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貸款用途 > 深圳住房租金消費貸款

深圳住房租金消費貸款

發布時間:2022-06-06 03:11:01

『壹』 重磅!深圳擬發布租房指導價格,這樣簽租約2023年底前零稅率

7月4日,深圳發布《關於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穩定住房租賃價格的意見(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向公眾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規范住房租賃市場行為等6大政策措施,具體包括建立住房租賃行業主體備案制度,全面實施租賃合同信息採集、登記或備案制度,建立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發布制度等。

《意見》還提出,個人在政府租賃平台上簽約且租金不高於指導價的,在2023年底前實行零稅率。

措施一

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2022年供應租賃住房不少於30萬套

《意見》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力爭到2022年新增建設籌集各類住房60萬套,租賃住房不少於30萬套。

加大新增建設力度。提高新增建設用地中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新增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賃住房供應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新增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中,租賃住房總體供應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新增加部分主要用於建設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

探索利用市場機制,通過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發揮規模化、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的引領和帶頭作用,鼓勵有資金實力、信用良好的相關企業或機構開展自持住房租賃經營,允許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的前提下,用於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推進利用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用地、已批未建用地、征地返還用地等存量用地開發建設租賃住房。

盤活存量住房,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符合規定的自有住房、配套宿舍籌集租賃住房;支持住房租賃企業、集體經濟組織和原村民通過城中村綜合整治和改造提供租賃住房;探索盤活各類空置住房用於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的措施。

措施二

規范住房租賃市場行為:

不在政府租賃平台辦理新簽、續簽

住房租賃合同信息採集的將依規收稅

針對住房租賃市場隨意漲租、行業無序發展等突出問題,《意見》提出以下規范措施:

建立住房租賃行業主體備案制度,明確住房租賃企業備案條件和流程,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商事主體應當自本意見實施或領取營業執照起30日內申請辦理備案手續。

全面實施住房租賃合同信息採集、登記或備案制度,推行租賃合同網簽。制定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租賃雙方應當在合同期限內嚴格履行合同約定;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費;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要求合理使用住房和室內設施,並按時支付租金。

堅決貫徹落實穩租金調控目標,建立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發布制度,提高租金透明度。強化規模化、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在穩定住房租賃價格方面的示範作用,引導企業出租住房的租金不高於租金指導價格。發揮政策傳導效應,加快推進「控漲幅、穩租期」為特徵的商品房租賃試點工作。

對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並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上辦理新簽、續簽住房租賃合同信息採集、登記或備案,且租金不高於租金指導價格的,適當降低增值稅徵收率;對個人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上辦理新簽、續簽住房租賃合同信息採集、登記或備案,且租金不高於租金指導價格的,採取綜合徵收方式征稅,2023年底前綜合徵收率為0%。

2019年9月30日起,個人和企業不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上辦理新簽、續簽住房租賃合同信息採集、登記或備案,或租金高於租金指導價格的,按現行規定收稅,並依法追溯以往應繳稅款。

加強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交易信息及交易行為的監管,建立住房租賃誠信監管體系,將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的不良信用信息予以記錄,並按規定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時向社會公示。實行租賃住房管理「黑名單」制度,被相關主管部門認定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租賃住房不得出租。

措施三

規范城中村規模化改造和租賃經營行為:

不得誘導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

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驅趕承租人

城中村規模化租賃在改善了城中村環境、促進租賃市場規模化發展的同時,確實導致改造後租金上漲並帶動周邊租金上漲預期。為此,《意見》從不同角度提出加強對城中村規模化改造的指導,合理設置租賃企業准入門檻,通過計劃引導、規劃統籌、價格指導等手段,有序推進城中村規模化改造。同時,要求租賃企業應當優先滿足原租戶的租賃需求,並參照租金價格指導標准合理定價,嚴格執行政府制定的用水用電價格。

《意見》提出,進駐城中村開展規模化改造的,租賃企業應當直接與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簽訂協議,應當給予原承租人3個月以上搬離期限,不得通過提高租金等方式誘導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驅趕承租人。

措施四

發揮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作用:

提供找房、看房、選房、簽約、備案等

一站式公共服務

加快完善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的功能,實現租賃房源全覆蓋、租賃環節全打通、公共服務全納入。

通過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實現找房、看房、選房、簽約、備案及租金、水電等費用繳納,實現虛假房源認定,提供居住證辦理、積分入學、積分入戶、住房公積金提取、住房租賃補貼、稅收優惠、租賃咨詢等一站式公共服務。個人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租房補貼等住房優惠政策的,須已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上完成信息採集、登記或備案。

加強住房租賃信息化建設,通過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與政府相關部門、相關市場主體的業務系統互聯互通,實現數據共享、房源核驗、實人認證、交易統計、市場監測、投訴處理等功能,並建立全市住房租賃相關信息在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同步發布的長效機制。

措施五

加大住房租賃政策支持力度:

支持保險資金參與租賃住房建設

參照國家及我市現有或擬出台的文件及政策,《意見》從加強租賃法制建設、創新用地出讓方式、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加大住房租賃市場金融支持等四個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對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帶來強有力的支持。

加快房屋租賃法制建設,修訂完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和《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啟動房屋租賃市場管理立法工作,將各類房屋租賃市場運行和管理納入法治化軌道。

完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方式,可以採取「限地價、競地價、競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面積」、「限地價、競地價、競自持租賃住房面積」等出讓方式;完善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方式,可以採取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出讓,可將住房租賃價格作為出讓前置條件,租賃住房用地出讓價款可按規定分期或分年收取。

進一步完善住房租賃稅收政策,將現行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減按4%徵收房產稅政策,擴大到企業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提高辦稅效率,全面落實與住房租賃、房屋租賃經營有關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加大住房租賃市場金融支持,支持向新建租賃住房發放開發建設貸款;支持向自持物業的住房租賃企業發放經營性貸款;支持企業發行租賃住房專項債券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於租賃住房建設和自持經營;支持保險資金參與租賃住房建設;支持商業銀行、金融租賃公司發行住房租賃專項金融債券。

措施六

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整頓:

嚴厲打擊合同欺詐、哄抬租金、

剋扣押金、暴力驅逐承租人等違法違規行為

《意見》提出了嚴厲打擊租賃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租賃貸款監管和鼓勵投訴舉報違法違規行為等三方面的整頓措施,力求採取住房租賃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等手段有效打擊市場亂象,保障租賃雙方合法權益。

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整治,結合「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合同欺詐、霸王條款、哄抬租金、剋扣押金、打隔斷群租、欺行霸市、暴力驅逐承租人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未按規定備案和公示相關信息、發布虛假房源和虛假廣告的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依法依規嚴厲處罰並公開曝光,並將違法違規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嚴禁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通過自辦金融或與其他機構合作,為租房違規加杠桿提供產品和服務;住房租賃消費貸款額度不高於租賃合同金額,貸款期限不長於租賃合同約定的租期,貸款資金只能劃入住房承租人賬戶,不得將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相關內容嵌入住房租賃合同;嚴禁發放長期、大額個人住房租賃消費貸款;貸款機構須加強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用途和風險監控,防範資金挪用、侵佔、盲目加杠桿風險。對收集散戶房源對外出租(輕資產運營)的住房租賃企業,銀行不予發放貸款,不得通過信託通道、金融工具等進行融資加杠桿。

鼓勵承租人和社會各界運用「12345」熱線及其它方式投訴、舉報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發揮市消費者委員會、住房租賃行業組織等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行業行為的積極作用;對有關機構和個人利用自媒體公眾號等網路媒體捏造誇大事實、炒作租金上漲、散布虛假信息等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依法依規嚴厲打擊。

意見和建議徵集截至7月14日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說,深圳作為人口凈流入量較大、商品住房價格較高的超大城市,規范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符合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租賃試點工作要求,符合深圳市住房及居民居住現狀需求,是深圳市實現住有所居的重大民生工程。

該負責人表示,針對住房租賃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突出租賃住房的民生屬性,實現「穩租金、穩預期」,市住建局牽頭起草了《關於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穩定住房租賃價格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了多項政策措施,以進一步規范深圳市租賃市場行為,促進深圳市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努力讓全體市民住有所居,居有所安。下一步,深圳市還將按照國家部署要求,完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健全住房租賃相關法律法規,完善金融財稅政策,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為保證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從今天開始充分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於2019年7月14日前通過以下方式進行意見反饋。相關主管部門將充分吸收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意見》,爭取盡快發布實施。

(一)通過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門戶網站(http://zjj.sz.gov.cn)「互動交流-民意徵集-徵集主題」欄目在線提交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8號設計大廈401室(郵編:518031),並請在信封上註明「規范性文件徵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貳』 深圳租房新政:不在政府平台備案將追溯應繳稅款

對於穩定租賃市場,深圳正計劃出「大招」。

7月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出台《關於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穩定住房租賃價格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意見》中提出了多項政策措施,以進一步規范租賃市場行為,促進深圳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在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方面,《意見》提出力爭到2022年新增建設籌集各類住房60萬套,其中租賃住房不少於30萬套。此外,提高新增建設用地中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新增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賃住房供應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新增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中,租賃住房總體供應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新增加部分主要用於建設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
《意見》提出建立住房租賃行業主體備案制度和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制度;建立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發布制度,引導市場合理定價。證券時報記者注意到,《意見》將去年延期一年未發布的深圳市住房租賃指導價格再次提上日程。事實上,深圳每年都會發布一份《房屋租賃指導租金》,也有著「官方租房指南之稱」,但該指導租金價格因與實際租賃市場價格間存在距離,而並未被廣大房東、租客所認可。所以,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究竟何時能出台將成為市場追蹤的焦點之一。
在規范住房租賃市場行為和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整頓方面,《意見》提出,制定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租賃雙方應當在合同期限內嚴格履行合同約定;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費。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要求合理使用住房和室內設施,並按時支付租金。
此前,由「租金貸」引發債務糾紛曾引發關注。據悉,「租金貸」模式多指住房租賃企業向第三方金融公司抵押租客信用,金融公司預先把整期租金付給租賃企業,再由租賃企業交給房東,租客定期向金融公司還款的資金運作模式。
《意見》明確提出,嚴禁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通過自辦金融或與其他機構合作,為租房違規加杠桿提供產品和服務;住房租賃消費貸款額度不高於租賃合同金額,貸款期限不長於租賃合同約定的租期,貸款資金只能劃入住房承租人賬戶,不得將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相關內容嵌入住房租賃合同;嚴禁發放長期、大額個人住房租賃消費貸款;貸款機構須加強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用途和風險監控,防範資金挪用、侵佔、盲目加杠桿風險。對收集散戶房源對外出租(輕資產運營)的住房租賃企業,銀行不予發放貸款,不得通過信託通道、金融工具等進行融資加杠桿。
《意見》還強化規模化、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在穩定住房租賃價格方面的示範作用,引導企業出租住房的租金不高於租金指導價格。發揮政策傳導效應,加快推進「控漲幅、穩租期」為特徵的商品房租賃試點工作。
無論是住房租賃企業,還是將房產出租給住房租賃企業的企業,甚至是有房出租的個人房東,《意見》均在稅收方面給予了相應的政策指導。
如《意見》中提出,對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並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上辦理新簽、續簽住房租賃合同信息採集、登記或備案,且租金不高於租金指導價格的,適當降低增值稅徵收率;對個人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上辦理新簽、續簽住房租賃合同信息採集、登記或備案,且租金不高於租金指導價格的,採取綜合徵收方式征稅,2023年底前綜合徵收率為0%。2019年9月30日起,個人和企業不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上辦理新簽、續簽住房租賃合同信息採集、登記或備案,或租金高於租金指導價格的,按現行規定收稅,並依法追溯以往應繳稅款。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此舉是為切實發揮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功能,提高租金價格指導力度,故提出在政府租賃平台上簽約且租金不高於指導價的,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2018年,深圳市場曾爆發對於城中村房源改成長租公寓後租金暴漲的討論。隨後,一場關於綜合整治還是城市更新的討論,讓深圳城中村再次成為輿論焦點。《意見》強調規范城中村規模化改造和租賃經營行為,進駐城中村開展規模化改造的,租賃企業應當直接與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簽訂協議,應當給予原承租人3個月以上搬離期限,不得通過提高租金等方式誘導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驅趕承租人。改造後出租的,租賃企業應當優先滿足原承租人的租賃需求,並參照租金指導價格合理定價,嚴格執行政府制定的用水用電價格。

『叄』 深圳出台穩租金政策 新增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賃住房供應比例不低於30%

華夏時報 記者 李未來 見習記者 黃瓊 深圳報道

8月3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了《關於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穩定住房租賃價格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合理確定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供應規模,力爭到2022年新增建設籌集各類住房60萬套,其中租賃住房不少於30萬套;嚴禁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通過自辦金融或與其他機構合作,為租房違規加杠桿提供產品和服務等內容。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這個是國內目前比較系統的穩租金政策,在原有穩地價位、穩房價、穩預期的基礎上,重新針對租金進行管控,體現了這個當前較好的租賃市場管控導向。尤其裡面提到了對在一部分改革試點的物業,租賃住房供應不能低於50%,這對於增加住房租賃供應以及其他領域的改革,解決居住者住房問題等等,具有一定的導向意義。

到2020年新增租賃住房不少於30萬套

意見提出,結合未來住房需求,編制深圳市住房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供應規模,力爭到2022年新增建設籌集各類住房60萬套,其中租賃住房不少於30萬套。

加大新增建設力度,多渠道籌集租賃住房。提高新增建設用地中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新增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賃住房供應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新增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中,租賃住房總體供應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新增加部分主要用於建設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

除新增供應外,意見還要求盤活存量住房,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符合規定的自有住房、配套宿舍籌集租賃住房;支持住房租賃企業、集體經濟組織和原村民通過城中村綜合整治和改造提供租賃住房;探索盤活各類空置住房用於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的措施。

租賃住房應當滿足消防、質量等安全要求和相關設計規范、標准。租賃住房經改造或重新裝修首次出租的,須經專業檢測符合室內空氣質量標准後,方可對外出租。

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首席分析師張波表示,租賃市場數據化目標較為明確和清晰,通過數據化的目標可以清晰看到未來租賃住房供給的來源,並指導租賃增量市場有序快速發展。

嚴禁違規「租金貸」

自2018年租賃運營機構不斷出「爆倉」後,租賃違規加杠桿的產品和服務就被屢屢詬病。

意見針對「租金貸」問題提出,嚴禁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通過自辦金融或與其他機構合作,為租房違規加杠桿提供產品和服務;住房租賃消費貸款額度不高於租賃合同金額,貸款期限不長於租賃合同約定的租期,貸款資金只能劃入住房承租人賬戶,不得將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相關內容嵌入住房租賃合同;嚴禁發放長期、大額個人住房租賃消費貸款;貸款機構須加強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用途和風險監控,防範資金挪用、侵佔、盲目加杠桿風險。

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整治,結合「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合同欺詐、霸王條款、哄抬租金、剋扣押金、打隔斷群租、欺行霸市、暴力驅逐承租人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未按規定備案和公示相關信息、發布虛假房源和虛假廣告的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依法依規嚴厲處罰並公開曝光,並將違法違規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張波就此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此次深圳政策明確提出了相關禁止性條款,並且規定了住房消費貸款的資金只能劃入承租人帳戶等具體要求,預示著深圳對於租賃相關金融的管控會持續加強,對於租賃相關的金融相關產品會加強監管。

『肆』 深圳住建局緊急發文:不得「高進低出」、「長收短付」

近期,部分長租公寓頻繁出現經營問題,「爆雷」「跑路」現象不斷,引起政府部門高度關注。

11月17日,深圳住建局緊急發文,提出七方面要求,加強行業監管,切實規范住房租賃企業經營行為。其中對租金收取方式明確提出,不得「高進低出」「長收短付」,同時,不得誘導租客使用「租金貸」。

業內人士認為,全國已出現多家企業因「高進低出」、「長收短付」導致「爆雷」的現象。近期,深圳長租企業經營風險事件也有發生。深圳此次對住房租賃行業加強監管,一方面是重點防範租賃主體經營風險,穩定租賃住房租金。另一方面是租賃市場主體應嚴格審視經營合規性,以確保良性運轉。

深圳住建局緊急發文加強監管

11月17日,深圳住建局發布了《關於切實規范住房租賃企業經營行為的緊急通知》,從加強住房租賃行業監督管理、嚴格落實信息公示制度、切實規范從業人員管理、確保房源信息發布真實、依法從嚴處罰違法租賃行為、慎重選擇租金收取模式、建立健全糾紛調處機制等七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切實規范住房租賃企業經營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緊急通知》中明確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慎重選擇租金收取模式。

《緊急通知》指出,部分長租公寓採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造成「爆雷」「跑路」的問題,已經引起政府部門高度重視和社會密切關注。住房租賃企業不得通過「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方式,哄抬租賃價格、加大企業資金斷裂風險、侵害房屋權利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住房租賃企業應充分意識到採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方式進行市場擴張從而引發資金鏈斷鏈的經營風險、法律風險。根據行業監管需要,行業主管部門將發布相關行業風險提示。

《緊急通知》同時要求,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不得將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相關內容嵌入住房租賃合同。

《緊急通知》還要求,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不得通過欺詐、脅迫、格式條款等方式哄抬租金,不得違法誘騙承租人簽訂長周期租賃合同,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剋扣押金,不得違法強制單方解除合同。

針對部分長租公寓企業遭維權糾紛的問題,《緊急通知》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應建立健全糾紛調處機制,及時受理房屋租賃投訴,妥善化解與相關當事人的糾紛。住房租賃企業與房屋權利人或者承租人的房屋租賃糾紛無法協商解決的,應當通過人民調解、訴訟、仲裁等法律途徑解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恐嚇、斷水斷電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

對於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的住房租賃企業,《緊急通知》要求,由住房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依規查處,採取約談告誡、暫停房源發布、暫停網簽備案、發布風險提示、實行信用扣分等措施,並抄送市場監管、公安、網信、稅務等部門,作為不良行為記錄,納入行業誠信系統、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等信用評價系統,實施聯合懲戒。

對於發布《緊急通知》的原因,深圳市住建局表示,2016年來,在國家、省、市政府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政策引領下,住房租賃市場迅速發展。但相關監管立法滯後,住房租賃專營機構「野蠻生長」,經營行為不規范問題凸顯。部分企業為快速拓展市場,以「長收短付」等方式蓄積押金和預付租金,形成「資金池」,並利用池內資金以「高進低出」方式迅速佔領市場,一旦資金迴流受限或融資受阻,極易引發企業資金鏈斷裂。甚至有部分企業假借住房租賃名義,以「經營不善」「經營虧損」為由,行合同詐騙之實,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影響社會穩定。

「今年以來,疊加疫情影響,國內長租公寓『爆雷』事件頻發。為做好我市住房租賃領域風險防控,保障住房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我局出台了《緊急通知》,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住房租賃企業不得實施的經營行為予以進一步明確,引導住房租賃企業規范經營。」深圳市住建局稱。

警惕「高收低出」「租金貸」

所謂「高進低出」,即高租金向房東收房,低租金向租客出租;所謂「長收短付」,即向租客收取3個月以上的租金,向房東按月支付租金,這種經營模式極易出現資金鏈斷裂。一些不法企業和個人有意利用這種模式形成「資金池」,待積累大量資金後捲款跑路,給房東和租客帶來重大經濟損失。

另外,有的中介機構或住房租賃企業藉助新興網貸平台,故意隱瞞網貸事實,以「按月付租」誘騙租房人辦理租金分期貸,導致租房人在不知情下「被貸款」,面臨貸款不易取消、退租時難以退貸、貸款逾期失信等多重風險。

全國已出現多家企業因「高進低出」、「長收短付」導致「爆雷」的現象。近期,深圳長租企業經營風險事件也有發生。

貝殼研究院高級分析師黃卉接受券商中國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存在經營風險的長租企業主要是兩類,一類是正規經營但經營不善,如部分頭部企業本著長期發展、深耕經營的初衷在做長租公寓運營,但因快速擴張等經營能力問題而產生資金鏈危機;另一類是以「高收低出」為經營模式投機套利的企業,這部分投機企業在深圳也存在,在三四線城市也同樣存在,需要通過加強監管來逐步優化行業的經營環境。

對於深圳此次對住房租賃行業加強監管,黃卉認為,一方面是重點防範租賃主體經營風險,穩定租賃住房租金。近期尾部長租公寓企業頻繁出現經營問題,深圳從主體登記及信息公示、從業人員管理、房源信息發布等方面提出了嚴格的要求,以防租賃主體經營風險。同時,住房租賃涉及到民生保障,其最關鍵的是穩定租金價格。本次政策提出不得通過各種違法行為哄抬租金,在合同期間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以此來規范市場行為,穩定租金價格。

黃卉表示,另一方面是租賃市場主體應嚴格審視經營合規性,以確保良性運轉。貝殼研究院依據公開信息不完全統計,在陷入資金鏈斷裂、經營糾紛或倒閉的企業中,近七成因為「高收低出」和「長收短付」。為避免此類現象的發生,本次政策重點提出企業不得使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的方式收取租金,不得誘導使用租金貸。租賃企業應進一步審視自身的企業運營,做好「以出定收」的成本管理,以保持穩定健康的現金流,避免通過「高進低出」「長收短付」方式進行規模化擴張,使企業陷入到資金斷裂的風險中。

實際上,今年6月29日,深圳曾發布過關於住房租賃的風險提示,從業主委託出租、租客承租房屋、確定租賃價格、簽訂租賃合同、支付房屋租金、應對矛盾糾紛等6個環節給出詳細的操作指南。其中,在確定租賃價格環節,深圳市住建局提示,業主和租客要多方了解周邊租賃房屋租金價格,對存在「高收低租」「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的住房租賃機構要提高警惕,避免因企業「爆倉」「跑路」遭受損失。對於租金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莫貪圖便宜,小心落入「套路租」陷阱。同時,在簽訂租賃合同環節,深圳住建局明確提示,「租金貸」風險需防範。租客在承租房屋時,要注意租賃合同中有無「租金貸」「租房貸」「分期付」等相關條款,是否要額外簽訂相關貸款補充協議等。了解「租金貸」規則後自願辦理租金分期貸款的,要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金融機構。

『伍』 深圳擬出台新政嚴厲整治租房市場亂象

7月4日下午,深圳市住房與建設局通過其官網發布了《關於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穩定住房租賃價格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規范住房租賃市場行為、加大住房租賃政策支持力度」等6項具體措施,旨在進一步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穩定租賃價格,以滿足市民的住房需求。
據牽頭起草該意見的有關人士介紹,針對近年來深圳住房租賃市場出現的租金上漲較快、租賃市場不規范、租賃關系不穩定等問題,《意見》旨在督促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實現「穩租金、穩預期」的目標。
《意見》提出,深圳將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力爭到2022年新增建設籌集各類住房60萬套,其中租賃住房不少於30萬套。租賃住房應當滿足消防、質量等安全要求和相關設計規范、標准。經改造或重新裝修的租賃住房,須經第三方機構檢測符合室內空氣質量標准後,方可對外出租。
在規范租賃市場行為上,《意見》提出,要建立住房租賃行業主體備案制度,推行租賃合同網簽。合同期限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費。
《意見》提出,要加快完善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該平台應具有「找房、看房、選房、簽約備案及租金、水電費繳納」等多項功能,並提供居住證辦理、積分入戶入學等公共服務。
此外,深圳還將發布住房租賃指導價格。房屋租賃企業在向個人出租住房時,需在政府租房交易服務平台上辦理租賃合同信息採集、登記或備案。如租金不高於指導價格,可適當降低其增值稅徵收率;如個人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上辦理新簽、續簽住房租賃合同信息採集、登記或備案,且租金不高於租金指導價格的,將採取綜合徵收方式征稅,2023年底前,徵收稅率為0%。
《意見》明確提出嚴厲打擊「合同欺詐、霸王條款、哄抬租金、剋扣押金、打隔斷群租、欺行霸市、暴力驅逐承租人」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對發布虛假房源和虛假廣告的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將依法依規嚴厲處罰並公開曝光,並將違法違規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意見》鼓勵承租人和社會各界投訴、舉報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有關機構和個人利用自 媒體公眾號等網路媒體捏造誇大事實、炒作租金上漲、散布虛假信息等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將依法依規嚴厲打擊。
《意見》還將嚴禁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通過自辦金融或與其他機構合作,為租房違規加杠桿,提供產品和服務。《意見》規定住房租賃消費貸款額度不得高於租賃合同金額,貸款期限不得長於租賃合同約定的租期,嚴禁發放長期、大額個人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等。

『陸』 深圳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新規下月實施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竇延文)記者10月21日從市公積金中心獲悉,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和《關於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將於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介紹,新規對原提取、貸款政策進行了微調,主要包括取消部分證明材料、延長購房提取時間間隔、對租房提取額度進行差異化安排、違規騙提職工被限制提取以及實施聯合懲戒、部分限制交易類住房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等。

基本保障對象可按實際房租提取公積金

據介紹,本次提取新規對不適宜現行提取業務開展實際的相關證明進行了調整:取消「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失業證明」等,職工的失業證明數據直接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等平台查詢驗證;取消「永久居留權證明」,在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的職工,提交戶口注銷證明、回鄉證或台胞證即可。

此外,提取新規對購房提取業務辦理所需要的購房票據間隔有效時間予以延長,新規規定購房時間與職工申請提取時間相隔在三年以內的(此前為兩年)均可提取,以相關發票和稅票等憑證開具時間計算。

值得一提的是,提取新規定對屬於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確定的基本保障對象在租房提取額度上予以適度傾斜,屬於基本保障對象的職工,可以自行選擇通過公積金中心自助服務平台或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台辦理租房提取業務,每月可提取實際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過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也可以選擇按不超過當月應繳存額的65%提取公積金。

據悉,基本保障對象選擇每月按實際房租提取公積金的業務辦理時間由市公積金中心另行通知。其他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務的,租房提取額度仍按照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5%執行。

部分限制交易類住房可申請公貸

據悉,為限制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炒房或其他投機行為,提取新規進一步規范了購房提取業務受理情形,對職工房產權屬證書上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其他權利人的,市公積金中心不予受理該套住房的購房提取申請。

目前,職工購買部分限制交易類住房時提出公積金貸款需求的情況增多,且預計未來購買此類住房的職工家庭將持續增長。考慮到這類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迫切需求,本次貸款新規新增了部分限制交易類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貸款新規規定,職工擬購住房按照深圳市住房政策、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在一定年限內限制轉讓、僅限於向特定對象轉讓或存在其他類似情形的,職工可以將該住房作為抵押物並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及本次貸款新規要求申請公積金貸款或者商轉公貸款,本市另有規定的除外。

規范拆遷和回遷住房公貸申請

據了解,目前深圳棚戶區改造和城市更新項目中,拆遷住房往往涉及到借款人在未還清貸款前需要注銷抵押權的情況。為妥善解決該問題,保障公積金貸款資金安全,有效防範貸款資金風險,此次貸款新規對拆遷住房在公積金貸款結清前注銷抵押權業務予以規范,明確規定對於公積金貸款尚未清償,因城市更新、棚戶區改造等原因需要拆遷抵押住房並注銷抵押權的,公積金中心在抵押人或第三人重新提供足額擔保的前提下應當予以協助。

此外,對於因城市更新和棚戶區改造等涉及回遷住房新購面積而出現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新規明確,在職工、項目實施主體或開發單位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及本次新規要求提供足額擔保的前提下,公積金中心可以受理其貸款申請。

違規提取公積金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據介紹,提取新規針對失信違規騙提的職工限制提取和實施聯合懲戒。明確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公積金中心在確認違規提取行為之日起3年內不予受理該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逾期仍不退回的,公積金中心應當將其信息列入嚴重失信行為,依法將信息報送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並向其所在單位通報或在公積金中心網站公示,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秩序。

『柒』 深圳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扣除哪個劃算

深圳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扣除,抵扣房租比抵扣房貸劃算。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800元。

『捌』 深圳出台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新規,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1.引導住房租賃企業回歸住房租賃服務本源,以規范住房租賃企業經營,維護住房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
2.明確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范圍。
3.禁止以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 。
4.住房租賃合同期滿後,資金監管自動解除。
5.住房租賃企業應開專戶,用於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

閱讀全文

與深圳住房租金消費貸款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按揭買房資料上交後多久放貸款 瀏覽:969
網上微信貸款還不上怎麼辦 瀏覽:612
上海二套房如何貸款7成 瀏覽:411
企業貸款工作 瀏覽:628
上海買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嘛 瀏覽:727
貸款管理工作機制 瀏覽:521
南陽存貸款余額 瀏覽:964
父親公司虧損讓幫忙貸款20萬 瀏覽:863
蘇州市吳中區長橋小額貸款 瀏覽:176
即將辦理貸款的房子能過戶嗎 瀏覽:408
農村房子信用社貸款 瀏覽:962
貸款流水賬上要蓋什麼章 瀏覽:646
貸款銷售工作小結及下個月工作計劃 瀏覽:657
手機分期貸款逾期怎麼辦理嗎 瀏覽:915
二手房完成過戶後再簽貸款合同 瀏覽:592
剛工作一兩年買房公積金貸款 瀏覽:548
貸款協議生效前所有工作由 瀏覽:43
訴請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歸還欠款 瀏覽:859
房產證貸款要人擔保嘛 瀏覽:291
抵押房產信用貸款利率 瀏覽: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