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以媳婦的名義辦理借款能以婆婆的房子抵押嗎
:不可以,這種情況只能是以婆婆的名義貸款,或者是婆婆提供擔保,
㈡ 房產證上我母親的名下我可以做貸款嗎
可以,房產證上產權人沒有你的名字,房屋產權屬於你父母
1、如果你是指你買新房要貸款的話,對你作為借款主體而言,是沒有影響的。
2、如果你是指房產證上寫你父母的名字,貸款由你來還,那也沒什麼影響。只是你要保存好你每次還款的證明材料,以後可以作為產權的證明。
3、如果你是指要抵押你父母的房子,用來作你貸款的擔保,只要你父母出具書面同意書,願意為你擔保。那沒有問題。
拓展資料:
一、辦理條件: 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即可辦理。
二、辦理材料:
1、蓋章的申請表
2、房屋買賣合同
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
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
6、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7、購房者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
9、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
三、辦理流程:
1、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
2、到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
3、向登記部門申請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並提交拿測繪圖(表)
4、領取相關申請文件
5、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
6、提交申請材料
7、按照規定時間領取房產證 四、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法定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權證增收工本費10元/本。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辦理流程是: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辦理流程是: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第三種情況: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房產證(Premises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㈢ 關於貸款問題,可以用婆婆的房子作抵押嗎
抵押貸款一般最多貸10年,利率為基準利率上浮10%-30%,最多貸評估值的7成(這得看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而定),房齡一般要求30年以內的房子(每個銀行要求不一樣)。如果您想做的話,最好具體咨詢一下銀行。
抵押消費貸只算做家庭負債,在購房時不算貸款套數。如果您家庭在北京購買首套住房,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可貸評估值的8成,最高貸120萬。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望採納!
㈣ 子女能拿父母的房本做抵押貸款嗎急!!!
從嗯,正規角度來說,子女不可以拿父母的房產證作為抵押貸款的,除非父母寫了授權書授權子女。來使用房產證,這樣才可以,所以這種情況一般都是那些不正規的貸款機構所想的辦法。
㈤ 用家婆房產抵押借款來給自己買房首付多少
正常首付。全國基本是首套首付房款的30%,二套50%-60%。現在有某些地方,首付首套可以交房款的20%即可,二套30%。具體你去任何一個售樓處或者中介機構都可以咨詢當地的一個政策
㈥ 瞞著父母拿父母的房子做抵押貸款可以嗎
這樣做不好,如果還不上,你父母連住的地方都沒有了
㈦ 房產證上是婆婆的名字,我可以拿房子做貸款嗎
如果是信用貸款的話,需要年齡在55周歲以下的才行,因為房子是你婆婆的,所以辦理信用貸款不可以。但是可以讓你老公來申請,通過裝修貸,你婆婆也是簽字。需要可聯系
㈧ 父母房子拿去銀行抵押貸款
因繼承產生的物權變動,需要進行過戶登記才發生所有權的轉移,在抵押期間是可以辦理過戶的,但相應的抵押權也發生了轉移。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六條 遺囑與遺贈的一般規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十九條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等而取得物權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三十一條 非依法律行為享有的不動產物權變動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四十九條 抵押權的效力對抵押物處分權的影響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