相應的信用積分;第三部分是有關特殊業務獎懲的積分,例如,在使用信用卡進行透支消費之後,如果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將透支金額全部還回的,可得進行額外的信用分數的獎勵,如果有惡意透支拒不還款的行為,可以進行信用分數的扣分,有情節較為惡劣的人,可以將其加入黑名單;
第四部分是綜合上述三部分進行個人信用評價的整體匯總。
(二)貸款環節嚴格把關
貸款安全是與借款用途的真實與否和前景密切相關的。借款人在借款之前,需要保證借款用合法、前景要足夠客觀、預期的收益良好、並且個人借款的貨款使用方向要不能夠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放貸的前提是明確貸款的用途是和合法和真實的。此外,放貸機構還需要深入分析貸款的投資方向和用途,對市場風險進行全面的衡量。
只有健全、完善內部的信用貸款的管理機制,並且加強對於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的培養,構建科學的個人信用等級評價體系,才可以讓放貸機構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才可以更好的規避因為個人信貸業務所產生的風險。
❺ 如何進行個人信用貸款的風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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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如何控制個人借貸的風險
隨著改革開放,經濟的發展,個人和家庭生活的改善與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自己創業,已經創業的人為了獲得更好的成就,不斷謀求企業發展,這些經濟活動得以實現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資金的充足。但不是所有個人與企業在發展初始就是具備充足資金的,因此與親友借款,與銀行借款,這些借貸就成為企業的原始融資。
在這些融資過程中,操作簡便的民間融資形式憑著運用靈活,能彌補銀行貸款的不足等優點,不斷地受到大家的青睞,迅速發展起來。但民間融資作為一種自發的、分散的信用活動,它存在著很高風險,那麼,我們又該如何控制呢?
民間融資是與官方融資相對而言的。官方融資是屬於正式金融體制范圍內的,即納入我國金融監管機關管理的金融活動。而民間融資是指在我國銀行保險系統、證券市場、農村信用社以外的經濟主體所從事的融資活動,屬於非正規金融范疇。
具體來說,民間融資具備以下幾個方面的含義: (一)從融資的主體來看,民間融資主體是從正式金融部門得不到融資的經濟行為人,比如發生相互借貸行為的個人,個人為創業或企業發展產生的私人間的借貸。 (二)交易對象是不被正式金融所認可的非標准化合同性的金融工具,主要為民事行為借款。 (三)正式的金融中介具有規范的機構管理與監管單位,而目前的民間金融中介機構不具備規范的機構管理以及監管單位。
民間借貸游離於體制之外,目前沒有正式的監管形式,因此相比較從銀行借貸,民間借貸風險更多,一般而言民間借貸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
借據風險與控制
民間借貸的借款憑證一般分為口頭、借條、借款合同三種類型。其中口頭借款適用於小額短期親友間借款,且最好有第三方人員在場,以防發生糾紛。一般而言借
條或借款合同應該具備的內容必須包含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額,約定還款日期,約定借款利息,約定出借方式,借款日期,雙方簽字。這里要說的是借貸關系發
生時,借據書寫應規范,防止歧義。在填寫借貸合同時,還應該注意空格的地方,盡量把合同空格填滿,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二)用途風險與控制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借款給賭博、販毒、販賣槍支等非法方面,借款予以收繳。不過,借款是否用於非法或者不正當場合,應當舉例證明,否則法院不予支持。
(三)利息風險與控制 利息風險包括沒有約定利息、約定的利息超過有關規定、約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規定等。如果借款時沒有約定利息,那麼借款期內利息不計算。如果利息太高,法院只能支持4倍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對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
(四)擔保風險與控制 擔保主體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職能部門或者法人的分支機構,那麼這些擔保主體就可能不具備合法的資格。
(五)履行風險與控制借款是否履行,不僅要看借據,更要看付款憑證,因此,在發生借貸關系的過程中,最好通過銀行交付,不要用現金交付。
(六)
違約風險與控制,所謂違約,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義務。違約是對約定義務的違反。違約的實質是侵害合同債權,或者說違約是侵害
相對人的履行利益。民間借款合同與其他合同一樣,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就存在違約責任的問題。在民間借貸合同中,借款人的違
約行為主要體現在借款人違反合同中約定的返還本金的義務。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本金是借款人的主要義務。有期限的民間借款合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履行
還款義務,屬違約行為。如果當事人未約定借款期限,貸款人可以隨時要求返還,但應當給借款人以必要的准備時間。無期限的民間借款合同,經貸款人催告並在合
理期限屆滿時,借款人仍未履行還債義務,構成違約行為。
(七)期限風險與控制
借款中,如果發現拖欠借款行為,應該及時訴訟,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債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總之,任何事物都有其兩面性,民間借貸也是如此,風險很多,
但是防範風險的方法也很多,其中由民間借貸發展起來的中介機構就是其中一個有效手段。民間借貸中介機構作為借貸雙方的信息以及交易平台,通過為借貸雙方提
供投資融資服務以賺取服務費為目的,同時也為降低借貸雙方的風險做出了有力貢獻。假設民間借貸中介機構沒有問題的情況下,民間借貸最大的風險則來自於債務
人不能按時還錢。之所以依賴中介機構,其中讓投資者比較看重的便是它們的風險控制能力。
一般而言,通過中介機構的借款行為,
從借款人選擇,到合同簽訂,約定還款會更加嚴謹。首先它們會對債務人進行篩選,選擇具有償還能力的債務人,房產是償還能力的重要證明。行業中的機構大多要
求以可以上市交易的房產作為抵押資產,也就是說保障房不能作為抵押資產,足額貸款的額度一般在5成左右,有的公司能做到更高。這便是它們為了控制自身風險
的手段,在民間借貸中,房產就如同硬通貨一般,有合適的房產便能貸到錢。
這些房產也並不僅僅只是作為抵押的信用,當發生債務違約時,中介機構可能會將其拍賣來抵償債務。對於這些中介機構而言,只要抵押物足值,足以支付債務與服務費,那麼這種借貸的風險就比較小。
作為個人投
資者進行「民間借貸」投資,必須具備理財知識、鑒別能力與社會常識,像中介公司去篩選貸款人一樣,去挑選中介服務公司。就好像中介公司會調查債務人的資金
用途、還款與盈利能力,有無不良記錄、是否有事業心、人品有無缺陷等等,你在選擇中介公司時,也需要做類似的背景調查。充分了解一家公司的背景,如歷史交
易記錄、公司的資金實力與團隊經營能力,老闆的信用、口碑、人品也是投資者需要著重考察的部分。
❼ 我國個人信貸業務的風險管理...急!!!!!
風險: 一)信用風險
傳統的信用風險被理解為違約風險,即借款人因為外在或自身的種種原因無力履約的風險。現代意義上的信用風險則主要表現在借款人對借款行為不負責任,沒有按時償還貸款的責任心,或者有意隱瞞真實目的、騙取貸款的欺詐行為。據統計,我國商業銀行每年因客戶的失信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幾千億。
(二)經營風險
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過程中遇到的市場風險,包括利率風險、股票風險、匯率風險等,或者採取不當的經營策略而引發的可能威脅商業銀行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潛在風險等,都可以歸並為經營風險。 在我國,隨著消費信貸的逐年發展,制約該項業務發展的風險也逐步暴露和突出,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目前,消費信貸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借款人風險。由於我國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貨幣化,收入來源多樣化,透明度低,使得實際收入與名義收入差距很大。 而且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只能表明當期情況,社會化保障程度不高的現實又使得未來預期支出變得不可測,很難用科學的評估方法來確認未來的狀況,因而貸款期越長,發生變故的幾率越大。再加上現在社會部門間信息溝通共享渠道不暢,沒有個人信用劣跡的記錄,則無從判斷借款人的資信程度,也沒有個人破產的制度,這給許多信用意識薄弱的借款人留下了可乘之機,因而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無法徹底解決。借款人的多頭貸款、故意不還款或是惡意透支在目前個人信用體制不健全的狀況下使得銀行信息不對稱,防範風險的能力大大降低。
2.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主要是由消費者和銀行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由於缺乏個人信用制度,銀行在監管客戶的風險防範方面產生難度,信用風險出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據世界銀行的研究結果,利用徵信系統即個人信用制度,大銀行客戶的違約率可減少41%,小銀行可減少78%,因此我國有必要先在制度上彌補這一空缺。
3.法律風險。國家鼓勵消費信貸開展的政策是明確的,但配套政策、法律法規、行政措施尚未到位,可適用法規不完善。目前,商業銀行主要是依據《商業銀行法》、《擔保法》、《票據法》、《貸款通則》、《經濟合同法》等對消費信貸進行管理,而這些法規調整的對象主要是商業銀行與企業的信貸關系,以生產性貸款為約束對象。商業銀行將以生產性貸款為約束對象的政策法規移植到消費信貸的發放與管理上,不可避免產生消費信貸風險防範和抵押物處置上的矛盾。
4.抵押物風險。一般情況下,銀行為確保自身的安全,在對個人發放消費貸款時往往要求提供抵押物。當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銀行就應該取得對抵押物的處置權,但抵押物可能會因各種自然、人為災害或周圍經濟、交通環境的變化而造成價格下降或價值滅失。此外,目前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還不足以保障銀行順利實現對抵押物的處置權,法院往往會從社會安定、和諧的角度考慮,在債務人無力償還貸款時,法院即使做出了判決,也往往難以執行,這些因素都導致了信貸風險大大增加。
5.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的消費貸款尤其是個人住房貸款債權的流動性較差而產生的風險。目前在配套市場條件不健全的情況下,尚缺乏盤活這塊資產的措施。由於目前消費信貸在各銀行所佔比例還較低,且經濟較為疲軟,整個社會資金需求不旺盛,因而銀行資金充裕,流動性風險尚未暴露。但隨著消費信貸的迅猛發展,其比重在銀行資產中的增大,資金「短進長出」的矛盾會日益突出。當經濟高漲,整個社會資金需求旺盛時,若這塊資產還不能盤活,銀行很有可能會出現流動性危機,給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
現狀: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發展至今,業務范圍已經得到了明顯的擴大,主要包括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個人住房裝修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個人存單質押貸款、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個人助學貸款、個人旅遊貸款等業務。有的金融機構還開展了個人小額信用貸款、個人綜合授信額度貸款等業務。截止到2006年底,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余額為24127億元,是1997年的140.3倍。但在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市場,普遍存在著消費信貸總體規模仍然偏低、消費信貸增長速度明顯下降、消費信貸中個人住房貸款占絕對比例的現象。 防範對策
1.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首先,加快個人信用徵信機構建設的步伐,使其以商業化運作方式收集和使用有關個人信用檔案的信息,同時兼顧公益性,逐步形成擁有全國基礎信用信息資源的大型、綜合性徵信機構和眾多提供信用信息評估等信用增值服務的各具特色的區域性、專業性徵信機構,形成一個既能充分利用各項資源,發揮規模效益,又能適應不同徵信需求,多層次、多方位的徵信機構體系。其次,應加快全國統一的個人基礎信用信息資料庫的建設。目前,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在構建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戰略布局中,可以實行讓一部分條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區先上的政策,先在一些信用消費發展較快的大城市推行個人信用制度,建立類似上海的個人信用聯合徵信系統,然後逐步向其他中小城市推廣,最後形成覆蓋全國的個人徵信網路。第三,充分利用政府的力量,整合協調和掌握各部門的個人信用數據、運用人民銀行的網路形成全國個人徵信的資料庫,由一個專門性的全國個人信用管理局對數據進行加工、整理、定價,產生一個個人信用檔案的管理、查閱、購買信息的服務,從而實現市場化的運作。
2.建立健全消費信貸相關法律體系。一是要將消費信貸列入國家整個法律體系特別是經濟、金融法律體系中,從總體上加以規范和完善,要盡快對《擔保法》、《合同法》、《貸款通則》、《商業銀行法》等相關經濟、金融法規中的有關消費信貸條款進行相應修改、完善和補充,盡量簡化手續、降低費用、放寬條件,使之有利於促進和規范消費信貸的發展。二是要根據消費行為和消費信貸行為的需要,制定專門的法律制度和具體的實施細則,讓居民有參加消費信貸的積極性和還貸的約束性,讓銀行有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的動力和責任感,形成「居民對銀行有信心,銀行對居民能放心」的良好格局及「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的信用秩序。三是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抵押貸款擔保制度、醫療制度等相關制度,從而分散和共擔個人信用風險。
3.建立有效的內控體系,實行浮動貸款利率。首先,銀行內部要建立專門機構,具體辦理消費信貸業務,同時建立消費信貸審批委員會,作為發放消費信貸的最終決策機構,做到審貸分離,形成平衡制約機制,以便明確職權和責任,防範信貸風險。其次,要進一步完善消費貸款的風險管理制度,從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檢查幾個環節明確職責,規范操作,強化稽核的再檢查和監督。第三,建立一套比較完善的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對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本息的情況,或者有不良信用記錄的,應當列入「問題個人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並拒絕再度借貸。第四,加強量化考核、質量監測,實行競爭上崗、獎罰分明,完善多勞多得的分配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工作人員的創造性和積極性,提高信貸管理水平,促進消費信貸規范發展。第五,實行浮動貸款利率,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在利率浮動比率、貸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給商業銀行以更大的餘地,以便商業銀行更好地為客戶服務,更好地防範風險。
4.採用科學的信用評分技術。首先,由於專家法評分模型的局限性,就要求商業銀行高度重視個人信貸業務基礎數據的搜集、整理與建庫工作,改進現行的業務系統,加強新受理業務數據錄入完整性、准確性的監控管理,特別是對未獲批準的申請人信息的收集。其次,商業銀行應根據數據資源的不同採用不同的方法開發評分模型。建議對不同的產品設置不同的評分模型,由於目前各項基礎條件較薄弱,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分產品分步推進。最後,必須將信用評分技術用於個人信用風險管理的全過程。建議國內商業銀行盡快發掘銀行內部貸款賬戶信息,開發欠款催收評分模型、風險預警評分模型等行為評分模型,進一步開發相應的自動化賬戶管理系統、催收管理系統,提高個人貸款貸後風險監測、不良貸款管理的效率。
5.轉變消費觀念,提高信用意識。我國居民長期以來有著「勤儉持家」、「量入為出」的傳統消費觀念,對於「負債消費」還比較陌生。商業銀行應通過多種營銷方式,向消費者大力宣傳消費信貸,並創新服務品種、改進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效率,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培育消費者的信用消費觀念、創造信用消費需求,實現業務發展和觀念轉變的互動,使人們增加安全感,消除後顧之憂,提高即期消費慾望,從而積極使用消費信貸。同時,政府可以通過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介,形成強大、廣泛的宣傳和監督系統,提高社會群體的信用意識,以此來推動和保障信用制度的建立。建立個人信用制度對於我們來說,僅僅是再造信用的一種手段,而提高整個社會的信用程度才是我們最終的目的,我們要用信用的約束來促進社會公眾整體素質的提高,從而促進國內消費信貸業務的快速健康發展。
❽ 如何控制消費信貸的風險
一、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的表現
(一)作為優質資產的住房業務現在正承受著更多的潛在風險
近十年我國經濟進入上升期,作為國家支柱的房地產業發展發展迅速,帶動住房價格上漲。在消費信貸業務中佔比最大的個人住房業務都是在重復著這樣一種循環:每次我國實行房地產調控政策後,消費者持觀望態度,房產交易減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隨之收縮。等調控政策被市場消化後,市場進入穩定期,個人住房貸款再次進入擴張期。商業銀行也因此承擔了更多的政策風險。
(二)銀行消費信貸業務被借款人用作投資的資金來源
相當一部分投資客戶看中了銀行消費信貸業務還款靈活、利率低的特點,通過提供假交易合同、假收款方資料向商業銀行申請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套取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用於投資資本市場、樓市,一旦碰上投資失利,樓價下跌,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回收將失去保障。
(三)間接貸款為主的業務模式使房地產中介機構向商業銀行轉嫁業務風險
房地產市場的分工使我國商業銀行對中介機構的依賴程度日益增加。大多數銀行只負責消費信貸業務的審批環節,其他環節則由中介機構代辦。由於目前我國對房地產中介的監管立法存在缺失,無法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行為進行多方面約束,使房地產中介很容易將業務風險轉嫁給商業銀行。房地產中介有的故意隱瞞重要信息,發布虛假廣告招攬客戶,損害當事人的利益;有的參與炒房,扭曲了市場價格;有的違反了國家的稅收制度,協助交易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幫助客戶逃稅,種種行為都有可能造成商業銀行的信譽、利益受損,嚴重的還會影響貸款的收回。
(四)虛假交易現象頻繁出現
在樓市低迷時,「假按揭」是開發商套取銀行資金的一種常見手段。現在全國樓價上漲,「假按揭」則有雙重含義。一種方式是借款人找知情者出面申請貸款,自己每月還款。實質是借款人為了爭取低利率貸款或想利用銀行資金投資炒房。另一種方式是通過借款人聯合中介公司或按揭公司一起造假通過虛構購房者的形式,採用欺騙或偽造手段,製造虛假貸款申報資料向銀行申請貸款,使銀行蒙受資金損失。
二、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的成因分析
(一)制度因素
1.法律法規不健全
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依賴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有了良好的法律環境保護,消費信貸業務才能良好的發展。但我國現行法律體系涉及個人信用方面的規定較少,且對於個人失信行為也沒有明確規定具體的懲罰措施,尤其是抵押變現難的問題一直難以解決。在配套政策方面,目前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社會保障等制度不完善,導致個人信用行為徵信困難,隱藏著嚴重的法律與道德風險。
2.缺乏成熟完善的個人信用徵信機構和個人信用評估體系
在我國,民眾信用觀念匱乏、個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夠,信用信息資源缺乏共享。造成銀行與消費貸款者之間信息不對稱,致使消費者發生惡意騙貸和行為,商業銀行提供的消費信貸「門檻高」和「手續繁」,消費信貸風險增大。總之,個人信用制度缺失是造成消費信貸風險根本原因。
3.消費信貸風險轉移機制不完善
(1)消費信貸的商業保險制度發展滯後
為了使銀行和消費者雙方利益都能獲得安全保障,國外都建有與之相適應的保險制度。如法國住房貸款保險模式,義大利、西班牙採用團體保險模式對住房貸款進行保障,美國在汽車貸款中要求借款人擁有足額的人身保險,駕駛責任保險和對新購汽車的汽車保險,有的國家還要求消費者對其作為擔保的抵押物辦理火災保險等。而我國目前消費信貸的商業保險發展較為緩慢。
(2)消費信貸證券化發展不夠成熟
消費信貸證券化作為資產證券化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對解決消費信貸的流動性風險,實現抵押貸款資金的良性循環,優化消費信貸資產起著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開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後,商業銀行可以將長期的抵押貸款債權通過包裝上市轉化為證券,並相應地將證券化後的貸款資產轉移到資產負債表外,以達到合理降低銀行風險資產總額,減少資產規模,提高資本充足率的目的;另一方面,通過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運作,抵押銀行將持有的抵押貸款轉化為證券在市場上交易,這樣就把原來由銀行獨家承擔的借貸風險分散給多家投資者承擔,實現了風險的分散。
(二)銀行方面原因
1.銀行貸款設計不夠合理
部分貸款種類自身存在嚴重缺陷,導致貸款風險天然存在。如「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和「零首付」汽車貸款,貸前有可能出現假的單位收入證明的風險;以汽車作為抵押品亦存在較大的風險。目前汽車貸款大多以汽車作為抵押品,這種方法簡單而又直接,但是與房地產等不動產相比,汽車的折舊、降價速度快,二手車的變現也相對困難。
2.銀行操作中存在違規現象
銀行為了市場份額與盈利,違規操作是從銀行內部形成資產風險最主要的原因。部分工作人員自身業務素質或思想素質不高、控制風險意識差,貸前審核不嚴格及貸後監管不及時。貸款發放前審批程序流於形式,貸款發放後,銀行監控催收不力造成借款人賴帳或拖欠等行為。
(三)消費者方面原因
消費者方面的原因主觀性強且隨意。不確定性導致的風險屬於信用風險的范疇。
1.消費者行為的不確定性
現階段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致使消費者惡意騙貸或拖欠的情況屢見不鮮。因此,明確借款人行為十分必要。
2.消費者償還能力的不確定性
消費者收入的可靠性、職業的穩定性、家庭結構的變化等和意外事件等因素,在貸款期內有可能發生不利的變化,其中任何一個因素的變化都會影響到消費者的償還能力,可見消費者的償還能力具有相當大的不確定性。如果消費者的償還能力波動到不足以償付應償付貸款額時,損失就會轉嫁給貸款人。因此,正確分析消費者償還能力和採取措施彌補消費者償還能力的不足,是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之一。
三、加強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對策與建議
針對以上提出的消費信貸風險的形成原因,制定合理的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的政策、建議並協助政府和社會完善制度環境等措施來防範和化解消費信貸風險,提高消費信貸質量,將損失減少到最小的程度。
1、營造有利於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外部環境
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是有效進行個人信貸風險管理的有力保障,是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管理中懲戒制度的有力保證。而當下我國在消費信貸方面的立法還不是很完善,許多配套的法律法規的缺失使得大量債權得不到有效保障。政府應將控制消費信貸風險列為亟待立法完善的課題。應盡快制訂一部綜合性的《消費信貸法》,規范有關問題的流程、制度,從而引導我國商業銀行順利開展消費信貸業務。
2、建立消費信貸的擔保保證制度
擔保是為社會化風險轉移機制。擔保分為物的擔保和人的擔保。物的擔保是消費者以自己擁有的不動產、動產和有形資產為抵押和質押擔保債務償還,如到期不能履行其義務,銀行可以行使其對擔保物的權力來滿足自己的債權。人的擔保是獨立的第三方作為擔保人,以法律協議形式做出承諾,在消費者不能按期償還其債務時,擔保人將承擔其償債義務。
3、規范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流程
要規范信貸流程,必須從源頭加以控制,層層落實。要建立健全貸款管理責任制度,該文原載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主辦的《環球市場信息導報》雜志總第491期2013年第05期-----轉載須注名來源審貸分離制度和貸款檢查制度。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的流程包括產品的設計與影響、貸前審批、貸後管理以及清貸管理幾個步驟。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後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蹤監控,從而從流程上有效規避消費信貸風險。
❾ 個人信用貸款都有哪些風險,這些地方你知道么
您好,這些風險原因主要為:1.信用風險。此類風險對於金融機構威脅最大,而且發生率較高。市場及政策的不可預知性風險。在貸款合同期內,由於市場因素,導致個人消費抵押擔保因本身的市值發生大幅變化,致使借款人未償還的借款債務高於其抵押物本身的價值,使借款人有可能違約以獲取其中的差價2. 「借名貸款」一旦實際用款人喪失償債能力,就會形成貸款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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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銀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潛在風險有哪些,如何控制
針對個人汽車消費貸款風險點的存在,應採取以下措施:
(一)隨時關注汽車市場狀況,掌握不同類型、品牌車輛風險的大小,篩選優質客戶,細分汽車產品市場。根據不同品牌、不同價位、不同型號車輛的市場價格變化趨勢,確定不同的貶值程度;對於貶值風險較大的車輛,通過提高首付款比例、縮短貸款年限、追加擔保等措施規避價格風險。
(二)盡快建立完善個人徵信制度系統,建立對違約借款人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逐步推行個人授信額度管理,根據借款人的素質、工作情況、收入狀況以及以往的信用記錄,建立客戶信息系統和個人信用等級評定體系,有效降低銀行風險。
(三)建立健全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科學合理的工作流程,從根本上提高信貸資產質量、防範信貸風險。
1、搞好貸前調查,把好第一道關。
2、貸中審查要符合政策,把好第二道關。
3、貸後檢查監督不放鬆,把好第三道關。
(四)謹慎選擇汽車經銷商,對汽車貸款擔保經銷商和運輸公司實行動態管理,嚴格建立合作、擔保機構的准入、退出機制。在目前的信用環境下,銀行必須加強對經銷商的風險管理,對經銷商進行定期實地回訪,了解其經營狀況,動態監控資金實力和擔保能力,對不符合準入制度規定或保證金繳存比例嚴重不足、有違約情況發生的經銷商,要終止與其合作關系。
(五)銀行要加強與保險公司的合作關系,並嚴格按照保監會的有關規定擬訂合作協議,且由銀行法律部門審核把關。重視借款人在貸款期內以種種理由不再續保,導致保險人責任免除而帶來的貸款風險,明確「投保人(借款人)在貸款保證保險合同期間內按期不間斷對貸款所購車輛投保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自燃險」的義務;必要時督促保險公司先行墊還。
(六)加強抵押物管理和控制。借款人以所購汽車作為抵押物的,應以該車的價值全額抵押;對抵押物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登記、保管和處置;將取回的機動車登記證的登記內容作進一步核實,如有出入,及時查明原因,採取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