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公去世房子還有貸款怎麼繼承
法律分析:丈夫去世後房子有貸款需要配偶繼續償還貸款。房屋貸款人在還貸期間去世,其繼承人可以辦理借款人變更,需要先做好繼承權公證書;如果已經一次性還清,憑借公證書還清錢,辦好銀行還款手續就可以;如果沒辦房產證繼續貸款,需要重新提供貸款手續按銀行要求辦理;辦好房產證之後,已經抵押的繼續還錢,還清貸款後注銷抵押,憑公證書繼續過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⑵ 我和丈夫有套按揭房,丈夫死亡遺產怎麼算
配偶,子女,父母按人數平均分配。如果有一個孩子,一位老人,則每人1/3.如果房產值100萬,還有貸款未還,則計算時扣除未還本金部分後再平均分配。同時要所有繼承人都同意分配方案,即房子只有一套,究竟是賣、是租、還是住?賣最好處理,賣了直接按人頭分錢。後兩種情況要確定誰還貸款,利息算誰的,房租怎麼分配等,大的原則就是債務與權力都平均!
⑶ 夫妻用房子抵押貸款期間,一方因病死亡,銀行的債務是如數歸還呢還是可以減半呢
必須如數歸還,不會有任何優惠,夫妻是連帶責任人,任何一人都有義務償還所有貸款。
⑷ 結婚買房後,房貸沒還完,老公去世了,房貸歸誰,房產歸誰,老公父母誰養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就按法定繼承。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其中的一半屬於被繼承人的份額,由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原則上是平分。由於房貸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所以配偶必須要負責還貸。其他繼承了遺產的繼承人,應當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對房貸承擔責任。
⑸ 夫妻一方去世貸款房怎麼辦
夫妻一方去世貸款房怎麼辦:
1、如果首付部分是雙方共同出資,那麼在一方去世之後,關於首付部分,共同還貸部分,房屋增值部分,屬於去世一方的部分都應當進行法定繼承程序的遺產分割,由對方的父母、去世一方的配偶、去世一方的子女以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身份進行分割。
2、要實現將房屋所有權變更為在世一方的目的,就必須與對方父母協商 請求對方放棄遺產繼承的權利,關於孩子的部分(包括去世一方的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都應當協商,由在世一方給予其它第一繼承權人一定的經濟補償,由其它各方放棄遺產繼承的權利,並且最好是公正一下放棄遺產繼承權的聲明。隨後持相關手續,變更不動產登記證書。如果協商未果,只能提起訴訟,由法院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⑹ 婚前買的房子有貸款婚後老公去世了這房產妻子有份嗎
1、有的,妻子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只少有一半的房子,另一半是男方父母的。
2、男方父母一般也是會給媳婦的。
⑺ 夫妻共同的房子有貸款,一方去世,遺產還要用於還外債,另一方要放棄繼承,遺產的數目怎樣確定
您好。
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一般是平分。
夫妻存續期的外債,你確定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共同債務,你放棄了遺產繼承,一樣也要承擔自己還款的那部分。
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系,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釋的規定。
第一:法律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二:《婚姻法》解釋規定
1.《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以上幾種情形基本上歸納了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但是現實生活是豐富多變的,不可能全部歸納在上述五種情形,具體的情形還需要仔細的分析歸類。
希望能夠幫到您,謝謝,望採納。
⑻ 結婚四個月無子女,一方死亡,房子是死者婚前按揭貸款買的,這算遺產嗎怎麼辦
這不算是遺產因為他還欠銀行裡面的錢,你要算遺產還要拿結婚證去房管局注冊登記的,還要轉移到你的名下,還要還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