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我國土地使用權能否質押和抵押貸款
我國土地使用權是可以質押和抵押貸款的。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根據《擔保法》第三十四條,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2. 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有什麼風險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風險:
1、選擇貸款抵押類型風險。
2、選擇抵押期限的風險。
3、抵押人或抵押權人的主體適格性風險。
4、土地使用權價值變化風險。
5、抵押物瑕疵。
6、登記不規范風險。
7、抵押權實現時有限的還款和債務清償能力。
8、授信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 賠償金 、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九十條 擔保物權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 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3. 開發商已交房多年但土地證抵押貸款未解押,業主辦不了產權證,誰的責任
在中國,房地產開發商都是這種模式操作的,因為它的錢在拍地的時候就被國家拿走了,等到開工建設的時候就沒錢,所以就用土地證抵押從銀行借錢,這個時候是不會給你辦理分戶土地證的,銀行的貸款下來,開工建設,同時預售許可證下來,開賣,再用買房人的錢蓋房,等到房子差不多蓋完了,估計也賣的差不多了,這個時候把銀行的錢還上,解抵押,辦理每一家每一戶的房地證,注意是房屋和土地二合一的證件,然後交到購房者手上,這個時候你才算真正的房屋所有者。這是中國模式,法律上也沒有規定,就像樓上說的,時間問題。
4. 在我國房屋預售後土地使用權可以進行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在我國房屋預售後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貸款。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條 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
抵押人未依據前款規定一並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並抵押。
5. 農村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可以嗎
法律分析:農村的土地使用權是可以用來抵押貸款的。但是國有土地和農村的集體土地在抵押貸款上是有差異的。只要是該房屋有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即可進行貸款。貸款之後該土地就不能夠隨意進行相關的轉讓了。如果需要進行轉讓,需要提前將該土地進行收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6. 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子可以做抵押貸款嗎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才可以進行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第三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第三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7. 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是什麼意思
土地使用權抵押是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土地使用權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但不轉移其佔有的行為。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登記。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8. 土地使用權抵押房產能進行抵押貸款嗎
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房子經抵押權人同意可以進行買賣。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經抵押權人同意,可以採取轉按揭的方式出售轉讓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房子。但房屋在抵押期間不能進行過戶等交易行為,只有在解除抵押後才能進行過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9. 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注意事項:
1.無償取得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不能直接抵押。
2.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前提。
3.抵押須有書面文件。
4.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一致的原則。
5.保險問題。
6.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應辦理登記手續。
7.土地使用權抵押之前,應聘請評估機構評估。
8.董事會的決議。
9.應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10.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應辦理公證手續。
11.處置抵押物時,應申請房地產管理機構予以協助。
12.抵押權的終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三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