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買房子貸款辦不下來首付可以退嗎
貸款辦不下來,首付肯定是可以退的,至於能退多少,那要視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貸款下不來,那首付就全部退還給購房者,如果是購房者個人原因導致貸款不成功,那麼首付不會全部退還給購房者,再有一種情況是由於政策原因或者銀行自身的原因導致貸款辦不下來,那麼退款就由開發商與購房者共同協商退款了。
其實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少見,很多購房者因此與開發商產生了很多矛盾,畢竟現在房價高企,一套房的首付那也是掏空了家底,首付給了,可發現貸款下不來,而開發商又不願退全款,哪能這樣啊,其實站在開發商的角度來看,這貸款下不來,問題並不出在他們身上,給了首付,簽了合同,突然又不買了,按照合同法來說,購房者算是違約了,那當然要支付違約金了。至於違約金多少,那就要按照合同上所列的條款而定。
其實購房者在發現貸款下不來的時候,也不必驚慌,首先要找銀行的業務員弄清楚自己房貸下不來的原因,如果問題出在你自己的信用、流水、負債等情況,建議增加點首付款數額,減少貸款金額,將資料准備齊全後再向銀行申請貸款。
如果重新遞增資料後貸款還是下不來,那就選擇其他銀行再試下,畢竟每家銀行對房貸審批的標準是不一樣的,多試幾家銀行還是不行的話,只能找擔保公司了,不過擔保公司除了需要借款人支付手續費外,還需要支付擔保費、利息費等費用。這個也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了。
如果擔保公司出面還是無法解決房貸的問題,那唯有與開發商協商退款事宜,按合同條款走,該退多少就退多少。
B. 買房子貸款辦不下來首付可以退嗎
可以退,不過要根據合同上的約定來,如果是個人原因貸款辦不下來,是可以跟開發商協商退首付的,不過要賠償違約金。
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是可以解除跟開發商的合同要回首付,並且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貸款買房付首付時要注意事項如下:
1、看開發商的資質等級:在開發商的資質中一級資質的開發商注冊資本最多,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時間最長。由具有這樣資質的開發商承建的房屋,質量上雖然不一定是最好的,但是總體來說也不會太差,後期交房也更有保障,將來的生活也會更舒適省心。
2、核實開發商五證是否齊全:購房者經常會看到市場上有很多樓盤在銷售,但是其中很多房子是五證不全的,這樣的房子後期沒有保障,也無法取得房產證。一般而言,開發商只有具備了五證,才能證明這個房子是合法出售的,所以購房者在交首付之前要核實開發商的五證是否齊全。
3、審查施工情況:現在市場銷售的很多房屋都是期房,如果購房者購買的是期房,那麼就需要購房者在交首付之前直接到施工現場查看工程建設進展情況,重點查看該房屋工期是否存在異常,一旦察覺到可疑之處,要馬上進行核實,在此之前,萬萬不可草率交首付款。
4、明確交房時間:對於購房者來說,都希望可以按時的拿到新房的鑰匙,這樣就踏實了。但是開發商因為資金原因而延期交房的事情常有發生。有的開發商在合同上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註明交付使用日期。購房者在交首付之前,一定要將合同中的交付房屋的日期明確到某年某月某日。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合同中的交房日期是判定是否逾期的重要標准,從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違約賠償問題。
5、註明貸款不成的約定:由於某些原因,購房者在交了首付之後,卻無法辦理貸款,這時候就需要一個明確的解決辦法了。這就需要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將這種情況寫入合同,並提出解決辦法。如果在購房合同中沒有事先妥善約定,則購房者要承擔不能按約付款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C. 買房子貸款辦不下來首付是否可以退
房貸辦不下來首付款是否能退,這要區別不同的情況來判斷:
1.如果是銀行原因,比如額度緊張無法放款,那麼購房者可以和賣家協商解除購房合同,並且不必承擔違約責任,賣家應該無條件退還購房首付。
2.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徵信記錄有污點或者還款能力不夠而影響貸款審批,首先應該盡量解決,如找擔保公司擔保或者延長還款期限等。
如果仍無法解決,那隻能解除購房合同了。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給賣家,同時賣家應該返還首付款。
3.因此無論哪種原因使得貸款辦不下來,購房首付都是可以退的,區別僅在於購房者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拓展資料】
貸款辦不下來的原因
1.個人信用。
金融機構最看重一個人的信用,如果被查出你提供虛假材料,你的貸款第一時間就會被拒掉。同時會調查你是否申請過信用卡或貸款,一般持有信用卡或申請過貸款的客戶更容易通過,因為這代表你之前申請信用卡或貸款的材料已經獲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認可。
2.資產狀況。
當你或你的家庭擁有實際價值的資產,包括房產、汽車、大額存單、有價證券等,能夠幫助你更容易通過貸款申請。
3.還款能力。
評估完資產之後,金融機構需審核你的還款能力,會查看你或你的直系親屬的工作單位、單位性質、你們的職務、你們的稅後收入、日常開銷、目前所背負的債務,以及所供養的未成年子女等因素,這些都會影響借款人貸款最終的審批。
工作單位:根據工作單位性質來判斷收入的穩定性和持續性。
單位職務:根據職務來判斷收入的穩定性和未來的增長性。
稅後收入:通過收入情況來判斷貸款的償付能力,一般最低收入不能低於月還本息的兩倍以下。
D. 付了首付的房子貸款沒辦下來能退嗎
交了首付貸款沒有辦下來可以補救貸款、換家銀行、找擔保公司或者退房。購房者也可以找銀行的業務員進行溝通,了解自己的貸款遲遲批不下來的原因。如果問題是出在購房者本人的信用、流水或者是負債等情況的,建議增加首付款的金額,而減少貸款的申請金額,把資料准備齊全之後再向銀行申請貸款。如果開發商導致房貸失敗,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和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 房子貸款批不下來,首付可以退嗎
房子貸款批不下來,首付可以退。
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實踐中,不同情況的處理也是不同的,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房子貸款注意事項
借款人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時,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商約定利率重定價周期。重定價周期最短為1年。利率重定價日,定價基準調整為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利率重定價周期及調整方式應在貸款合同中明確。
首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二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60個基點。
F. 買房子貸款沒下來首付可以退嗎
交了首付,住房貸款辦不下來首付是可退的,但是需要交納一定的違約金。
如果開發商在合同中註明「如果因申請銀行貸款達不到預期金額,或銀行拒絕貸款,而導致購房失敗的,可免責並退回所交款項。
拓展資料:
1. 如果開發商出售的房屋未獲得相關證書(五張證書和兩本書,其中最重要的是預售許可證),銀行在審查時將不會貸款。這也是保護購房者的一種方式,避免購房者落入「壞開發商」的陷阱。
2. 因買受人自身資信調查或在申請住房貸款時提供虛假信息導致銀行拒絕貸款的,買受人需承擔違約責任。
3. 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應當具備產品市場化、生產經營有效、不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的基本條件,並符合下列要求: 有能力按期償還本息,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如果沒有還款,則已制定貸款人批準的還款計劃;除不需要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自然人、事業法人外,應當辦理工商部門年檢手續。 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外商股權投資累計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申請中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企業法人的所有者權益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資本比例。
4. 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提交貸款申請,貸款人應在三周內予以答復。經審查批准後,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個人申請住房貸款時,因以所購住房為抵押,必須將房屋全部價值用於貸款抵押,並在簽訂合同前辦理住房保險或委託貸款人辦理相關手續。抵押期間,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是銀行。抵押物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物不得再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或出示。借款人應按月償還貸款本息。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該房屋的其他權利憑證將被注銷,貸款合同終止。
G. 買房按揭辦不下來能退首付嗎
按揭辦不下來,買房的首付是可以要求退的。如果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或者是由於非購房者的原因導致的貸款辦理不下來,那麼購房者是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的。因為這個時候貸款辦不下來,那麼房屋買賣的合同目的也不能夠實現,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夠繼續履行,那麼當事人是可以請求解除合同的。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就應該把購房者的購房款返還給購房者。如果是由於購房者自身的原因導致貸款不能夠辦理下來,那麼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但是在解除合同之後,需要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給開發商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一條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五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